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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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1.06•【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业经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刘剑峰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日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促进养老金的给付与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相挂钩,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合理负担。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在本省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联企业的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含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私营企业招用的职工。

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

第五条军队中没有军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

第六条在本省的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企业的职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七条上述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均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第八条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两部分。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下同)的18%,暂由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由职工个人缴纳。

第九条单位和职工必须逐月向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连同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交给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

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七章 社会保险政策

第七章 社会保险政策
的改革发展趋势; ■ 3.学生要了解中国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模式和内容,并能够以此维护劳工的社会保
险权益; ■ 4.认识到当前中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学会尝试分析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第一节 保险经济学
■ 一、风险及其管理
■ 社会保险是运用保险原理对劳工的职业和人生风险进行保障。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 是风险,以及什么是风险管理。根据德国社会学家乌里奇.贝克的说法,当代社会已经是一 个风险社会,各种因素使得社会风险种类增多和程度加剧。何谓风险?根据芝加哥大学经 济学家弗兰克.奈特观点,风险是指一个个偶发的、但却可以知道发生的客观概率的危害事 件。风险不同于不确定性,风险的概率是客观的,可以统计出来的,不确定性是指连发生 的概率都不知道的未知事件。这里有几个条件:一个是事件本身是偶发事件,而不是必然 发生的事情;另一个是事件是独立的事件,不具有连带发生性质;再者,因为风险事件是 可以通过概率论来统计其发生的概率,和预测其发展趋势,因而也是可以管理的。如果是 连带发生的灾难事件,则成为必然事件,难以管理。但是对于我们生活的疾病、死亡、工 伤、失业等事件,除非发生经济危
■ 事后的减灾、减损,是指对于风险事件发生后,要知道如何控制灾害,保全生命 和利益,减少危害后果。比如,各个国家都在进行急救教育,就是针对各种紧急 危险事件,教育人们如何进行自我救护和救护他人,从而减少灾难发生后的伤害 和损失。
■ 总之,风险发生是随着现代化进程而逐步加剧的一个现象。认真研究风险的发生 规律和趋势,以及研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当代社会刻不容缓的一个任务。
父权主义延续的问题
■ 支持社会保险的还有一个理由,是父权主义的延续。在18世纪,英国提供社会救 助主要是从父权主义出发的,意思是指政府类同一个善意的父亲强制为它的国民 做某种善事。当代社会保险制度的理由之一,也是指如果没有强制,劳工就低估 自己的人生风险,不会长远考虑事先投保,但是最后却要社会承担风险,所以需 要政府强制百姓投保,平滑自己人生收入流。当然,这也是反对社会保险的理由 之一。按照美国著名自由主义者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观点,政府 的干预应该研制在对暴力行为、欺诈、盗窃的阻止,以及对合约履行的保证,其 他任何干预,即使是出于善意,也不能侵犯公民的自由。

养老保险制度习题与参考答案

养老保险制度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七章养老保险制度一、填空题1、人们日常提到了年龄,有以下几种含义、、、。

2、养老保险是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

4、养老金精算中要考虑的五个“基础率”,即:预定死亡率、、5、如果小黄是95年参加工作,现在仍然就职于某公司,那么小黄属于。

A、老人B、中人C、新人D、青年人6、养老保险费费率等于。

A、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B、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C、抚养比/养老金替代率D、养老金替代率×社会保障水平三、多项选择题1、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A、推行保险立法化B、筹资渠道多元化C、享受待遇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D、享受待遇标准化2、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A、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B、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C、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D、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E、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的原则F、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5、抚养比六、简答题1、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2、简述养老保险的作用。

3、简述养老保险模式的部分积累模式七、论述题1、目前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2、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七章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日历年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2、社会保险3、享受的权利与资格条件的对应的原则、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分享社会经济成果的原则4、预定退休率、预定新增就业率、预定工资率、预定利率5、60、50、55、10金加上经营利息)决定养老金支付水平,通常被表述为“以收定支”。

4、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同期养老金平均额与工资平均额之比。

5、抚养比——抚养比是同期养老保险金领款人与付费人之比。

五、简答题1、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①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最重要;②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③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④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

