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第4号在被动丧失控制权交易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解读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4年发布的解释性准则。
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旨在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
下面将对该解释性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解释性准则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减值准备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以确保所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解释性准则对于确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各种方法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建议和指导。
其次,解释性准则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时机进行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发生时计提,而不是在实际损失发生后再计提。
解释性准则对于如何判断资产减值风险的发生时机进行了解释,并提供了一些实际操作中的判断依据和方法。
此外,解释性准则还就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进行了解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应当与资产被减值的程度相匹配。
解释性准则对于如何确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包括考虑财务资产贴现率、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最后,解释性准则还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后续处理进行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后续会计期间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调整计提金额。
解释性准则对于如何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后续处理进行了指导,并提供了一些案例和实例来帮助会计从业人员理解和应用。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解读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时机、金额和后续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该解释性准则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规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会计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关问题,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三个问题的理解
而不 是 “ 果 ” 结 。
1借 :子公 司 资 产 30 0 . 0 ,贷 :子 公 司负 债 200 0 、
子公 司权 益 1 0 。 0 0
以在 每年 年末 合并 报 表 时进 行。如 果 剩余 股权 在个 别 报 表中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则合并报表的重新计量应 当在权 益法 核 算 之后 、如果 剩 余股 权在 个 别报 表 中改 为 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则 合并 报 表 不需要 重 新计 量 。第二 件事 是对 已出售 股权 个 别报 表成 本 法和 合并 报 表权 益法 的差 额进行 调整 , 使得 两者 累计 数基本一 致 。“ 解释 ” “ 人” 的 计 是 “ 资收益 ”的合并 “ 投 结果 ”而不仅 是 “ 作” 了。 动 举例 一 :20 年初 ,A对 B投 资 占 8%,投资 成本 09 0 为 50万 元 ,B净 资产 70 元 ( 公 允 价 值 与账 面价 6 0万 无 值 之 差 ,下 同 )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50 元 、资 本 公 积 0万 20万 元 。2 0 0 09年末 B净 资 产 1 0 万 元 ,其 中:实 收 0 0
计入 丧失 控 制权 当期 的投 资 收益 。与 原有 子公 司股权 投 资相关 的其他 综合 收 益 ,应 当在丧 失 控制 权 时转 为 当期
20 0 9年未 丧失控 制权的处理 : 1个 别报表 中确认投 资收益 = 5 — 4 = 1 . 2 0 10 10万元 。
2合 并 报 表 中 ,不 能 确 认 收 益 的差 额 =处 置 价 款 . 20 元 ~ ( 资 产 1 0 × 0 ) 5 5万 净 0 2 % =0万元 。假 定子 公 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详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第4号解释)是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下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准确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核算和报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下面将对第4号解释进行详细解读。
第4号解释是针对"会计要素"的界定和计量规定进行解释的。
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中所要记录的经济业务和其他事项的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五个要素。
而计量是指对会计要素进行评估和计量的过程。
首先,第4号解释明确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和界定。
其中,资产指的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对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产生贡献的资源;负债是企业对于来自于过去经济活动的预期经济利益的一种具体形式;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所剩下的部分;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利益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为获得或者维护资产或者降低负债所产生的资源流出。
其次,第4号解释对于计量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准则要求企业对于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各方愿意以自愿交换的价格表达的资产或者负债。
而成本计量则是指对于已经发生,且有相关凭证证明的经济业务,按照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此外,第4号解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量方法,如:无法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或者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计量方法;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对应的计量方法;以及发生巨额减值损失的资产或者无法收回的账款等计量及报告处理方法。
总之,第4号解释的颁布提供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计量规范的明确指导,强调准确记录和合理计量的重要性,确保企业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和财务信息的准确呈现。
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规定,合理地开展会计核算和报告工作,以支持企业管理决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决策等重要活动的开展。
