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doc
医学专题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解读
特殊人群安排 预约信息管理
现场对预约方式、效果进行(jìnxíng)考核
第十四页,共八十一页。
预约(yùyuē)制度及流程
制度齐全,流程合理
明确预约管理部门
专人和相应设施 (电脑、软件、电话、触摸屏、
服务台、窗口等)
工作制度(包括预约流程和规范服务语言) 公开信息(包括预约方式、开诊科室、专家(zhuānjiā)
第六页,共八十一页。
记分 方法 (jì fēn)
每项“检查要点”设3分 每一项评审内容(nèiróng)得分不应超过3分 “评审内容”得分= 该项各“检查要点”得分总和
“检查要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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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 方法 (jì fēn)
带“*”标记(biāojì)的“检查要点”。具体记分方法如下 :
3分:有计划、制度和规范,全部实施,检查总结反 馈,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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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建立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危重病人急救、检查、住院、手术绿色通道制度,流 程顺畅(自杀自伤、精神药物中毒、严重暴力攻击 等)
重点病种的抢救绿色通道(脑卒中、创伤(chuāngshāng)、
急性心肌梗塞、心肺复苏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
与操作规范 )
协调危重患者诊疗过程(住院、手术快捷通道,评 价协调能力 )
制定患者住院、转科、转诊、出院、健康指导等 过程中的服务流程(明确告知、询问患者 )
员工进行服务流程培训(变更) 对服务流程的检查与评估(职能部门,检查记录
及改进措施 )
第三十页,共八十一页。
提供(tígōng)个性化服务
提供出入院手续多种服务方式 根据病情合理安排入院时间(登记与接待) 通知预约患者(huànzhě)住院(主动,电话 )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浙卫发[2013]274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我厅《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精神,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现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11月25日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一、评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
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评审原则(一)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
(二)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与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三)将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有机结合,促进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评审范围和周期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评审。
第一周期从2013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
医务人员少于10名的乡镇卫生院暂不参加评审。
四、评审标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版)》等文件制定。
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1.29•【文号】•【施行日期】1989.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89年11月29日)现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试行。
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一、组织广大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医院分级管理的有关文件,全面领会其精神,充分认识实行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目的是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以增强其整体功能,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管理干部,通过学习“标准”,强化医疗系统全局观念,树立医院的发展建设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增强医疗系统整体功能而做贡献的思想,防止和克服盲目攀比,不顾全局的局部观念。
切实防止借分级管理之机盲目扩大医院规模和发展不适宜技术的现象发生。
二、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现有医院的级别。
我国的医院,由于以往按行政区划、隶属关系、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体制而设置与管理,造成了布局不合理和资源浪费的弊端。
实行分级管理,进行正确导向,有利克服上述问题。
但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只能使之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趋于合理。
现有医院级别的确定,应在适当尊重历史和现状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加以调整。
调整的依据应当是客观的需求,要避免主观随意性,或个人片面意见的干预。
要求各地在实施医院分级管理方案之前,要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
应广泛收集、分析、利用城乡卫生服务调查的信息和有关资料,了解当地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资源现状,做好预测与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一、二、三级医院的数目、规模和发展目标,并要留有充分的余地。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不符合 □
重大事件
评审前一年及当年无因管理原因直接造成重大事件、无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事件隐瞒不报。
现场询问,查看有关文件、新闻报道、卫生院报告、各类登记、会议及总值班记录。
符 合 □
不符合 □
指令性任务
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公益性任务。
查看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证明,内容包括对口支援、救灾、征兵体检、招生体检、防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指令性/公益性任务。
4。2.6甲等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总处方比例5%以上.(5分)
4。2.7甲等乡镇卫生院有1个以上(含1个)县市区域内基层特色专科(专病)或基层重点学科。(5分)
4。2。1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和病例.
4。2.2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和病例。
4.2.3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和病例。
4。2。4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资料。
(3)门急诊次均费用每超出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4)(5)抗生素处方比例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静脉点滴处方比例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2.6中药饮片比例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4。2。7无特色专科(专病)或基层重点学科不得分。
4.3住院
(80分)
4.3。1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住院治疗;(10分)
1.2。2不达标不得分。
1。3设备配置
(10分)
参照《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参考目录》,配置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10分)
查看医疗设备的清单、照片、使用维护记录等,并现场查看.
