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规划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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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规划
控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01
•【字号】郑政文〔2014〕209号
•【施行日期】2014.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规划控制工
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4〕209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年)》、《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为加强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规划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
为完善郑州铁路枢纽客运系统、枢纽编组系统、货运系统布局,强化郑州铁路枢纽在国家铁路网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地位,郑州市规划委员会第36次会议研究通过了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规划方案。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要求,按照铁路货运环线规划控制线做好与铁路货运环线用地的规划衔接,防止出现新的用地冲突,预留郑州铁路货运环线实施条件。

二、明确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范围
郑州铁路货运环线两侧原则按照50—100米控制,其中干线铁路两侧各控制100米,联络线两侧各控制50米 (见附件)。

相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与市规划部门做好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规划衔接,明确用地控制范围。

三、加强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范围内项目管理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范围与环城高速公路两侧禁止建设区及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带重合部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禁建区空间管控的通知》(郑政文〔2014〕174号)执行;其他部分按照以下意见执行。

(一)未出让土地的用地控制
郑州铁路货运环线控制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须严格按照铁路货运环线控制范围进行用地控制。

(二)已出让土地的用地控制
1.郑州铁路货运环线控制范围内已建设或建成的项目,近期予以暂时保留并实施用地控制,远期结合铁路货运环线建设进行处理。

2.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范围内暂停审批所有新项目、新建筑物,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建筑物后退,满足铁路货运环线用地规划控制要求。

(三)加强违法建设治理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郑州铁路货运环线用地控制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落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巡查网络全覆盖,对控制范围区内擅自加建、扩建、新增的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拆除快、损失少,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附件:郑州铁路货运环线规划图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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