同时,相关各方也应对第4号解释的规定进行学习和了解,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首先,该解释明确了企业会计政策的概念和涵义。
会计政策是企业为了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处理企业交易和事项的规则和方法。
企业会计政策的确定应当建立在与企业业务实质相符的原则上,并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选择。
其次,该解释强调了会计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企业应当在连续多期内保持会计政策的连贯性,即在没有合理的变更原因的情况下不应更改会计政策。
如果确有必要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则应当通过披露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影响范围和金额,以及将影响进行合理估计。
此外,该解释还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进行了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应当从变更前期相应报表项目的账面数开始调整,且应当进行逐期调整。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不能再用于编制当前和之后的财务报表。
对于会计估计的确定和披露,该解释也做出了规定。
会计估计是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的有关账面金额的估计,例如预计信用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等。
对于关键会计估计,企业应当充分披露相关假设和参数,并说明其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最后,该解释还对会计变更估计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确定会计估计时,根据可得到的最佳信息进行合理估计。
当后期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先的会计估计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进行相应披露。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于企业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确定和持续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了会计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明确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调整和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调整规定。
该解释首先明确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企业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与企业经营情况、经济资源变动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用信息,以供相关用户进行经济决策。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其次,该解释强调了会计基础和会计政策的选择。
企业应当选择与业务实质相符的会计基础,并明确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准则解释第4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合并范围和合并日的确定:合并范围是指确定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
按照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控制权来决定其他企业决策的企业,应被视为控股企业,并需要对其全面合并。
对于合并日,如果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则应将控制权的转移日期作为合并日。
二、商誉的计量和处理:商誉是指控制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支付的高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正价值的额外金额。
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商誉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商誉减值的处理,准则解释第4号给出了具体的计量和会计处理方法。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准则解释第4号明确了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合并后的资产负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分类和调整。
四、合并后的发生额和损益分配:准则解释第4号明确了合并后期间内的发生额应如何处理,以及合并后的损益如何分配给各个合并方。
例如,对于合并后期间内的发生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或重分类;对于合并后的损益分配,应按照各方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准则解释第4号的发布对于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保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一致性。
同时,该准则解释也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审计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然而,准则解释第4号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对于商誉计量和减值测试的方法和准则的制定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
其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和交易结构,会计处理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需要审慎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于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解释,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融 负债 的 分 类 、 期 关 系 的指 定 、 入 衍 生 工具 的分 拆 等 。 套 嵌 但 是 , 并 中如 涉及租 赁合 同 和保 险 合 同且在 购 买 日对 合 同 合
权投 资或 其 他相 关金 融 资 产。 置后 的剩 余 股 权 能 够对 原 有 处 子 公 司实 施 共 同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 有 关 成 本 法 糕为 权 益 按
四、 企业 因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他 原 因丧 失 了对 原 有
服 务、 评估 咨询 等 中介费 用以及 其他 相关 管理 费 用. 当于发 应 生 时计入 当期损 益 。 同一控 制下 的企 业合并 中。 非 购买 方发 生
的上 述 费用 。 应当如 何进行 会计 处理 ?
处理; 同时 . 于 剩 余股 权 , 当按 其账 面价 值 确 认 为长 期 股 对 应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债 , 当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应
定 , 合 购 买 日存 在 的 合 同 条 款 、 营 政 策 、 购 政 策 等相 结 经 并
关 因素 进 行分 类 或指 定 , 主要 包括 被 购 买 方 的金融 资 产 和金
法 的相 关 规 定进 行会 计 处 理 。
条 款 作 出修 订 的 , 购买 方应 当根 据 企 业会 计 准 则 的规 定 , 结
合 修 订的 条款 和 其他 因素 对 合 同进 行 分类 。 三、 企业 通 过 多次 交易 分 步 实现 非 同一 控 制 下企 业 合并
的, 对于 购买 日之前 持 有的 被购 买方 的股 权 , 当如何 进行 会 应
计 处理 ?
