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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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xx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主要内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检查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小计
履行主体
责任情况
(20分)
领导班子集
体责任落实
(8分)
1、是否制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2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2分)
3、是否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深化巡察
工作(4分)
24、是否针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4分)
突出业绩
亮点工作
(20分)
表扬表彰
(10分)
25、集团党委、纪委通报表扬、表彰或公司党委、纪委通报表扬、表彰;(10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其他突出成绩(10分)
26、集团、公司纪委领导或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集团、公司或上级会议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事迹典型发言或典型经验介绍,因成绩突出集团、公司纪委或上级组织在本单位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或做出其他集团、公司认可的突出成绩。(10分)
20、本单位有无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通报;(3分)
整治
“四风”
(6分)
2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3分)
22、是否针对本单位“四风”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则;(3分)
考核指标
主要内容
检查考核要点
得分
小计
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情况
(10分)
巡视巡察反馈整改落实(6分)
23、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是否建立整改台账,并逐项整改落实;(6分)

公司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公司党总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总支工作和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的团结协调。

全体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按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发挥总经理、部门经理“一岗双职”的作用,确定总经理、部门经理一把手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党总支每季对公司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及时了解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

结合公司工作的特点,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和纪律来约束行为规范。

五、坚持政治学习和谈心制度,采取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风廉政规定和法律法规,注意学习效果。

各级领导要通过谈心家访,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职工思想状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凝聚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各项划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背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头脑上、政治上坚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意坚决照办。

XXX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1(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原则》和XXX"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定坚决照办。

中央相上级党委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篇: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文章标题: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依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分级考核、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办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全体党员。

二、考核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党员,检查考核内容为党员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所承担的责任的执行情况。

4.办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5.结合年度考核,集中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检查考核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坚持自查与检查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考核与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

自查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结果向考核组报告。

6.考核组对检查考核所得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加以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7.党员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本细则实施责任追究。

8.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9.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或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责任范围内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没有廉政制度建设或有制度不执行落实,对上级明确提出的从源头治理的问题不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治理、防范措施的。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附件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一、督查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

采取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20XX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

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定。

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40%。

2.民主测评。

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

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100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70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

民主测评占总分的40%。

3.日常工作考核。

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

日常工作考核占总分的20%。

4.考核档次。

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70分(含)至90分为较好档次,60分(含)至70分为一般档次,60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1.单位自查。

每年12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

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计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次以上,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3、能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取得实际成效;
5、抓好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执政能力建设,起到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

2、认真督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抓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支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无重大决策失误和干部任用失察。

1、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措施得力,取得成效;
3、抓好分管的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25分)
(二)查办案件工作:(8分)
2、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对案件的查处,对违纪人员的处分符合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有关规定;
3、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7分)
1、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开展作风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有明显改进;
3、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或行政审批权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5分)
1、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源头治腐的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内容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⒉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

⒊完成教育工委、教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

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巡视检查制度的情况。

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⒍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二、考核的方法⒈单位的自查和总结。

各单位年终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

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填写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对基层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评鉴意见,应征求教育工委、教委主管领导的意见,并负责填写,对副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评鉴意见由本单位正职填写。

⒊考核通过召开座谈会,找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组织问卷调查,听取单位领导汇报的方式进行。

⒋纪检监察科将结合评议和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进行反馈,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三、考核的组织⒈考核工作在教育工委教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⒉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与民主评议同时进行。

⒊考核中要严格考核标准,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⒋考核结果应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组织处理由教育工委或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负责。

⒌考核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发…2013‟6号)及市委、市政府《宜春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宜发…2013‟11号)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组织、人大组织、行政机关、政协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干部作风转变。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工)委(组)、总支、支部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领导。

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

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与党委、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辖和分管范围一致;责任内容既体现上级和本级反腐倡廉要求,又体现单位和岗位业务特点,使责任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基本责任为:(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运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四)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抓好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国务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与检查考核细则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与检查考核细则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湖北省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省国资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业务管理相统一;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责任范围与内容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行政领导班子对本级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为:(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了解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掌握所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政纪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和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把好用人关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七)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每年与下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肯定,对党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相应规定作出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结合《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适用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内容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于每年年底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自评计分,填写考核自评表。

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集团公司党委。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 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的情况,对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一)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二)执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三)执行《暂行办法》的规定,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党群部每年将检查考核情况向省建投党委书面汇报。

第三章考核成绩评定及奖励第八条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第九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领导班子双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 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考核细则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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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日期:20年月日
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郴水电党字[2000]02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廉政建设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明显。(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事项能做到完全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5)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票数占90%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二个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能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8)领导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优秀及合格票数占80%以上。 3、基本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能制定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1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能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季度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能 公开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接受群众监督。(5)能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无瞒案、压案现象。(6)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本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无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支部年内没有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无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无纪检监察干部。(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不及时或不认真,全年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4次以下,或没有开展廉政建设活动。(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没有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没有做到完全公开。(5)办理信访件不认真或不及时;不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本单位案件,或有瞒案、压案现象。(6)没有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本单位年度内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二)局机关各科室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人次的95%以上。(2)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积极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年度内无违规现象。(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科室成员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成员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
优秀和合格率在95%以上。 2、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达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上。(2)科室负责人能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规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规现象。(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科室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无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无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上。 3、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在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下。(2)科室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认真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或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规现象。(3)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科室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没有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有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或有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下。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科室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领导班子和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正职在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称职,并向局党组写出检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其正职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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