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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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个人遗产的继承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法定遗产顺序继承
此法定继承方式一般涉及亲属间的受遗继承,具体顺序如下:
1.配偶:被继承人的配偶有优先受遗权利,除特殊情况而获得更多个人财产。

2.子女: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子女中有一方未获受遗产的,其他子女依法应补偿。

3.祖父母:父母去世无子女或子女同时去世,祖父只有父亲一方的,遗产由祖父和母亲继承。

4.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均去世无子女的,或子女去世、兄弟姐妹未继承遗产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死者事先定义的,也是目前最常见的继承方式。

死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设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按法定继承顺序指定继承人,但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三、按立遗嘱继承
按立遗嘱继承是指在死者生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的某部分或全部,由共同遗嘱人代为执行。

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受益人、鉴定人、执行人等,确定相关继承权限。

以上是死亡后遗产处理的三种方式,具体继承有哪些具体权利以及继承人的责任,应该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应该尽快建立
遗嘱,以免出现问题。

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

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

People always like to wander between loss and gain. In fact, those things you have experienced will become yourwealth.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在我国公民的遗嘱在设立后的20年后,依然有效这类遗嘱在公民的生前都有效。

公民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进行相关的公证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在继承这类遗产时,能够正常的办理手续。

一、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有效,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

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立遗嘱人可以改变原遗嘱,再立遗嘱,这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不得限制,就是立公证遗嘱,也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再立遗嘱。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一、概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民事法律,为我国民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是该法典中的一条关于继承的规定,对于继承纷争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条。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该法条明确了遗产的继承时间节点,即被继承人死亡时。

这意味着,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刻起,其遗产的所有权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开始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

三、法条解读1.继承时间节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继承的时间节点是被继承人的死亡时刻。

这意味着,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之前,无论是否存在预定的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不会发生。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才会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2.遗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该法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死亡时开始转移。

这意味着,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刻起就享有遗产的所有权。

被继承人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按照一定的继承顺序和比例享有该遗产。

3.继承纷争的解决由于继承涉及财产的分配,常常会引发争议和纷争。

在继承纷争的解决过程中,遵循法律的规定非常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为继承纷争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即被继承人的死亡,为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依据该法条,结合其他有关规定,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继承纷争。

四、总结《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是关于继承的重要法条,明确规定了继承时间的节点和遗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获得遗产的所有权,并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享有遗产。

同时,该法条为继承纷争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时间节点,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继承是民法的重要领域之一,本法条的规定对于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1民法学-继承法(精选试题)

2021民法学-继承法(精选试题)

民法学-继承法1、在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区分共有财产与遗产的范围。

()2、继承人的严重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3、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可以默示。

()4、有效的遗嘱只能在继承开始后才有效力。

()5、遗赠的标的是遗赠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6、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7、遗嘱不得采取口头方式。

()8、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同样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9、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行为。

()10、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不适用于法定继承。

()11、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限于三代。

()12、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13、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

()14、公民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得继承。

()15、遗产不包括职工因工伤致残发给的抚恤费。

()16、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17、继承权的实现以订立遗嘱为前提。

()18、老张去世时留下遗产8万元,在遗嘱中指定其女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3万元,不再继承其他财产,其妻、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2万元,其侄接受遗赠1万元。

遗产分割后发现老张生前欠债3万元尚未清偿。

该债务应()A.由其妻、其子负责清偿B.由其妻、其子、其女,其侄负责清偿C.由其女、其侄负责清偿D.判决由其女单独清19、下列属于遗产的是()A.被继承人生前承典的房屋B.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后购买的房屋的一半C.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土地D.因被继承人死亡可得的抚恤金20、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

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

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

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

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A.依照甲的遗嘱执行B.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C.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D.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21、甲乙夫妇二人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以及遗嘱的有效性要求是在传承财产和财富时非常重要的问题。

遗嘱是指在遗嘱人去世后,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个人意愿和指示,用于分配财产和做出特定安排。

在制定和提交遗嘱时,确保其生效和符合法律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一、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生效时间是指遗嘱在何时开始发挥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内,遗嘱通常在遗嘱人去世后开始生效。

也就是说,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遗产分配方案才能正式进行实施。

除了遗嘱人去世以外,有时候遗嘱还会设定其他特定条件以生效。

例如,遗嘱人可以规定遗嘱在其失去行为能力时生效,或者在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特定日期后生效。

