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外空活动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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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简答题

国际公法 简答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具备的条件(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国家承认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与之交往的行为。

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3.简述一国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素以及非法性的排除?构成要素:一是存在一国的国家行为,二是该行为违背了国际义务。

排除哪些情况可排除国家行动的非法性呢?①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

②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

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

⑤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

⑥国家的自卫行动。

4.简述国家领空的法律地位?国家领空是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国家对它有完全的排它的主权,它包括国家对领空资源排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对领空及其内的人、物.、事的管辖权。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2)制定航空法律规章(3)保留国内载运权(4)设立空中禁区。

5.简述领土的法律地位?国家对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被一方面是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所有权,因此具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例如国家可以把领土租借、并入或割让给别国。

领土主权的另一方面意义是国家对其领土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有排他的管辖权。

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国际法确立的,是不可侵犯的。

6、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屑经济主权权利。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及解析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专栏整理2011-2015司法考试真题全解,欢迎大家前来参阅,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

(2013年)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

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及其例外。

选项A正确。

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选项B错误。

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C错误。

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

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

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选项A错误。

《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空间法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空间法

⼀、判断题: 1.《国际民⽤航空公约》的缔约国的航空器可以⾃由通过其他缔约国的领空。

( ) 2. 不从事国际航班飞⾏的航空器可以不⽤事先获准飞⼊或飞经他国领空作不降停或⾮营业性降停的飞⾏。

( ) 3.航空器在公海或⽆主地的上空飞⾏只受其国籍国的法律管辖。

( ) 4.从事国际航班飞⾏的航空器不⽤取得他国的特准或许可,可以飞⼊或飞经该国的领空。

( ) 5.东京公约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空中劫持是违反⼈道的国际罪⾏,但对此⾏为的管辖已相当于普遍性管辖。

( ) 6.各国有义务把犯有空中劫持⾏为的⼈引渡给犯罪⾏为发⽣地国或飞机国籍国审理。

( ) 7.国家对落在其境内的航天物体或宇航员不给予⼒所能及的保护和帮助,应负国际责任。

( ) 8.发射外空物体时,导弹经过他国的领空,构成侵犯国家主权的⾏为。

( ) 9.卫星电视⼴播必须尊重接受国的主权,如接受国拒绝收看并已通知播出国,该⼴播应⽴即停⽌。

( ) 10.联合国为卫星电视⼴播、遥感、外空使⽤核动⼒源所通过的决议是现⾏有效的法律原则。

( ) ⼆、单项选择题: 1.我国《航空法》规定,外国民⽤航空器_____我国许可_____飞⼊或飞过我国领空。

( )A.未获不得B.获得⾃由C.⽆须随便D.虽有仍未能 2.《国际民⽤航空公约》的缔约国有权拒绝给予其他缔约国______。

( )A.定期航班业务飞⾏权B.不定期航班降落权C.国际载运权D.国内载运权 3.《华沙公约》规定的赔偿制度,经过四次修改后,现已采⽤______制。

( )A.主观责任B.过失责任C.客观责任D.实际责任 4.空中劫持是指______航空器使⽤暴⼒的⾏为。

( )A.对仅在飞⾏中的B.对在飞⾏中和使⽤过程中的C.对起飞后的 D对降落后的 5.国家的领空上达______。

( )A.⽆限的⾼空B.⾚道轨道的上空C.空⽓空间与外层空间的界线D.⼤⽓层的顶端 6.民⽤航空器未经许可飞进他国领空时,该国有权______。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的拘束力来自于有关当事方的选择适用B.一般法律原则应当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C.国际组织的决议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主要渊源D.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渊源。

A错,国际习惯具有强制性,不依赖当事方的选用。

B对,一般法律原则应当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

C错,国际组织的决议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

D错,国际法院的判例是辅助材料,并不是主要渊源。

知识模块:国际法2.甲国人阿文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财产。

依中国和甲国的法律,阿文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

两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甲国有义务将阿文引渡给中国B.中国对阿文侵吞财产案无管辖权C.中国有权派员到公海将逃往那里的阿文缉拿D.阿文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的管辖权。

