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09〕43号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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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
省督学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川府函[2009]4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的通知
(川府函[2009]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同意聘任康文晋等55名同志为省督学(兼职),任期3年。

省督学要加强学习,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督政督学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确保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名单
康文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
李利民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徐毅省人事厅副厅长
李君臣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医院院级日常督导制度范本

医院院级日常督导制度范本

医院院级日常督导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院级日常督导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院级日常督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院级日常督导小组负责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督促。

三、督导内容1.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医疗行为的规范、医疗技术的应用、病历质量管理等。

2. 护理质量管理:包括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护理行为的规范、护理技术的应用、护理文书质量管理等。

3. 院感防控管理:包括院感防控制度的执行、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感染病例的监测和控制等。

4. 医保质量管理:包括医保政策的执行、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医保工作的规范管理等。

5. 设备物资管理:包括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等。

7. 服务质量管理: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患者投诉处理、服务流程优化等。

8. 职工培训与教育:包括职工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

四、督导方式1. 定期督导:按照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2. 随机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各科室进行随机督导检查。

3. 专项督导:针对特定问题或事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4. 远程督导: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科室进行远程督导。

五、督导流程1. 制定督导计划:根据医院管理需要,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

2. 组织实施:按照督导计划,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3. 发现问题: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4. 反馈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督导科室。

5. 整改落实:被督导科室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6. 跟踪督促:对被督导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考核与奖惩1. 将日常督导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国家安监总局近日下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要求,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二、健全机构,落实职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要求,结合即将开展的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同时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联系、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 [2009]112号)的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期完成好我省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协调驻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专业统筹等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和省属驻潍高等院校有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医院上级督导管理制度

医院上级督导管理制度

医院上级督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医院的管理,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部门、科室以及全体员工。

2.医院上级督导重要针对医疗质量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职责分工1.医院上级督导是由医院管理层委派的专业团队或外部机构负责。

2.上级督导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质,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第二章上级督导的职权第四条任务范围1.上级督导对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2.上级督导有权对医院的人员、制度、工作流程、财务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五条监督方式1.上级督导可通过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2.上级督导应确保监督方式的科学、高效和应用,对医院工作产生乐观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监督报告1.上级督导应及时向医院管理层提交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监督发现的问题、建议和改进措施。

2.监督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医院的实际情况,为决策供应科学依据。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七条人员管理1.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员工数量、待遇、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监督。

2.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人事制度、招聘政策、激励机制等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1.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过程、临床路径等进行监督。

2.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器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卫生安全管理1.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洁、感染掌控等进行监督。

2.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行政管理1.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行政管理制度、行政职责、日常运营等进行监督。

2.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行政效能、资源利用、本钱掌控等进行评估和引导。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1.上级督导应对医院的资产管理制度、资金运作、固定资产等进行监督。

医疗机构评审与质量督导制度

医疗机构评审与质量督导制度

医疗机构评审与质量督导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评审与质量督导工作,提升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文件,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与医疗机构评审与质量督导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1.医疗机构评审:对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2.质量督导: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引导的过程。

3.高风险科室:指包含手术室、麻醉科、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医疗科室。

4.低风险科室:指一般门诊、住院科室等低风险医疗科室。

5.质量问题: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显现的违反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或发生的医疗意外事件等。

第二章医疗机构评审第四条评审对象医疗机构评审重要针对本医院内全部科室进行,重点评估高风险科室,并定期对低风险科室进行抽查评审。

第五条评审内容医疗机构评审重要包含以下内容:1.设备与设施:评估医疗机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保证能够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2.人员配备:评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数量是否合理,技术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3.管理制度:评估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含医疗文件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

4.服务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服务态度、沟通本领等方面。

第六条评审流程1.组织评审团队:由医院领导组织专业人员构成评审团队。

2.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团队内部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计划订立、评审料子准备等工作。

