濮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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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工作机构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工作机构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工作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濮政文[2013]272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工作机构的通知(濮政文〔2013〕2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4个工作机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瑞东(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申延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闫西良(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赵华甫(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保月(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冯向军(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史庆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宋伯迅(市发改委主任)李保国(市统计局局长)董跃进(市人社局局长)卢志勇(市财政局局长)樊相奇(市审计局局长)娄建广(市司法局局长)冯勇(市住建局局长)范玉龙(市公安局局长)潘顺恩(市国资委主任)马宜品(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康合斌(市商务局局长)黄守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存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朱世泽(市教育局局长)何建中(市民政局局长)梁臣朝(市水利局局长)赵中华(市农业局局长)张百昂(市林业局局长)王耀卿(市环保局局长)王孟合(市粮食局局长)雷灯照(市科技局局长)陈景涛(市文广新局局长)王玉蕊(市卫生局局长)王万臣(市安监局局长)宋庆民(市旅游局局长)李趁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边宏庆(市外侨办主任)阎巧云(市体育局局长)车书宽(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庄(市质监局局长)郝利民(市药监局局长)尹宏伟(市烟草局局长)刘召(市国税局局长)王瑞光(市地税局局长)杨存亮(市人行行长)曹卫旗(濮阳银监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赵华甫兼任办公室主任,史庆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

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

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创建一个依法行政示范点是指通过建设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着力推动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这不仅是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本文将围绕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方案展开叙述。

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背景当前,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违规办事等问题,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目标1. 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通过优化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民众需求,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政府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加强政府机关的组织、制度、队伍和文化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 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建立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行政服务。

三、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工作内容1. 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确保政府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行阳光行政、电子政务和大数据管理,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开展执法工作,提高政府的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加强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5. 加强公民权益保障:建立健全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6. 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改进政府工作。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导言依法行政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具备行政职能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管理职能的机构。

依法行政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公正执行职能任务对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

依法行政单位的基本属性依法行政单位具有以下基本属性:1.法定性: 行政单位的设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下进行。

2.行政性: 行政单位具有行政职能和权力,并以此为基础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

3.统属性: 行政单位作为国家机构,受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依法行政单位的创建条件依法行政单位的创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1.法律授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授权才能行使行政职能。

2.社会需要:依法行政单位的创建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的需要。

3.财力保障:依法行政单位的创建必须有足够的财务支持。

依法行政单位的创建程序依法行政单位的创建程序如下:1.确定需要设立依法行政单位的依据和法律依据。

2.制定依法行政单位的设立方案和方案报告。

3.提交设立方案和方案报告并经过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获得法定机构的批准。

4.履行相关手续,完成行政单位的注册和备案。

依法行政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单位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履行行政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提供公共服务。

2.组织和执行各项政策和计划:制定各种政策和规划,组织和协调实施,督促检查和评估实施过程。

3.行政执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依法行政单位的监管机制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单位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依法行政单位的监管机制应包括:1.内部监督机制:依靠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框架和监督机制,督促单位自我监督。

2.上级机构监管:通过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下级单位依法行政。

3.司法监督:当依法行政单位违反法律或损害公共利益时,社会公众或受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司法监督。

结语依法行政单位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管理的重要机构,合理建立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将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越来越需要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公正、公正、透明、高效和规范管理。

因此,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成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对优秀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认可,是表彰并鼓励依法行政的典型。

同时,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政府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此,本单位提出以下的创建方案。

二、创建目标本单位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旨在全面推进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确立本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的典型和试点的作用,提升本单位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和合作,推动本单位科学、民主地开展政务工作、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等工作,全面推进本单位的现代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创建内容1、依法行政标准的完善。

本单位将分别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权限法》、《行政复议法》、《公开政府信息条例》等实行标准,完善本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行政审批流程、行政权力分配和行政复议工作、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

2、构建依法行政的管理机制。

本单位建立依法行政机制和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对有关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建立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和投诉举报制度等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优化公共服务模式。

积极推进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一站式、多元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优势服务基层和宣传普法的作用,推动本单位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提高。

4、强化依法行政宣传。

借助各类新媒体和电视台报道等手段,积极展示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成果和效益,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升本单位在服务社会、维护法律权利方面的公信力和形象;5、建立优良企业文化。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手指轻轻敲击,思绪如泉水般涌动。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这个任务既庄重又充满挑战,咱们就一步步来梳理这个实施方案。

咱们得明确目标。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顾名思义,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满意。

所以,我们的目标是: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3.提升单位员工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咱们来谈谈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制度体系1.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废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

2.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如《依法行政工作规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3.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相关制度。

三、提升执法能力1.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员工法治素养。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规范。

四、优化服务流程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

3.加强窗口单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五、强化宣传教育1.利用单位内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依法行政成果。

