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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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薪酬福利管理制度高校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国外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研究

一、国外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主要特点

分析比较上述十国(地区)的教师管理体制及其薪酬制度,可以在薪酬模式与结构、基本工资的决定因素、教师总体薪酬水平、薪酬的增长机制、薪酬管理体制等方面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与职务挂钩的二维矩阵工资标准

由于高校教师职业的特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校对教师的管理通常都实行基于学术职务(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的管理体制。薪酬福利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正是建基于此。教师职务及晋升体制、薪酬福利体制和评价机制,共同构成教师管理体制的要素。在公务员体制中,教师职务晋升及薪酬福利制度具有公务员科层制(bureaucracy)和固定薪级制(fixed salary schedule)的特点。在高校自主聘用体制中,教师薪酬制度总体上也体现为薪级制的特点,不同之处在于起始职务的教师可能中途因不获续约而离开。教师薪级制以职务和薪级为两个维度。不同制度的差别体现在决定职务聘用、晋升和薪级增长的因素上。图3是教师职务及薪级制的示意。其中教师职务的名称因国情而略有差别,也适用于研究系列的职务。

(二)高校教师的收入结构为较为稳定的三元结构

不论是否实行公务员制度,高校教师的收入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或奖金)和福利三部分构成。通常,基本工资占教师总收入的55%-60%,福利占30%-35%,绩效工资占5%-15%。绩效工资比重较低是国外高校教师工资制度的普遍特点,反映了高校教师职业特点与工资收入稳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三)高校教师基本工资的决定因素主要是职务(职称)、学历、年资等因素

首先,较高学位(或学历;一般为博士)是进入高校当教师的必备条件,即学历因素已提前体现在教师的录用环节;其次,各级各类教师的起点工资与职务(岗位)紧密挂钩,以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或研究员、副研究员等职务确定工资的矩阵标准;第三,除学术水平外,被聘教师工资档次的具体确定还要考虑其任教经历、工作经验,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年资的因素。上述三个方面,不论是职务(职称)、学历,还是年资,都可归属能力范畴。因此,高校教师基本工资的决定模式不仅是基于职位(岗位)的,更确切说是基于能力的工资支付体系,反映了知识型组织薪酬制度的特点。

(四)高校教师的平均收入处于社会中上水平

高校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收入比较稳定,平均工资水平在全社会中处于中等偏上,其中高层次职务人员(教授、副教授)的工资水平处于较高位次,有的国家(如新加坡、香港地区)高校教师总体收入处于上等水平。高校教师为非公务员的国家,总体收入水平也处于社会中等偏上。同时,由于教师工资制度的运行机制比较灵活,与劳动力市场联系密切,教师工资水平因学校类别、学科领域甚至所处地域而产生的差异比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大。印度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较,也处于较高的位次。

(五)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

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教师工资增长按照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执行,主要是政府行为。工资的晋升其实就是公务员级别和职位的晋升。就级别的晋升而言,教师工资的增加主要考虑资历,同时参考公务员年度考评。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教育公务员工资的增长因素主要由职务级别和工作经验年限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务级别由本人的任职能力而定,工作经验年限可根据学历以及本人所取得的职务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高学历可相应缩短经验年限。

非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工资增长主要与学校预算和社会消费指数有关。比较有特点的是实行集体谈判制度的工资增长机制,增资时间、增长幅度、增资方式等等问题,通过工会与校方的谈判及其合同约定。

高校教师工资增长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高校自身薪酬体系所决定的工资定期增长。通过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评估,决定教师职务的晋升和薪级的增长,包括晋升职务增加工资、晋升工资档次,这是工资结构内部增长机制。二是与消费指数(物价上涨)挂钩所引起的工资增长。这种增长通常具有社会普遍性,即社会各行业普遍采取的薪酬增长。

无论是公务员体制,还是高校自主聘用的单一薪级制,尽管理论上在职务晋升和薪级调整中以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估为准,但实行时往往是注重年功与资历,只要进入公务员系统或者终身教职系列,就往往只有升没有降,只有进没有出。

(六)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人员经费支出是高校办学经费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经费来源是人事薪酬体制的基础。综观各国,高等学校被视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社会组织,一般都被法定为非营利性单位。因此,政府提供经费举办高等教育。各国公共财政对高校的投入程度因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不同而有所不同。高校经费来源总体上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包括政府拨款(含科研基金和资助)、学费收入、企业研究合同与资助、私人捐赠及投资、教育性销售和服务收入、高校附属企业收入、教学医院收入以及学校独立经营性收入等。

人员经费支出在高校支出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一般为40%-60%左右。其中,对高校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或视同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国家的高校,教师工资福利的经费来源又根据高校性质即公立、私立而有所不同。公立大学从政府获得的直接拨款数量比私立大学多,私立大学从政府设立的研究基金获得资助比较多,其中高水平研究型私立大学甚至超过公立大学。私立大学获得社会捐赠的`比例较大。例如,1999-2000年,美国政府对公立研究型大学的投入(含直接拨款、研究基金和资助)占大学总收入的46.3%,对私立研究型大学的投入占大学收入的11.5%。私立研究型大学获得的捐赠比例(31.5%)远高于公立大学(占0.95%)。

(七)自主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和运行机制

不论是否实行公务员制度,国外高校在聘用人员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选人用人机制公开、公平、开放,社会各界人员都可以竞聘教师空缺岗位。北美的高校在聘用人员时更加强调岗位需要与人才的匹配以及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考查。大学全职教师中,讲师和助理教授的合约是有期限的合同,不能在通常的两个合约聘期之后晋升,则要离开大学,即实行“非升即走”政策。对副教授和教授实行基于试用期的“终身教职”(Tenure track)聘用制度。大学对外招聘的岗位一般是讲师或助理教授,特殊岗位需要时,也会招聘教授,直接签订终身聘约。这种“公开招聘、严格遴选、逐级晋升、非升即走”的选人用人政策和机制,既保证了人口的严格把关和晋升过程的择优淘汰,也为获得终身教职的教师提供了不受失去工作的威胁和自由探索的保障,是一种理性的职业保障制度。

在薪酬管理方面,实行公务员制度的高校,学校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的政策和规定,进行自主管理;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不论是公立高校还是私立大学,薪酬管理与用人制度一样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在对学校内部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中,一般将教师系列与管理服务(职员)系列分成两大类进行。前者基本工资的确定主要由学校教学管理体系负责,一般最高行政负责人为学校的教务长或主管教学副校长,且具体确定某一教师工资标准的权力重心较低,基本由各学院 (系)决定,上报学校履行报批手续。后者即职员的基本工资一般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最高行政负责人为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不论是教学系列还是管理服务系列,福利待遇制度与政策都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国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是高校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薪酬制度中,社会保障与福利占有重要的分量,这是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措施,不仅为教师提供了可靠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吸引人才和激励教师的重要机制。在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教师与公务员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实行非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高校自主聘任教师,同样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与福利。一般地,教师社会保障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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