这些条件的设置可以确保遗嘱在合适的时机生效,避免对财产分配造成混乱。

二、遗嘱的有效性要求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遵守一些法律要求是必要的。

1. 必须是成年人:一般情况下,遗嘱人必须是成年人,即达到法定年龄。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法定年龄是18岁。

2. 必须有签名:遗嘱人必须亲自签署遗嘱,以证明是其本人的意愿和指示。

签署遗嘱是奠定其法律效力的重要步骤。

3. 必须有证人: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内,遗嘱的签署还需要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

这些证人应该是年满法定年龄的人,并且不能是受益人或被受益人委任为执行人的人员。

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遗嘱人在签署遗嘱时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并帮助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必须清晰明确:遗嘱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无歧义。

遗嘱人应该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如具体财产的分配、受益人的身份等。

这样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并确保财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正确分配。

5. 必须是自愿的:遗嘱的制定必须是遗嘱人的自愿行为,没有任何强迫或欺诈。

遗嘱人应该理解自己的意愿,并在没有任何不适当影响的情况下制作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自己的特定法律要求和规定。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嘱人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并了解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遗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在其去世时所遗留下的财产,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转移到其合法继承人的行为。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承担着特定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遗产继承中的法律责任,包括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义务、遗产清偿顺序等方面。

一、遗嘱的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在其生前依法所立的转移遗产的指示文件。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首先,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在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制定的。

其次,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被继承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定代理人代签。

最后,遗嘱必须明确表明被继承人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

如果遗嘱符合上述要件,那么它将对遗产继承产生法律效力,继承人有义务按照遗嘱的指示执行。

但是,如果遗嘱存在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将予以无效宣告。

二、继承人的义务继承人是指法律上被确定为享有被继承人财产继承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首先,继承人有义务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尽快进行遗产认定和遗产评估。

这样可以确保遗产被合理分配,并防止遗产损失或流失。

其次,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法院或者公证机关进行遗产清偿。

这包括清算遗产负债、支付继承税款等。

再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在继承顺序上,普遍应当根据直系亲属的血缘关系来确定。

最后,继承人应当保护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性,不得擅自侵占、挪用或毁损遗产。

三、遗产清偿顺序在遗产继承中,遗产清偿顺序是指按照法定规定,按照一定的优先级次序,逐步偿还债务和支付各项费用。

首先,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和丧葬仪式费用。

这是对被继承人的尊严和敬意的尊重,也是家庭和社会习俗的规定。

其次,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抚养费用和赡养费用。

这是对被继承人在世时对亲属承担的责任的继续履行。

再次,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首先偿还生活必需品费用、工作工资等优先清偿的债务。

最后,如果遗产仍有剩余,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继承人。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权利意识的觉醒,遗嘱继承已经发展成为可以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当的财产传承方式,让人们加大认识到可以选择遗嘱公证的模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再支配处理。

针对其相关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公证遗嘱不再拥有最高效力。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上述遗嘱的效力相同。

二、遗嘱继承公证面临的问题。

(一)遗嘱的有效性。

1、从形式上进行分析从形式上确认各类遗嘱的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从内容上进行分析从内容上分析遗嘱的效力。

遗嘱应该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否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为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或撤销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1、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

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最⾼。

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

2、我国遗嘱的形式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头遗嘱和录⾳遗嘱。

⼀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案、签名⽇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份证户⼝簿等⾝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捺印、拍照、录⾳等⽅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公证遗嘱的⽣效要件有哪些1、事实要件。

公证遗嘱的⽣效,必须有遗嘱⼈先于受益⼈死亡的法律事实。

⾸先,遗嘱是⼀种死因法律⾏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效是以遗嘱⼈的死亡为条件,遗嘱在遗嘱⼈死亡后⽅可⽣效,死亡前不⽣效。

正因如此,遗嘱⼈⽣前可对所⽴遗嘱进⾏变更或撤销,也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消费、交换等形式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实际地处分,从⽽对遗嘱内容进⾏事实上的变更。

其次,⽴遗嘱⼈要先于受益⼈死亡,否则遗嘱⽆效。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三款规定,遗嘱继承⼈、受遗赠⼈先于遗嘱⼈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假如遗嘱⼈死亡后,受益⼈在取得遗产前⼜死亡的,遗嘱是否有效?对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基于遗嘱⼈死亡后遗嘱已⽣效,可以⽐照转继承的有关规定,由受益⼈的法定继承⼈继承其应得份额。

