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的初步探讨
《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研究》
《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税收协定在跨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逃避税收义务,滥用税收协定,导致税收公平性受到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反滥用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其现状、原因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完善税收制度提供参考。
二、反滥用税收协定的现状当前,滥用税收协定的现象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屡见不鲜。
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税收义务,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
这种现象在各国间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对全球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滥用税收协定的原因分析1. 税收协定制度不完善。
部分国家的税收协定制度存在漏洞,为滥用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 监管力度不足。
一些国家在税收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滥用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3. 跨国企业的避税动机。
部分跨国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4. 国际税收合作不够紧密。
各国在税收领域的合作不够紧密,导致滥用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四、反滥用税收协定的应对策略1. 完善税收协定制度。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税收协定制度,堵塞制度漏洞。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遵守税法的自觉性。
2. 加强监管力度。
各国应加大对滥用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各国应加强在税收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滥用行为,维护国际税收秩序。
4. 提高违法成本。
对发现的滥用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以遏制潜在违法者的冒险心理。
5. 推动税制改革。
对税制进行改革,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避税动机,从根本上减少滥用行为的发生。
五、反滥用税收协定的实践与展望1. 实践情况: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打击滥用行为,如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力度等。
同时,通过完善税制和推动国际税收合作等方式来进一步防范滥用行为的发生。
这些实践对于维护全球税收秩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向滥用税收协定说不
向滥用税收协定说不作者:王骏来源:《财会学习》2010年第05期巴巴多斯,东加勒比海的一个岛国,国土面积431平方公里,和北京市海淀区差不多大。
这样一个小国,却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地。
早在2000年,巴巴多斯就和我国在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尽管很多人对巴巴多斯这个弹丸小国不屑一顾,但是该协定却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跨国避税者竞相利用的宠儿!揭穿股东的“伪”巴巴多斯的居民身份从一则公开案例说起。
2003年3月,新疆乙公司与乌鲁木齐市丙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液化天然气生产和销售的甲公司。
注册资金8亿元人民币,其中乙公司为主要投资方,出资7.8亿,占注册资金的97.5%,丙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2.5%。
2006年7月,乙公司、丙公司与注册于巴巴多斯的丁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丁公司通过向乙公司购买其在甲公司部分股份的方式参股甲公司。
丁公司支付给乙公司3380万美元,取得甲公司33.32%的股份。
此次股权转让后,甲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乙公司占64.18%,丙公司占2.5%,丁公司占33.32%合资协议签署27天后,投资三方签署增资协议,乙公司增加投资2.66亿元人民币(即乙公司出售其股权所得3380万美元)。
增资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66亿人民币,各公司相应持股比例再次发生变化。
其中:乙公司占73.13%、丙公司占1.88%、丁公司占24.99%。
2007年6月,丁公司决定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24.99%的股权以4596.8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乙公司支付丁公司股权转让款4596.8万美元。
至此,丁公司从2006年6月与中方签订3380万美元的投资协议到2007年6月转让股权撤出投资(均向中方同一家公司买卖股份),仅一年的时间取得收益1217万美元。
在为转让股权所得款项汇出境外开具售付汇证明时,付款单位代收款方丁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开具不征税证明。
《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研究》
《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研究》一、引言在全球化经济的大背景下,税收协定成为各国间合作的重要工具。
其旨在减少跨国交易的双重征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然而,随着税收协定的普及和复杂化,滥用税收协定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本文将探讨反滥用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滥用税收协定的现象及成因1. 现象滥用税收协定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中的漏洞、模糊条款或不当的税收筹划手段,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种现象在跨国交易、投资、避税港等方面尤为突出。
2. 成因(1)税收协定的复杂性:税收协定涉及多个国家、多种税种,条款复杂,给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2)法律监管不严:部分国家在签订税收协定时,对协议的执行和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协议被滥用。
