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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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5.04
•【字号】辽地税函[2009]88号
•【施行日期】2009.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8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数据,加强税源管理监控,现就有关税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征管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1、树立数据管理零差错的理念,按照“把住入口、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基础数据质量管理。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尤其是纳税人财产登记类的土地、房产数据以及财务报表数据,确保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实行基层核对、市局把关、省局检查,加强征管业务数据的审核与监控,随时纠错,随时修正,对违规操作造成数据质量问题的人员,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2、建立健全征管业务数据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全面考核、日常检查和使用现代化考核手段的原则,省局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检查及通报制度,定期对数据质
量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重点抓好省局、市局、县区局管理的纳税大户(前100户)的数据录入,省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局纳税大户的采集录入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二、建立纳税大户税源监控机制
1、以数据平台预警信息为依托,省局、市局、县区局税源管理部门按月对纳税大户(前100户)存在的异常预警信息,制发通知单进行任务下发,对纳税大户在“一户式预警”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做到问题发现及时、核实反馈迅速、管理措施到位、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领导决策服务。
同时,定期形成纳税大户税源监控核实汇总情况,逐步建立纳税大户税源监控档案。
2、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可以运用“一户式综合预警”功能,对本所和个人管理的重点纳税大户进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管理措施,有效控管纳税大户。
3、按月(季度)形成全省纳税大户收入统计报表,向局领导报送,以供局领导及时把握纳税大户的税收动态。
4、以省局、市局税源管理部门为主体,运用纳税评估软件,今年7月份(针对2008年度)和10月份(针对2009年度上半年),对纳税大户(前100户)开展两次专项评估工作,下发评估疑点,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充分运用数据综合应用平台
1、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数据平台为依托,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数据平台应用,充分运用数据综合平台提供的信息,加大税源监管力度,将数据综合平台作为管理的工具和抓手,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提升系统的税源管理水平。
2、坚持季度通报制度,根据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定期下发税源管理情况通报,指出当前各县区局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促进基层强化税源管理工作。
3、根据掌握的数据信息,按月从各市选择1-2个县局(收入规模适中)进行
税源管理情况剖析,分析税源状况、挖掘税源潜力、提出管理建议、促进基层征管。
4、充分利用国地税比对信息,强化附加税费税源管理。
利用国地税信息交换系统,强化对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教育费附加申报数据的比对,有效解决附加税费的漏征漏管问题。
四、积极推广评估软件
1、调整优化纳税评估软件流程,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注重调查分析,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
2、切实加强软件操作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税源管理部门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
3、逐步理顺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业务环节的关系,明确工作衔接、和资料传递等相关程序。
及时召开纳税评估工作交流会议,总结和研究纳税评估工作开展。
五、抓好重点投资项目税源管理
1、密切与发改委等部门联系,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在计统部门配合下,获取全省、各市、各县区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包括投资金额、开工完工时间、投产时间、预计经济效益等。
2、建立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分析预测项目可能实现税源规模。
逐步建立重点项目税源监控季度报表制度,通过软件在数据平台上实现重点项目税源监控情况查询功能,省局、市局能够有效把握重点项目的工程进度、税源实现、税收入库等信息,以便提出管理措施,有效控管税源。
二00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