f ) 合 并财 务 报 表 中 , 于 剩 余 股 权 , 当按 照 其 在 二 在 对 应 丧 失控 制 权 日的 公允 价 值 进 行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公 允价 值 之 和 . 去 按 原 持 股 比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减 原有 子 公司 自购 买 日开 始持 续 计 算 的 净资 产 的份 额 之 间的 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详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是我国财政部于2002年颁布的一项准则,主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核算对象、会计政策的确定、会计核算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下面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的解读。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它适用于除金融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
这表明该解释是为了规范非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践,并且不适用于其他特定类型的企业。
其次,该准则明确了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根据该解释,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指企业整体,即企业的所有权益者的权益和经济业务。
准则规定了确定企业整体的方法,包括确定是否构成一个经济整体、是否具有持续的会计披露义务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三,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确定提供了指导。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做出的一系列假设、选择和判断,也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明确了会计政策应根据与企业相关的实际情况和经济业务来确定,并且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
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用户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另外,该准则还对会计核算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包括交易基本原则、货币计量基本原则、持续经营基本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的遵循有助于确保会计核算处理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为企业提供可比性较强的财务报表。
同时,准则还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如收入确认、成本计量、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等,为企业会计核算实践提供了指导。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是一项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企业会计核算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通过该准则的解释,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实践,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等5个会计处理问题作出规定,本文对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1.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集团内发生的结算方和接受服务方不是同一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以其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以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应当区分有无结算义务进行处理,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本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只对企业本身的权益工具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未提及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弥补了这一空白,理顺了实务中不同形式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
征求意见稿将股份支付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一种以经济利益流向划分股份结算的方式。
同时,征求意见稿关于结算方和接受服务方股份结算方式的处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相关的会计处理也只针对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事项,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如何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进行分类?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 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一、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本书第十六章存货部分的规定,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三)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包括:资产评估费、律师费、咨询费等。
二、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一)受让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受让金融资产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二)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处置金融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并将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探讨[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因处置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探讨[会计实务,会计实操]会计处理在企业并购重组实务中,因股权转让导致企业增减子公司或其他下属企业的情形非常普遍。
由于股权转让不但影响企业当期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盈利情况,而且对以后期间产生持续影响,因此其会计处理问题值得关注。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指出:“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上述规定与原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1)对于剩余股权,不能按照个别财务报表中经调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后的账面价值计量,而是要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这就可能导致剩余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大幅增值。
(2)合并财务报表中丧失控制权当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剩余部分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全部对应的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简称为“净资产份额”,包含购买日形成的商誉)。
该公式可进一步变形为:投资收益=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剩余部分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处置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剩余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处置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剩余部分对应的股权公允价值-剩余部分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对于公式中的这两个括号,可理解如下:(1)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了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处置部分对应的处置对价-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答 :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 合并 中, 非 购买方在购买 日取得被
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 ,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结
四、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 因丧失了对原 有子 公 司控制权 的。对 于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应 当如何进行会 计处
理?
合购 买 日存在 的合 同条款 、 经营政策 、 并购政策 等相关 因素进 行分类或指定 , 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分
本解释发 布前融 资性担保公 司发生 的担保业 务未按 照上
公司 自购 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 的份额之 间的差额 , 计入
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 。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 的其 他综合 收益 , 当在丧失控 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应 应 当在附注 中披 露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 在丧失控 制权 日的公允价 值、 按照公允 价值 重新计量产生 的相关利得或损失 的金额。
五 、 企业合并 中 。 买方对 于因企 业合并而产 生的递延 在 购
所得税资产 。 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 : 企业合并 中 , 在 购买方取得 被购买方 的可抵扣 暂时性 差异 , 购买 日不符合 递延所 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 的 , 应予 以 在 不
的。 对于购 买 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 , 应当如何进行会
计处 理 ?
答 :企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 实现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的 ,应当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 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相关会计处
理:
( ) 二 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 于剩余股权 , 当按 照其 在丧 对 应
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 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
释第4 , 号》 现予印发 , 请遵 照执行。 附件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探讨
笔 者认 为虽 然 解 释 第 4号 将 同一 控 制 下 企业 合 并 和 非 同一 控制 下企 业 合 并 的直 接 费用 均 费用 化 , 现 了核算 实
上 的统 一 , 是 与成 本 确认 原 则不 相 符合 。成本 是 指 为 了 但
取 得 一项 资产 而付 出 的对价 。直 接 费用从 性 质上 讲属 于合
一
、
