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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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项目

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澳门大学新校区第一期标志性建筑达到国家建筑行业鲁班奖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工程质量各项保证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统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明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特制指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建设行业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或部、省级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各协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质工程评定内容为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评定内容涉及从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应务实、创新,并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创国家建筑行业优质工程鲁班奖申报工作由管理及建设单位(即XXXXXX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总承包单位策划、实施指导、组织申报,各参建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凡参与第一期标志性建筑项目建设活动的管理

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办法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创优,通过“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保护”,周密组织和严格控制,最终达到优良的内在品质和精致细腻的外观效果的优良工程.

第六条管理及建设单位(即XXXXXX建设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创优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创优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责任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因素,积极推广应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技术,对建设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第一期标志性建筑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行业鲁班奖标准。

第七条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协助管理及建设单位进行本项目现场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在质量管理上,接受管理及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各勘察、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的和全员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澳门特别行政区规范及合同规定、施工图纸所述标准,若相互之间有矛盾,则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本工程项目执行标准在满足现行及合同执行期间不时修订和/或新增之国家有关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合同文件的规定及确保取得鲁班奖。

第二章项目创优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第九条在以管理及建设单位统一协调,以总承包单位为主,以监理单位为质量监督,建立创优实施领导小组。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组成。(详见:创优组织结构图)

第十条管理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按各自职责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并把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到人,用员工的良好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自觉接受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是整个工程创优活动的执行机构,在管理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照鲁班奖工程评选范围和具体要求,明确本项目创优计划和创优目标,制定的质量创优管理、质量创优保证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质量管理等文件应报管理及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组织项目自检小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经理任副组长,每周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将检查、整改结果向监理单位、管理及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四条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应主动接受、配合监理单位和管理及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指导,接受各级检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向监理单位、管理及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五条对监理单位、管理及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预防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管理及建设单位应对本公司参与地一期标志

性建筑争创鲁班奖工作做好充分的宣传、动员工作。并通过各种会议、交底的机会,向本公司全体参与人员明确本工程的创优目标和创优计划,宣布各种激励措施,激发参与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对照规范,进行有效地进度控制,确保工期。促使工程能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中全面创优。

第十七条做好对设计单位的宣传工作。工程最后能否创优,设计至关重要。要通过各种渠道向设计单位明确本工程的创优计划,强化设计方人员在本项目的创优意识,力争在本工程设计中用最合理、最先进的设计方案;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要在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创优活动,从监理工作的内容、深度和程序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监理人员严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监理人员强烈的责任感和参与感,培养监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十六字方针,做好社会监理的实质工作。

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提交开工报告给监理单位、管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本工程的质

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基本的资料。

第三章质量创优过程和一般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应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对主要材料进货严格执行“四验”(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数量),“三把关”制度(材料供应人员把关,质量、抽检人员把关,施工操作者把关),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对涉及工程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管理及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二十一条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应将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并具体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及个人。

第二十二条编制详细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工作安排),对于施工关键技术要制订出具体、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加大检查力度。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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