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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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程竣⼯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程竣⼯验收⽅⾯的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划、消防、环保、煤⽓等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对⼯程的竣⼯验收。

那么,建设⼯程竣⼯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起跟着店铺⼩编看看吧。

建设⼯程竣⼯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完成建设⼯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
(三)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件;
(五)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程竣⼯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竣⼯验收。

建设⼯程竣⼯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三)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件;(五)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建设⼯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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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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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导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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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一、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B.完成工程结算备案
C.有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企业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答案】:ACDE
【试题解析】:2021版教材P288~289/2020版教材P28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一、概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之后,按照规定要对其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规定功能和使用性能的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验收单位工程时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材料、设计等方面。

二、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 工程结构•结构完整,无倾斜、裂缝、渗漏等现象。

•结构抗震、防水、防火等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2. 室内装饰•各类墙面、顶棚、地面等装饰材料与构件齐平、紧密、牢固。

•室内装饰无开裂、掉皮、空鼓、霉变等现象。

3.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

•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4. 建筑外观与节能•建筑外观整洁美观,无渗漏、脱落等现象。

•建筑节能设施安装、调试合格,符合节能要求。

三、安全验收条件1. 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结构牢固、稳定,不易倒塌、坍塌。

•施工过程中安全记录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

2. 消防设备安全•消防设备齐全、完好,能正常运行。

•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栓等设施符合消防要求。

3. 电气设施安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规范,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电气设施接地、保护装置等设置合格。

4.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标志、照明、指示灯等设施设置正确。

•疏散通道宽敞、明亮,无障碍物阻挡。

四、环境验收条件1. 噪声、振动•建筑施工期间的噪声、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室内的噪声、振动符合使用规定和环境要求。

2. 污染物排放•施工期间的水、废气、废渣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建筑使用阶段的污水、垃圾处理达到环保标准。

3. 绿化与景观•建筑周围的绿化达到设计要求,植物成活率高。

•室内外景观设计合理,美化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4. 环境安全设施•环境安全设施配置完善,如防止洪涝、地震、火灾等设施。

•环境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可靠。

五、材料验收条件1. 建筑材料质量•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建筑材料无缺损、瑕疵,稳定性良好。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一、工程完成情况1. 完成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首要条件是整个建筑工程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2. 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成的项目应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包括尺寸、材质、施工工艺等各个方面。

3. 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项检验指标均应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技术和管理资料1. 技术档案: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洽商、技术交底等资料。

2.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

3. 材料合格证明: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并对主要材料进行试验、检验。

三、验收文件和报告1. 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 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证明竣工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 其他法规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档案等。

四、安全和环境保护1. 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各项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其他要求1. 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等。

2. 工程移交: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验收文件等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知识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知识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知识和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2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法[2008]75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及邯郸市地方有关要求叙述如下,供参考:一、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5、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7、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注:根据目前邯郸市的有关规定,以上两项内容放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同时应各方签署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已签认完毕)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进行联审联验(由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按照《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冀建法【2008】601号)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并形成了相应的分户验收资料;10、按照《河北省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冀建质【2011】156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竣工初验的条件及流程

竣工初验的条件及流程

竣工初验的条件及流程竣工初验是指在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全部完工或部分完工后,依据设计文件、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的一项验收工作。

其目的是确定建筑物或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是否达到使用功能性、安全性和质量要求。

一、竣工初验的条件:1.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必须完成全部或部分施工;2.完工的建筑物或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各项设备、设施和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4.施工单位提供完备的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二、竣工初验的流程:1.准备阶段:(1)确定竣工初验的时间和参与人员;(2)准备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验收规范等。

2.确定验收项目:(1)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确定竣工初验的验收项目;(2)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检查与确认。

3.进行现场检查:(1)确定竣工验收的现场检查范围,包括建筑物或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设备设施等;(2)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结构、外观、细部处理等;(3)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使用状况、安全性等。

4.抽查样品检验:(1)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2)对抽样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检查竣工文件:(1)验证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包括验收、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2)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6.编制竣工初验报告:(1)根据现场检查和样品检验结果,编制竣工初验报告;(2)在报告中详细记录竣工验收的过程和结果,包括验收项目的合格情况、存在的问题等;(3)在报告中提出改进和整改建议。

7.审核报告和意见反馈:(1)将竣工初验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进行审核;(2)根据审核的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8.最终评定和验收:(1)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对建筑物或工程项目进行最终评定,并做出验收决定;(2)根据验收决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发放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建设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完成;
2. 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质量、环境等技术标准要求;
3. 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功能合理、使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 室内装修、设备安装、工程设施设置等与使用功能相符,符合相关规范;
5. 工程项目的接地、防雷、消防等安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相关规范;
6. 工程项目的强电、弱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相关规范;
7. 相关行政部门抽查的质量实验结果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8.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报告、备案手续等程序齐全;
9. 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环境、用地等审批文件的要求;
10. 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完备。

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来确定竣工验收的具体条件。

简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简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简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项目或工程完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安全性、结构方案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测试、验收、记录和评定的过程。

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性以及具备使用条件,以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设计文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是提供齐全的设计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技术要求、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方法等资料,以确定工程建设的技术策划和实施方案。