(二)传统退休制度的一些特征
? 1、单方负责 ? 2、现收现付 ? 3、封闭运行 ? 4、离岗不离单位 ? 5、制度分立
(三)对传统退休养老制度的评估
? 1、强调公平权益,增进了劳动者的福利 ? 2、解除了城镇职工的养老后顾之忧 ? 3、因内在缺陷而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 1、经济改革动摇了传统养老保险的制度 基础 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革的决定》 ? 初期强调配套,为国企改革配套
2、改革发展期( 1991.61995.3)
? 1993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 1993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1995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通知》(11 条要求)
3、全面改革深化期(1995.3-
? 2、传统退休制度自身的困境 ? 3、对外开放让中国看到了世界各国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潮流和某些共同的发展 取向 ? 4、人口老龄化
三、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发展演进
? 1、改革初期(20 世纪80 年代初—1991 ) ? 1986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
规定》 ? 1991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 2001 年12 月、2001 年7月,国务院分 别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同意辽 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 案的批复》
补充: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 担。从2001 年7 月1 日起,企业缴费部分全部 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职工 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与 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纳 入财政专户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管理和运营。个人帐户基金由用于 当期支付改为用于积累,所形成的支付缺口由 国家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别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修订后的本制度,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确保员工知悉。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自修订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在修订前发生的养老保险事宜,按照原制度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的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员工对本制度的理解和解释,应以公司正式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第九条基础养老金按照员工缴费年限和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第十条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和预期领取年限计算。
第十一条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发放。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退休后,如继续工作,其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致残或因公牺牲的,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五条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
第二十六条员工跨地区调动或离职时,应携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到调入或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根据国家其他规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以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九章:其他(续)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养老保险政策的变化,及时对本制度进行调整,确保本制度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十二条员工在本公司内部调动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津政发[2014]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津政发[2014]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6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与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七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和理财

第七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和理财

(2)具有丰富的托管经验;
(3)具有投资管理退休计划资产的经验。
第二节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模式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主体
(五)银行
2.劣势分析 商业银行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的劣势在于投资方面的政策限制。 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模式不允许银行投资于股票市场,对资金 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同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托管 人与投资管理人严格分开的规定,也使银行在参与企业年金投 资管理的角色上做出权衡。
(一)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是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不确定性,汇率的变动会使持有贬值国家货币者面临实际购 买力降低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带来的投资回报现值损失 的不确定性。利率风险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中最常见、也最严 重的风险之一。利率风险的存在,使养老保险基金不能保证特 定的期末现金值,不能满足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需要,从 而影响养老金支付的稳定。
第三节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理财的工具
一、债券
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 息的一种有价证券。按发行主体分类,债券可以分为国家债券、 地方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国际债券。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不同的债券,承担的风险也不同。
(一)国家债券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是一国政府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 原则,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债,其流动性受到一 定程度的影响,其收益率也会降低。目前,我国已发行的国债 存在着品种单一,期限机构不合理,尤其是缺乏可上市流通的 短期国债,制约了养老保险基金可选择的国债品种和结构。
第一节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和原 则
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老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可持续,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第四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企业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为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政府规定。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七条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第九条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发月数。

第十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发月数。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第十四条政府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情况,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五条政府应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以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企业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务院。

第十九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制度需重新发布并执行。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第五条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保险福利;(六)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九)合同的期限;(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条集体合同由双方平等协商。

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

每方应当另行确定一名书记员,负责协商过程中的文字工作。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定。

有女职工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主要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需要,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三条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待遇计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深圳市户籍公民和其他合法居住在深圳市的非户籍人员。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按照工资收入的比例进行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分别承担。

第六条正常工作年限为20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享受全额基本养老金,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享受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的养老金。

第七条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和缴费年限综合计算,保障低收入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结算和使用等制度。

第九条养老保险基金的用途主要包括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养老保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养老保险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第二章缴费和计发第十条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税前工资收入的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为每个月的20日前。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60周岁时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选择延迟领取。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按照每个月的20日进行,领取方式包括银行代发和现金领取。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可以在离退休之后继续参保,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继续缴费的相应待遇。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建立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有权了解自己的缴费情况和养老金的计发情况,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十七条养老保险的基金使用要建立相应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营。

邓大松《社会保险》(第2版)社会保险险种-第七章至第八章【圣才出品】

邓大松《社会保险》(第2版)社会保险险种-第七章至第八章【圣才出品】

第二篇社会保险险种第7章养老保险1.简述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两次重要的制度变迁。

答:综观人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个历史演进过程,可以发现其间经历了多次制度变迁,从中可以抽象出两次重要的制度变迁,即从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转轨为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从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发展成多支柱养老金制度。

