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及证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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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及证件的管理,确保公司印章及证件的合法、规范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及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章、部门章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及证件的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总经办负责印章及证件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及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印章及证件的登记、刻制、保管、使用、注销等工作;
2. 负责印章及证件的保管场所的安全、保密工作;
3. 负责印章及证件的借用、归还、登记、归还等工作;
4. 负责印章及证件的销毁、报废等工作;
5. 负责印章及证件使用的审批、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印章及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印章及证件的分类
第七条公司印章及证件分为以下几类:
1.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行使法律效力;
2. 法人代表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法律效力;
3. 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收支、报销等事项;
4. 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等事项;
5. 部门章: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行使法律效力;
6. 其他专用章: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由公司审批设立。
第四章印章及证件的刻制与注销
第八条印章及证件的刻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印章及证件的材质、规格、样式等由公司统一规定;
3. 印章及证件的刻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九条印章及证件的注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注销手续;
2. 注销后的印章及证件应当由综合管理部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3. 注销后的印章及证件的档案资料应当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五章印章及证件的管理
第十条印章及证件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印章及证件应当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
2. 印章及证件的保管人员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3. 印章及证件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印章及证件进行清点、核对。
第十一条印章及证件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印章及证件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2. 印章及证件的使用应当经公司审批同意;
3. 印章及证件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记录和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印章及证件管理制度,公司能够确保印章及证件的安全、合法、规范使用,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