关 于 非 同 一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中 。 买 方 发 生 的 购
认 原则 。
各 项 直 接相 关 费 用 的会 计 处 理 《 业会 计 准 则第 2 企 O号— — 企 业合 并 》 将合 并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直接 相 关 费 用 , 照 合并 形 式 进 行 了分 别 处 理 , 按 即
益 。而 非 同一控 制下 的企 业合并 , 交易 公允 , 直接 费用 也符
通过 多 次交 易分 步 实 现 的企 业合 并 , 于购 买 日之 前 已持 对
有 的 被 购买 方 部 分 股 权 公 允 价值 与其 账 面 价 值 产生 的 差
其 他 相 关管 理 费 用 , 当于 发 生 时计 入 当期 损 益 , 不 管 应 即 是 同 一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还 是 非 同一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所 有 直接 合 并 费用 均 费 用 化 ,也 就 是 说 直 接 合 并 费 用 的 处理 与企 业 合 并 形 式 无关 ,更 加 注 重 实 质 重 于 形
■ 论 坛 } U AN L 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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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 予 《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4 》源自 企 号・ 丽 / 任 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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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讨
讨则详和文关第会谚 号做”于就准42 某“尽修萎事订定臻 分解)正《项的进 ,出说企务进几行 些释的对业则号l 以 第明本相行(键 析了中业一释财5 具 更关合计 》】 下 4 。业解点探 。 文 [ 体 号 并 修规 件 企 0 简 准 称 会 0 1
解释第4号在被动丧失控制权交易中的运用
解释第4号在被动丧失控制权交易中的运用作者:姚津张莹来源:《会计之友》2010年第34期【摘要】文章探讨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相关规定对被动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剩余股权会计处理的适用性,认为无论何种原因丧失控制权,在合并报表中均存在终止确认原有子公司的具体资源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的问题,应当遵循同一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并以实例说明在子公司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而导致投资主体丧失控制权,且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解释第4号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被动丧失控制权;剩余股权;计量基础;公允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常采用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开展多元化经营,母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会引起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变动和控股股东更换,即使是其他投资方的增减资活动,也可能导致股权关系的变化,由此引发的相关会计问题已引起会计实务界和会计规范制定部门的重视。
本文主要探讨母公司因其他投资方增资引起被动减持股份,丧失对原子公司的控制权而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剩余股权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会计问题。
一、被动丧失控制权引发的会计问题近期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中,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在实务中,由于子公司向第三方发行股份等原因而导致投资主体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现象屡有发生。
本文将此类非处置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交易称之为被动丧失控制权。
如爱使股份(600652)于2008年11月决定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权利。
鑫宇高速增资后,爱使股份持股比例由原来的70%被动减至49%,丧失对鑫宇高速的控制权。
此类交易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4号)?若适用,解释第4号相关规定在被动丧失控制权的交易中如何具体运用?剩余股权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的计量基础是原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还是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丧失控制权的同时,是否在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如何计量相关损益?笔者认为,被动丧失控制权同样适用解释第4号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4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下面将从准则的背景、内容要点和影响等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进行介绍。
首先,该解释的背景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帮助会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准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理论的不断进步,一些准则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模糊和歧义,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企业会计的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完善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会计规范和指导,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和财务控制,通过更准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收入的标准,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风险和预测未来的盈利能力。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帮助会计师正确应用这些准则。
通过本解释的发布和实施,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和财务控制,更好地满足企业内外部信息需要。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2.22•【文号】财会〔2021〕3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正文本解释“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会计处理”适用于2021及以后年度,“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中所属事业单位的确认”适用于编制2021及以后年度的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抵销事项的处理”适用于编制2022及以后年度的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21〕33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政部2021年12月22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通常情况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
参公单位应当根据其开展的经济业务事项,并结合所执行的财务制度确定应当使用的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专用会计科目见附录。
二、关于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相关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3号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5号准则)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实务中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丧失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如何计量?处置部分股权的损益如何计量?2010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4号)第四问答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一、解释第4号对丧失控制权的会计规范思路及依据对于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解释第4号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规范。
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实际未发生变化,剩余股权按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则发生较大改变,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解释第4号上述规定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变化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作出的修订或补充。
其直接依据就是2008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27关于丧失控制权的第34、35段。
控制权转移是重要的经济事项,包括取得控制权和丧失控制权。
在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原有的母子公司关系被新的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关系所替代,这种新的投资关系与之前的母子公司关系显著不同,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日进行初始确认与计量。
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看,对子公司控制权的丧失,意味着对子公司单项资产和负债的控制权丧失。
上述重大变化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为:终止确认原子公司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立即按公允价值购买一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并予以初始确认和计量,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这与不丧失控制权的交易事项截然不同。
控制权转移是会计处理尤其是计量基础改变与否的分界线,在保持控制权前提下的股权变动根据主体理论作为权益交易在股东权益中列报,引起控制权转移的权益变化则作为损益交易列报。
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生的投 资收 益 时 , 对 于 与 联 营企 业 及 合 营企 业 发 生
的 内部 交易 损益 应 当如何 处理 ?首次 执行 日对联 营
o会计 法规
企 业及 合营 企业 投 资存 在 股 权 投 资借 方 差 额 的 , 计 算 投 资损益 时如何 进行 调整 ?企 业在 首次 执行 日前 持 有对 子公 司 的长期 股 权 投 资 。 取 得 子公 司分 派 现
直辖市 、 计 划 单列 市 财政 厅 ( 局) , 新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财务 局 , 有 关 中央管 理企 业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 与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内部 交 易 损 失 , 按 照《 企 业会计 准 则第 8号 一 一资 产减 值 》 等规 定属 于资 产
为 了深入 贯 彻 实施 企 业会 计 准 则 , 解 决执 行 中 出现 的问题 , 同时 , 实现 会计 准则持 续趋 同和等效 ,
金 股利 或利 润如何 处理 ?