(3)避税动机: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采取不当的税收筹划手段,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税收协定的影响1. 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滥用税收协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损害国家财政收入。
2. 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滥用税收协定使企业在税收上获得不公平的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3. 影响国际信任:滥用税收协定损害国际间的税收信任与合作,影响国际经济秩序。
四、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1.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在反滥用税收协定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反滥用税收协定的规则和标准。
2.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各国应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明确税收协定的执行和监管要求,减少漏洞和模糊条款。
3. 强化监管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监管,防止企业滥用税收协定。
4. 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税收协定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滥用机会。
5. 加大处罚力度: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6. 推广税法宣传教育: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税法意识,形成遵守税法的社会氛围。
五、结论反滥用税收协定是国际经济合作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
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何铁军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14期摘要:国际税收协定作为防止和缓解重复征税、协调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促进国际税收管理合作与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重要途径,受到国际社会普遍重视。
在税收协定中,各国通过谈判和协商本来只能由缔约国居民享受的优惠待遇,却往往被非缔约国的居民通过在与收入来源国有税收协定的缔约国一方设立导管公司等中介体形式,以达到滥用税收协定不合法地享有利益的目的。
因此,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通过分析其基本形式,比较研究了目前国内法和国际法针对此问题的法律规制方法。
关键词:国际税收协定;滥用;中介公司;反避税条款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310-03国际税收协定(International Tax Treaty),又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随着国际投资的不断增长及所得税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建立,协调跨国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国际税收协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主权国家之间相互协调税制差异和利益冲突,实现国际税务合作的有效形式。
与此同时,非缔约国居民利用一定的手段以获得缔约国居民地位享受税收协定所带来的优惠的情况也日趋频繁,使缔约国税收收入蒙受损失,亟需在法律上予以规制。
一、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界定(一)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定义税收协定滥用在国际税收相关文献中有“Abuse Tax Treaty”、“ Treaty shopping”等表述。
概括而言,滥用税收协定,是指非缔约国居民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某些优惠条款,设法使自己的应税行为符合其有关规定,以此全部或部分得到税收协定提供的本不该由其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以达到避税目的。
(二)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特点从定义出发,进一步分析这种行为的特点,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几点:第一,行为主体主要是跨国公司,即法人居民。
浅析我国非居民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现状及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跨国流动的速度和规模越来越大,信息的取得是防范滥用税收协定能否成功的关键。
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缔约国对方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合作,尤其是国际税收情报的交换,完善现行税收征管网络,有效防范滥用税收协定行为。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税收协定防范目录一、引言 (1)(一)滥用税收协定的概念 (1)(二)受益所有人的概念 (1)二我国非居民企业滥用税收协定的现状及案例 (2)三非居民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避税问题的成因及危害 (3)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 (4)(一)开展管户清查 (4)(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4)(三)加强欠税清理 (4)(四)加强消费税税基管理 (4)(五)加强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管理 (4)(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 (5)(七)加强企业计税收入管理 (5)(八)加强中介机构税收管理 (5)(九)加快非营利性组织认定工作 (5)(十)加强股权交易税收监管 (5)(十一)加强境外上市企业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管理 (5)(十二)加强反避税管理 (5)(十三)加强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5)(十四)加强资源税税基管理 (5)结论 (6)参考文献 (6)一引言(一)滥用税收协定的概念滥用税收协定(treaty shopping)是指非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通过在税收协定缔约国设立中介公司的做法获取其本不应享有的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关于对于所得和财产征税的协定范本中,并没有滥用税收协定这个概念。
