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出同业存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2月7日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第五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第六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第七条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第九条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4•【文号】银发[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单:发展背景、操作模式与未来展望
仅仅依靠吸收存款已经不能满足负债的需求, 需要更多地将目光转向同业负债,以此弥补 金融脱媒带来的存款流失,这就使得同业负 债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且其占总负 债的比重日益提高。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压力趋于增加 在资产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贷款、 债券、 同业资产等, 大部分资产的久期都很长, 除了优质债券以外,资产的流动性整体而言 并不高。在负债端,银行的传统负债来源主 要是存款,但存款现在面临着流失,负债的 波动性较过往明显提高,而商业银行拥有的 长期负债手段又比较有限。上述两方面因素 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可避免地出 现了错配,资产的久期远远大于负债的久期, 而互联网金融丰富了支付结算的渠道,因此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明显增加,并且 有动力去开发同业存款的业务潜力。 二、同业存单的发展情况 (一)市场规模增长较快 同业存单经历了三年多的发展,市场规 模始终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截至 2017 年 4 月末,同业存单的发行余额已经突破了 8 万 亿元,占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托管的所有券种规 模的一半左右,而同期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余额均在 12 万亿元左右,由此可见同业存单的市场规 模已经相当庞大。从图 1 可以看出,同业存单 的发行余额基本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只在 2016 年 11 月曾小幅回落,月度增量整体而言 也在扩大 ;同时,月度增加值的波动有明显 的季节性特征, 波峰基本对应了 2 月份、 3 月份、 11
专 稿
2017.06
同业存单:发展背景、操作模式与未来展望
龙 艺 张 卉
摘要 : 本文分析了我国同业存单发展的市场背景,基于相关数据总结了同业存单的发展现状, 介绍了同业存单的具体操作模式,阐述了其相对于其他同业业务所具备的优势。同时,本文也 探讨了同业存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化解之策,并展望了我国同业存单市场未 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 同业存单 发展历程 操作模式 未来展望 F832.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9 - 1246(2017)06 - 0010 - 10 中图分类号 :
同业存单开闸:备案发行,余额管理,门槛最低5000万,10家银行拟试点
【同业存单开闸:备案发行,余额管理,门槛最低5000万,10家银行拟试点】2013-12-09金融行业网感谢关注最大金融微信:金融行业网(jrhycom)欢迎向朋友推荐关注。
推荐关注微信:信托行业网(微信号:xintuocn)利率市场化渐进式前行同业存单备案发行余额管理第一财经日报李静瑕今年以来,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有加快之势,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再下一城。
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不但明确了同业存单可交易流通,还明确发行人需要备案年度计划,央行实行余额管理。
同业存单的利率和价格,也分期限由市场确定。
“对存款利率市场化而言,这已经明确了长期和大额的先行,下一步非金融机构同业的大额定期存单会推出来。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多名受访的专家和金融机构人士均认为,《办法》的实施,一方面会为下一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推出打下市场化的基础,是降低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影响的有效过渡;另一方面,同业存单可转让,实行年度备案制,可以提高银行对流动性管理的长期规划能力。
《办法》将于今日(12月9日)正式实施。
此前部分大型银行就表示已经上报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试点额度方案。
发行价格市场化确定今年9月底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就明确,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是央行近期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工作任务之一。
同业存单的定价机制,是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
《办法》表示,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明确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也明确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同业存单是一种短期融资工具,是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融通和市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的管理和运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是本人撰写的简要概括。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定义和分类银行同业存单是指一个银行发行债务工具,以收益率作为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并在其到期日按照债券的数字面值偿还本金,货币政策担保和不担保同业存单。
根据担保形式和实际期限,可分为担保同业存单和不担保同业存单,承销方式可分为公开和私下。
二、对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规定银行同业存单业务参照《Commercial Paper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经营状况和发行计划等信息,由发起行和承销商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准许发行。
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应当按时向中国金融市场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等资料,对业务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应按期披露发行、到期、未偿余额、不良资产、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中国金融市场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文件和报告,对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保障投资人和市场的知情权益。
四、对承销和清算机构的规定为保障银行同业存单的承销和清算机构的稳定,要求承销和清算机构参加中国金融市场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保证金资金的交易保证金,并建立资金保释机制,同时,要求承销、清算机构应按要求设立相应的业务管理机构,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
五、对风险管理的规定为减少银行同业存单业务风险,要求承销机构要对发行人进行了解和评估,并对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市场预期和行业风险情况进行分析,从而选择优质发行人进行投资。
同时,还要求承销机构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风险控制,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营。