2、法律要件。

遗嘱是⼀种单⽅民事法律⾏为,根据法理,民事法律⾏为是合法的民事⾏为,⽽公证遗嘱对于合法性的要求更⾼。

简⾔之,公证遗嘱不仅要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五条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成⽴的构成要件,⽽且还要满⾜公证专有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要求。

被继承人去世后对遗嘱有质疑怎么办 遗嘱咨询

被继承人去世后对遗嘱有质疑怎么办 遗嘱咨询

被继承人去世后对遗嘱有质疑怎么办遗嘱咨询一、如果对遗嘱有异议怎么办对遗嘱有异议的,可以:(1)多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认可遗嘱的内容,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遗嘱有异议是谁举证的问题,一般的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

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

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

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 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综上所述,对于现在一些老人在过世之前的话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立定一份遗嘱说明清楚自己日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遗嘱经认定之后之后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就要按照遗嘱的规定来执行,如果其家人对遗嘱有异议的话一个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还有一个就是可以提起诉讼检验遗嘱的真伪。

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

民法学2案例分析题

案例1.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

行使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

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规定,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2.某甲与妻某乙婚后生一子丙。

1986年3月,某甲去海南省海口市打工,1987年春节时,给妻来信,并寄回4000元钱。

此后,一连4年没有任何消息,某乙痛苦不堪,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

法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于1992年5月判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

乙及丙继承甲的遗产后,乙携丙与丁结婚。

1992年12月,某甲的一位老乡戊从海口回家探亲,说某甲在来的路上得了重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并带回某甲临终时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请戊把我几年来挣得的五万元钱带给你们。

我死后,家产的一半及现金2万分给哥嫂,以报答对我的养育之恩。

”遗嘱的时间是1992年11月25日。

某甲的哥嫂以此遗嘱要求某乙执行,被某乙拒绝,拒绝的理由是:该遗嘱是某甲被宣告死亡半年后立的。

双方诉至法院。

问:1.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否合法?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答(1)某甲的妻子某乙属于申请宣告某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且是在某甲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像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某甲死亡,人民法院乙法定程序判决宣告某甲死亡,因此,某甲的妻子某乙申请宣告某甲死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某甲在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案例3.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

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

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
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而继承权则是指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我国,根据《继
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继承权的继承顺序应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依次为法定继
承顺序和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中,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亲属继承,则由国家继承。

而遗嘱继承则是指继承人依照被
继承人的遗嘱分配遗产。

其次,在法定继承人中,继承顺位的优先级为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当被继承人同时具有多个法定继承人时,按照不动产、动
产的顺序来分配。

在不动产中,根据规定最先分得遗产的优先级更高。

继承顺序的优先级并非死后立即继承,而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继承遗产。

在继承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审查继承人的
资格和继承权的继承顺序,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是依法规定的,保障了继承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遗产的合理分配。

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当遵
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平公正,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

民法典对遗嘱的效力认定遗嘱是指遗留人在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安排的行为,是一项权利。

遗嘱权是遗留人最后的意志表达,对于保障遗留人的个人意志、权利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遗嘱对于确定继承人与分配遗产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而民法典也就在这个背景下,制定了有关遗嘱的相关规定,并对遗嘱的效力认定做出明确规定。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关于遗嘱的效力认定,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遗嘱是遗留人在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无效:(一)没有按照本章的规定作出;(二)没有由作为见证人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三)违反法定形式;(四)被遗留人在健康状态下被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欺骗的手段做出或者变更;(五)被遗留人在临终时无行为能力。

”以上条款明确了遗嘱的效力认定标准,只有符合规定的遗嘱才能被认定有效。

遗留人在健康状态下自主做出的遗嘱,应当优先予以尊重和保护。

二、遗嘱的形式要求要使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并得到有效认定,还需要满足一些形式要求。

具体而言,遗嘱必须是遗留人亲笔或财产代管人代笔、亲自签名的;如遗留人不能亲笔签名的,在在证明无法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公证机关所出具的遗嘱证明书等代替。

