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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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需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需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平安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需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需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需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平安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

六、必需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晰作业场所各方面平安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需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平安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需坚持平安培训学习制度,全部作业人员平安素养三意识和平安技能三力量合格。

九、必需坚持平安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需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损害,不准侵害职工十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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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5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5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一、严格控制采掘面个数和入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____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只能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防突工程除外);要按照核定的劳动定额控制入井人数,原则上国有煤矿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____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二、严格通风管理,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通风系统,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符合规定,杜绝角联和不合理串联通风。

严禁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建设。

三、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四、严格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瓦斯抽采必须达标。

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五、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机构、人员、措施。

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预测预报、发火监测等防灭火系统。

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七、严格电气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电气设备管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设备保护失效和失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

八、严格顶板管理,严禁空顶和大面积悬顶作业。

煤矿安全双十条 双七全版

煤矿安全双十条 双七全版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最新版)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最新版)一、切实落实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凡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防治水、防灭火、防冲击地压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有关证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规范执法。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能源安全。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以下是十项要求:一、加强领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由领导重视并加强指导。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会议进行问题汇报和工作部署。

二、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力。

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矿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

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效果和公信力。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责任事实要进行彻查,对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责任倒查和问责工作,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七、促进技术创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科技进步。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八、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标准。

九、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煤矿企业、工会组织、社会力量等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同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局面。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重点工作之一,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规定,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

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作业规程是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法、程序和工艺,也不能进行未经批准的操作。

只有规范的作业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标准是员工工作的基础和准绳。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工作,不得随意变动或者违背标准。

只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的指导和依据。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操作或者违反规程。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煤矿是一个火源较多的场所,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

不得在禁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活动。

只有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大隐患,为了排除瓦斯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瓦斯情况。

只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六、严格执行通风制度通风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保证工人的呼吸安全和防止瓦斯积聚,必须严格执行通风制度。

通风设备必须正常运行,通风管道必须通畅,不得堵塞或者损坏。

只有严格执行通风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七、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煤矿生产中的尘埃是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威胁,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必须严格执行防尘措施。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防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必要时必须佩戴口罩。

只有严格执行防尘措施,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一、加强领导,坚决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煤矿安全生产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矿井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标准。

要推动矿井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煤矿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完善矿井各项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井安全可控可预见。

三、加强矿井安全监测,强化预警预防机制。

要加大对矿井安全状况的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预警预防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矿工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矿工能够正确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五、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要建立健全矿井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矿井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井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和处理效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煤矿企业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促使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七、加强行业协作,推动共同发展。

要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建立,形成煤矿安全生产的合力,加强对煤矿相关企业的管理,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科技投入,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技术、安全生产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加强对矿井的监管监察。

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一、切实落实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凡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防治水、防灭火、防冲击地压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有关证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规范执法。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

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四、强化地方监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将执法文书抄送有关部门,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并及时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一、严格管理制度建设1.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严格落实班组长、安全管理员、安全监督员等职责,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

二、严格安全工器具的使用1. 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器具,确保使用的工器具符合质量要求。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杜绝违章操作。

三、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培训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严禁对培训内容的简单化和敷衍了事,确保培训效果的实际提升。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1. 严格监管燃气、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达标。

2. 严格监管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杜绝通风不畅造成的安全隐患。

五、严格安全措施的落实1. 严格要求全员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2. 严格要求各个工作岗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

六、严格现场安全检查1. 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严禁对安全检查结果隐瞒或者篡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七、严格应急预案演练1. 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严禁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演练效果的实际提升。

八、严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1. 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隐患。

2. 严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漠视或者掩盖,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九、严格事故调查处理1. 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严禁对事故的来源、原因和责任进行歪曲或者隐瞒,确保真相的公开透明。

十、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1. 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的合法合规。

2. 严禁对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等进行随意涂改或者毁坏,杜绝对安全的漠视。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规定模版1.严格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2)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厂长)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责任到人。

(3)严格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管理科学有效。

2.严格安全设施管理(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标准,确保设施合规,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

(2)严格进行设施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可靠、有效。

(3)严格实施设施改造和更新,逐步提高煤矿安全设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良好。

3.严格安全监测管理(1)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测方案,确保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可靠。

(2)严格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严格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提高预警能力和事故预防水平。

4.严格安全生产指导管理(1)严格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指导文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2)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辅导,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科学合理。

(3)严格跟踪和评估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严格安全检查管理(1)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整改。

(2)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防止事故发生。

(3)严格加强对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跟踪,防止隐患反弹和事故再次发生。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规定模版1.严禁不落实主体责任严禁煤矿负责人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推卸和逃避安全管理责任。

2.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包括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等。

3.严禁无证上岗从业严禁无证上岗从业,包括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4.严禁无证作业设备严禁使用无证作业设备,包括无有效检验合格证书的设备、无有效操作资格证书的设备等。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也迅速起飞,但同时也伴随着煤矿安全事故的反复发生。