A错,依国际法的规则,因两国间没有引渡条约,甲国无引渡的义务。

B错,中国有保护性管辖权。

C错,保护性管辖不能在公海行使,这是保护性管辖与普遍管辖的区别所在。

D正确,对此事中国有保护性管辖权。

知识模块:国际法3.关于国际法上的“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项?( )A.同盟条约、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一般是继承的B.国家债务继承的范围包括国债和地方债C.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D.动产和不动产都是以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为依据而被国家继承的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继承。

根据条约继承的相关规定,政治性条约,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一般是不予继承的,而对于“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一般是可以继承的,所以A错误。

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资料:外层空间法

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资料:外层空间法

对外层空间法我着重讲两个大问题。

(一)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

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

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

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二)外空活动的制度各国进行外空活动有三项制度:责任制度、救助和送回宇航员及送还发射物制度、登记制度。

但大家重点掌握责任制度。

①责任制度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外空发射物体损害的对象。

责任的主体是发射国包括发射和促进发射的国家、从其领土或设备上发射的国家。

②责任的范围。

发射国的损害责任是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给别国或国际组织造成的物质损害,即生命的丧失、身体伤害或健康及其他损害和财产的损害。

这种损害如果是发生在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则发射国要负绝对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则只有当这种损害是由发射国的过失所致,它才承担责任。

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任何一个发射国求偿。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16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16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16(总分6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依我国目前的实践,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民商领域,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B. 在我国加入的公约与我国国内法有不同规定时,由全国人大确定应适用何种法律C. 我国加入的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均应以条约优先D.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2. 甲乙两国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公民投资优惠的条约,但甲国政府后又依本国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取消了给予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

依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甲国政府取消给予乙国公民的投资优惠严格依据了其国内法,因此,无须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B. 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两国条约不一致的立法C. 甲国政府取消投资优惠的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D. 甲乙两国签订条约后就直接剥夺了甲国立法机关进行相关立法的权利3. 甲国政府与乙国3Q公司因某环保合同产生纠纷。

并诉诸乙国法院。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绝对豁免主义立场。

依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的事实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本诉中的国家豁免权B. 如环保合同中有适用乙国法律的条款,表明甲国放弃了其管辖豁免C. 甲国在其他案件中曾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不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也可管辖D. 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

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表明甲国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4.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条约。

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

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一项条约不予继承?( )A. 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 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 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 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5. 甲国人阿里和利奥在甲国侵吞了乙国某公司大量的资产,事发后利奥潜逃至丁国,在潜逃中利奥又对丙国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

2013年最新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练习题: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2013年最新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练习题: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这篇关于《2013年最新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练习题: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的⽂章,是特地为⼤家整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单项选择题: 1、《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南极的领⼟要求的规定是 A.肯定 B.否定 C.冻结 D.驳斥 正确答案:C 2、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变更的新⽅式? A.全民投票 B.先占 C.时效 D.添附 正确答案:A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领⼟的是 A.领陆 B.领⽔ C.专属经济区 D.底⼟ 正确答案:C 4、1867年俄国以720万美元将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这种领⼟变更⽅式被称为 A.⼈为添附 B.⾃然添附 C.强制性割让 D.⾮强制性割让 正确答案:D 5、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权利是享有⽆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害”⼀词的含义是哪项 A.不违反国际惯例 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 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权 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正确答案:B 6、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陆架上进⾏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科研钻探活动。

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根据海洋科研⾃由的原则,V国⾏为合法 B.因W国从未提出⼤陆架的主张,V国⾏为合法 C.V国⾏为⾮法,应当⽴即停⽌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D.V国⾏为⾮法,应当⽴即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确答案:D 7、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陆架划界应依据 A.中间线原则划定 B.等距离原则划定 C.⾃然延伸原则划定 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 正确答案:D 8、新的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 A.⾃⾼潮线起200海⾥ B.⾃领海基线起20O海⾥ C.⾃领海线起200海⾥ D.⾃毗连区外缘起200海⾥ 正确答案:B 9、下列关于⼤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 A.⼤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 B.沿海国有权勘探⼤陆架和开发其⾃然资源 C.⼤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D.国家对⼤陆架及其资源、上覆⽔域享有主权 正确答案:D 10、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悬挂船旗的规则? A.如果船舶在航⾏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 C.如果船舶在航⾏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 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 正确答案:D 11、⼀个国家的内⽔不包括下列哪种⽔域? A.河流 B.湖泊 C.内海 D.领海 正确答案:D 1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害通过。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项不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 )A.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国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C.如果船舶未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正确答案:B解析: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也不在任何国际法主体管辖之下,其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原则是公海自由,分为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A项涉及的是航行自由。

