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蔬菜产业项目推动特色农业经济发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湟中县农业部门围绕“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的发展思路,组织实施了《湟中县
2011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夯实了全县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促进了特色农业产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011年湟中县现代农业生产(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共包括日光节能温室建设和现代化育苗基地建设两项。

1 日光节能温室和现代化育苗基地建设
新建日光节能温室4500栋,每栋净面积333.5m 2,
共计150hm 2。

其中拦隆口镇上寺村1800栋、扎什营村900栋;李家山镇王家堡村300栋、崖头村300栋;共和
镇花勒城村300栋、转嘴村300栋;西堡镇西堡村150栋;上新庄镇申北村300栋;田家寨镇河湾村150栋。

配套完成4500栋温室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拦隆口镇上寺村新建育苗智能连栋温室2304m 2;在上寺村和多巴农产品物流园区新建深冬
温室育苗基地1个,建设育苗深冬温室30栋,配套培育苗池930m 2、育苗车间300m 2、炉房45m 2、硬化
道路850m 2;配套育苗仪器设备;建设新品种示范区以现代蔬菜产业项目推动特色农业经济发展
张义霞
(青海省湟中县农业局,湟中811600)
将工商和农业两个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执法难度大,甚至不可能。

但是至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可以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进行整合,集中统一执法的。

按照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机构的分工要求,种子市场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是分开的,种子管理站负责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负责处罚,从理论上说,这有利于种子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但从近几年的实际工作来看,恰恰是适得其反。

首先,种子管理站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查获的违法案件调查的证据,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不能采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必须重新进行调查取证,而违法相对人在农业执法大队重新进行调查时采取了毁灭证据并翻供。

造成农业执法大队最后无法定案,最终对违法相对人只能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追究的结论。

其次,种子管理站查获的违法案件并没有作出违法性结论,因此,农业执法大队所作出的处罚结论与种子管理站查获的违法案件性质不相符合,有处罚不当之嫌。

第三,农业执法大队本身查获的违法案件与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着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现象,因为农业执法大队只熟悉相关的法律执法程序,不懂种子的专业知识。

比如:农业执法大队查处的未经备案销售种子的违法案件,所采用的是《贵州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经营者销售未经备案的种子往往是未经审定或超审定范围的种子,种子管理站没有给予办理备案登
记。

因此,适用法律条款不正确,应该适用《种子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最后作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因此,只有集中统一执法,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把种子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3.2 明确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制 种子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它关系着农民的增产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而当前种子管理工作牵涉的面较广、部门多,造成多头执法。

存在着只享有执法权利,没有管理失职责任,一旦发生种子质量事故,造成巨大损失时,涉及的管理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出现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真空现象。

因此要制定责任追究制,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利、义务,对于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必须明确,并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3.3 完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 当前,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存在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

特别是县级财政困难的地方,连职工的工资发放都困难,要是靠县级财政提供执法保障就是一句空话,没有执法条件,种子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是空白。

只有配备了种子管理设备,如种子检验仪器、扦样设备、办案的交通工具、取证的录音录像设备等,才能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切切实实抓好种子管理工作,真正让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增效,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收稿日期:2012-05-09

3.3hm 2;试验引进蔬菜、果品新品种12个;培训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60人。

建成了规模化的综合性农业生产基地9个,分别是拦隆口镇上寺村果蔬产业示范基
地、上营华阁设施农业基地;李家山镇青绿元设施农业基地、汇丰设施农业基地;田家寨镇河湾村阿尼吉利富硒果蔬开发基地;共和镇转嘴村设施农业基地;上新庄镇申北村安福设施休闲观光农业基地。

同时完成了项目的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

2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湟中县2011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来源本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的原则,依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带动,整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设施农业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自筹等几方面的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项目总投资7868.9672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支农资金1440.4772万元,用于温室骨架、砂石、保温材料、钢材、水泥等建材购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0万元,用于现代化育苗基地工程建设;省级配套资金40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拦隆口唤起扎什营村汇丰设施农业基地,用于温室建设;市级配套资金1151.64万元,用于温室建材购置;地方配套资金1686.85万元,其中水利配套1269万元,道路配套417.85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和道路建设;银行贷款670万元,用于温室建设;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户自筹3320万元,用于温室墙体建设、扣棚、材料购置等。

3 项目管理及保障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为搞好项目实施,成立了《湟中县2011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生产发展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农牧局、发改局、财政局、电力局、交通局、水务局、各乡镇组成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由县蔬菜技术推广站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抽调技术人员组成项目技术实施小组,技术人员分片包村,做好项目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按“统分结合”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的前提下,各项目涉及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根据行业分工,明确各自责任,分别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3.2 项目建设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拨付使用执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按照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
金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实施期间,加强财政、农业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根据实施方案预算和各项建设内容的实施进度,及时有序进行资金拨付,由农牧局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局,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各个环节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完工后进行专项审计。