第1章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第2节货币市场及其工具(2) (2)
【考点】我国的货币市场及其工具(一)同业拆借市场1984年10月,国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
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1998年10月,保险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8月,证券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2002年6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为进入机构办理外币拆借业务,统一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启动。
200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机构包括: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小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社保基金、投资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投资产品等)。
同业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
2016年,同业拆借累计成交95. 9万亿元,日均成交3 821亿元,日均成交同比增长 48. 2%,增速比上年低23个百分点。
从期限结构看,市场交易更趋集中于隔夜品种,全年拆借隔夜品种的成交量占总量的87. 6%,占比较上年上升3. 5个百分点。
(考前突击内容,预测2018年教材会有变动,注意数据)【例题:多选】我国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有()。
A.证券公司B.商业银行C.证券登记结算公司D.信托公司E.财务公司【答案】ABDE(二)回购协议市场(1)我国证券回购市场的发展是从1991年国债回购开始的。
1997年6月前债券回购主要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7年初开始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
2000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可参与回购交易。
回购期限在1年以下。
(2)目前,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组合、保险产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同业存单管理制度汇编
同业存单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同业存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同业存单是商业银行在同业之间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是商业银行进行同业间融资和投资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同业存单管理制度,规范同业存单的发行、承销、交易、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同业存单业务的安全、合规和有效进行。
第四条同业存单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同业存单业务的各个分支机构和部门。
第二章发行第五条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发行同业存单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保证发行的同业存单安全可靠。
第七条发行同业存单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进行发行,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第八条发行同业存单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披露发行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同业存单发行风险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发行规模和期限,控制发行风险。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同业存单募集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同业存单的募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承销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向有关金融机构承销同业存单。
第十二条承销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保证承销同业存单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承销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进行承销,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承销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同业存单承销风险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承销规模和期限,控制承销风险。
第十五条承销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报告同业存单的承销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交易第十六条同业存单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在同业存单交易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业存单解读
同业存单一、定义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发行办法1.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2.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3.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4.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三、投资与交易办法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
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四、信息披露办法1.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在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
2.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
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3.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在本币交易系统提供同业存单发行交易功能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在本币交易系统提供同业存单发行交易功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3.12.06•【文号】中汇交发[2013]335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外汇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在本币交易系统提供同业存单发行交易功能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335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于2013年12月9日起在本币交易系统提供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相关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同业存单发行、交易主要功能介绍(一)同业存单发行系统功能1、同业存单公告。
提供待发行存单及存单发行结果信息的查询和下载。
2、发行人进行同业存单发行设置。
发行人设置同业存单的发行信息,并须经机构内部复核和交易中心场务确认后生成发行公告,在发行公告栏中向市场展示。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确认招标结果、下载发行结果文件、查看申购明细、提交缴款确认回执。