但事实上,OECD认同该概念的内涵,即“居民人通过在另一国家或地区设立合法公司来获取其不能直接取得的利益”。
虽然OECD认为人为地在另一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来获取不应该属于其的税收利益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但这的确是国际税收筹划者们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这样,利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与税收管辖权,来使纳税义务人的纳税额最小化。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_1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摘要】滥用税收协定作为跨国逃避税的一种较新方法,在多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引起了大家的普遍关注。
文章通过详细分析滥用税收协定的产生与危害,及现在各国所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再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对防范滥用税收协定做了一定思考。
【关键词】滥用税收协定;危害;国际避税;防范措施随着各国间经济合作与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务合作等问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得以签订。
其一般对所得来源地的征税范围进行缩小,并对投资所得实行限制税率征税,甚至对某些所得项目免予征税,从客观上使缔约国居民从中享受到种种的税收优惠待遇。
对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矛盾,促进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为跨国投资者的避税活动开辟了新领域。
国际税收实践中出现了一种较新的国际避税的方法——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一、滥用税收协定的定义、特征及具体表现形式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指非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通过在税收协定缔约国设立中介公司的做法获取其本不应享有的该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是主体变相转移的一种特殊避税方式,一般是跨国纳税人设法获得或利用中介体的居民身份,“主动”靠上某国的居民管辖权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在另一非居住国中的有限纳税义务,这是对地域税收管辖权的规避行为。
应当指出的是,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常常是在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些消极所得的预提税上,缔约国互相给予减税或免税的待遇。
因此,非缔约国居民滥用税收协定,主要是集中在减轻或规避非居住国对消极投资所得征收的预提税方面。
概括的讲,滥用税收协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行为主体主要是跨国公司,即法人居民,这是因为法人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具有更大的“易变性”,很容易通过精心策划,巧妙地装扮成缔约国的“居民公司”从而谋取到协定待遇;2.行为对象主要是针对间接性的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及财产租赁收入等,目的是为了减轻预提税的课征;3.行为方式主要是通过在协定国组建中介公司来谋求不应得的税收利益,如在缔约国组建各种控股公司、传输公司、信托公司等。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论文报告: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一、前言国际税收协定作为国际间的重要税收协定,对于跨国公司和个人在利润与税收方面的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情况日益突出,使得一些跨国公司和个人利用该法律漏洞,通过避税手段,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严重危害了税收秩序的稳定和完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从防范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的情况,并就其防范对策展开研究。
二、关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情况1. 滥用方式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式主要有“转移定价”,“无实质商业活动”,“公司组建以获取福利”等方式。
2. 影响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会直接危害国家税收收入,削弱税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运转的稳定性和兴修的项目。
同时,还会加剧国际经济的不稳定性,造成不公平的财富分配以及国家间的不信任。
3. 国际税收协定的约束力由于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法律制度,对于其的约束力相对较弱,同时由于法律的不确定性而给跨国公司和个人留出了利用漏洞的机会。
三、防范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对策1. 优化税收政策应通过适度下调税率、优化税收体系、制定税收优惠法规等措施,降低优惠措施的利用率,提高合规性,才能有效减少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现象。
2. 增强税务部门的能力管理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不同的情况,应当加强税收部门的监管能力,提高内部信息的畅通性,使其获得足够的监管能力。
3. 改进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制度将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深化,规范其实施过程,确保实施效果。
4. 提高企业自身的合规能力跨国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纳税人应当充分运用税收计划、漏洞识别技巧、监管咨询等方式,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5.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在国际间开展有效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双边、多边机制,加强税收信息交流,抵制跨国公司和个人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维护全球税收秩序的稳定和完整。
四、案例分析1. 谷歌公司避税案谷歌公司在欧洲的其中一家办事处被认定违规,避税总额近3亿欧元。
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案例评析