设备少1件扣0。5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1件扣0.5分.
1.4信息化建设
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三类指标目录一、医院服务管理(一)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优化门诊流程,落实便民措施(三)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四)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五)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六)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七)加强投诉管理二、患者安全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规范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六)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三、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医疗技术管理(四)临床路径管理与持续改进(五)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六)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七)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八)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九)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一)重症医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二)传染病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三)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五)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六)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七)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八)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九)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一)血液净化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二)临床营养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三)医用氧舱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四)放射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五)其他特殊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六)病历(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四、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一)整体护理与护理管理组织(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三)临床护理管理(四)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五)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五、综合管理(一)应急管理(二)信息与图书管理(三)财务与价格管理(四)后勤保障管理(五)医学装备管理一、改进医院服务管理(一)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优化门诊流程,落实便民措施(三)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4 -(四)改善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5 -(五)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六)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6 -(七)加强投诉管理- 7 -二、患者安全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8 -(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9 -(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规范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10 -(六)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三)医疗技术管理(六)门诊管理与持续改进(七)急诊管理与持续改进(八)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九)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麻醉与镇痛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一)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二)传染病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三)康复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四)药事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五)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六)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七)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八)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十九)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介入诊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一)血液透析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二十四)放射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四、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三)临床护理管理。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浙卫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4〕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提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规则与等级管理第三章评审权限与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与结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完善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学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方法,对医院的党建人才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智慧医院、清廉医院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下同),医院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诊疗规范等。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单位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
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二次公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一次公示:“否决指标”15个小项内容,在 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并由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公示证明,无 异议者,方可参加当年度等级评审。如有异议, 经核实确实存在一票否决内容者,延缓一年评审。
第二次公示:评审结果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 15天,无异议的,由省卫生厅公布医疗机构等 级名单。
行风建设
第11项:查当年度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提供
的考核结果 第12项:提供当地纪委、检察部门资料 “发生严重职务犯罪事件”是指同一案件同一医院涉案三
人以上,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严重违纪事件”是指同一案件同一医院涉案三科以上或
10人以上,经举报并被纪检部门查实的情况,如医院自查 发现,并进行自我整改的违纪事件,不列入此项考核。 “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是指当地纪委派驻机构或 卫生局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 评审原则
第五条 评审周期
第六条 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划与规则(7-10条)
第七条 等级设置与规划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分为三级四等,即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和一级医院。
➢全省按以下比例配置 综合医院按1:2:4比例原则设置 中医医院按1:3:5比例原则设置 妇幼保健院按1:2:3比例原则设置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11-17条)
第十四条 省级评审委员会设三个办公室 ➢第一办公室:负责综合、专科医院的评审 ➢第二办公室: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的 评审 ➢第三办公室: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 ➢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11-17条)
第十五条 省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 ➢组成人员:行业协(学)会、医学院校专家 ➢工作职能:修订标准、组织培训、业务咨询和指导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办基层[2015]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16【实施日期】201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5]5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根据《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74号)要求,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评推荐、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评审等程序,经研究,确定淳安县姜家中心卫生院等54 家单位为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建德市莲花镇卫生院等143家单位为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