发行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发行情况公告在中国货币网披露。
3、投资人进行同业存单申购。
投资人可进行存单申购。
招标发行下,投标申购须本机构另一用户复核后生效;报价发行下,申购提交后立即成交。
发行结束后,投资人可查看招标结果、本方申购结果,并可下载缴款通知书。
报价发行方式下投资人可实时查看本机构申购明细。
4、存单用户管理功能。
具有存单发行系统用户管理权限的系统管理员,可在“用户管理”功能中赋予相应用户发行系统的权限。
5、发行人可至交易中心发行室实时监测同业存单投标情况。
(二)同业存单交易相关功能本币交易系统前台子系统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支持同业存单现货和回购交易。
现券买卖市场行情窗口分别展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短期融券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同业存单市场行情。
二、权限设置要求用户权限设置是用户得以顺利操作系统的前提条件。
中国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影响因素研究
中国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影响因素研究中国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发行的短期债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较低的风险。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是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向投资者提供的收益率。
这一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同业存单的吸引力和投资者对其的需求量。
首先,货币政策是影响同业存单发行利率的重要因素。
中国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的基准等手段来实施货币政策。
当央行采取收紧货币政策时,通过提高利率的基准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举措,会导致市场上资金紧张,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也会相应上升;相反,当央行采取宽松货币政策时,通过降低利率的基准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举措,会导致市场上资金较为宽松,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也会相应下降。
其次,市场供求对同业存单发行利率的影响也十分重要。
当市场上供应同业存单的银行较多,而需求较为有限时,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往往会下降,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相反,当市场上供应同业存单的银行较少,而需求较为旺盛时,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往往会上升,以提高其吸引力。
另外,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会影响同业存单发行利率。
当投资者风险偏好较低,倾向于选择较低风险、较稳健的投资工具时,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往往会较低;相反,当投资者风险偏好较高,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时,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往往会较高。
最后,经济周期也会对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产生影响。
在经济扩张期,经济增长较快,投资者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增加,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相对较低;相反,在经济衰退期,经济增长放缓,投资者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减少,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中国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受到货币政策、市场供求、风险偏好以及经济周期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需要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来制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以保持其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银行同业存单市场发展研究
银行同业存单市场发展研究银行同业存单是一种以银行为主体、通过交易市场发行的债务工具,也是一种重要的债务融资方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同业存单市场逐渐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较为活跃的一部分。
本文将对银行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
一、市场概况1.1 定义银行同业存单是一种由银行之间互相借贷的短期、固定期限、固定利率债务工具,以交易市场的形式进行发行和流转。
银行同业存单的时间通常为1年至3年,而发行人或承兑人主要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
1.2 历史发展银行同业存单的发展源于西方国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交易所。
我国银行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始于2005年,当时央行批准实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同业报价市场试点,并于次年开始以债券市场报价系统(CBMS)方式进行发行和交易。
1.3 市场规模截至2021年6月,我国银行同业存单市场已发行总额达34.42万亿元,其中大部分发行量集中在1年期和3年期。
二、利率与风险2.1 利率银行同业存单的利率主要受银行的信用评级、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价格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较高信用评级的银行同业存单利率较低,而较低信用评级的存单利率较高。
2.2 风险银行同业存单市场存在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各种风险。
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银行同业存单时需要仔细评估发行人的信用质量,降低风险。
三、市场演进3.1 发行制度改革我国银行同业存单市场发行制度的变化始于2013年。
当时央行调整了同业存单发行机制,取消了央行发行,改为商业银行通过自主发行和转贴现等方式进行发行。
目前,银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机制已逐渐形成并且完善。
3.2 交易制度改革2019年11月26日,银行同业存单交易市场完成改革,通过平台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门槛,提高了市场效率。
此次改革使得银行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迈上了新的阶段。
四、未来展望银行同业存单市场的未来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
全国同业存单业务情况介绍
全国同业存单业务情况介绍关于同业存单业务的情况汇报⼀、产品介绍概念:同业存单是指存款类⾦融机构在全国银⾏间市场上发⾏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由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银⾏间市场清算所(简称上清所)通过电⼦系统,对该业务共同进⾏管理交易托管。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般为1、3、6、9、12个⽉。
同业存单作为同业存款的衍⽣品,完善同业借贷市场Shibor 报价的短、中、长期利率曲线。
在2013年12⽉,央⾏推出了相关政策,掀起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改⾰的前奏。
