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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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关于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贯彻落实学院2011年学生工作会的要求,现对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巡查班级课堂。
辅导员要通过课堂巡查考勤,掌握熟知学生到课情况。落实每天缺勤的学生,尤其是要及时排查出连续三天未到课的学生,深入课堂贴近教学实际,密切与学生和任课老师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状况,牢牢把守好学生课堂接受知识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的指导。
具体要求:
1、按课程安排,每天到课堂走访1次所带班级,每天早上8:30巡
查所带班级,做好每天的班级考勤记录。
2、每周至少亲自到班级点名1次,每周至少听课1次,填好听课
记录表。
二、入住学生宿舍。
一年级和二年级辅导员周日晚至周四晚必须入住学生宿舍。
辅导员要通过入住学生宿舍,掌握班级所有学生的住宿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增进与学生的思想和情感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力求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与宿管员互相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矛盾排查、文明宿舍创建、
健康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协调处理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要求:
1、每周至少走访2次学生宿舍。
2、每学期完成1次对所带学生宿舍的走访。
3、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每天23:00前到所入住楼栋宿舍管理
员值班室签到,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每周将签到记录汇总后报学工部。
4、辅导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在规定时段内,辅导员不在学生寝室住宿的,须向系学工秘书
书面请假并经同意,并在签到表上注明。
6、每周日晚,辅导员必须返校入住学生宿舍,清查所带班级学生
的住宿及返校情况。
7、各法定假日(包括寒暑假)放假前做好本班学生的去向登记,
假期结束当晚辅导员须返校,负责清查本班学生返校情况。
8、法定假日收假后,必须向教学系上报连续三天未返校的学生情
况。
三、学生行为违纪处理。
学生出现行为违纪行为,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恶化,同时迅速向系、部值班老师汇报。待事件平息后,与事件相关的教学系要尽快查清楚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在规定时间内按校纪校规提出处理意见,划分责任,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后报给学工部。
具体要求:
1、学生发生行为违纪,辅导员须在1个工作日将事件材料整理上
报教学系。各教学系在5个工作日内对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学工部。酗酒滋事者一律按照学院《关于开展严禁学生酗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打架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从严、从快做出处理。
2、处理行为违纪学生时提供的材料要包括“情况说明书”和当事
学生提交检讨书、保证书。对于违纪行为达到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记录和家长承诺书。
四、建立工作记录制度。
辅导员工作记录是辅导员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工作记录实现痕迹管理。辅导员要填写“工作周报”,每周星期一报教学系学工秘书;各教学系学工秘书要填写“工作月报”,每月第一周上报学工部,并将辅导员工作周报作为附件上报备案。
具体要求:
1、考勤记录:全班考勤记录(含缺勤、迟到、早退和请假学生名
单和全班到课率)、连续三天不到课的学生记录。
2、听课记录:包括学生上课状态,班级学习氛围和任课教师授课
效果。
3、入住宿舍记录:包括走访宿舍号,宿舍成员,宿舍成员间关系、
宿舍卫生、宿舍学习氛围等内容。
4、放假和收假记录:放假前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和收假后学生返校
情况记录。
5、班会记录: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
6、谈话记录:每周至少找学生谈话两次,记录谈话要点。
7、联系家长记录:对于受到省级以上奖励、学院特等奖学金、有
突出表现等学生,以及缺勤达到10学时、每学期补考后未通过学科达到两门课、行为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3天失去联系等学生,辅导员须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做好详细记录。
8、个案记录。针对学生出现的重大事件或突出问题,作出专项记
录。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校本部试行,新校区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周报
附件二: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教学系学生工作月报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