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某国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

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

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成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者船旗国。

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以上旗帜的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被称为“方便旗船”,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任一国籍,并可视为无国籍船舶,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B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法2.根据海洋法公约,下列关于毗连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测量范围从领海基线量起B.毗连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C.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对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事项进行管辖,对于捕鱼、科研等事项的管辖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D.沿海国对毗连区的海域和上空都享有管辖的权利正确答案:C解析:毗连区为领海以外,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的海域,A项错误。

毗连区的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B项错误。

根据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对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事项进行管辖,对于其他事项的管辖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C项正确。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1.登记制度:(1)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

(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2.营救制度:(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

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

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

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

同时,这种保护行动可以请求发射国的协助,并且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质的,则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3.责任制度:(1)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

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

(2)《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约,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

这里的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知识点详解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知识点详解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知识点详解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国际公法经常被很多考生忽略了,其实在国家三法中,国际公法的知识点还是相对容易的,下面文章就对这些重点的知识点进行详解。

一、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国家主权的豁免。

之所以产生国籍主权的豁免,是因为平等者间无管辖权。

国家主权豁免中,我们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司法管辖豁免,司法管辖豁免是指在受案、程序、执行三方面都必须得到国家的同意,任何一方面国家的同意不得推定为对其他方面的同意。

2、国际上对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我国采用绝对豁免原则,而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相对豁免是指将国家行为加以区分,主权行为、管理行为可以得到豁免,而私行为、商事行为不能得到豁免。

3、豁免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默示放弃是通过起诉、正式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的行为来放弃豁免,注意只有这四种行为。

二、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承认的问题。

1、承认具有单方性、政治性、法律性。

2、承认的形式分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默示承认是指通过建交、正式接受领事、缔结政治性条约和正式投票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四种方式。

3、国家承认是基于领土的变更,分为独立、合并、分立和分离,政府承认是基于剧烈革命和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对政府承认的条件是有效统治原则。

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后果是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自己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团体自己掌握国家政权,组建新政府。

三、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中国家的间接责任。

这个知识点,往年考试中尚未涉及到,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承担责任,但如果国家对这种行为或其后果的发生有失职或纵容,则可能导致国家的间接责任。

四、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新发展。

1、双罚原则。

2、国际刑事法院。

3、国际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是一种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核能利用上,采用双重责任制,国家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二是在外空探索上,采用国家责任制。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一) 双罚原则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二) 国际罪行国际法中的国际罪行一词,包括两种含义:1、本章所指的国家严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2、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海盗、贩毒等,属个人罪行,不存在国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由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二、国际赔偿责任问题(国家对其外空行为和核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一) 国家责任制度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二) 双重责任制度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般是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

(三) 营运人赔偿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都由承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国际责任的构成和形式一、国际责任的构成(一) 归责原则1、传统国际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家不当行为指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1、归因于国家,包括:(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必须是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被视为国家行为。

(产生国际责任,但不产生属于目前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7)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国际空间法、国家空间法和双边/多边国际协议。

这些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外空活动,确保它们的和平利用和国际合作。

国际空间法是指规范国际间外空活动的国际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联合国宇宙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和《国际图灵禁制》(Moon Agreement)。

《联合国宇宙空间条约》于1967年签署,是外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文书。

该条约确认外空是所有国家的共同遗产,禁止在外空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要求国家负责管控其宇宙活动,并对造成的损害负责。

《联合国宇宙空间条约》还明确了宇航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在外空活动中的责任。

《国际图灵禁制》于1979年签署,是对外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限制的文书。

这一协议重点规定了外空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原则,以确保利用外空资源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然而,目前只有一小部分国家批准了该协议,因此它的实施范围相对较窄。

此外,有一些其他的国际协议对外空活动也起到重要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其中最著名的是《国际航天站合作协定》(International Space Station 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

该协议规定了国际空间站的运营和共享原则,并确保参与国共同拥有国际空间站和研究成果的权益。

国家空间法是指各国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管理本国外空活动的国内法律。

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制定适用于本国的国家空间法。

国家空间法的内容和规定因国家而异,但通常会涉及宇航员权益、空间设施管理、商业活动的许可和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双边和多边国际协议是由多个国家签署的外空活动方面的协议。