3.资料准备:评审前,医疗机构按要求准备评审料子并提交评审小组审核。

4.实地评审:评审小组进行实地查看、访谈、资料核查等方式进行评审。

5.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依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医院领导。

第七条评审结果及处理1.评审结果通报:医院领导依据评审报告,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通报评审结果。

2.整改措施: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据评审结果,订立整改措施,并报备医院领导。

3.考核与奖惩:医院质量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XXXX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我院教育改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教学督导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规范化,推进教学创新和教学改服务。

其任务是:对我院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以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教学督导工作的原则是:以人为本、以导为主、以督为辅;服务教学、改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公正公平。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机制教学督导的管理挂靠教研办;成立督导专家组。

院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聘任。

在其领导下由教研办负责实施具体工作,教学督导专家组分别由学科(理论课程)专家和术科(运动技术课程)专家组成。

教学督导专家组每两年聘任一次,聘任条件为:(1)热心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工作负责、责任心强;(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3)客观、求实、公正、公平、敢于说真话;(4)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专家教授;(5)身体健康。

对不能正常履行督导职责的专家,学院可以提前解除聘任。

第三条教学督导专家组的职责熟悉教育方针和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及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研究,不断改和完善我院教学督导评议指标体系;制定我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我院教学建设和改以及教风、学风建设和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或随机抽查,对教师教学工作及其效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提交督导报告,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和研究。

第四条教学督导专家的义务和权力参加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听课看课;检查督导对象的教学大纲、课程教案等有关教学文件;对我院教学工作状况和教师教学工作有评议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教学督导专家应注意提高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医疗质量巡查与督导制度

医疗质量巡查与督导制度

医疗质量巡查与督导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操作流程,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旨在对医疗质量进行全面巡查和督导,并及时发现、矫正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病案室等医疗相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医疗质量:指医疗机构依照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供应安全、有效、合理、人文化的医疗服务的程度。

2.巡查:指医院管理负责人、医务人员定期对医院各项医疗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评估,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督导:指医院管理负责人、监察人员定期对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矫正、整改和引导。

第二章质量巡查第四条巡查的内容1.临床科室巡查:对临床科室医疗工作、规范操作、医疗设备使用、患者病历记录等进行巡查。

2.医技科室巡查:对医技科室的医疗设备、医技操作流程、质控体系等进行巡查。

3.药剂科巡查:对药剂科的药房管理、药品质量掌控、药品存储等进行巡查。

4.病案室巡查:对病案室的病案填写、归档等进行巡查。

第五条巡查的方式1.定期巡查:依据巡查计划,医院管理负责人或巡查人员对各科室进行定期巡查。

2.暗访巡查:医院管理负责人可以指定巡查人员以匿名方式进行暗访巡查,以真实了解医疗质量情形。

3.随机巡查:巡查人员可以随机选择本院的科室进行巡查,以确保巡查的客观性。

第六条巡查的程序1.巡查计划订立:医院管理负责人依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巡查要求,订立巡查计划。

2.巡查人员确定:依据巡查计划,医院管理负责人指定巡查人员,确保巡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提前了解相关科室的医疗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准备巡查所需的检查表格、工具和设备等。

4.巡查实施:巡查人员依据巡查计划和程序,对被巡查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

医疗质量安全督导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督导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督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医疗事业的特点和要求,为了加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部门和岗位,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医疗质量安全:指医院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程度。

•督导:指对医疗质量和服务安全进行监督和引导的行为。

•管理制度:指对医院管理的规程和程序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督导目标医疗质量安全督导的目标是保证医院医疗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质量。

通过督导,发现问题、矫正错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督导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督导机构由医院领导任命,并依据督导部门的工作需要确定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编制。

第六条督导职责医疗质量安全督导机构的职责如下: 1. 订立医疗质量安全督导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内容。

2. 开展对医院各部门的医疗质量与服务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3. 发现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并及时报告和处理。