2.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扩大依法行政宣传影响力。

六、加强监督考核1.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3.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七、营造良好氛围1.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倡导法治精神。

2.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员工法治意识。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我们来谈谈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1-3个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执法能力。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第四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坚持体现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面成果。

第二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第五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这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切实转变行政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加强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行政机关与相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三)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压滤机滤布厂家,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增强;(四)机关职能划分合理,权限合法,职责分工明确;(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以供公众查阅信息;(六)依法行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七条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一)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内容合法、合理,重大决策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二)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决策行为规范,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濮政办[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 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 1 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权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切实做好中央、省、市已部署的相关部门机构整合和职能划转工作。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

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保留和承接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公开。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6•【字号】濮政办[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6〕51号)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濮政[2007]4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濮政[2007]42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6.14施行日期2007.07.01文号濮政[2007]42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濮政〔200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审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是该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濮政办〔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94号)废止。

2015年10月8日濮阳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5〕9号)和《中共濮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濮发〔2015〕8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推动濮阳新一轮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及实施机关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实施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濮政办[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濮政办〔2006〕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濮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实行省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执法主体除外。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市政府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活动。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前的审查工作。

市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核准后,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二)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三)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四)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五)有必要的经费;(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由行政机关或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提请审查的公函;(二)依法设立的正式文件;(三)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式文本;(四)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编制的文件。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总结标准(2篇)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总结标准(2篇)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总结标准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力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成为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为此,需要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总结标准,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切实促进行政机关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二、总结方式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活动总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自评总结:示范单位自行组织活动总结。

在总结过程中,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全面梳理、客观分析自身依法行政建设实践经验,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2.第三方评估:由专业机构或委托评估机构对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示范单位的活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示范单位提供科学的改进建议。

3.民意调查: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公众对示范单位依法行政活动的评价和建议。

民意调查应当广泛参与,突出公众的监督作用,使活动总结更加贴近实际需求。

三、活动总结内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活动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行政工作回顾与评估: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等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思。

2.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总结: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实施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及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为其他单位提供借鉴和参考。

3.依法行政工作改进建议:在总结中,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提出改进建议,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供方向和指导。

四、总结标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活动总结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行政水平:评估示范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成效和作用,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2.服务水平:评估示范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窗口服务、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情况。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20〕3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20〕3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附则濮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架构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是国家卫生城市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本辖区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濮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统揽,牵头抓总”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以及所属单位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濮政[2005]53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濮政〔2005〕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濮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职责分工,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落实到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进行评议考核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科学合理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强化执法责任,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首长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实施由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采取措施、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依法行政,各级行政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

本文就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展开讨论。

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是指,行政单位为适应国家施行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规范公开设置自己的机构、编制、职责;依照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本单位所需专业或技术人员的数量,确保单位职能、任务的有效履行。

首先,依法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在设机构、编制人员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需要。

行政单位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统筹,避免职能重叠和人力严重浪费。

在规划中,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发展需要,按照合理标准设置机构,人员编制的分配也需兼顾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

其次,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各级行政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推动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在规章制度执行方面,各级行政单位要确保依法行政,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行为,纠正制度缺陷,使规章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此外,要注意合理配置资源和配置合理。

行政单位必须要在规范公开设置自己的机构、编制、职责的同时,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和配置。

必须保证拥有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

最后,要维护权责相对关系。

行政单位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政策、方针,根据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应当严格保密行政单位管理中的各类涉密信息,归结于要符合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原则。

总的来说,依法行政单位创建制度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公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创新完善制度规章,注重资源配置和维护权责相对关系等方面的建设。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0]1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0]1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0〕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准确评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濮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濮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濮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卷宗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决定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案卷依法进行评议检查的制度。

第四条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办法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办法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创建我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办法的通知》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年起,在全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开创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示范单位基本条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认识深刻,行政首长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和推动《纲要》、《五年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行政权力的运行比较规范,行政权力监管的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执行水平较高。

能够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

善于运用本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本镇、本部门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加强对下属机构、下属科室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镇、本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法制科室健全,配置的法制工作人员能够与所承担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较好。

二、示范单位产生方法政府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可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年11月底前报送自荐材料。

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府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自荐情况,结合了解掌握的政府和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推荐2—3个单位作为候选单位,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于年12月15日前报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

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表彰实施方案

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表彰实施方案

附件: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积极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河南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 〕1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在全省开展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评比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比表彰办),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材料受理、组织验收、拟定公示等工作。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二、创建程序(一)自主申报(2017年月日前)。

创建主体对照《通知》和《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示范单位要求的自主申报。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省政府部门、中央驻豫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其他创建主体可以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时报送自评报告,详细说明本单位近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创建措施、工作成效等,并填写《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见附件3)。

