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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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处理“四个清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省政府
关于严格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四个清单”管理的要求,特
制订此制度。

第一章目的
通过强化“四个清单”的闭环管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与处理工作的主线,发现和消除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现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有效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四个清单”具体内容
第一条“四个清单”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计划和
任务要求,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改为目的。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
“四个清单”是:隐患排查与处理任务清单、隐患清单、隐患整
改工作清单、隐患复查验收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方法主要采
用安全检查的方式,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条隐患排查与处理任务清单即安全检查表,是针对检查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检查内容分项细化,制定的
检查任务提纲。

隐患排查与处理任务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结果。

检查事项分为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三部分。

基本条件检查是检查生产活动是否合法,主要查阅有关证照、资质、
资格证书、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关批准文件等准入条件;
组织管理检查是对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阅安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基础管理
档案、台账、记录等材料;
作业场所的检查是抽查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核查作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地点应基于装置的风险识别,结合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

专项检查任务清单按专项检查任务要求编制,确定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方面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隐患清单即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汇总。

将发现的隐患归纳分类、分条列出,说明不符合法规标准的具体问题。

第4条
隐患整改工作清单是被检查单位对现有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反馈文件,由受检单位出具。

受检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当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编写整改工作清单(包括整改措施、资金投入、整改前后的图片等),逐项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隐患审查验收单是检查部门对被检查单位隐患整改实施结果的审查和确认,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隐患整改工作清单,对隐患整改落实结果的确认记录。

第三章“四个清单”实施要求
第六条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基层基层单位班组编制、车间、项目等现场作业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分项细化,制定检查表。

首次检查内容应全面,并侧重基本条件、组织管理方面的检查,在单位组织管理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后,检查应侧重组织管理运行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场所和项目部作业现场的检查。

第七条隐患清单记录的情况应客观、全面、准确。

被检查单位对
记录有疑问,需要更正,经检查人员复核属实的,应当允许更正。


患清单应填写检查人员的身份、检查的时间、地点,整改时限要求。

第八条受检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向检查部门提交整改工作清单,并附上现场整改的相关材料和照片。

受检单位对其中确实难以按期治
理的隐患,应充分说明理由,并附上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治理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受检单位对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止使用
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

整改工作清单应由受检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检查部门收到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整改工作清单和审查申请后,对无需到现场复查的,有关人员应核查报送材料;
需要现场复核的,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提交整改工作清单和复核申
请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

检查部门对整改、治理合格的,拆除相关现场处置措施,对事故
隐患进行核销;
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依规进行处罚,并根据
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备、
设施,直至隐患或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第十条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审核工作移交给下级单位,下级
单位管理部门应在执行复查后,及时将隐患复查验收清单抄送上级安
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在年初制定年度隐患排查计划,逐级开展检查,每年安全检查不少于4个周期(四个季度),并熟悉和掌握本单
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必须填写隐患清单,
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处理台账并保存相关证明
材料。

各单位每季度要把隐患排查与处理台账、安全检查自查自改情
况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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