53INTERNATIONALTAXATION IN CHINA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2010-7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孟咸华 乔苏平 王涵彦(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04)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由于国际税收协定对缔约国双方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方面的利益,所以,跨国纳税人从税收角度考虑,均乐意在税收协定网络比较发达的国家投资经营。
当然,也有一些本来不具备居民身份条件的跨国纳税人,想方设法迂回曲折地以居民纳税人的面目出现,获得本来不应得到的税收优惠。
这种由非真正缔约国居民取利于税收协定优惠的行为,国际上称之为滥用税收协定。
它与一般国际避税方法的区别在于:滥用税收协定往往不是通过规避成为纳税主体来逃避或减轻税负,而是通过设法成为能够得到税收优惠的纳税主体来规避或减轻税负,是一种特殊的国际避税方法。
滥用税收协定的重要手段是避免成为常设机构,我们在实践中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例:一、案例简介某外商投资企业A由韩国某株式会社投资设立,200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该韩国株式会社向该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经营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2008年1月1日~6月30日,咨询费用为661662.44美元。
合同签订后,该外商投资企业以该咨询行为全部发生在韩国为由,没有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但是,税务机关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发现该韩国株式会社需要派遣人员来中国进行咨询活动,通过调取A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护照以及向其人事部门的初步调查确认,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韩国株式会社陆续派遣32名韩籍人员来到A外商投资企业,与签订的咨询合同所涉及的经营咨询业务时间相符。
税务机关判断该经营咨询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应该征收营业税。
另外,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劳务期限为2008年1月~2008年6月,查阅所有来华韩国外籍人员护照记录,发现32名韩国外籍人员从2007年12月起,陆续在不同时间来A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其中有10名韩国人员已经在2008年5月成为A外商投资企业正式员工,另外的22名韩国工作人员都是作为韩国株式会社派遣人员在A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咨询合同中所涉及的经营咨询服务工作,工作期间从2008年3月延续到2008年底。
向滥用税收协定说不
关 证 明,称 其 为巴巴多斯 居民企 业 。但该
I j国 土 面 积 4 1 方 公 里 ,和 北 的股 份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甲公 司的 股 证 明 文 件 只提 到 丁 公司 是 按 巴巴多 斯 法 3平 京 市 海 淀 区 差 不 多 大 。 这 样 一 个 小 国 , 权 结 构 为 : 公 司 占 6 . %,丙 公 司 占 律 注册 的, 明该 法律 的签 署人 是真 实的。 乙 41 8 证
此 项 不 征 税 申请 进 行 了研 究,并 将 情 况 反 映到自治区国税 局。能 否对 丁公 司股权
转 让 所 得 课 税 取 决 于 丁 公 司 到 底 是 不 是 真 正 的 巴 巴多 斯 居 民。于 是 ,国税 机 关 围
绕 居 民身 份 的确 定及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的适
用问题 开 展 了调 查 ,发 现 了种 种 疑 点 。 质 疑 l 丁 公 司 是 美 国 NB 投 资 集 团 : 于 20 0 6年 5月在 巴巴 多 斯 注 册 成 立 的 企 业 。 在 其 注 册 一 个 月后 即 与 中方 签 订 投 资 合 资 协 议 ,而 投 入 的 资 金 又 是 从 开 曼
居 民身 份
从 一 则 公 开 案 例 说 起。2 0 0 3年 3 万美 元 的价格 转 让 给乙公 司,并与乙公 司 其 实际管理 机 构也未 必在 该国。 月,新 疆 乙公 司与 乌 鲁 木 齐 市 丙 公 司共 签署 了股 权 转 让 协议 , 由乙公 司支付 丁公 质 疑 3 丁 公 司作 为合 资 企 业 的外 : 同出资成 立 液 化 天 然 气 生 产 和销 售 的甲 司 股 权 转 让 款 4 9 . 美 元 。 至 此 ,丁 方 ,并 未按 共 同投 资、共 同经 营、风险 共 56 8万
防范国际税收协定滥用之我见
《 U N范本》 ,各个 国在签订协定 的时候 ,都要参考这 两个范本 的基本 原
则和规定来缔结各 自的税收协定 。 二 、滥用税收协定的原 因与危害 从原因上看 ,跨 国纳税人都想减轻 自己的税负 ,获 得更多利润 。许 多跨国纳税人 以滥用 国际税收协定作为一种手段 ,是 因为这 样做可 以使 他们达到少缴税 ,多盈利的 目标 。 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 ,是一种 比较新颖 、独特的避税 方法 ,会造成 很多危害 : 1 、违背了订立国际税收协 定 的本 意 ,造成税 收损 失。国家 订立 国 际税收协定的 目的是鼓励 国家之间 的经济 的往来 ,促进 经济的发展 ,这 样一来 ,凡是签订 了协议的每个 国家都会得到制约 ,都在彼 此的税 收的 权益上面作出 了一定的让步 ,然而 ,这样 的滥用却使得第 三方的居 民享 受了本来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 ,使得缔约 国蒙受损失 ,这有 悖于税 收协 定的互惠原则 。 2、不利于国际税收协定 的 良性发展 。任何一 国的居 民都可 能滥用 税收协定来享受不该享受的好处 ,从而 ,双边税收协定较之 国内税法 区 别就不大了。进一步讲 ,滥用税 收协 定还 会使 得缔 约 国各遭 受更 多损 失 ,就 不 会 再 去 签 订 国际 税 收 协 定 。 兰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的 途 径 1 、建 立 直 接 的 导 管 公 司 假如有一个交易过程 是这 样 的 ,甲乙两 国之 间原本 签订 了收税协 定 ,该协定中规定了这两个国家之间可以享受低税率 的优 惠 ,该税率是 5 %。丙 国又有个 A公 司,原 本想 在加过 建立 一家分 公司 ,即 B公 司 , 然后 通过控股这家 B公司实现在甲国的运营。但问题来了 ,丙国没有 与 甲国签订有关的税收协议 ,那么 B公司在甲国的所得要想转移会 丙 国 A 公司 ,就必须缴纳税率很高的预留所得税 ,该税率为 3 0 % ,比签订税 收 协议 后 高 出 6倍 。 为 了 达 到 减 轻 预 留 所 得 税 的 目 的 ,A 公 司 可 以 这 样 做 ,鉴于丙国已与乙国签订 了税收协议 ,就可以在与 甲国签 订了税收协 议的乙国建 立一个 公司 , 该 公司命 名为 c公司 ,通过 C 公 司与 甲国的 B 公 司进行交易 ,先通过 B公 司将所得转移 到 C公司 ,在通过 C公 司将所 得转 移到 s 公 司 ,这样操作的话 ,就可 以享受 5 %的预 提所得税 优惠税 率了。 2 、设 立踏 脚 石 导 管 公 司 还有一 些国家的税收协定有这样一些特殊规定 ,这里有 这样的一个 例子 ,在甲乙两个 签订的税收协定中 ,乙国做了一些特殊规 定 ,即对特 定类 型的公 司实行 税收上的优惠。而丙丁两国也签订 了税 收协定 ,丙 国 规定 , 本 国的公 司向缔约国的公 司进行资金转移的时候 ,可 以扣除相关 费用 后 ,再 缴 税 ;与 此 同 时 ,丁 国 也 规 定 ,对 国 内获 得 的所 得 可 以 享 受 低税率 。这 时 ,如果 甲国的 A公司既向到丁国投资 ,又想逃避部分税负 的话 ,就可 以采取 以下方法 :在 丙丁两个分别 设立分公司 c公 司与 D公 司,将 D公 司所得转移 到 c公司 ,这一行为可 以享受丙丁两 国之 间的税 收协议 的优惠 ;然后再 在 乙国设立 分公 司 B公 司 ,其 最大股 东是 C公 司,这样操作 ,C公 司将利润转移 到 B公 司又可 以享 受税收协 定的优惠 条款 。最终 ,B公 司又 可以以低税率将利 润转移 到甲国的 A公 司 ,通过