这些协议可以是关于和平利用外空的协议,也可以是关于合作开发外空资源的协议。

例如,国际合作组织“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Office for Outer Space Affairs)就负责维护和平利用外空和国际合作的促进制度,并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促进国际合作。

法律知识: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知识: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知识: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国际民用航空法是指针对民用航空领域所涉及的国际法律原则和规则。

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则主要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制定和管理,以确保国际民用航空运行的安全、有序和有效。

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于维护全球民用航空运输的顺畅和有序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各国家的民用航空管理和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深入了解该领域的法律体系。

一、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权和开放天空原则主权和开放天空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主权原则,每个国家在其领空内拥有绝对主权,有权对其领空内的飞行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

而根据开放天空原则,国际民用航空领域应该是开放和自由的,各国应该共同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标准,确保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和有序。

这两个原则的结合,既尊重了国家主权,又促进了国际民用航空领域的合作和发展。

2.安全和合规原则安全和合规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民用航空领域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这包括对航空器、航空人员和航空设施的监管和管理,以及对航空运输活动的合规性监督和实施。

只有确保了航空运输的安全和合规,才能保障民用航空运输的有序发展。

3.国际合作和协商原则国际合作和协商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民用航空领域应该加强合作和协商,共同解决航空运输中的问题和挑战。

这包括对民用航空领域的国际法律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对航空运输的国际合作和协调,以及对航空事故和事件的联合调查和处理。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才能推动国际民用航空领域的健康发展。

4.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民用航空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民用航空领域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航空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推动航空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回复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回复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回复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是指为确保外空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机制。

由于外空活动涉及到重要的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福祉,因此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空活动的和平、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外空活动责任制度的问题,以深入探讨这一重要领域。

首先,为了理解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我们需要了解外空活动的背景和意义。

外空是人类共同的财产,属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领域。

外空活动涉及到卫星通信、天气预报、导航系统等重要领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确保外空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其次,外空活动的责任可以从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来考虑。

在国家层面,各国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外空活动的监管机制。

各国应确保外空活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遵守外空活动的基本准则。

同时,各国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外空活动的和平和可持续发展,共同解决外空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

在个人层面,外空活动的参与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科研人员和工程师需要保证设计和运行的卫星系统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卫星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熟悉卫星操作的各项规定,保证卫星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航天员和宇航员需要遵守航天纪律和航天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航天任务的成功完成。

外空活动的责任还涉及到外空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

外空环境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外空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各国应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卫星的退役和保护措施,减少太空垃圾带来的危害。

同时,科研人员和工程师需要考虑卫星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设计和制造更加环保和高效的卫星系统,减少对外空环境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推动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的落实,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和协调。

各国可以通过建立国际组织和平台,共同研究外空活动的规范和管理机制,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标准。

司法考试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重点总结

司法考试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重点总结

第⼀节领⼟ ⼀、领⼟和领⼟主权 (⼀)领⼟的构成 1、概念——领⼟是指国家主权⽀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它由领陆、领⽔、领空和底⼟四部分组成。

2、领陆——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的陆地部分〔允许边界有各种便利性安排(如便民往来和边贸)、互相尊重相邻权(不得损害邻国相邻权)〕 3、领⽔——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域,包括内⽔和领海。

内⽔包括国家领陆内的⽔域(或称内陆⽔)和沿海国的内海。

(1)内⽔ A、内陆⽔ B、内海 a、内陆海 b、内海湾 c、内海峡 (2)领海 内⽔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内⽔,但可以在领海中享有⽆害通过权。

4、领空——领陆和领⽔上⽅⼀定⾼度的空间。

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配 5、底⼟——领陆和领⽔下⾯的部分,理论上⼀直延伸到地⼼。

国家对于底⼟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 (⼆)领⼟主权 1、对领⼟的所有权或领有权。

