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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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7.12
•【字号】浙教计[2013]69号
•【施行日期】2013.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教计〔2013〕6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发改委,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36号)精神,在各校上报建议计划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3年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未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准,招生计划一律不得调整。
任何学校以及部门、个人都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更不准违反纪律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
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设点办学,不得在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各高校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
扩大与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特别是涉海类、家政服务类等专业的招生。
坚持调减或停止需求已趋饱和、近3年就业率列居后10位的长线专业招生。
涉及此类专业的计划规模一律较上年缩减50%,如影响办班,最多也只能控制在一个班规模内。
三、继续深化招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扩大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努力提高本科层次定向招生比例。
积极推进小学全科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及基层农技人员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工作。
四、加大生源计划调控力度,统筹安排生源计划,保持全省普通高考录取率的基本稳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承担和实施好“中西部协作计划”、面向新疆阿克苏地区及兵团一师、青海海西州的定向扶贫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3〕5号)精神,切实实施并扩大专项计划,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各相关高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招生要求。
五、稳定高职面向“三校生”招生计划比例。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中“稳定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规模、适度增加3+2职业教育、扩大五年一贯制”的要求,今年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考单招计划安排2.9万人,与上年持平。
各招生院校要针对中职毕业生特点,加强与中职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衔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六、继续加强对办学条件指标的监测。
各高校要对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对接近“警戒线”的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投入,着力加以改善。
独立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验收标准、要求加
快推进规范设置各项工作,争取尽早通过教育部考察验收。
请各高等学校根据以上要求,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编制分校、分专业生源计划。
附件:1.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分校分类招生计划
2.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招收“三校生”分校分类别招生计划
3.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转入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2日附件1
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分校分类招生计划
附件2
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招收“三类生”分校分类别招生计划
附件3
2013年浙江省地方属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转入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