(二)工程质量达标工程竣工验收的核心是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

应对工程物质、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进行验收。

尤其是要对压力容器、泄放器、焊接工艺和焊缝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标准要求。

验收过程还应对土地回填、地面整洁、清洗管道等进行检查。

(三)工程安全合格竣工验收检查中,工程安全问题是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

对焊缝、管道和设备的监测,可以测量和校准仪器、设备,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此外,应对工程高度、深度、每周质量控制报告等进行检查,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四)施工环境卫生达标在工程竣工验收的考核中,施工环境卫生是非常重要的。

包括施工场地的低噪音、低污染、低振动等现象的测量和测试,以及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工作进行监测。

应对材料储存管理、污染防控等进行验收。

(五)工程保护合理保护工程是建筑工地安全的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也需要对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保护要求即建筑物内、周围及对其支持的周围局部进行维护和保护,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应对材料储存管理、污染防控等进行验收。

在整个竣工验收的过程中,需要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合格、施工环境卫生达标、工程保护合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实现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精品文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

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二、分单体验收: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

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2、竣工资料验收:(1)监理资料;(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

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定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腹有诗书气自华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组织竣工验收要求1、建设、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全面合同执行情况,检验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工程项目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全面审查验收工作,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如果工程项目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就可以进行竣工交接。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名称:XX技术创新中心大厦(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名称:XX技术创新中心大厦(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如表所示,工程设计质量评估报告如表所示。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名称:XX技术创先中心大厦工程质量设计评估报告工程名称:XX技术创新中心大厦(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完工验收条件

完工验收条件

完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完成施工。

2. 所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均已施工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1. 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

2. 这些资料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施工变更记录、质量检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等。

3. 竣工图纸应详细标注施工内容、材料规格、数量等信息,并与工程技术资料相符合。

三、现场清理,做到工完场清1. 施工现场应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2. 清理内容包括施工垃圾、剩余材料、临时设施等。

3. 清理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2. 质量检验应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

3.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工程质量自检表》。

五、工程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工程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符合结算要求1. 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发票等。

2. 竣工结算资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财务规定和结算要求。

3. 结算资料应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确认。

七、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保修书符合规定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质量保修书。

2. 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

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一、背景介绍竣工质量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的一项关键工作,通过对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定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就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进行深入探讨。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性竣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有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对竣工工程的细致检查,才能判断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

三、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建立验收组织机构–拟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标准和规范–准备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2.功能性能的验收–建筑物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能正常运行3.结构安全的验收–建筑物的结构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灾害带来的荷载–基础、墙体、楼板等构件是否存在破损、漏水、裂缝等安全隐患–各种结构材料的品质和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室内环境的验收–室内环境的噪音、照明、通风、温湿度等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室内装修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有害物质的释放–室内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工程质量的验收–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施工工序、接缝处理等是否符合要求6.安全监测及防火防水验收–建筑物的防火、防水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并处于正常状态–建筑物是否具备应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四、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1.验收组织成立2.验收前准备工作3.验收现场勘察–对建筑工程整体进行勘察和检查–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规范4.验收样品检测–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5.功能性能检测–对建筑设备设施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检测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6.结构安全检测–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静力和动力测试–检查建筑物的结构是否安全可靠7.室内环境检测–对室内环境的噪音、照明、通风等进行检测–检测室内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8.工程质量检测–对施工工艺和工序进行抽查–检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9.安全监测及防火防水检测–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进行检测–检测建筑物是否具备应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10.验收报告编制11.验收结论及问题整改12.验收合格证书颁发五、竣工质量验收的作用和意义竣工质量验收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它对于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都具有重要作用: - 对建设单位来说,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避免后期出现质量问题和纠纷; - 对施工单位来说,可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 - 对设计单位来说,可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完善设计和提高设计水平; - 对监理单位来说,可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 对业主和用户来说,可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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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单体验收: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室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贴在户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

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竣工资料验收:(1)监理资料;(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

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接纳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纳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

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

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文档验收: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污水管线接纳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白蚁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城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环卫);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绿化);单位工程款不拖欠证明;甲、乙双方资料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领取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的,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①竣工报告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③设计质量检查报告④勘察质量检查报告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⑦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⑧观感质量检查记录⑨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环保部门认可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及验收意见书,城管验收单,环卫项目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的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地形图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六、综合验收交接:1、与项目所在地环卫处签订环卫交接协议书;2、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签订物业管理用房交接协议书,并进行实地验收。

七、办理公建配套验收表: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住宅区公建配套验收表,准备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简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地名命名批复,建设项目公安编号批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环卫交接协议,街道交接协议,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资料提供给建设局。

邀请建设局、房管局、街道进行综合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建设局在住宅公建配套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建设单位一份。

八、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1、委托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准备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委托书提供给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经土地勘测中心现场测绘后出具土地测绘报告。

2、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到项目所在地土地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通知单、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并准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交付凭证、土地测绘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明。

九、移交:整理并编制非营业性公建房屋和构筑物、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计量表、电梯、其他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及竣工图等资料的卷目录。

牵头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工程部、采购管理部等部门与物业公司进行以上资料及相关实物的移交。

收集整理设备设施、安防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保修卡等资料移交给业主。

注:下横线为国要求;1 编制竣工图的围、容1.1 竣工图编制围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各项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编制竣工图。

特别是建设项目中的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都要编制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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