略论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及其防范
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案例评析
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案例评析税收协定是国与国之间为避免双重征税,促进投资和经济合作而签订的协定。
然而,滥用税收协定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近年来逐渐出现,给国家财政带来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以几个实际案例为例,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对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进行评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常见的案例——利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某企业在A国家设立了分公司,然后通过将利润转移到B国家,以获得更低的适用税率。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将利润在不同的国家之间操纵,以逃避高税率的国家。
虽然这在法律上并没有违法之处,但从道德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却是在利用税收协定为自己谋取私利,导致本应纳税的利润最终未能纳税,从而对A国家的财政带来一定的损失。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滥用税收协定的监管,打击这种不合理的避税行为。
其次,我们来看另一个案例——虚构跨国交易。
某企业通过在两个国家之间设立关联公司,并在这两个公司之间进行高额的虚构跨国交易,以从中获取税收优惠。
虽然这种行为在实际操作上可能不易被发现,但从税收协定的精神来看,这种虚构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所得税,违反了税收协定的目的和意义。
因此,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跨国交易的监管,审查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发现并打击这种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
第三,我们来看一个国际知名企业的案例——X公司。
该公司通过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司,并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规避了高税率的国家的企业所得税。
虽然该公司的行为在逻辑上是合法的,但从道德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却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了高税率国家的利益,导致该国财政收入减少。
因此,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约束国际企业的行为,防止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的发生。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不仅存在于个别企业,也存在于较大的国际企业之中。
虽然从法律上来看这些行为并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但却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和道德困境。
政府和立法机构应该采取措施来堵塞税收协定中的漏洞,从而阻止企业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滥用税收协定行为。
浅议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与防范措施
浅议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与防范措施浅议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及其防范措施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条约。
一般认为,国际上第一个综合性的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的协定,是1899年6月奥地利与普鲁士之间签订的。
之后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国际联盟的努力之下,国际税收协定得到国际普遍关注。
二战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
在距今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国际税收协定从单项到综合、从双边到多边、从差异性到模式化逐步发展,如今已经成为调节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工具之一。
与此同时,一种特殊的国际避税方式——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油然而生,业已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各国也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税收协定的滥用。
一、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定义及特点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指的是第三国居民(非协定受益人)利用其它两个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从事经济活动,从而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行为,获得其本不应该得到的税收利益。
也就是说,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使非协定受益人得以逃避原应承担的一部分乃至全部税负。
从国际上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的实践来看,其一般有以下两个特点:1、在方式上,一般是通过在协定国组建中介性投资公司、持股公司,把来源于非协定国的收入中转到这些公司,以谋取不应得的税收优惠。
2、在收入项目上,多半是针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等间接性的投资所得,有的还扩及致个人劳务报酬。
直接投资的营业利润则比较少见。
二、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影响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国际避税方法已被跨国纳税人广泛的利用并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税收协定的目的在于避免对同一笔收入过度征税,并不意味着减少或避免征税。