⼆、市场准⼊1、政策层⾯政策准⼊制度,中国⼈民银⾏公告【2013】20号《同业存单管理暂⾏办法》、中国外汇交易中⼼《银⾏间市场同业存单发⾏交易规程》、银⾏间市场清算所《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按联发号⽂⼆⼗⼋条规定“除存款类⾦融机构在全国银⾏间市场上发⾏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外,法⼈⾏社不得跨省办理存放同业业务。
”即省联社制度允许开办此类业务。
2、内部条件开办同业存单业务,需是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银⾏间市场清算所(简称上清所)成员,⽬前我⾏已加⼊以上两个机构。
三、产品特点1、价格⽐回购、存放同业都略⾼,能稍提⾼营运收⼊。
以11⽉25⽇、30⽇各市场报价成交为例(均选取报价最⾼价):11⽉25⽇单位:%11⽉30⽇单位:%价格每⽇有⼀定浮动,但综合⽐较3-6个⽉价格,同业存单较存放同业、回购平均⾼20BP左右。
若按10亿,同业存单买⼊6个⽉,则收益⽐其他⾼出99.4万元,1年将近多创收200万。
2、融资需求较多。
收钱的银⾏有⼏⼗上百家,通过筛选,能够很好满⾜我⾏出资需求。
据观察,以往与我⾏合作的⼤⾏,⽐如南京银⾏、龙江银⾏、民⽣银⾏总⾏等单位都纷纷转向,⼏乎不在回购市场收长期,⽽是发⾏同业存单进⾏资⾦融⼊,致使我⾏资⾦难出,这也是我⾏应加⼊同业存单市场的原因之⼀。
3、该类电⼦存单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完成登记后可在银⾏间交易流通,可进⾏的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民银⾏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同业存单利息计算公式
同业存单利息计算公式
同业存单是中国银行间市场的一种短期理财产品,由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存放和借贷的工具。
同业存单的利息计算公式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简单利息计算公式:
简单利息计算公式适用于同业存单的期限较短、利率较低的情况。
简单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例如,同业存单的本金为100万元,利率为3%,存期为3个月,则利息=100万×3%×3/12=7.5万元。
2.复利计算公式:
复利计算公式适用于同业存单的期限较长、利率较高的情况。
复利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1+利率)^存期-本金。
例如,同业存单的本金为100万元,利率为5%,存期为1年,则利息=100万×(1+5%)^1-100万=5.25万元。
3.等额本息计算方法:
等额本息计算方法适用于同业存单的本金分期还款的情况。
根据等额本息计算方法,每期应还金额相等,包括本金和利息。
计算公式为:每期应还金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例如,同业存单的本金为100万元,利率为4%,存期为3个月,按月偿还,则每期应还金额=100万×(4%/12×(1+4%/12)^3)/
((1+4%/12)^3-1)=33.75万元。
除了上述计算公式,同业存单的利息计算还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计息方式、利率浮动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应的利息计算公式。
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介绍银行同业存单是一种银行之间的短期借贷工具,用于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
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是指银行为了筹集资金,向其他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计划。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相关内容。
同业存单的定义及特点同业存单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存款形式发生的短期融资工具,通常由行内发行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发行。
同业存单有以下特点: 1. 转让性强:同业存单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提高了流动性。
2. 收益高:同业存单的利率一般较高,吸引投资者购买。
3. 期限灵活:同业存单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设置,通常短期为3个月至1年。
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目的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银行筹集资金,以满足其短期流动性需求。
通过发行同业存单,银行可以获取来自其他银行的短期资金,用于贷款发放、偿还债务等经营活动。
同时,同业存单的发行还可以提高银行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步骤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需求分析:银行首先需要分析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发行同业存单的必要性,以确定发行计划的规模和期限。
2. 筹备工作:银行需要组织相应的团队,负责筹备同业存单的发行事宜,包括制定发行计划、确定发行规模、起始利率等。
3. 发行准备:银行需要准备相关的发行文件和材料,包括招募承销商、制定募集公告、起草发行说明书等。
4. 发行公告:银行发布募集公告,向市场宣传发行同业存单的信息,以吸引潜在投资者参与。
5. 发行和承销:银行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选择承销商,在市场上发行同业存单,并由承销商协助完成募集工作。
6. 存续和偿还:银行按照发行计划的规定,进行同业存单的存续期管理,并在到期时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风险管理银行同业存单的发行计划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管理。
以下是常见的风险管理措施: 1. 市场风险管理:银行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利率走势,灵活调整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和利率,以降低市场风险。
【同业存单业务昨日开闸重启·每日商报】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业务昨日开闸重启·每日商报】同业存单幸福人寿·理财头条商报讯(记者洪叶) 12月9日起,我国停滞多年的同业存单十几年业务重新开闸。
这不仅是银行存款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铺垫”,也将增强银行资金资金面,金融体系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已经收紧了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仅存款利率放开的最后一步。
但基于对违约风险的担心,存款利率市场化必须分步骤推进。
同业存单的推出,向市场释放出中国利率市场化加速的信号。
同业存单或将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铺垫上周,一直比较淡定的三月期SHIBOR利率出现了很大异动,业内人士猜测,这可与存单的推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从昨天开始,该业务的开启,一方面可为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提供参照,另一方面可风险偏好为银行提供平稳的流动性供给,最终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稳妥推进。
所谓的同业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面世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可转让流通的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央行的规定,我国同业存单发行实行额度备案制管理,而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此外,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机构投资者,企业和居民个人目前还不能直接购买。
大额定期存单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当时对银行存款利率实行利率管制。
为了活期存款稳定存款和扩大资金来源,花旗银行于1961年发行年末了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986年,我国多家银行也曾相继发行大额存单。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央行暂停了这项业务。