会 计 准 则解 释 第 4号
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 解释 第 4号的通知
财会 [ 2 0 1 0 ] 1 5号
答: ( 一) 企业持 有 的对 联 营企 业 及合 营企 业 的
投资,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一一 长期股权投 资》 的规定 , 应 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 在按持股 比例等 计算 确认 应享 有或 应 分 担 被投 资 单 位 的 净损 益 时 ,
九、 企 业在编 制合 并财 务报表 时 , 因抵销 未 实现 内部销 售损 益在 合并财 务报 表 中产 生 的暂 时性差 异 是 否应 当确认 递 延所得 税? 母公 司对 于纳入 合并 范 围子公 司 的未确 认投 资 损 失 , 执 行 新会 计 准则 后 在 合 并财 务报表 中如 何 列报?
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
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时代光华满分试卷
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4号?解读一、?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4号?第一条1.内容及解释内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效劳、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置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效劳、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置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解释解释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所以将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将其资本化,主要是为了防止商誉的价值虚增。
假设将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本钱,就会导致合并本钱增大,在获得被合并方公允价值份额一定的情况下,这无疑将导致商誉的虚增。
解释二:购置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劵或债务性证劵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中。
这项规定指的是,为了企业合并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必然要发生支付给券商的交易费用,其包括承销费用、印刷费用等,这笔费用应当计入所发行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合并往往是股权的交易,采用的是资本运营的方式,而不是人们印象中的“两家企业召开合并大会,宣布合并〞的传统方式,现代企业合并在实务中最常见的是换股合并。
比方,某企业有两个股东,甲为控股股东,持股80%,乙为少数股东,持股20%,乙股东对公司的前景看好,于是决定增持股份,从甲股东手中购置40%的股份,届时变为持股60%,成为控股股东。
但乙股东手中现金缺乏,于是改为定向向甲股东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而甲股东也没有现金,只能将手中持有的股份换给乙股东。
经过换股,甲股东从控股股东变成少数股东,而乙股东从少数股东变成控股股东。
这就是换股合并,尽管双方没有动用任何现金,但是已经在无形中完成了企业合并。
2.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问题一及其解答问题:假设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支付给券商50万元,在贷方应计入应付债券,而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借方仍将其资本化,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这是什么原因?解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报表层面,分别作两方面的处理,即在个别报表层面要将其资本化,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本钱;在合并报表层面,要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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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 准则解 释第 4号》 以下简 称解 企 (
释 第 4号 ) 若适 用 , ? 解释 第 4 相关规定 号
在 被 动丧 失控 制权 的 交易 中如何 具 体运
( ) 一 被动丧 失控制权 后剩余股权的计
.
