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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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总经理等高级职员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参考本制度。
3.0车辆使用规定:
3.1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用车人必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综合部
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综合部销号。司机未接到综合部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一经发现按50元/次的处罚。未经综合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3.2项目部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开回公司,特殊情况需请示综合部,经综合部
同意方可开回公司,开回公司的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3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司机应在公司内上班。
4.0车辆维修:
4.1 所有车辆的维修经领导同意后,由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指定的修理厂
修理。
4.2 维修车辆时,先由驾驶员提出车辆存在的问题,并尽量把毛病找准,然后到
指定的汽修厂核实价格,经综合部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3 车辆维修后的废件如数带回上交,维修结束后,在专用行车修车记录本上填
写维修记录,以备登记保存。
4.4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部统一结算。
5.0 油料保障及出车费用报销:
5.1 驾驶员在市内外加油实行加油卡充卡制,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加油。
5.2 驾驶员出差报销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按照报销制度履行报销手续。
6.0 车辆及司机管理:
6.1 驾驶员私自出车,酒后驾车,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肇事的,驾驶员承担全部
责任。
6.2 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大小,驾驶员承担部分赔偿费,并按有关(协议合同)
规定进行处理。
6.3严禁公车私用。
7.0 车辆安全管理:
7.1 驾驶员要牢记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中速行车,严禁开英雄车,开赌
气车,要礼貌行车,严禁抢超、抢快、高速行驶,坚持按道路交通法规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7.2 认真保养爱护车辆,坚持一日三检制度,认真检查车辆,不开带病车,杜绝
各类事故发生,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要追究驾驶员责任。7.3 驾驶员要按道路交通法规操作,不准随意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避免
交通事故发生。
7.4 驾驶员严禁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因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失的,
损失费自理。
7.5 违反交通法规操作行驶,造成责任事故者,由其自行承担。
8.0车辆卫生管理:
8.1车辆内不允许放垃圾。
8.2车辆内保持无灰尘,窗户明亮、坐垫干净整洁无污垢。
8.3车辆内严禁吸烟。
8.4车辆载人载物,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整洁美观。
9.0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2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执行,并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9.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