希望上述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和扩大评审成果,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推进分级诊疗、基层首诊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2015年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2.2015年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名单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附件12015年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杭州市(4家)淳安县姜家中心卫生院淳安县大墅中心卫生院建德市梅城镇卫生院建德市大洋镇中心卫生院宁波市(4家)宁海县岔路中心卫生院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象山县贤庠中心卫生院象山县定塘中心卫生院温州市(10家)瑞安市湖岭镇卫生院瑞安市陶山镇卫生院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平阳县萧江中心卫生院永嘉县巽宅镇中心卫生院平阳县腾蛟镇中心卫生院苍南县宜山镇中心卫生院苍南县马站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三魁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仕阳镇中心卫生院湖州市(4家)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卫生院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卫生院长兴县夹浦镇卫生院安吉县报福镇中心卫生院嘉兴市(4家)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建设卫生院海盐县通元镇石泉卫生院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卫生院绍兴市(8家)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卫生院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卫生院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卫生院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卫生院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诸暨市江藻镇中心卫生院诸暨市安华镇卫生院新昌县大市聚镇卫生院金华市(7家)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中心卫生院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
乡镇卫生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综合医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县级综合医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总分为1000分,600分达标
县级中医医院达标评审标准
备注:总分值为100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80以上(包括80分)为达标。
县级妇幼保健所(站)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标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1.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达标;
2.面积达标为必备指标,面积不达标一票否决。
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
备注:1、总分值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70—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达标。
2、每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为限。
2014年(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基本医疗部分-门诊住院检验
医技指标---实验室质控
要求:
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各项检验试 剂质量符合要求,即按要求进行检验试剂的保存、使用、试剂标 识清楚;二是开展实验室质控工作,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 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仪器及试剂 管理、标本管理、分析前质量管理、分析质量管理、分析后质量 管理、记录管理、报告管理、危急值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 患者隐私保护、技术分级管理等制度。
检查要点: 1.查看试剂存放情况,冰箱温度控制。
2.查看各项管理制度。
3.查看质控台账。
20
10
20
指标 4.3.4
30
住院指标
住院指标---手术
要求: 开展与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相适宜的的一、二级手术,特 别是风险较小、需求较大的一级手术。检查要点:
1.有无开展一、二级手术(查手术登记本)。 2.无越级手术情况。(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0
医技指标
开展项目
(检验、放射、心电、超声)
人员资质 安全流程 报告审核 质量控制 场所标志
医技指标---开展项目
要求: 需配备生物显微镜、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等实验室检查设备, X光、B超、心电图等一般辅助检查设备,能开展血、 尿、便常规及简单生化检验,能开展放射、心电图、超声检查。
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二级手术项目,应当向核发其《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地市级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三条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
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若麻醉前评估(ASA)Ⅲ级 (含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手术应在三级医院或经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项目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
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修订
评审: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
评审(Accreditation)是: 应用当代质量标准评审医疗机构 整个过程以病人为中心,以该医疗机构为
统一的整体,旨在促进工作的改进,而不 是以处罚为目的
我省启动第二轮医院评审的意义
▲适应城市医药卫生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 ▲适应卫生全行业管理的需要 ▲医院发展、定位与导向的需要
16项,每一项目中若有一条不符合 要求,则该项作为不合格
❖1、医院核定床位数 ❖2、床位主要专科分科数 ❖3、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 ❖4、完成指令性任务 ❖5、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比例 ❖6、主要科室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配备 ❖7、进修任务
❖8、科研立项与成果 ❖9、外聘卫生技术人员管理 ❖10、技术准入许可 ❖11、传染病报告 ❖12、医疗收费 ❖13、药品政策 ❖14、特类及四类手术比例 ❖15、信息化管理 ❖16、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形成过程
❖基础质量 由质量要素组合而成 ❖环节质量 由基础质量的动态运作形成 ❖终末质量 由各项工作环节质量综合而成
质量要素
人员素质 医疗技术和服务功能 医疗环境和设施空间 医疗设备 药品和物资 时间的掌握和利用 信息
环节质量
门急诊医疗服务质量环 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环 院内行政后勤服务质量环
医院等级的确认
对具备所申请等级资格的医疗机构,以 专家评分值为基础,由相应医疗机构评 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具名投票确认
名额超过该等级控制总额范围的,按申 报级别低一级确认
凡超过本评审委员会认定权限的医疗机 构,转下一级评审委员会确认
评审的日常考核
评审与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 发挥各级医疗质控中心的作用 ,质控中
心对医疗机构的质量抽查结果以20%的 比例列入相应评审内容
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印刷版)
一类指标(否决指标)
二类指标(准入指标)
一、综合管理本栏达标数: 达标率: % (一)规模与资源
(二)功能与任务(医、教、研三大主要功能已列入专题)
(三)能力与效率
(四)科研与教学
(五)行政管理
(六)改革与创新
二、质量安全本栏达标数: 达标率: % (一)综合质量
(四)放射质量
(五)临床检验质量
(六)药事质量
(七)病理质量
(八)麻醉质量
(九)输血质量
(十)设备管理
三、技术水平本栏达标数: 达标率: %
(一)技术指标设置及要求:设24个备选专科,检查内容包括病种、操作技术、手术开展情况,自选专科及达标要求见表1。
技术指标分科检查见表2。
“技术水平”分科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二)为体现医院专科特色和错位发展,某一专科达到上一等级医院标准的,可按两个专科达标计算。
(三)检查方法:从医院病案统计室、医院信息系统调取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疾病按第一诊断),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病历核对。
表1 技术指标检查及达标要求
表2 技术指标分科检查表
三类指标(评价指标)
总“评审内容”数:284项
应“评审内容”数:应检查得分:
实际“评审内容”数:实际检查总得分: 得分率: % 一、医院服务管理
三、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浙卫发[2013]283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的通知
(浙卫发[2013]28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评推荐、市级复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决定授予符合《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的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2家单位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见附件1),授予建德市李家镇卫生院等82家单位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称号(见附件2)
