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行走安全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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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一)井下大巷行走安全
1.一定要精力集中,多注意来往车辆,要注意听声音,前后多观察,随时防范突发情况。
行走时更不能互相打闹或讲闲话。
2.在井底车场要走绕道,不准从立井或斜井井底车场穿过。
3.在大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走,也不要随便横穿轨道。
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内行走时,要在车辆接近前迅速进入躲避硐室暂避,等到车辆驶过后再出来行走。
当遇到来往车辆通过时,要等车辆过去后再行走,以防跌倒撞车。
4.严禁扒、跳运行中的车辆或在停放车辆内穿行和休息。
5.遇到交叉道口要先观察,再行走。
在横跨大巷、交叉口、弯道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____路过车场、有人工作和巷道维修的地点时,一定要先联系,经允许后方可通过。
7.严禁进入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内。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要先同上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请他们暂停工作,然后才能通过。
9.在巷道行走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注意围岩的支护与顶板情况。
要注意脚下的路,防止掉人煤仓溜煤眼、水沟等。
(二)上下山行走安全
1.行人要走专用上下山道,因工作需要走绞车道时,必须听从蹬钩工的指挥和看红绿警示灯的警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如遇上绞车
道正在拉、放车时,要先在躲避硐室内等待,等车拉放完再行走。
凡是挂有只准行车不准行人的巷道不得通过。
2.严禁扒、蹬矿车。
严禁乘矿车上下。
3.要走巷道较宽的一侧,行走时还要注意观察顶板和两帮是否有突出物或浮石,以防刮伤和垮落伤人。
4.从巷道一帮到另一帮,如果绞车的大绳正在运行,千万不能跨越,防止绞车的大绳弹起崩伤。
5.走下山绞车道时,一定要注意先把保险门关上后再往下行走。
进入车场前,确认无放车后再继续行走。
6.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无论如何都不准骑着钢丝绳行走,通过弯道时,要走钢丝绳外侧。
7.通过弯道、交叉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车辆往来。
(三)在胶带输送机道、刮板输送机道行走安全
1.要走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行走时注意刮板和胶带运行情况,防止胶带和刮板上面木料和大块煤、矸石等伤人。
2.严禁蹬刮板或乘坐胶带。
3.要跨越胶带时,必须从胶带过桥上通过。
4.严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处停留。
5.严禁跨越搪瓷溜槽,必须从人行道上通过。
(四)通过风门安全
1.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或一组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
2.凡是不需要使用的风门必须立即取掉;凡是使用的风门必须关上。
通风区调风过程中需打开风门时,必须有人在风门处站岗。
(五)工作面行走安全
1.在上下立眼时,要走行人立眼,手要抓好扶手,不许抓电缆。
2.在工作面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
3.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不准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4.携带长件器具行走时,要集中精力,避免碰伤人或碰坏安全设施,避免碰到支架或巷帮顶反弹砸伤自己。
____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行走时,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待停车再行人,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
6.携带火工品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保持一定距离,中途不准逗留。
7.在采掘工作面要时刻注意周围的支护情况,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8.班中餐时,要先关闭生产设备,到指定地或安全地点就餐。
9.不准随意骑跨越胶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
应行走行人过桥或打招呼停机后再通过。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措施。
10.不准随意进入无支护的煤墙旁,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防护措施。
11.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不准钻进采空区作业、休息,更不准井下睡觉。
12.采掘工作面因故停风或瓦斯超限,要自动停止工作,并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六)其他井下行走安全
1.所有下井员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
熟悉矿井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地结伴而行,并不要乱动沿途设备,要爱护各类设施。
3.通过设有挡车栏、挡车门地方时,打开通过后要随手关闭。
4.已经设置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严禁擅自进入。
5.通过个别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孔,要两人以上合作打开风门,等人员通过后,要及时先关闭风门后关闭卸压孔。
6.从有人工作的立体交叉巷道上面通过时,要先联系再通过。
7.行进中接近爆破警戒区域时,必须停止行进,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8.沿途发现支护、设施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失爆以及有特殊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9.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紧急情况不准任何人随意乱发各种信号。
10.井下员工班中、班后乘车、行走、乘罐都必须遵守本基本行为规范。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二)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严禁在井下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在井下严禁私自拉接电线,严禁使用典钨灯,电炉子等安全规定中不允许使用的取暖工具。
3、计量员在检查各采场的出矿进路存矿情况时,一定要携带好照明工具,注意观察顶板的围岩稳定情况,确保出矿的安全。
4、交接班时交代清楚本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经常检查各出矿点的存矿情况,及时、坚决地制止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在巷道中行走与车辆相遇时,必须站在较宽的地方避让车辆,防止车辆或车辆上的矿碴掉落伤人,在巷道和作业点行走检查时应注意顶板、边帮的围岩情况,防止冒顶、垮帮伤人;
6、井下大爆破时要按要求进行撤离,爆破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返回工作地点,进行组织出矿。
7、在检查过程如遇到有炮烟时应迅速撤到没有炮烟的地方,等炮烟散尽后再行经过,并通知井下管理人员作好警戒。
8、生产过程中若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参加抢救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