(1)第一次重要的制度变迁:从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向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转轨①制度变迁概述第一次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式是从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向完全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改革的领导者是拉丁美洲的智利,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誉为“养老金革命”。

②制度变迁背景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以及受预期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主要发达国家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开始面临财政危机,如何让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摆脱危机,使政府从公共养老金制度所造成的财政困境中解脱出来,并设计出一套有利于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养老金制度,就成为摆在各国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面前的一大难题。

③改革的措施和表现1981年5月,智利开始改革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创立完全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管理方式的私人养老金制度。

在欧洲,1979年上台的撒切尔保守党政府通过减少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待遇水平,激励职工从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中退出等方式,实行养老金制度私有化。

可以说,从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主导趋势是废止或削弱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金制度,建立和鼓励私人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发展。

从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向基金积累制养老金制度转轨,首次明确了养老金制度不仅是一项社会政策,而且还应具有明显的经济政策功效,即促进经济效率,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2)第二次重要的制度变迁:从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向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演进①制度变迁概述第二次重要的养老金制度变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延续至今,这次养老金制度改革主要在欧洲大陆国家和转制经济国家中实行,其方式是从单一支柱养老金制度向多支柱养老金制度转轨。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官方版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官方版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官方版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国家为了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本条例的宗旨是根据养老保险的原则和政策,明确规定各参保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

本条例的官方版意在提供最权威、最准确的养老保险法规解读,为读者提供清晰的知识框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策部署,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应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养老保险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国家补贴。

第二章参保人第五条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在本国境内就业、居住、经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给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

第七条参保人员享有缴费年限累计、待遇计算、揽金和转入等权利。

第三章缴费标准与方式第八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或收入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一般为每月,具体时间由缴费人确定,并应向单位或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报备。

第十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转账、互联网支付等多种形式,具体执行方式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一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挂钩。

第十三条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代发、现金领取、电子转账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章养老保险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社会保障》课件——第七章、老年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课件——第七章、老年社会保障
的社会成员,也必须缴纳一定的保险费。 (3)津贴的多少与个人工资水平直接相关:津贴多少通常
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 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
211
(4)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5)养老金的层次性:
– 第一层次:普遍养老金。每一老人,人人有份。 只要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过一定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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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老年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
1.福利项目比较丰富。 2.预防、治疗并重。 3.依据经济形势调整待遇水平。 4.福利对象是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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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老年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
发达国家老年人除享受到一般公民的一切福利 待遇外,还享受到社会对老人特有的福利。 (一)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内容:
1、包括了公民可以拥有到现代文明生活的全部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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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 特点: • 雇主和雇员双方缴纳保费;国家不直接
投入,只是给与税收、利率政策优惠。 • 也叫自我保障模式、强制储蓄模式。
例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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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投保的私人公司运营的养老模式 (一)特点: 1.指智利1981.5.1实施的个人养老账户制。正
式名称为国民养老储蓄账户制度(National System of Pension Savings Accounts) 。 2.特点:
(1)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应的原则:苏联、东欧、 中国对劳动年龄设上下限。
(2)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应的原则:德、美、法、日 对投保年龄的限制。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原工资标 准与职位) a.日本:公共年金(25年缴费时间) b.法国、苏联:特殊行业与工总优待 c、我国:离退休津贴、称号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保障基本生活、兼顾差别化原则;(三)权责一致、多渠道筹集原则;(四)持续发展、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参保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参保范围:(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

第五条参保条件:(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第六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应当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九条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等。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 = 个人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预计领取月数第十二条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第十三条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算公式:缴费年限养老金 = 缴费年限× 每年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基数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第十四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七章养老保障制度

第七章养老保障制度
是一种固定缴费的模式,对缴费率有具体规 定,待遇由所缴费用以及利息决定。缴费及 利息积累在每个人的帐户上。
缴费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
代表: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由国家(或国家和雇主)全部负担雇员的 养老保险费,雇员个人不交费,是一种典 型的福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挪威、前苏联和波兰等国家实行这 一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1、现收现付式 2、完全积累式 3、部分积累式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是指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后的管理方式。 一、社会统筹模式 二、个人账户模式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一、社会统筹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是通过养老保险筹资 渠道筹集到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 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或一个周期内的 社会需要统筹规划,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 使用问题。
对职工而言: 增加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保证退休生活质量;
为工资收入提供了一条投资渠道;分享中国经济高 速发展带来的高收益率。
企业年金的种类
一、“缴费确定计划”(DC计划) DC--defined contribution 缴费确定计划是由企业发起设立,也被称
为“个人账户计划”,雇主、雇员按照一个工 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方式向计划定期缴款,到退 休时,雇员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积累的资 金,也可以按月领取。
③基础性养老金=( 23782/12 + 7927.3 ) ÷2×40×1%=1981.83元
个人账户基金
• 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1996年1月1 日以后退休)=个人实际账户累计额/计发 月数
• 张先生65岁退休,截止退休时他的个人账 户实际金额为5万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应该是=5万元/101=495元/月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职工晚年生活,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公司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一条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均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条公司全职员工与临时员工均应参保。

