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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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期 限的限制 , 法人 的保护期 限是 5 O年 , 若保护期 限过 了 , 则就 不受著作权 的保 护 。 而外 观设计 的保 护期限是 1 0年 , 1 0年 过后他不像商标权那样 可以有个续展期 , 只要时 间一过 , 则就变 成 共有领域 了 . 不再受 专利法 的保 护 . 任何人 都可 以拿 来用 , 而 且还不用 支付报酬 。外 观设计 时间一过 , 不再受专利 的保护 , 则 这时就 只能依靠著作权 的保 护 , 著作权 的举证 比较 困难 , 而外观 设计 比较 容易一些 。 著作权 自创作 完成而 自动产生 , 不需要 以其 他形式来公示或授予 。 而外观设计 专利 权则 有所 不同 , 其要通过 申请 注册 , 才享有专利 。如果 只享有 著作权的装潢在先完 成 , 而 享有 外观设计 专利的在后完成时 , 外 观设 计专利技术方案 , 尽管 其 已取得授权 , 但 因其侵犯 了他人 在先权 利( 著作权 ) 而 不具备 新颖 性 , 即不享有外观设计专利 权。反之 , 享有 著作权的包装装 潢因丧失独创 性而不受 著作权法保护 。
浅议我 国知 名商 品特有 包装装潢的保护
周 超
( 中共 西安 市 临潼 区委 政 法委 西北政 法大 学 7 1 0 0 7 7 )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 , 知名商品 包装 、 装潢及特有名称 的保 护作为重要 组成部 分的不正 当竞 争行 为 , 成为我 国市场经济环境
下 凸显 出的重要 法律 问题 。 本文着重 阐述一个企业产品 包装、 装 潢的重要性 , 同时也提 醒 国家对企业 包装、 装潢的重视 , 以建立健 全相
关法律为企业提供更 多的保障。 关键词 : 知名 商品 : 包装装潢 ; 不正 当竞争 包装、 装潢简述 “ 包装 ” 是指 为识 别商 品以及方便携 带 、 储运 而使 用在商 品 上 的辅助物 和容器 , “ 装潢 ”指 为识别和美化商 品而在商 品或者 其包装 上附加 的文字 、 图案 、 色彩及其组合 。在 国外 的相 关立法 中, 包装 、 装潢包 含在 “ 商业外观 ” 的概念 中。我 国现行法 律中并 没 有明确的规定 表述 其为“ 包装装潢权 ” , 包装 、 装潢 与其 说是一 种 权利 , 更不如确 切的称之为 “ 法益 ” , 一种受法 律保护 的利益 。 装潢 附加 于商品之上 时即成为商品本身 的组成部分 ;附加于商 品的包装 上时 . 即成为包装 的组成部 分而作为商品 的附着物 , 此 时包装 与装潢 融为一 体。 同时 , 商 品的外形或者形状可以具有装 潢 意义 。 但其不属于附加于商 品之上 , 而系商 品的组成部 分 。从 我 国《 反不正 当竞争法》 的意义上看 , 商业 外观涉及商 品的包装 、 装潢, 包装、 装 潢又可 以包括商品 的整 体形象 , 具体 包括商 品 的 形状 、 外形 、 样式 、 商品 的外包装 , 以及附着在商 品或其外包装 上 的装 饰文字 、 颜色 、 图案及其 组合 , 在一定 意义上 发挥着代 表或 者 区别 不同商品、 来源 的作用 , 并在一定程度上反 映相关 经营者 的商业信誉 , 属于经营者 的无形 财产 , 无形财产 的价值 在有的时 候 比有 形财 产更 具有 价值 , 无形财产 的价值是我们不可估量的 。
2 、 商标 权 与 外观 设 计 专利 权 间 的 冲 突
二、 知 名 商 品 的 包 装 装 潢 在 现 实 中存 在 的 问 题
对 于知名商 品包装 、 装潢是 否可以作 为一项独立 的权利 , 现 在 国际上存有一 定的争议 , 商 品的包 装 、 装潢 主要是 附着于商品
之上的, 我 国对 此用 《 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对其 进行保 护 , 如果 包 装、 装潢要想成为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的话 , 他要具备 专利的 申请 条件, 而且还要经 有关部 门的审核 , 要 想获得 商标权 的保护 , 这 个 比较困难 。 要想成为商标 的条件 比较高 , 这 比反不 正当竞争法 的要求要 高一 些 , 不仅要能 区别商品和服务 来源 , 获得 显著性 , 而且还 要经商标 局注册 , 否则 , 要想得到商标权 的保 护就要有在 先 使用或者在使 用中获得了第二含义 , 所 以, 商标权 的保护就 比 较 困难 点 , 相较而言 , 著作权 的保护和反不正 当竞争 法的保护要 比较容易点 , 但反不正 当竞争法并 未将 其上升为一种权利 , 只是 将 其定 义在他人 利用包装 、 装潢 的竞 争手段 , 而且必须是知名商 品, 但 现如今 。 对知名 商品的界定 没有一个 明确的规定 , 日本将 知名商品划定在 一定范围内被公众所周知 , 其实 , 这一点我们可 以仿效别国的规定 ,知名商品在多大 的范 围内被公 众所熟知就
可以成为知名商品 。 还有地域 的规定 , 个人 觉得 应该不要把它 的 范围划定 的太大 , 比如划定 在一个省 , 被该省 的公众 知 晓即可 ,
当相 同或相 近似的包装装潢被两个权 利人 分别 申请 了商标 注册和外观设 计专利时 , 则 就 申请 商标 而不具 有新颖性 , 而不被认可 , 商标可能 因为他人 申 请 外观设计 专利而不具有显著性 ,这样就会 给权利人带来一定 的损失 . 这时就要看保护期 限以及 申请的 限制 。 商标 的初步 审查 和公 告在先 , 商标 的初步 审查 和公告在前 , 那 么商标仍然具有显 著性的特点 . 但外观设计专利就没有 了新颖性 的特点 。 商标 的保 护期 限是 l 0年 , 外观设计 的保护期 限也 是 l 0年 , 但二者不 同的 是外观设 计 1 O年一过 , 就不能被保护 , 就进入 了共有 领域 , 而 商 标有续展期 , 1 0年过 了 ,商标权人可 以在 到期前六个 月 内向商 标局要求续展 , 则商标权人 依然可 以获得该商标权 , 他人不得 使 用. 这样计算 的话 。 商标 权人 的保护 期限 只要 权利 人愿意 , 其保 护期 限实 际上是永久 . 那 么要 想获得更好 的保 护 , 那么将包 装 、 装潢注册成商标 , 这样对其保 护更加有利 , 否则只要- - N保 护期 限, 对其进行保护 , 就 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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