此外,在签署遗嘱时,遗留人还需明确遗产处分的对象和份额,受惠人的姓名和份额,以及遗嘱的生效时间等信息。

同时,遗留人还应该保证遗嘱不受他人的影响和干扰,并且未被迫签署。

三、遗嘱的效力保障为了保障遗嘱的效力,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储存、证明、变更、撤销和继承人接受等具体措施。

具体而言:1.遗嘱的储存遗嘱的储存需要注意三点:一是遗留人的遗嘱应当由遗留人本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有,或者交托存储;二是存储遗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遗嘱被破坏、丢失或者盗窃;三是遗嘱存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并且应当在遗留人去世后尽快交还。

2.遗嘱的证明遗嘱证明是指遗嘱生效后,有关方面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法律依据

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法律依据

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法律依据在遗嘱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和法律依据是决定遗产如何分配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探讨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平等分配原则遗嘱继承中的平等分配原则是指,当遗嘱中没有约定特殊分配方式或受赠人时,遗产应该平均分配给所有合法继承人。

平等分配原则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维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平衡。

在中国,平等分配原则被普遍接受并得到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达成协议,遗赠应当平等分配给继承人。

二、遗嘱自由原则遗嘱继承中的遗嘱自由原则是指,遗嘱人有权自行决定遗产分配的方式和比例。

根据这一原则,遗嘱人可以将遗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自己选择的继承人,包括家人、朋友、慈善机构等。

遗嘱自由原则在很多国家都得到法律保护,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不得违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遗嘱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引起了争议,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

三、合法子女优先原则在遗嘱继承中,合法子女优先原则是指合法子女在父母遗产分配中享有优先权。

根据这一原则,遗嘱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优先考虑合法子女的权益。

合法子女优先原则在中国继承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合法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应该优先于其他继承人。

四、法律依据在遗嘱继承中,除了上述原则外,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中国继承法中的一些重要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这是中国遗嘱继承的主要法律依据,对继承的各种规定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继承权的产生、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权益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遗产继承中的夫妻权益进行了规定,对夫妻的遗产分配有重要的影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了继承权的限制、遗赠的效力等基本原则,为遗嘱继承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

遗嘱的效力,历年司考真题研习

遗嘱的效力,历年司考真题研习
合形式要求而无效;依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甲未在病愈之后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因而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选项A当选,选项BCD不当选。
2、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24题)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参考答案】 A
【考点】遗产的范围,所有权
3、66.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66题)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参考答案】 C
【考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医疗事故赔款是对生者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A项错误。
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虽然遗嘱没有保留丙的份额,但丙由乙抚养,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故遗嘱合法有效,BD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的财产份额属于遗产范围,故C项正确。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活中我们对于遗嘱并不陌⽣,所谓的遗嘱是说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的法律⾏为。

并不是写了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在⽴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为能⼒⼈。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遗嘱时必须有⾏为能⼒。

⽆民事⾏为能⼒的⼈所⽴的遗嘱,即使其本⼈后来有了⾏为能⼒,仍属⽆效遗嘱。

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不影响遗嘱的效⼒。

”因此,只有完全民事⾏为能⼒⼈才具有遗嘱能⼒。

患有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的成年⼈,他们是有完全⾏为能⼒的,因此他们也可以⽴遗嘱。

(⼆)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三)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或已丧失了劳动能⼒;所谓没有⽣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本⾝不具备独⽴维持个⼈最低物质⽣活⽔平的经济条件;所谓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包括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两个顺序的法定继承⼈。

(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的个⼈合法财产。

遗嘱⼈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应认定为⽆效。

(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如遗嘱⼈在遗嘱中指定某⼈利⽤遗产进⾏违法犯罪活动或将实施某种违法犯罪⾏为作为继承⼈接受遗产的附加条件,该遗嘱⽆效。

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主旨:本条阐述了适用法定继承方式的几种法律事实。

三、条文释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近现代各国继承立法的通行原则。

本法第五条中的规定也体现了此原则。

只要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就要承认并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

只有在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律事实时,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嘱人的遗产。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会导致被继承人的这部分遗嘱无效。

因此,有关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这是指遗嘱继承人由于本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原因而被法律剥夺了继承权的情况。

这样遗嘱中原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便无人来继承,自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如果被伪造或篡改,那么被伪造或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如果遗嘱人只处理了其遗产的一部分,那么其余未处分的部分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政治选修二 第五课 知识点总结