由此可见,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违背了缔约国双方的目的。
因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及经济合作组织对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行为持反对态度的。
《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研究》
《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研究》一、引言在全球化经济的大背景下,税收协定成为了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也是防止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避税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跨国公司和某些投资策略团队往往为了一己之利,运用种种手法去钻空子、钻法规漏洞,在利用税收协定中不断“发挥智慧”,不断推进所谓“创新”,出现“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这个问题引发了诸多学者的讨论与研究。
二、背景介绍当前国际经济体系日趋复杂,各个国家的税制及税收政策也各有不同。
一些跨国公司或投资策略团队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会利用这些差异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
而税收协定是各国为了维护各自利益,促进经济交流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防止双重征税和鼓励跨国经济活动。
然而,一些企业却利用这些协定进行避税,甚至出现了一些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
三、问题阐述反滥用税收协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滥用税收协定逃避税款:一些企业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和政策漏洞,通过各种方式(如虚假合同、不真实的企业运营活动等)进行所谓的“合法避税”。
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严重影响了各国财政收入。
2. 损害各国财政利益:过度利用或滥用税收协定,导致各国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国家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3. 损害公平竞争:滥用税收协定可能使某些企业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研究现状目前,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反滥用税收协定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如加强国际税务合作,提高税务监管水平,打击各种形式的避税行为等。
同时,许多学者也在不断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方法。
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五、解决策略与建议针对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策略与建议:1.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各国应加强在税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避税行为。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情报交换机制,以便及时掌握跨国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税务情况。
2. 完善税收协定:各国在签订税收协定时应更加谨慎和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尽量避免出现政策漏洞。
【特别关注】我国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规则梳理与立法反思
【特别关注】我国防⽌税收协定滥⽤的规则梳理与⽴法反思【特别关注】我国防⽌税收协定滥⽤的规则梳理与⽴法反思防⽌税收协定滥⽤是国际税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BEPS⾏动计划第6项最终成果报告就防⽌税收协定滥⽤提出了最低标准,该标准随后被《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多边公约》)所采纳。
我国于2017年6⽉8⽇签署《多边公约》,并承诺落实该最低标准。
本⽂梳理了后BEPS时代下防⽌税收协定滥⽤的最低标准和我国相关规则,分析了我国应对税收协定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落实防⽌税收协定滥⽤最低标准的建议。
⼀、防⽌税收协定滥⽤的最低标准根据BEPS⾏动计划第6项最终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最终报告”)要求,各国应对纳税⼈滥⽤税收协定⾏为要采取⼀致的最低标准,即在税收协定中明确双重不征税并⾮税收协定本意,税收协定的⽬的也不是给纳税⼈创造避税或逃税的机会;同时要求各缔约国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中加⼊防⽌协定滥⽤的“利益限制”(Limitationon Benefits,LOB)条款或“主要⽬的测试”(Principal Purpose Test,PPT)条款。
具体⽽⾔,⼀⽅⾯,最终报告要求各缔约国⾄少应当在税收协定中声明,缔约国双⽅的共同⽬标是消除重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包括通过协定套⽤安排为第三⽅居民获得税收优惠。
这项要求不仅在《多边公约》第六条(税收协定宗旨的修改)中有所体现,新修订的2017年OECD范本也完全采纳了该建议(修改税收协定的名称和序⾔部分)。
另⼀⽅⾯,在防⽌税收协定滥⽤的协定条款和国内法部分,最终报告提出各国应承诺⾄少采取以下⼀种措施作为修改和完善税收协定的最低标准:(1)同时采⽤LOB条款和PPT条款;(2)采⽤PPT条款;(3)采⽤LOB条款,并对未能解决的导管安排补充应对机制。
最终报告建议在OECD范本的后续修订中添加LOB条款和PPT条款,通过对优惠主体筛选限制的⽅式,达成防⽌税收协定滥⽤的⽬的。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之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之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课题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和贸易来促进业务扩展和利润增长。
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活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规避税收。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开始利用国际税收协定来实现避税的目的。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家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