4. 供应医疗质量和服务安全的改进方案和措施,促进医院质量提升。

5. 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评估工作情况。

第七条管理规定督导机构在开展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2. 保护督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督导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对督导过程中获得的医院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4. 督导机构应与医院其他部门乐观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导计划督导机构每年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医疗质量安全情况订立督导计划。

计划应包含督导内容、督导目标、督导时间和督导方法等。

第九条督导检查督导机构依据督导计划,对医院各部门的医疗质量和服务安全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医疗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医疗流程是否规范。

2. 药品、器械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医院规范与安全督导制度

医院规范与安全督导制度

医院规范与安全督导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具体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科室和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规范与安全督导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规范德医、质量为本、改进连续。

第二章质量掌控与规范管理第四条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质量掌控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院将订立一套完备的规范管理制度,包含医疗服务流程、职业道德规范、病历书写、医疗器械的管理等。

第六条医生要严格依照医疗服务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治疗过程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医院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医德和伦理要求。

第八条全院医务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不绝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医疗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医院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系统,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十条医院将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含消防演练、火灾防备、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第十一条医院将订立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隔离和治疗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第十三条医院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除去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章审核与督导第十四条医院将建立规章制度的审核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各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督导。

第十六条医院将指定特地人员负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医院将依据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五章惩罚与奖惩第十九条医院将建立违规行为惩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条医院将建立表扬嘉奖制度,对乐观遵守规章制度和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科室进行表扬和嘉奖。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黑卫监督发[2009]473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9〕473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的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精神,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卫监发[2009]150号)安排,我厅拟于9月初对全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导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发[2009]5号)文件精神,保证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卫监督发[2009]150号)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准确评价各地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二、评估方法省卫生厅组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各地进行督导评估考核。

每地听取一市一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汇报,现场抽查4个公共场所。

三、评估内容各地贯彻落实《2009年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

督导工作制度

督导工作制度

督导工作制度一、督导机构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的教学辅助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咨询,完成学院党委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教学督导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了解当前职业的发展,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以先进的理论来指导教学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

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以有利于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原则。

四、督导员要深入到教学工作的第一线,深入到教师和学生当中,了解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做好记录,经讨论和研究后,提出自己的督导建议。

五、督导负责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和督导,工作中务必做到严肃认真、严谨有序、深入细致、实事求是。

六、督导要认真履行“指导、导向”的参谋职能,运用多种形式,指导和帮助教学相关人员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

七、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重点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督导。

通过实验、实训、见习、实习的督导,促进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高质强能实用型人才的培养。

八、督导要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督导结果,与教务处、教学系紧密配合,及时反馈督导工作的信息,做到每学年出《督导简报》不少于八期,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九、督导员要研究新的教育理论,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督导经验,建立和完善我院的教学工作检查的评估指标和标准,积极探索高职教育的规律,不断加强和拓宽教学督导的方法和途径,提高督导的水平和质量。

十、督导必须坚持实行例会制度(包括周例会、月例会),交流督导情况,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

十一、督导员必须服从学院党委的领导,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旷工,做到有事请假。

医院督导部工作制度范本

医院督导部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督导部的工作管理,提高医院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和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督导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导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2. 服务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4. 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督导部,负责全院各项工作督导和检查。

第五条督导部职责:1. 制定医院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督导工作;2. 对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3. 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收集、整理、分析医院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 参与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6. 参与医院各项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7. 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督导工作内容第六条督导工作内容包括:1. 医疗质量管理: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效果进行督导;2. 医疗安全:对医疗风险、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进行督导;3. 药品管理: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进行督导;4. 设备管理:对医疗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进行督导;5. 人力资源管理:对医护人员培训、考核、调配等进行督导;6. 财务管理:对医院财务收支、成本控制等进行督导;7. 环境卫生:对医院环境卫生、消毒隔离等进行督导;8. 医院文化建设:对医院文化建设、团队建设等进行督导。