这些事故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损失,而民众的生命和财产也受到了严重威胁。

为了遏制这种局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工作,下面将给大家介绍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煤炭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措施、加强领导,确保煤矿安全。

二、要求各级煤炭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强化标准化检查,打击非法采煤、非法加工、非法贸易。

三、要求加强煤炭安全技术装备、技术人才建设,推动煤矿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升级,降低事故风险。

四、要求在煤矿开采前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五、要求加强煤炭安全培训,向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

六、要求加快推进煤矿科学技术创新,开展结构优化、配套设备更新、智能化升级,提高采矿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

七、要求创新煤炭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坚决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取缔违规生产和非法开采。

八、要求健全煤炭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到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加强煤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在安全督办、安全小组、安全检查等方面落实责任。

十、要求加强煤炭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总体管控,细分领域”的煤炭安全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煤矿安全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

总之,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是当务之急,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民众的生命权益和财产安全。

我们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努力,推进煤炭安全大业的全面发展。

183号文件十项要求

183号文件十项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1〕18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特别是停产整顿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一、切实落实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凡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防治水、防灭火、防冲击地压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有关证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规范执法。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开展,需要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下面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十项要求,详细阐述了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一、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到位。

煤矿生产安全责任是煤矿企业的首要责任,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要明确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员工,确保责任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要加强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认证和监测机制,确保煤矿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三、加强煤矿安全检查监督。

煤矿安全检查监督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五、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

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对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是保障煤矿事故应对和处理的基础,要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煤矿事故应对和处理的能力。

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水平。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煤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研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九、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效能。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模版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模版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模版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1.明确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领导责任,要求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深入了解煤矿生产现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加强监管责任,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的监管,确保监管责任到位,遵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4.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5.加强隐患排查和处理,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煤矿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对危险性工作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7.加强应急演练和挂牌督战,要求煤矿企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同时挂牌督战,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8.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要求煤矿企业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材、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完备。

9.加强瓦斯抽采系统和煤尘防治设施建设,要求煤矿企业加大对瓦斯抽采系统和煤尘防治设施的投入,确保煤矿内瓦斯和煤尘的控制达到国家标准。

五、严格安全检查和评估10.加强安全检查和评估,要求煤矿监管部门加大对煤矿的日常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十项要求,通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以及严格安全检查和评估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范文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范文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范文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出以下十项要求: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要求政府监察部门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三、加强对煤矿员工的安全培训。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要包括煤矿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措施等。

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四、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确保他们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煤矿事故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救援效率和安全度。

六、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生产行为。

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严禁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加强对煤矿企业的质量监督,确保煤炭的质量安全。

七、加强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要求政府监察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对存在重大责任的煤矿企业要实施停产整顿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

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监察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同时,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借鉴其他煤矿的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加强煤矿企业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要求煤矿企业和政府监察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范文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范文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范文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始终将煤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组织,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煤矿安全。

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制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素质,能够胜任监管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是煤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六、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要加大对煤矿的开采、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煤矿,要及时查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杜绝非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要加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对于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

对于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要及时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绝不姑息和纵容有关责任人。

对于事故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九、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煤矿安全监控“十不准”、“十做到”

煤矿安全监控“十不准”、“十做到”

煤矿安全监控“十不准”、“十做到”
广能煤矿安全监控“十不准”、“十做到”
一不准在井下带电检修设备
二不准甩掉供电系统过流过压等保护装置
三不准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供电;
四不准在无监控装置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五不准监测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时间睡觉或远离工作岗位;六不准向故障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七不准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与仪器入井
八不准甩掉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不用。

九不准擅自改变各传感器的报警点与断电点
十不准人为调小传感器的测量值。

一做到按时调校传感器,确保测值准确
二做到瓦斯超限能可靠切断规定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电源三做到定期分析监控数据曲线,深度排查通风瓦斯隐患四做到即时回复数据超限与系统断线原因
五做到井下设备故障处理不超过8小时
六做到所所有监控设备安设符合国家1029标准。

七做到监控数据保存完整。

八做到发现瓦斯超限即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九做到即时报送监控重点日报表
十做到即时修改监控系统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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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173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通用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切实落实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相关措施,强化水害、自然发火及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凡发现煤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防治水、防灭火、防
冲击地压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有关证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规范执法。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

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四、强化地方监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将执法文书抄送有关部门,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并及时将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煤矿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
改,防止非法违法生产。

煤矿整改完成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国家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扎实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现场监察中发现煤矿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要立即下达执法指令,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行政处罚;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或控制火工品供应、限制供电,并且书面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停产整顿期满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未经复核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经停产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监察中发现的相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六、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召
开联合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七、强化责任追究。

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依法查处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力,致使煤矿整改不认真而继续生产的,要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九、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煤矿企业接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煤矿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停产指令的要求确定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制定
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整改方案要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十、落实有序退出机制。

对于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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