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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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同样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保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集体。

行业协会建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办建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办提交的资料
1、筹办申请书。

其内容包含:
(1)建立该社会集体的必需性及可行性;
(2)社会集体的主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集体的活动地区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本和经费根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集体须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本。

(5)社会集体拟发展的会员及散布状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办申请书须有主要倡始人或许发
起单位署名盖印。

2、办公住处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办的社会集体的主要做事机构所在地为住处,如住处房子是自行购置的,应供给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供给租用合同样使用权
证明。

住处的产权证明或许使用权证明应包含使用限期、面积、住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办的社会集体的活动资本状况文件。

验资报
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倡始人(倡始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状况。

一定有 8 家以上倡始单位。

倡始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状况包含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涉外人员不可以任主要负责人)。

倡始单位需供给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状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 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 50 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办建立社会集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倡始人持上述所有文字资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办建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办建立的所有资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办建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 日内作出同意和不同意的决定。

在此时期: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察申报资料的真切性和合法性包含对申报内
容的实地观察并召开主要倡始人会谈会认识状况。

对以下情况可作出不同意筹办或停止筹办的决定:
(1)申请筹办社会集体的主旨、业务范围不切合《社会集体登记
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犯宪法、法律、法例和国家政策,
反对四项基根源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伤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以及其余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社会道德风俗;利用社会集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搅乱经济次序。


(2)在同一行政地区内,已有主旨、业务范围同样或基真同样的
社会集体,没有必需建立的;
(3)申请筹办社会集体的倡始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以前遇到
剥夺政治权益的刑事处分,或许不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办的社会集体故弄玄虚,使用假资料、假证明欺诈登
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例严禁的其余状况的。

2、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同意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倡始人说明原因并正式行文通知倡始人;同意筹办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达成所有筹办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经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实时向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报告筹办达成状况)。

行业协会倡始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办决定后,还应该在一个月内,经过报纸和网站(区级的行业协会一般为珠江商报)向社会发
布筹办通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建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筹办建立的社会集体,自同意之日起 6 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
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建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集体法人登
记表、社会集体章程同意表、社会集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集体负
责人存案表。

(一)申请建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建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过的章程(一式二份);
4、会员名册: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 家。

5、专员工作人员状况
6、办公住处证明
7、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1)社会集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集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集体负责人存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集体章程同意表;
8、筹办通告复印件、填写《社会集体监事存案表》。

9、登记管理机关以为应提交的其余文件。

(二)受理社团建立登记审察的时限
自收到达成筹办工作的社会集体申请建立登记的所有有效资料之
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该在30 日内达成审察工作。

关于切合要求准予
登记的,发给《社会集体法人登记证书》。

关于因筹办工作不切合要求
或因其余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 10 元;
2、社团建立登记费每件90 元(含证书费);
四、有关政策法例
(一)国务院《社会集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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