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检查验收制度 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检查验收制度。

项目实施期间,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动态,随时组织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多次召开由财政、农牧、林业、电力、交通、建设乡镇、信用联社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土地流转、水电配套、资金信贷等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政策、资金及人、财、物等诸多方面的保障。

政策宣传与信息管理 为提高项目建设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播报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情况,提高了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对项目的认识。

实施期间借助青海日报、市电视台、县电视台、《新湟中》杂志、农牧局《农情信息》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报道10多期。

部门协作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财政、农业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为项目建设工作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在具体工作中,从项目选报、实施方案编制,到项目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积极行使监管职能,做好项目资金的落实、拨付等工作;农牧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等工作,形成了财政、农业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了项目建设内容客观、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资金投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有序。

3.3 保障措施与机制创新 一是突出主导产业建设。

依托湟中县蔬菜生产良好的基础条件和面临的发展机遇,立足于蔬菜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壮大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高、社会及生态效益明显的主导产业。

二是突出区域优势。

围绕《湟中县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5)》,以建设西纳川设施农业示范园区为目标,温室建设地点主要集中在西纳川地区的多巴、拦隆口、共和及李家山镇;依托上新庄工业园区建设和“会龙山-陈家滩-县城”为主线的“八瓣莲花”旅游文化产业的打造,发展上新庄镇申北村为重点的设施农业建设,保障园区蔬菜供应,提供休闲观光
服务;利用小南川地区规模化的养殖业和富硒土壤资源,建设温室蔬菜基地,发展“种—养—沼”三位一体的的生态循环农业,丰富当地蔬菜供应。

三是突出关键环节。

在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向上,以扶持主导产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最为迫切的困难为原则,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加快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用在了刀刃上,体现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的本质意义。

四是实行“六项制度”。

重点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建设合同制、资金报账制、质量监管制、工期倒排制”的管理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是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以《湟中县
2011年温室建设技术方案》为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
以《青海省农业地方标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为蔬菜种植技术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人员分工明确,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

六是突出园区建设,全面提升项目效益。

积极转变特色农业建设思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规模效益、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为出发点,将园区建设做为推动特色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抓手,并由此对项目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引导,将项目实施作为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托项目实施加快了示范区建设步伐,改变了以往设施农业建设地点分散、规模效益不明显、示范带动能力低的现状,从而形成了规模效益突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化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设施农业建设新格局,全面提升了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

七是强化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改变以往重
技术,轻管理做法,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和学习活动:组织各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到省内及省外的山东、陕西等地进行参观学习,加强管理方面的培训;组织技术人员和种菜农民开展以技术培训为主的培训活动,提高种植技术水平,加强技术保障。

4 项目效益分析
4.1 经济效益 项目已建成温室4500栋,已投入生产
2630栋,主要种植辣椒、丝瓜、生菜、油白菜等;已生产蔬菜260万kg ,产值达676万元。

全部投产后可年新增蔬菜产量2700万kg ,新增产值6075万元,新增纯收入达4800万元。

育苗基地年培育蔬菜生产用苗2000万株,实现销售收入520万元,纯收入240.16万元。

项目建设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将有力地促进农民
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支撑,并将有利于巩固种植业结构调整成果,促进湟中县设施蔬菜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推动现代特色农业经济取得有效进展。

4.2 社会和生态效益 有利于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 项目的实施是对2008-2010年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成果的巩固和提升,进一步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

通过项目实施,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新设备、新方法,创建经营新模式、新机制,促进了标准化生产,推动了产业化经营,培育了特色品牌,在推进特色产业种植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实现了产业档次和产业水平的同步提升。

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生产方式和生产手段的改进,改善育苗等技术装备条件,创造适宜于蔬菜生长的农业生态环境,收到了土地利用率提高、产量和收入增加等实际效益。

同时为以设施农业为载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奠定了有利的基础,是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

项目以高起点发展,势必会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的快速进步,极大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不仅将推动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更将为打造省会西宁市的优质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 入 项目建设直接受益农户110户,解决了220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年户均增收达44700元;通过土地流转等间接惠及农户841户,土地流转收入达350万元,户均增收4162元,从土地上解放了1680余名有务工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务工创收;可吸收600名当地农民到项目基地务工,年务工收入1080万元。

项目有效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有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蔬菜产业链的延伸,将带动产品营销、贩运、冷藏保鲜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吸引大批农民、经纪人参与到特色农产品产、供、销等多个环节当中,为大量农村劳动力开辟新的就业途径,实现就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为当地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有利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突出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了当地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等工作的步伐,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防止农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利于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体现出良好的生态效益。

(收稿日期:2012-05-1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