第四章督导工作程序第九条督导工作程序:1. 制定督导计划:根据医院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计划;2. 督导实施:按照督导计划,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督导;3. 督导记录:详细记录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4. 督导报告: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5. 督导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6. 督导总结: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依据。

卫生部全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点考核标准说明

卫生部全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点考核标准说明

卫生部全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点考核标准说明
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卫办医函[2007]435号)精神,制定“全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点考核标准”。

二、全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点考核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卫生部院务公开目录,切合医院工作实际,根据院务公开信息内容的要点制定。

三、考核标准实行千分制标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组织管理内容,主要考核医院领导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组织管理情况,权重分值100分;第二、三、四部分分别是院务公开目录要求的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内容,每部分权重分值为300分,根据各项信息内容要点细化了分值。

四、考核标准总分1000分,细化的各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全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点考核标准(一)组织管理(100分)
(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300分)
(三)向患者公开信息(300分)
(四)向职工公开信息(300分)。

医疗质量督导制度

医疗质量督导制度

医疗质量督导制度1. 总则为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督导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2. 质量管理团队2.1 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团队,由医院管理负责人牵头,包含医务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构成。

2.2 医疗质量管理团队负责订立和监督医疗质量掌控计划,订立督导方案,组织医疗质量督导工作,并对医疗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

2.3 医疗质量管理团队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院医疗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评估实施效果。

3. 质量督导流程3.1 医疗质量督导工作应定期开展,包含定期巡查、定期抽查和事件督导。

3.2 定期巡查:医院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巡查,督促医护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医疗活动,确保医疗质量。

3.3 定期抽查: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抽查医院各科室的医疗活动,并与医疗质量管理团队成员一起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3.4 事件督导: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重点事件进行督导,确保事件处理及时、公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4. 督导要点4.1 核心管理: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4.2 制度建设:医院要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含医疗工作规范、操作规程、防备掌控制度等,确保医务人员操作规范,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要求。

4.3 培训教育: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4.4 应急情况处理: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质量事故和突发事件,减少损失,保护患者权益。

5. 风险评估和改进5.1 风险评估:医院管理负责人和医疗质量管理团队应定期评估医院医疗质量风险,重点评估高风险科室和关键岗位,订立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

5.2 改进措施:医院管理负责人和医疗质量管理团队应及时处理医疗质量事故和纠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病房督导管理制度

病房督导管理制度

病房督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的病房管理和质量掌控,提高医疗服务效果和患者满意度,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病房的管理工作,包含住院病房、急诊留观室、手术室、ICU等。

第三条定义1.督导:指对病房工作及医疗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2.督导员:指具备肯定专业背景和经验,负责病房督导工作的管理人员。

3.病房负责人:指负责所在病房日常工作的医生或护士长。

第二章督导任务和职责第四条督导任务1.定期对病房进行巡察检查,确保病房环境乾净、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检查和核实病房药品、消毒用品的管理情况,确保管放合规、供应充分。

3.监督和检查病房医护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推动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执行。

4.检查病例和护理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医疗文件的规范管理。

5.跟踪患者的疗效和治疗进程,及时处理并上报异常情况。

6.收集患者满意度反馈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7.协调病床使用和病床转移、患者入院和出院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督导职责1.订立督导计划和督导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定期对病房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订立改进措施。

3.引导和培训病房医护人员,提升其工作素养和本领。

4.解决病房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

5.将病房工作情况报告给医院管理层,提出建议和看法。

第三章督导方式和频率第六条督导方式1.巡察检查:督导员定期对病房进行巡察,查看病房环境、设施设备、药品和病例等情况。

2.现场引导:督导员有针对性地对病房人员进行培训和引导,帮忙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抽查检查:督导员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病房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督导频率1.对于一般病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察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2.对于急诊留观室、手术室、ICU等特殊病房,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巡察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4•【字号】川府函[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的通知(川府函[2009]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为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同意聘任康文晋等55名同志为省督学(兼职),任期3年。