时隔十几年后,同业存单业务终于在我国开闸相关服务重启。
业内人士分析,同业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为活期存款利率市场化铺垫。
此外,它也提供了贷款定价的参照,未来贷款利率可以同业存单加点形成。
暂时对货币基金不会有直接影响7月19日,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此后,存款利率何时放开随即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下一步政策看点。
同业存单 用途
同业存单用途同业存单是指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调配的一种工具。
它是一种定期存款,由一家商业银行出售给另一家商业银行,以便后者获得额外的资金或提前占用资金。
同业存单的存期通常较长,一般在3个月到1年之间,但也可根据双方协商而定。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同业存单的用途。
首先,同业存单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
银行资金流动性对于维持正常的运营非常重要,如果银行在某一时期内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同业存单就可以成为一种补充资金的来源。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同业存单来获取额外的资金,以弥补短期流动性缺口,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
其次,同业存单还可以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进行利润管理。
商业银行通常会购买同业存单以获得更高的回报率。
由于同业存单的风险相对较低,利率相对较高,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同业存单来获取更高的收益。
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利润管理工具,可以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
此外,同业存单还可以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
商业银行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通过购买同业存单,商业银行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商业银行,从而降低自身面临的风险。
这也是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调配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业存单还可以作为一种信用评估工具。
同业存单的购买方通常会考虑出售方商业银行的信用状况。
如果一家商业银行能够成功发行同业存单并获得认可,那么它的信用状况就会提升。
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良好的信用状况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
总之,同业存单作为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资金调配的一种工具,具有多种用途。
它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进行利润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进行风险转移,同时也是一种信用评估工具。
同业存单的使用对于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盈利能力都非常重要。
同业存单暂行管理办法
同业存单暂行管理办法同业存单暂行管理办法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同业存单市场的运作,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同业存单的定义、发行和交易、风险防控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同业存单的概念。
同业存单是指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发行和交易存单的形式进行短期融资的一种工具,其特点是利率较低、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
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资金,并利用这些资金来满足短期融资需求。
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受到同业存单暂行管理办法的严格监管。
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经过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发行同业存单。
发行同业存单的商业银行需要具备一定的信用评级,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发行和交易操作。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遵守存单的基本要求,确保存单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路径清晰明确,相关交易信息规范透明。
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建立交易平台、设立存单登记结算机构等措施,为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了便利和规范。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和机构进行存单的交易,确保资金的流转和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在同业存单市场中,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首先是信用风险,即商业银行无法按时兑付存单本息。
为了减少信用风险,监管机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一定的信用评级要求,并加强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定性监管。
其次是市场风险,即存单价格随市场供需关系波动而出现的风险。
监管机构通过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和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降低了市场风险的发生概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业存单市场的风险防控,监管机构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是加强发行审核,对发行同业存单的商业银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要求。
其次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对存单发行信息进行全面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
此外,监管机构还鼓励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总之,同业存单暂行管理办法对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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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出同业存单
中国正放松对利率的管制,推出了一种金融工具,允许银行以市场决定的价格与同业机构交易存款。
“同业存单”的推出使得银行的经营环境朝着利率自由化又迈进了一步,其目的还在于改善中国银行间市场的现金流通。
中国过去曾固定存贷款利率,这限制了银行之间的竞争;而且,由于利率处于人为的低位,此举实际上是在把储户的钱转给借款者。但在过去两年里,中国政府放松了管制,取消了对贷款利率的限制,并让银行获得了更多决定存款利率的自由。
同业存单的定价将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这一决定很可能会令Shibor(而非短期债券回购利率)成为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同业存单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合800万美元),发行方必须向中国央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该管理暂行办法将自今日起施行。
外界认为,此次放开对于中国降低对投资的依赖、促进消费以及更全面融入资本管制较少的全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