希望上述单位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在规范化和先进性上下功夫,真正起到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基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附件:1.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共62家)
2.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名单(共82家)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16日附件1
附件2。
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是指对浙江省内各级医院进行评审,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医院的设施、医疗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以确定医院的等级和资质。
首先,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对医院的设施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
医院必须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各类诊疗设备、手术设备、医疗床位等,以保障医院能够进行正常的医疗服务和救治工作。
其次,医院的医疗水平也是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的重点内容之一。
医院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医疗人员,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以及各类护理人员。
同时,医院的医疗水平也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此外,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还对医院的管理水平有着明确的要求。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组织结构、医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医院财务管理、医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同时,医院的服务态度、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也需要符合相关的管理标准。
最后,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还对医院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具体的要求。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同时,医院的环境卫生和医院文化建设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总之,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是对医院进行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医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以提升医院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浙卫发[2010]250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250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我厅制订了《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有效,提高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分为省级专家库和市级专家库。
省级专家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市级专家库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
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专家库主要包括综合医院评审专家、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医院评审专家、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女、儿童医院)评审专家及其他专科医院评审专家四类。
市级专家库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分类组建,报省卫生厅备案。
省级专家库和市级专家库的专家可以兼任,各类别专家库之间的专家也可以兼任,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专家库的组建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专家推荐书应存档备查,推荐书应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在第二周期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中推荐。
市级专家库的专家推荐范围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
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
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综合
实力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在评审标准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医疗技术水平。
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是评价医院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医院应该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力量,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医疗质量管理。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过程的
管理和控制,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院应该注重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另外,医院管理水平。
医院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和
规范的管理流程,加强对医院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此外,医患关系和服务态度。
医院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
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为患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增强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最后,医院的社会责任。
医院应该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医
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健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制定,对医院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医院应该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院管理机制,改善医患关系和服务态度,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高医院的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
1.不达标,扣1分。
2.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3.两项制度未建立,各扣1分。
4.培训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5.无责任医生公示,扣1分。
查看相关用人分配制度、社区责任医生的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
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履行情况:
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家庭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开展情况:
(六)加强医德医风管理
2
1.制定人员核档案,0.5分。
3.建立科学的医患纠纷处置组织体系和处置程序,1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扣0.5分,无相关记录或档案,扣0.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未定编,终止评审。
定编标准:
定编人数:
人员配备和资质
1.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符合《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2.无经费分配方案,扣2分;违规使用经费的,扣5分。
查阅有关文件、补助票据等。
服务人口数: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到位情况:人均元;到位时间:
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
4.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分。
执行各项医保制度有违规行为的,扣2分。
15
(九)建立领导协调组织
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印刷版)
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印刷版)引言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浙江省卫生厅制定了《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印刷版)。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
目的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评估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运营能力,促进医疗机构长期稳健发展,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评审内容本标准的评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章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最核心的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病理、影像等方面。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医疗质量评估、医疗事件报告和处置、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三章医疗科研与教育医疗科研和教育是医疗机构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包括科研课题、科技成果推广、学术交流、医学教育等方面。