省督学要加强学习,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督政督学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确保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名单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第二届省督学名单康文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李利民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徐毅省人事厅副厅长李君臣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冯小露省政协办公厅教育处处长彭跃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常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刘闽莉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处长雒绪飞省人事厅政府机构编制处副处长林挺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罗亚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傅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戴作安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王建贵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吉文昌省教育厅教科所所长刘智慧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全成都市教科所所长卢雪梅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副局长江久可自贡市政府督学顾孝琦自贡市政府督学杨唐武攀枝花学院党委副书记刘立攀枝花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袁华滨泸州市教育局局长赵永红德阳市教育局调研员胡北德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欧亚雄德阳市政府督学姚定绵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知贵绵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赵平广元市教育局副局长唐勇广元市政府督学杜荣怀遂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调研员刘兴明遂宁市教育局副局长申福建内江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永畅原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弘乐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申庆明南充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苟宏义南充市政府督学曾维刚眉山市教育局副局长蔡晓鹏宜宾市教育局局长黄家兴原宜宾市教育局调研员赵昌帆广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督导办主任张让文达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彭仕成达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骆国忠雅安市教科所所长庞济寿巴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干劲资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曾凡友资阳市政府督学赵正明阿坝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秦国康甘孜州教育局副局长王启才凉山州政府督学王明宪成都石室中学校长马雄成都铁路运输学校校长肖林泸州高级中学校长胡东绵阳中学校长郑兴悦内江市第六中学校长。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为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工作性质和指导思想(一)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督导主要对学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学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院教学改革和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教学督导人员的聘任与管理(一)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

督导组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请院领导批准后任命。

(二)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实行专、兼结合,由各系(部、院)推荐,经教务处审核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为一年。

学院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高度的责任心,办事公正,善于与师生沟通。

3.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效果优秀。

5.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在70岁以下。

(三)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增、免教学督导员和聘用校外督导员。

(四)教务处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教学督导员业绩的主要依据。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一)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定督导学期计划及学期工作重点。

(二)对课堂教学(含理论课、实训课和体育课)质量进行督导(听课)与评价,并在《听课记录表》上客观公正地作出评议及听课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当面、及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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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通知)
院发〔2009〕43号
关于印发《唐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现将修订后的《唐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唐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2009年7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控和督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依据我院教学督导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我院教学督导的工作制度重新进行修订。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设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和系部教学督导组。

2.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教务处负责协助督导组做好教学督导工作;系部教学督导组由系部主任直接领导,设组长1名,成员4-7名。

二、督导组成员的条件与聘任
1.督导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作风正派,在教师中威望较高;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2.督导组成员的聘任: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教学单位或督导组成员推荐提名,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学院聘任,聘期两年,到期可续聘;系部教学督导组由系部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本单位在职骨干教师中选聘,聘期为一年,到期可续聘。

三、督导组成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的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和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参加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相对独立地对教学活动
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发挥督查、咨询和参谋作用。

3.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理念、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对院、系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环境、考风考纪等进行督查、评价,并向主管院领导和教务处提供信息,提出意见。

系部教学督导组对本单位教学工作、教师课堂内外教学状况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定期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主管领导参考。

4.及时将发现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反馈到主管院长或教务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推荐。

6.完成学院或系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督导组的工作和管理
1.督导组独立开展工作,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应主动接受督导组成员的检查,自觉支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

2.督导组成员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该工作的可予提前解聘。

3.督导组每学期应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认真作好工作总结。

4.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反映,各相关部门和领导必须认真对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督导组。

5.学院每学期给予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一定的工作补贴,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待遇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其他
1.学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
的工作细则、考核标准,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质量。

2.本制度解释权在教务处,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唐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主题词:教学工作教学督导制度印发通知
唐山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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