(二)培育推荐(月日至月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育指导(不少于2个月),帮助其全面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培育指导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对照《通知》和《验收标准》,对申报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4),填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推荐表》(见附件5),择优向省评比表彰办推荐(所推荐的单位必须在本地、本系统近2年依法行政考核中取得过优秀等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豫政法[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豫政法〔2008〕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我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

目前,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已基本完成准备和初步运行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但是,按照《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创建活动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示范单位经验特色不明显等问题。

今年是创建活动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启动的关键一年,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领导和推进力度。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政为民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责任,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完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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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败诉率为零。
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无 制度扣 1 分,无公众参与 扣 1 分。 平时掌握。规范性文件未 经法制机构审核的,每件 扣 0.5 分;发现规范性文 件违法的,每件扣 1 分; 不按时报送备案的,每件 扣 1 分。 查阅资料。规范性文件未 及时公布的每件扣 0.5 分。 查阅资料。未进行评估和 未定期清理的各扣 1 分。 平时掌握。行政执法主体 未经公告或行政执法人 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发 现 1 起扣 2 分。 平时掌握,暗访,抽查案 卷。执法活动中不亮证表 明身份或程序违法的,发 现 1 起扣 1 分。 抽查案卷。未经法制机构 审核的,发现 1 起扣 1 分。
考评办法
查阅资料。没有成立领导 机构扣 1 分。
查阅资料。缺少整体规划、 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各 扣 1 分。
听取汇报,平时掌握。工 作人员少 1 人扣 0.5 分。
查阅资料。缺 1 项扣 1 分。
因市场监管不力发生 1 次 市场失控,造成不良后果 的扣 3 分。 查阅资料,平时掌握。缺 少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扣 2 分,因管理和服务缺位 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 扣 3 分。 暗访行政服务中心,社会 评议。 查阅资料。缺少决策规则 和决策机制的扣 2 分,重 大决策事项未向社会公 布、未经专家论证和集体 决策各扣 1 分
3分 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 执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3. 加强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公 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和
4分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评议考核,落实 执法责任。
1.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明确复议工作机构, 2分
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符合法定数量要求。
实地查看。
查阅资料。评估、调整 1 次得 1 分。 缺少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制度的扣 1 分,对决策失 误不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的扣 1 分。 平时掌握。年度有计划得 0.5 分,实际出台情况 0.5 分。
规质 范量 性 15 分
五、 严政 格执 行法 20 分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3 分 草案,出台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六、 全执 面法 推责 行任 行制 政 10 分
七、 加和 强应 行诉 政工 复作 议 10 分
八、 注型 重带 发动 挥作 典用 15 分
1. 制定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方案,出台 3分
相应配套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全面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权限,科 学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每一项执法行为的于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 3分
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各种预 警和应急机制健全,能够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 3 分 件和风险。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健全行政许可相 4分
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1.内部决策规则完善,能够做到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重大决策事项决策
抽查案卷。缺乏告知的 1 项扣 1 分,对要求听证未 举行听证的,1 起扣 1 分。
抽查案卷。文字规范,表 述准确,装订整齐,材料 齐全各得 0.5 分。适用法 律错误的,发现 1 起扣 2 分。 抽查案卷,平时掌握。重 大具体行政行为未备案 的,每件扣 1 分。未按要 求整改并反馈的,每起扣 1 分。 查阅资料。发生 1 起扣 2 分。
3.规范性文件公布前法制机构审核率达到 100%, 文件合法率达到 100%,出台后按时限要求备案 4 分 率均达到 100%。
4.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运用各种方式向社 2分
会公布。
5.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3 分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和行政执法 2分
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制度。
4分 前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专家进 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决策事项、 2分
依据和结果便于公众查阅。
3.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跟踪评估,并适时调整。 2 分
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 重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 2 分 政责任。
1.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 计划,主动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立项意见和 3 分 建议。
濮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验收标准
(试行)
项目
一、 加工 强作 依组 法织 行领 政导
10 分
二、 积变 极职 转能 10 分
三、 建民 立主 健决 全策 科机 学制 10 分
四、 提文 高件
内容及要求
分值
1.有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行政
首长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分
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积极检查
2.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行 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3 分 程序合法。
3.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须经政府法制机 2分
构审核。 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决定前 后,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力,申请行政复议或
4分 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 制定听证规则,对要求听证的,应按要求组织 听证。 5.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文书真实规范,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笔录、证 3 分 据材料、视听材料、照片等全部立卷归档,便 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6.认真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对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或“行政复 3 分 议建议书”,认真整改,及时反馈,自觉接受 监督。 7.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
指导本级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2. 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 3分
阶段的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
报告制度。
3.有专门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
县(区)政府不少于 5 人,能够保障必要的办 3 分
公条件。
4.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每年组织开展法律培训,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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