第四章人才队伍人才队伍是医疗机构的核心资源,包括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方面。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医疗机构现代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包括电子病历、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医疗设备等方面。
第六章社会责任医疗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开展健康宣传、公益慈善、环保节能等方面。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是评估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
评审标准共分为四个等级:甲、乙、丙、丁。
甲等级为最高等级,丁等级为最低等级。
医疗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己等级的标准。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评审、终审等环节。
医疗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经过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评审,最后进行终审。
评审结果根据等级分为达标、基本达标、未达标三类。
本标准是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医疗机构应该积极配合评审工作,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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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
行)
一、评审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
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评审原则
(一)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
(二)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与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三)将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有机结合,促进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评审范围和周期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评审。
第一周期从2013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
医务人员少于10名的乡镇卫生院暂不参加评审。
四、评审标准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版)》等文件制定。
实行千分制评审,重点对基础设施、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村卫生室管理、业务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
乡镇卫生院经等级评审后确定为甲等乡镇卫生院、乙等乡镇卫生院。
五、评审权限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乙等乡镇卫生院的评审和甲等乡镇卫生院的初评。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评审合格的乙等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检,抽查中如有1/3不合格,则取消该县(市、区)当年度所有的评审结果,并在整改6个月后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二)地市级卫生局负责所辖县(市、区)甲等乡镇卫生院的评审工作。
省卫生厅每年对各市评审合格的甲等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检,抽查中如有1/3不合格,则取消该市当年度所有的评审结果,并在整改6个月后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三)开展评审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组,负责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工作组
成员主要由卫生行政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从医疗机构抽调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1/2。
六、评审程序
(一)自查申报
乡镇卫生院根据《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查后认为符合评审资格的乡镇卫生院,根据自查结果确定申报相应的等级,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交材料包括:《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书》(附件1)、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县、市卫生局)。
(二)资格审查及初评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初评,初评工作应按期完成,初评结果报市卫生局。
(三)正式评审及确认
市卫生局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初评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市级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技术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对甲
等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检,并予以公示。
由省卫生厅对评审结果予以发文,确认乡镇卫生院甲、乙等级。
七、监督管理
(一)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申报等级评审。
在评审周期内从甲等乡镇卫生院中评选出一批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
(二)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
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被评卫生院本周期参加评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组织开展评审的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保存期为3年。
(三)乡镇卫生院评审实行公示制度。
对于评审结果,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相应牌匾,下发文件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被评审卫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检查,检查方式可以采取日常考核、明查暗访、专项督导等形式进行。
对已评审确认等级的乡镇卫生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如在检查中新发现足以影响评审结果、且在接受评审时在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或出现不符合前置条件要求的,应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有权撤销原评审结论,并收回原匾
牌。
被评卫生院应于整改六个月后重新申请评审。
附件:1.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书
2.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另附)
附件1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书
卫生局:
兹有,根据《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进行了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浙江省要求,特申请评审验收。
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1份。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11月27日印发
6
7
附件2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
(试行)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
8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说明
一、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三年为一个周期,2013-2015年为第一个周期。
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三、《评审标准(试行)》含前置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
(一)前置条件:此部分共有8项指标,被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终止评审。
(二)评审指标,实行1000 分制考评,其中:基础设施(40分)、科室设置(65分)、人员配备(50分)、基本医疗(380 分)、公共卫生(300分)、机构管理(165分)。
四、执行《评审标准(试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床位数未注明为核定床位数的,均指实际开放床位数;
(二)乡镇卫生院涉及按床位比例配置的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三)凡提交资料的时限应为评审当年与上一年度的资料,动态资料以评审时数据为准;
(四)扣分时,最小扣分值单位为0.5分。
9
五、甲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1000分,评审结果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必查指标得分达到90%(含90%)以上的可评为甲等乡镇卫生院;乙等乡镇卫生院满分为900分,评审结果大于600分(含600分)可评为乙等乡镇卫生院。
六、本《评审标准(试行)》为试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省卫生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七、本《评审标准(试行)》最终解释权为浙江省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
10
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前置条件
11
12
评审指标
13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