其目的是为了使得国家之间的税收征管不重叠和不冲突,提高资本的跨国流动性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但是,有些跨国企业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的国家以避免高税率的国家的税收,从而导致高税率的国家财政收入缩减,加剧了国际税收竞争的矛盾。
这不仅扰乱了国际税收秩序,也降低了跨国企业在当地社区内的社会责任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研究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及其法律问题,对于制定国际税收制度和推进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本文将围绕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及其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包括以下内容:1.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 跨国企业通过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来实现避税的行为及其特点。
3. 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实践。
4.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问题分析,包括其合法性、社会责任以及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等方面。
5. 针对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三、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法、案例法和比较法等方法来开展研究。
通过国内外文献的查阅和整理,收集和分析跨国企业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实例和相关统计数据,了解其具体情况。
同时,比较不同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探讨其应对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措施和实践。
四、论文预期成果本文将通过对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为完善国际税收制度和推进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供借鉴。
同时,本文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可以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
浅议国际税收协定滥用与防范措施
浅议国际税收协定滥用与防范措施
张晓丹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11(000)023
【摘要】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形式。
本文先介绍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主要形式及危害,并随后列举各国反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措施,再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对防范滥用税收协定做了一定的思考。
【总页数】1页(P272-272)
【作者】张晓丹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商学院,21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浅议隐喻滥用导致的认知困惑--以广告中的隐喻滥用现象为例 [J], 杨友文;杨华贵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对策 [J], 高萍
3.国际税收协定滥用及反滥用措施 [J], 文星;李娜;沈莹;吴冬梅
4.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与反滥用 [J], 张文春;张昕
5.略论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J], 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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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防范计谋
滞胀是创新的起点经济显现滞胀能够带来创新,包括孕育出一个全新价值观的民族,乃至孕育出些全新的产业,滞胀能够带来一个社会全新改变。
我今天想谈一个以后可能发生的事,那确实是滞胀,经济停滞进展和通货膨胀同时存在。
从2020年的中旬开始,咱们应该对以后有什么预期呢?我在2020年的11月时说中国经济尚未进入严冬,春节以后的中国进入严冬,经济抵达谷底。
日本的经济冬季持续了20连年,至今仍未苏醒。
因此咱们的问题是咱们的经济在抵达谷底以后应该如何办!过去咱们的经济有三驾马车,第一是消费,第二是出口,第三是政府支出。
咱们消费太少,很难形成马车效应。
钢筋水泥做的过量,是一锤子生意,没有长期效应,也不能形成马车效应。
泡沫消费爆破,出口下跌,也无法形成马车效应。
三驾马车都不能拉动经济,中国经济将停止进展。
目前咱们的经济有滞胀危机。
我希望透过对美国经济的分析,同大伙儿谈一下,一旦到了滞胀那个社会会发生什么现象。
滞胀时期,各国政府应付滞胀通常都是有气无力的。
全国老百姓在无力感的差遣之下,他们的社会价值观起了翻天覆地的转变。
咱们在2020年看到一切,都是在美国1970年代滞胀时期形成的。
比如刚归天的迈克尔·杰克逊,他的音乐基础来源于70年代美国滞胀时期。
杰克逊70年代出道,80年代成名,从1969年到1980年是他一生成功的最关键时刻。
在那个时期,美国老百姓在极度苦闷以后,专门想透过一个躯体的变更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猫王、披头士都是在70年代滞胀时期显现的,猫王受欢迎是因为他所唱的歌是含蓄的,可是他的形体语言却超级夸张。
猫王那种含蓄的歌声与他所表现的肢体语言,让那时心情愁闷的美国老百姓取得极大的心明白得脱,因此他成名了。
杰克逊也是在那个时期成长的,他在70年代孕育出他80年代成功的关键,他把猫王的一切作了一个简单的改变。
除继续夸张的肢体语言之外,杰克逊对猫王含蓄的歌词进行了直白的改变,这是唯一的简单改变。
1983年滞胀的尾声时期,已经感到文化的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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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的方法多种多样 , 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
三类 :
21 设 置直 接 导 管 公 司 .
中, 常常是在股息 、 利息 和特许 权使 用费这些消极所得的预提 税上 , 缔约 国互相给予 减税或免税的待遇 。因此 , 非缔约 国居 民滥用税收协定 ,主要是集 中在减轻或 规避非居住 国对消极 投资所得征收的预提税方面。
通 过 详 细 分析 滥 用税 收 协 定的 产 生、 害 、 见 方 法 , 现 在 各 国所 采 取 的 主要 防 范 措 施 , 结 合 我 国 目前 实 际情 况 对 危 常 及 再 防 范 滥 用税 收 协 定做 了一 定思 考 。
关 键 词 : 用 税 收协 定 滥 危 害 防 范 措 施
国。即它必须是根据税收协 定提供税收优惠的某一缔约国。
22 设 置 脚 踏 石 导 管 公 司 .