国家对其领⼟享有拥有、使⽤和处分的权 2、国家享有排他的领⼟管辖权。

指国家对于领⼟范围内的⼈、物及事件⾏使属地管辖权 (三)领⼟主权的限制 1、适⽤于⼀切国家或⼤多数国家的⼀般性限制 (1)国家在其领⼟上⾏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领国的利益; (2)外国商船享有⽆害通过⼀国领海的权利 (3)外交官在接受国内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等 2、适⽤于特定国家的根据条约产⽣的对其领⼟主权施加的特殊限制(⾮领⼟主权取得⽅式) (1)共管(⼀般是对战败国限制主权的⽅式) (2)租借(依条约平等⾃愿与否效⼒不同,有期限) (3)国际地役(永久的地役权) (4)势⼒范围 (四)河流制度项⽬概念法律地位利⽤内河从源头到⼊海⼝或终结地完全流经⼀国的河流国家对其内河拥有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内河航⾏界河流经两国之间并作为两国领⼟分界线的河流界河的划分多以主航道或河道中⼼线为界,界线两侧⽔域分属沿岸国家由相关国家协议处理,⼀般允许在对⽅河道航⾏,但不得靠泊;在界河上修建任何设施均需对⽅许可。

自考“国际法”串讲笔记(10)

自考“国际法”串讲笔记(10)

第三节危害国际民⽤航空安全的⾮法⾏为 ⼀、“空中劫持”的概念 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法劫持航空器的⾏为就是在航空器内使⽤暴⼒或暴⼒威胁,⾮法地⼲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式控制飞⾏中的航空器。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这种⾏为的⼈都是犯了这种罪⾏。

1970年的《海⽛公约》进⼀步规定⾮法劫持航空器的⾏为就是“在飞⾏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暴⼒或⽤暴⼒威胁,或⽤任何其他恐吓⽅式,⾮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为。

从事这种⾏为的⼈及其同犯均犯了这种罪⾏。

公约对“飞⾏中”⼀词加以明确的界说,它规定:“飞⾏中”中指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打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的整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发⽣的危害飞机安全的⾏为都属于劫持飞机的犯罪⾏为。

1971年的《蒙利利尔公约》更进⼀步规定危害民⽤航空安全的⾮法⾏为包括五种⾏为: (⼀)对飞⾏中的航空器内的⼈使⽤暴⼒; (⼆)破坏使⽤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 (三)在使⽤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安全的装置或物质; (四)破坏航⾏设备危及其飞⾏安全; (五)传送假情报及飞⾏中航空器的安全。

该公约规定,凡从事上述⾏为或企图从事上述⾏为的⼈及其同犯,均犯有危害民⽤航空安全罪。

对于航空器“在飞⾏中”和“在使⽤中”两个概念,公约也确切规定:“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打开任⼀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应被认为是在飞⾏中”,“从地⾯⼈员或机组⼈员为某⼀特定飞⾏⽽对航空器进⾏飞⾏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四⼩时⽌,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中。

” ⼆、对“空中劫持”的管辖权 《东京公约》从国籍原则出发,认为飞机的登记国有权对这⼀⾏为⾏使管辖权,特别是当⾏为发⽣在公海上空和在任何不属于其他国领⼟的上空飞⾏的时候。

公约授权机长对犯此⾏为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看管),并将此⼈送交降落地国的主管*。

但公约并不排除在下列场合其他⾮登记国也⾏使管辖权。

(⼀)罪⾏的后果涉及该国领⼟; (⼆)⾏为者及受害者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住所; (三)罪⾏涉及该国安全; (四)罪⾏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或操作的规定或条例; (五)该国根据国际协定有义务⾏使管辖权。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习题与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习题与答案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1. (适用于国家或国际组织,排除其他主体批评、评价)、原则、原则(国内冲突不适用)、原则、原则(约定必守原则)。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包括和。

【注意】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的范围;干涉内政的主体是;“保护的责任”和“人权”不能成为干涉内政的借口。

【注意】“内”不是地理概念。

领土内的种族屠杀、灭绝不是内政;领土外设使馆、建立外交关系、邀请外国人、禁止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涉及中国人权、领土等均是内政。

答案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适用于国家或国际组织,排除其他主体批评、评价)、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内冲突不适用)、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约定必守原则)。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包括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

【注意】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的范围不与领土范围完全对应;干涉内政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保护的责任”和“人权”不能成为干涉内政的借口。

【注意】“内”不是地理概念。

领土内的种族屠杀、灭绝不是内政;领土外设使馆、建立外交关系、邀请外国人、禁止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涉及中国人权、领土等均是内政。