政治选修二 第五课 知识点总结
遗赠扶养协议
内涵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遗嘱的类型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 否则无效。
内容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义务):
监护
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内容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情况
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做法与意义
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
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
义务
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民法典948条原文释义解读

民法典948条原文释义解读

民法典948条原文释义解读简介民法典948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篇《遗嘱继承》中的一条法律规定。

该条主要规定了在遗嘱继承中,当遗嘱中的继承人是互为先后顺序继承人时,如何处理继承人的顺序问题。

本文将对该条原文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二级标题1:民法典948条原文及背景根据民法典第九篇《遗嘱继承》的规定,第948条的原文如下:互为先后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人先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子女继承人先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为继承。

这一条规定主要涉及继承人的先后顺序及其子女代为继承的情况。

在遗嘱继承中,由于继承人可能因先后顺序而导致无法继承,因此需要规定在此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能否由其子女代为行使。

二级标题2:条文解读根据民法典948条的原文,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解读:1.互为先后顺序的继承人指的是在同一份遗嘱或同一次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存在先后继承的关系。

比如,在遗嘱中规定了先继承A,再继承B的情况。

2.当互为先后顺序的继承人中的某一人先于其它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

这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遗产能够顺利传承下去。

比如,如果遗嘱规定了A先继承,如果A先去世,那么A的子女可以代为继承。

3.子女继承人先于其他继承人去世时,其子女不得代为继承。

这是因为在遗嘱继承中,除非遗嘱中另有规定,否则继承人的子女是不能代替其父母作为继承人的。

比如,如果遗嘱规定了A先继承,如果A去世,而A的子女又在A去世之前去世,那么子女的子女不能代为继承。

三级标题1:继承人先后顺序的重要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在遗嘱继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决定了哪些人能够继承遗产,哪些人不能继承遗产。

例如,在遗嘱中规定了A先继承,B再继承,如果A先于B去世,那么A的子女可以代为继承,而B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人的先后顺序还可以通过遗嘱来规定。

如果遗嘱没有规定继承人的先后顺序,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根据法定顺序依次继承。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继承人应当明确规定其先后顺序,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遗嘱的法律后果与继承人权益保护

遗嘱的法律后果与继承人权益保护

遗嘱的法律后果与继承人权益保护在我国法律中,遗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可以规定本人去世后财产的分配和处理方式。

一份有效的遗嘱可以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同时也保护继承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法律后果以及继承人权益的保护。

一、遗嘱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对财产用途和继承人的指示和安排。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将产生以下几个法律后果:1. 财产分配安排:遗嘱可以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包括将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特定个人、组织或慈善事业等。

遗嘱还可以规定继承人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财产,或设立遗嘱执行人来管理遗产。

2. 继承人身份确认:遗嘱确认了继承人的身份,通过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和份额,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

遗嘱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继承人,并规定他们的继承份额。

3. 遗嘱执行人任命:遗嘱可以指定一个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的内容,包括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清偿等。

遗嘱执行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4. 遗嘱撤销和修改:在继承人去世之前,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遗嘱。

遗嘱的撤销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制定新的遗嘱来实现。

二、继承人权益的保护继承人是遗嘱的受益人,享有一定的权益。

我国法律对继承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以确保合法继承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

1. 继承份额保障:遗嘱确定了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保障了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安排,享有相应的财产份额,不受其他继承人的侵害。

2. 继承人优先权:在法律上,合法的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

即使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继承人,合法继承人仍然享有优先继承的权益。

3. 遗产处理公平公正:遗嘱执行人有责任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财产的分配和处理。

遗嘱执行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继承人的权益。

4. 维护继承人利益:如果继承人发现遗嘱执行人未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的分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遗嘱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对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人身份确认具有重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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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先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父亲在2008年曾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全部由我哥哥继承。

可是,我哥哥于去年3月因患癌症去世,我父亲于去年12月去世。

现在我哥哥的儿子要求根据我父亲2008年所立遗嘱,代位继承我父亲的全部财产,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谢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按法定份额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因此,谢先生哥哥的儿子可以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而无权主张继承其祖父的全部遗产。

二、遗嘱见证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是否有效?
依照《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死亡不影响遗嘱效力。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哪些人可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即上述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

这里补充一点,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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