在资本市场 上为商业 银行 过剩的流动性寻找 出路 。如允许商 业银行合 资建立基金 管理公 司 ,新证券法也为银行合规资金 进入股市打 开了通道 ,允许 所有银行问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 公 司债券 , 商业银行和 国有资金进入股票债券 市场 , 允许 给商
随着跨 国公 司数量 的迅猛增长 ,国际税 收领域 内的避税 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实践 中传统 的国际避税方式主要有 以下几种 :) 1 通过 纳税 主体的跨 国移动进行避税 ;) 2 通过征税 对 象的跨 国移动进行避税 , 它包 括三种形式 : 国关联企业通 跨 过转移 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 费用进行 避税 ;跨国纳税人利 用避税港进行避税 ;以及跨 国投资 人有 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 避税 。然而 , 在当今 的国际税收实践 中出现 了一种较新 的国际 避税的方法——滥用税收协定进行 避税 。 目前国家 , 针对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问题的防范措施 已相继 出台 ,我国在这一方面尚有待采取进
O C 联 合 国 和 大 多 数 的 国 家 都 对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的做 法 E D、
直接 导 管 公 司 是 指 介 于 两 个 公 司之 间 能够 得 到 有 关 税 收
协定优惠 的一个中介公 司。 这个中介公 司是指在两个 国家没有
签定国际税收协定的情况下 , 与两个 国家都有税 收协定的第三
向资本市场顺利转移 。
2 . 完善 社会 保 障 体 系 , 大 内需 , 少储 蓄倾 向 4 扩 减
[] 积 生.商业 银 行 流 动 性 过 剩 的判 别 因 素 分析 [. 代 金 2董 J现 ]
融 , 0 7 2. 20,) (
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 建立多层次 的社会保 障制 度 , 进 行医疗 、 教育 、 社保 、 养老制度 的改革 , 为公 民提供 良好 服务 , 为居民预期 消费创造一个 良好 的环境 ; 调整收入分 配格局 , 通
2. 用 税 收协 定 的常 见 方 法 滥
步 的措 施 。
1 滥 用税 收 协 定 的概 念 及 其 危 害 .
滥 用 税 收 协 定指 非 税 收协 定缔 约 国 的居 民 通 过 在 税 收 协
定缔约国设立 中介公 司的做法 获取其本不应享有的该税收协 定中的税 收优惠 。一般是跨 国纳税 人设 法获得 或利用 中介体 的居民身份 ,主动 ”靠上某 国的居 民管辖权来享受税收协定 “ 待遇 , 从而减轻在另一 非居住国 中的有限纳税义务 , 这是对地
居民的消 费倾 向等于变相地减少 了居民的储蓄倾 向, 有助于我
国商 业银 行 过 剩 流 动 性 的 减 少 。
参考文献 :
[] 兆 璋 , 1任 于孝 建 . 国流 动 性 过 剩 的 实证 分 析[ . 我 J 南方 金 融 , ]
20,) 0 7( . 2
业银行拓宽投资渠道。只有这样 , 商业银行过剩 的流动性 才能
维普资讯
A N o M A R K E T
对 滥 用 税 收 协定 问题 的初 步 探讨
兰 艳红
西南财 经 大学财税 学院 成都 6 0 7 10 4
摘 要 : 用税 收协 定作 为跨 国逃 避 税 的 一 种 较 新 方 法 , 多方 面造 成 的不 良影 响 已经 引起 了 大 家的 普遍 关 注 。文 章 滥 在
一
持否定态度。在O C 关 于中介公司 的报告 中 , 出了该种做 ED 指 法 的危害性 。第一 , 税收协定是缔约 国双方为各 自居民的利益 而做谈判 的, 他们相互给予税收优 惠和减让 。如果第三 国居 民 通过 在税收协定的两个缔约 国的任何一国设立公 司, 国将获 该 取利益 , 但是该 国没有参加谈判 和做 出税收减让。 因此 , 对等原
[] 自力. 性 过 剩 难题 及 破 解【 . 国金 融 ,0 7( . 3王 流动 J 中 】 20,) 4
【] 向 庆等 . 读 流 动 性过 剩[. 融纵 横 ,0 7( . 4黄 解 J金 ] 20 ,) 3
[] 5 李成 . 汇 率制 度视 角 看 我 国商 业 银 行 的 流 动性 过 剩[.中 从 J 1
则就 被 打 破 了 , 约 国之 间 基 于税 收 协 定 的平 衡 就 改 变 了 。并 缔
使缔约 国双方对税收协 定的适用失去 了预期 。第二 , 所得收入
的国际流动可能导致逃避纳税或不足额 纳税 的结果 , 这将导致 来源地收入 国税收流失 。这样一来 , 签订税收协 定的 目的就落 空了。第 三, 滥用税收协定使得该种利益为本不应给予 的第三 国居民所获得 。这样 , 第三 国也就没 有了参加税收协定谈判 的 热情 , 因为该 国纳税人可以利用现存 的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 定。 这样第三国将 不愿 意与来源地国家签订税收协 定并给予来 源地 国家对等 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