4.合法使用武力仅限于:、。

5.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和。

【注意】行使自卫权的条件:。

6.民族自决原则适用条件:该民族处于;建立国家。

【注意】民族自决原则各民族均适用,但其中的独立权仅适用于殖民统治。

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答案4.合法使用武力仅限于:行使自卫权、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5.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凡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武力使用是被允许的,包括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注意】行使自卫权的条件:正在遭受攻击,必要的,相称的。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一、发射国的责任发射国是指将其所发射的物体送入外层空间的国家。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空间物体造成损害,或者在第三国国境内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者对飞机中的飞机造成的,前两国对第三国承担连带责任。

二、运营国的责任运营国是指控制国别空间物体的国家。

在所载空间物体发射和运行阶段,或在空间物体从地球控制中消失而空间物体仍在空间轨道上的阶段,对空间物体造成的第三者损害承担绝对责任。

在所载空间物体使用阶段,对空间物体造成的第三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三、领土国的责任领土国是指空间物体飞越的国家。

一国如允许另一国空间物体通过其领空,应承担同该国相同的责任。

四、空间物体的所国国的责任所国是指将空间物体所部署的国家。

只有当所部署的空间物体在其领土上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所国才承担连带责任。

五、空间物体发射国的赔偿责任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空间物体造成损害,或者在第三国国境内造成损害时,前两国对第三国承担连带责任。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于第三国造成损害,或者在第三国地球表面或者对飞机中的飞机造成的,前两国对第三国承担连带责任。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者对飞机中的飞机造成的,前两国不承担责任。

六、对空间物体所造成的空间环境污染的责任如果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空间环境造成损害,发射国要承担责任。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以外层空间环境为对象造成损害,使得人类生命、人类的财产或者地球表面自然环境面临危险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机中的飞机造成的,前两国对第三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造成的,仅由发射国承担责任。

七、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根据《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公约》,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给另一国空间物体造成损害,或者因此而致地球表面上的第三者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机中的飞机造成的,前两国对第三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造成的,仅由发射国承担责任。

国际人道法在外空中的适用

国际人道法在外空中的适用

国际人道法在外空中的适用外空作为人类探索和利用的新领域,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随着航天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外空活动的增加,国际社会也开始重视外空活动中的人道法问题。

国际人道法是为了保护人类尊严和减少人类痛苦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它在外空中同样适用。

首先,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在外空中同样适用。

根据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任何人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受到任意的暴力和虐待。

在外空活动中,航天员和宇航员的生命安全和尊严同样应得到保护,任何对他们的攻击和虐待都是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

其次,国际人道法的禁止手段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空活动。

根据国际人道法的禁止手段规定,使用某些特定的武器和手段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对人类造成过度的伤害和痛苦。

在外空活动中,使用与外空环境不相适应的武器和手段同样应该被禁止,以保护航天员和宇航员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国际人道法的救援和医疗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空活动。

根据国际人道法的救援和医疗规定,任何时候都应该提供救援和医疗援助给那些需要的人。

在外空活动中,如果航天员和宇航员遭遇意外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其他国家和组织应该及时提供救援和医疗援助,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国际人道法的责任和追究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空活动。

根据国际人道法的责任和追究规定,任何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追究和惩罚。

在外空活动中,任何对航天员和宇航员的攻击和虐待都应该受到追究和惩罚,以确保国际人道法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国际人道法在外空中同样适用。

它的基本原则、禁止手段规定、救援和医疗规定以及责任和追究规定都应该得到遵守和执行,以保护航天员和宇航员的生命安全和尊严。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加强对外空活动中人道法问题的研究和监管,以确保外空活动的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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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频率]☆(2004年,单选)
1967年通过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的条约》,简称为《外层空间条约》,是外层空间的基本法,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

它规定了各个国家从事外层空间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2.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即共同利益原则。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4.非军事化原则。

5.援救宇航员原则。

6.外空物体的登记和管辖原则。

7.国际责任原则。

8.保护空间环境原则。

9.国际合作和互助原则。

3—9答案:C. (2004/一/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

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

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解析:根据《外层空间条约》的规定,国家从事外空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

这项原则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不许任何自然人或团体占有。

因此,本题中的“月球主人公司”无权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

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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