第三章参保程序和政策第一条公司将搭配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员工养老保险的登记和报缴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在入职时提交有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料子。

第三条公司将依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定时足额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用。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得。

第四章缴费标准和方式第一条公司养老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比例由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依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养老保险费用。

第三条公司将通过工资发放渠道直接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并与公司自身缴费一起上交社会保险机构。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确保员工的缴费情况能够得到真实、准确地记录和保管。

第五章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第一条依据员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公司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养老金计算。

第二条公司将通过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养老金的发放,确保员工能够定时、足额地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员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资格、金额和发放时间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养老保险福利第一条公司将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供应必需的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障。

第二条公司将乐观组织养老保险参保员工参加社会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和发放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章养老保险管理责任第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养老保险相关的审计和检查工作,确保养老保险金的使用和发放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员工的相关问题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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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养老保险享受对象条件
1.退休条件规定 1.退休条件规定 正常退休――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満60 ――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満60岁 正常退休――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満60岁, 女工人年満50 50岁 女干部年満55 55岁 女工人年満50岁,女干部年満55岁,且连 续工龄10年者,可以享受退休。 10年者 续工龄10年者,可以享受退休。 特殊情况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从事井下 特殊情况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 工作,男工人和男职员年満55 55岁 工作,男工人和男职员年満55岁,女工人 和女职员年満45 45岁 且连续工龄10年者, 10年者 和女职员年満45岁,且连续工龄10年者, 均可退休。 均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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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退休待遇规定 2.关于退休待遇规定 尚未实行社会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尚未实行社会统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按其工龄长短,按月领取退休金。 按其工龄长短,按月领取退休金。 其标准是本人工资的60 75%, 60- 其标准是本人工资的60-75%,领取至死亡 为止。 为止。 已经实行养老统筹的单位 实行养老统筹的单位, 已经实行养老统筹的单位,按社会统筹标 准执行。 准执行。 老人” 中人” 新人” -- “老人”、“中人”、“新人”区别 对待! 对待! 04-04-2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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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男工人年満50岁,女工人年満45岁,由 病退――男工人年満50岁 女工人年満45岁 ――男工人年満50 45 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失劳动能 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政府高官和专家――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 ――中央 政府高官和专家――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主席、 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 和相当职务的干部,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 65岁 和相当职务的干部,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岁;教 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 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 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中央、 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中央、 国家机关部委批准,可延长退休(离休)年龄, 国家机关部委批准,可延长退休(离休)年龄, 但最长不超过70 70岁 但最长不超过70岁。
3.关于离休待遇的规定 3.关于离休待遇的规定 离休的范围及待遇――1949 ――1949年 (1)离休的范围及待遇――1949年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 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 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和在国民党 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和在国民党 统治区从事地下工作或参加民主党派人员, 统治区从事地下工作或参加民主党派人员, 以及1948年以前在解放区工作、 1948年以前在解放区工作 以及1948年以前在解放区工作、享受政府 薪金待遇的干部 年満60 的干部, 60岁 女年満55 55岁 薪金待遇的干部,年満60岁,女年満55岁, 离开工作岗位后享受离休待遇,发放发给 离开工作岗位后享受离休待遇, 本人工资的100% 100%。 本人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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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金资金收缴困难的问题 3.养老金资金收缴困难的问题 每年的缺口资金纳入预算, “每年的缺口资金纳入预算,相当于财 政收入的5% 5%。 政收入的5%。” 筹集困难的表现: 筹集困难的表现: 1)企业欠费问题严重 2)职工投保能力较低 3)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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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和基金管理上的安 4.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和基金管理上的安 全问题 上海社保案 如果养老金按目前中国企业的工资总额 提取20%的养老金,每年有1000亿资金。 20%的养老金 1000亿资金 提取20%的养老金,每年有1000亿资金。 养老金国家规定:收支两条线; 养老金国家规定:收支两条线;专款专 合法投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 用;合法投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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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社会统筹, 社会统筹, 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以一定的组织形式, 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以一定的组织形式, 将一部分上缴资金作统一调配, 将一部分上缴资金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 准发放。 准发放。 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 将个人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完全记在 个人名下。 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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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78第二阶段:1978-现在 进一步建立、 进一步建立、改革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 制度。 制度。 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90年代初, 20世纪90年代初 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养 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 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 第一、养老险社会保险的范围逐步扩大 范围逐步扩大。 第一、养老险社会保险的范围逐步扩大。 第二、享受养老险社会保险的条件逐步 第二、享受养老险社会保险的条件逐步 放宽,标准不断提高。 放宽,标准不断提高。 第三、管理体制出现变化。 第三、管理体制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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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率”
