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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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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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闽质监〔2017〕60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质监〔2017〕52号)要求,结合我省港口码头使用起重机械实际状况,现就开展我省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排查和治理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范围
以港口码头(含拆、修、造船厂)使用的起重机械为排查范围,以使用土制或改造港口码头用起重机械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港口码头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由许可单位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安装或改造过程是否经监督检验合格,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作业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定期检验不合格项目是否整改合格、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主要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
(二)对土制起重机械治理措施。
1.对起重量<3吨的土制起重机械,由使用单位自行或委托他人加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在当地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监督下,进行载荷测试,使其实际起重量<3吨,由使用单位填好加装起重量限制器载荷测试表(见附件1),连同起重设备实际使用起重量<3吨的书面承诺书(见附件2),一起提交给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后,使用单位可自行使用该起重设备。
当地监管部门应建档留存,对这类起重设备不再纳入监管范围。
2.对起重量≥3吨的土制起重机械,因由未经许可单位制造,存在粗制滥造和严重事故隐患,不得使用,当地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违法改造的起重机械治理措施。
对在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违法进行改造的,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后,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重新改造,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允许继续投入使用。
(四)对未经监督检验或资料缺失起重机械的治理措施。
对于起重机械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或技术资料缺失的,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规定予以处理。
(五)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对港口码头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强化设备隐患整改的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福建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质监〔2017〕41号)的各项要求,自觉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闽特联办〔2016〕1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共同抓好港口码头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进度要求
自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30日)。
各级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制定计划。
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全员发动。
各市、县(区)监管部门要确保把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传达到相关使用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按照制定的计划和工作措施,集中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港口码头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监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必取得实效。
(二)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进行安全隐患信息采集、研判,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
要注意归纳总结现场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信息统计。
各市、县(区)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好信息统计,要在各阶段末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辖区内的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并在2017年10月底报送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1.起重机械加装起重量限制器载荷测试表
2.关于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承诺书
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4.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