释 第 4号 的 具 体 应 用 。
【 关键词 l被动丧失控 制权; 剩余股权 ; 计量基础 ; 公允价值
市场经济条件下 , 企业 常采 用投 资 、 收 购、 兼并等方式 开展 多元化经营 , 母公 司购 买、 处置子公 司, 引起被 投资单位股 权结 会 构变动和控股股 东更换 。即使是其他 投资 方的增减资活动 , 也可 能导致股权 关系的 变化 ,由此 引发 的相 关会计问题 已引起会 ( ) 一 原有子公 司该项 资产 和负债 的终 止确认相 同 无论何 种原 因丧失 控制权 , 投资 主体 均不再控 制原有 子公司 的各项 具体 资源 , 它们不应 当再纳入合 并财务报 表。 原有 对 子公司有 关资产 和负债 的终止确 认 。 动 被 股权投 资或相 关金融资产 。 如果剩余 股权
一
、
被动丧失 控制权 引发的会计 问题
交 易 性金融 资产 或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 产 ) , 均 需 要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 照取得时( 按 即丧 失 控制 权 日 ) 新 重 计 量 。 剩余 股权 会计 处理 , 动丧 失 控 对 被 制 权 与 因 处置 部 分 股 权 而丧 失 控 制 权 ,
照该项新 的资产取得 时的公允价值 计量。
若子公 司为上 市公 司 , 剩余股 权对被 投 资单位 的影响在 重大影 响之下 的 , 其公
允 价值 应 当以 该子公 司股 票 在丧 失 控制
权 日的市价计 算确 定 ; 若子 公司 为非上市 公司, 或者剩 余股权 对被投 资单位 的影 响
因丧失控制权 , 在合并报表 中均存在终止确认原有子公 司的具体 资源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的问题 , 当遵循同一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以 应
实例 说 明 在 子 公 司向 第 三 方 发 行 股份 而 导致 投 资 主体 丧 失控 制 权 ,且 剩 余 股权 能 够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实施 重 大影 响或 共 同控 制 的 情 况 下 解
=、 解释第 4号规 定在 被动丧 失控制 权 交易中 的运用 母公 司在被动丧 失控 制权后 , 剩余股 权可 继续作 为长期股 权投资 核算 。 或重分 类 为其他相 关金融资产 核算 。 文主要探 本 讨剩 余股权仍 作为长 期股权 投资核 算 , 并 对 原子 公 司具 有共 同控 制或 重 大影 响情 况 下解释第 4号 的运 用。
处置 部分 股 权投 资等 原 因丧 失 对原 有子
公司 控制权的相 关会计 处理进行规 范。 在
实务 中 , 由于子 公司 向第三 方发行股 份等
原 因而导 致投 资 主体 丧 失对 原 有子 公 司 控制权 的现象屡 有发生 。 本文将 此类非处 置股 权而 丧 失控 制权 的 交易 称之 为 被动 丧 失 控 制权 。如 爱 使 股 份 ( 0 6 2 于 605 ) 20 0 8年 1 1月 决定 放 弃对 控股 子 公 司天 津鑫 宇 高速公 路 有 限责任 公 司增 资 扩股 的权利 。鑫宇 高速增 资后 , 爱使股份 持股 比例 由原来 的 7 %被 动减 至 4 % ,丧失 0 9 对鑫宇 高速的控 制权。 类交 易是否适用 此
能够 对原 有子 公 司实 施共 同控 制 或重 大
影响 , 应作 为长期股权 投 资核 算并按 有 则
关成 本 法转 为权 益法 的相 关规 定 进行 处
理 , 同剩 余股 权 自初 始投资就 采用权 益 如 法核算 。 追溯调 整后 的长 期股权投资账 面 价值 , 以初始投 资 时的公允价值 持续计 是
计实务界和会计规 范制定部 门的重视 。本 文主要探讨母公 司因其他投资方增资 引起
被动减持股份 。丧 失对 原子公司的控 制权
丧 失 控制权 与 因处 置部 分股 权 而丧 失 控 制权是相 同的。
( ) 余股 权 初始 确认 的计量 基 础 二 剩
相 同
பைடு நூலகம்
量的结果 , 是成本法 转换权 益法 的要 这只
应 遵循 同一 原 则。
对子公司 的控制是 一个 非常重 要的转折 。
母 公司控 制子公 司时 , 以对子 公司各项 可
近 期财政部 发布 的《 业会计 准则解 企 释第 4号》 财会 [ 0 0 1 号 ) 对 于 因 ( 2 1 15 中,
资源 的支 配 、 用 实施 具体 控制 。 以在 利 所 合 并财务报 表 中 , 子公司 的资产 以母公 司 可控制的各 项资源 的具体 存在形 式体现 。 失去对原有 子公 司的控 制权 时 , 公司能 母 控制 的只是 这 项股权 而 非子 公 司 的具体 资源 , 以在 合并财 务报表 中将剩 余股权 所 作 为一项新 的资产 进行初 始确认 , 理应按
囊 I 叠C G 囊 E ; 制 解 N 0 I
解释第 4号在被 动丧失控制权交易 中的运用
上 海 立 信 会 计 学 院
姚
张
津
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 摘
要 】文章探 讨 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4 相关规 定对被 动丧失控制权情况 下剩余股权会计 处理 的适用性 , 为无论何种原 号》 认
求, 与丧 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 无关 。
而实施共 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 ,剩余股权仍 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核 算的相关会计 问题。
2 合并财 务报表 中剩余股权 以丧失 控
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 重新计量 对母公 司而 言 , 从控 制子公 司到丧 失
无论 何 种 原 因丧 失控 制权 ,剩 余 股 权 作 为一项 新 的资产 ( 长期 股权 投 资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