• “替代率” 替代率” 替代率 退休养老金水平/其工资水平* =退休养老金水平/其工资水平*100%
60%
• 相当于个人帐户得到的养老金的40%, 相当于个人帐户得到的养老金的40% 40%, • 基础养老金得到养老金的20%。 基础养老金得到养老金的20% 20%。 • 可以保证晚年生活。 可以保证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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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 主要有三种形式: 主要有三种形式: • 一是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作,由该公司主管, 一是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作,由该公司主管, 委托各地计划生育协会代办。 委托各地计划生育协会代办。 • 二是由地方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条例,成立 二是由地方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条例, 计划生育养老基金会,将所集的资金存入银行, 计划生育养老基金会,将所集的资金存入银行, 达到保值增值,以备日后养老金的支付。 达到保值增值,以备日后养老金的支付。 • 三是开展合作养老保险的“绿色养老保险” 。 三是开展合作养老保险的“绿色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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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
• “老人” 老人” • 新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新制度实施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 老人实行老办法,继续发放养老金,资金 老人实行老办法,继续发放养老金, 来源现收现付制。 来源现收现付制。
04-04-2015Fra bibliotek“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
• “中人” 中人” 中人 • 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新制度实施后退 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 休。 • 除个人帐户和基础养老金之外,另加一份 除个人帐户和基础养老金之外, 根据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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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帐户的“空帐” 2.个人帐户的“空帐”问题 个人帐户的 现在退休人员没有个人帐户。 现在退休人员没有个人帐户。退休人员 退休金按标准发放, 退休金按标准发放,社会统筹资金远远不 能支付, 能支付,而国家规定企业的缴费率平均维 持在20% 如果统筹资金不够支付时, 20%, 持在20%,如果统筹资金不够支付时,可以 向个人帐户透支。 向个人帐户透支。
Conspectus of Social insurance
社会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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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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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内容
• 主题: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 将会获得: • • • 1、养老险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 、 2、养老险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3、我国城镇养老险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 、 问题 • 4、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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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
• 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社会保险主要 两个内容: 农村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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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救济,是由国家和集体组织实 施的对特殊困难的“三无” 施的对特殊困难的“三无”养老险人实行 的社会救济制度。即五保制度。 的社会救济制度。即五保制度。 对农村的“三无”养老险人以及残疾人 对农村的“三无” 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 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 保葬,(孤儿保教)的供养制度。 ,(孤儿保教 保葬,(孤儿保教)的供养制度。 两种方式:一种是分散供养; 两种方式:一种是分散供养; 一种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 一种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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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 武汉市2009年,退休人员月平均为1100元 年 退休人员月平均为 元 生活费。 生活费。 • 武汉市 武汉市2010年,退休人员月平均将为 年 退休人员月平均将为1200 元生活费。 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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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养老险社会保险制度面临问题
1.转制中的隐性债务问题 1.转制中的隐性债务问题 两个概念: 两个概念: 养老隐性债务 隐性附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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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村社会保险 • (1)国家的社会保险 农村建立“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 合的办法,建立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储 备积累的机制”。
个人交费 个人帐户 集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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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保险是由计划生育部门组织, 一般是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或通过银行开 办保险业务,其保险对象是实行计划生育 的家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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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理论基础
• 教材167页,
• 生命周期储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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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险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过程
两个阶段: 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第一阶段:1949-1978 我国养老险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时期 颁布《劳动保险条例》 -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企业职 工退休制度。 工退休制度。 颁布《 -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 行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休制度。 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休制度。 实施《国务院关于工人、 -实施《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 理暂行规定》 理暂行规定》,我国从此建立了统一的退 休制度。 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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