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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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第二层次是由国家宏观调控、 第二层次是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 受能力, 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自愿 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指在国家宏观调 控下, 控下,劳动者个人基于自身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 高的生活需求,自愿参加、 高的生活需求,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 种养老保险方式。 种养老保险方式。 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 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在 不降低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 不降低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适当控制 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 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从而维系 一个能健康运行、长远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个能健康运行、长远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保险范围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 保险范围不同。 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 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范 围仅限于保险公司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围仅限于保险公司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保费来源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 ③保费来源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 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完全 由个人承担。 由个人承担。 保障水平不同。 ④保障水平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保证被保险人 退休后基本的生活水平, 退休后基本的生活水平,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是固 定的。 定的。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根据投保人要求满足 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政府功能不同。 ⑤政府功能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 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责任; 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保险 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 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这幅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 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养老保险制度习题与参考答案

养老保险制度习题与参考答案

第七章养老保险制度一、填空题1、人们日常提到了年龄,有以下几种含义、、、。

2、养老保险是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

4、养老金精算中要考虑的五个“基础率”,即:预定死亡率、、5、如果小黄是95年参加工作,现在仍然就职于某公司,那么小黄属于。

A、老人B、中人C、新人D、青年人6、养老保险费费率等于。

A、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B、养老金替代率/抚养比C、抚养比/养老金替代率D、养老金替代率×社会保障水平三、多项选择题1、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A、推行保险立法化B、筹资渠道多元化C、享受待遇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D、享受待遇标准化2、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A、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B、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C、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D、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E、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相联系的原则F、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5、抚养比六、简答题1、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2、简述养老保险的作用。

3、简述养老保险模式的部分积累模式七、论述题1、目前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2、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七章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日历年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2、社会保险3、享受的权利与资格条件的对应的原则、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分享社会经济成果的原则4、预定退休率、预定新增就业率、预定工资率、预定利率5、60、50、55、10金加上经营利息)决定养老金支付水平,通常被表述为“以收定支”。

4、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同期养老金平均额与工资平均额之比。

5、抚养比——抚养比是同期养老保险金领款人与付费人之比。

五、简答题1、老年社会保障的意义:①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最重要;②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③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④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

(二)传统退休制度的一些特征
? 1、单方负责 ? 2、现收现付 ? 3、封闭运行 ? 4、离岗不离单位 ? 5、制度分立
(三)对传统退休养老制度的评估
? 1、强调公平权益,增进了劳动者的福利 ? 2、解除了城镇职工的养老后顾之忧 ? 3、因内在缺陷而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
? 1、经济改革动摇了传统养老保险的制度 基础 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革的决定》 ? 初期强调配套,为国企改革配套
2、改革发展期( 1991.61995.3)
? 1993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 1993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1995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通知》(11 条要求)
3、全面改革深化期(1995.3-
? 2、传统退休制度自身的困境 ? 3、对外开放让中国看到了世界各国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潮流和某些共同的发展 取向 ? 4、人口老龄化
三、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发展演进
? 1、改革初期(20 世纪80 年代初—1991 ) ? 1986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
规定》 ? 1991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 2001 年12 月、2001 年7月,国务院分 别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同意辽 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 案的批复》
补充: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 担。从2001 年7 月1 日起,企业缴费部分全部 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职工 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与 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纳 入财政专户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管理和运营。个人帐户基金由用于 当期支付改为用于积累,所形成的支付缺口由 国家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别予以补助。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一节缴费基数第二节缴费规定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一节个人账户建立第二节个人账户记息和收益第三节个人账户转移第四节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和退还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第一节一般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第二节特殊情况下缴费年限的确定第六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第七章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缴费工资指数第三节增发养老金第四节特殊情况下基本养老金计发第五节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第八章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令第 133 号印发,以下称《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二条《办法》实施前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法》实施后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制外聘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下同)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从单位支付工资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和职工从规定的转制之月起,按《办法》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第五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或有关部门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 1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第七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在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市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执行~并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十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 2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发文字号】浙江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02【实施日期】1999.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二)股份有限公司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三)在城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浙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中方职工;(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兼并、改制等原因而受损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必须按时足额发放。

第四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原则,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养老保险制

养老保险制

第八节 养老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要破产,企业职工发现已经3-4年没有 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应该怎么办?

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为第一清偿顺序。 企业资产变现清偿 属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补足。

案例2: 李某,原为国家公务员,工龄16年,在精简中, 自愿自谋职业。李某的养老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土地养老保障的弱化 家庭养老保障的弱化



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10月“关于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意见 稿”。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模式。 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年满60岁,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每 月60元)。 2009年试点,2012年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17年 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最大的问题 “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以山东省某县某镇为例:1995年,该镇有107 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平均每月1.31元。

三、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 是针对计划生育户实行的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 2004年,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农村计 划生育户实行津贴,年满60岁的父母每人每年 不低于600元的计划生育津贴。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案例: 某市王某是“新人”,60岁退休时,平均月工 资为3000元,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2.5,缴费 年限为35年,假设,退休前上一年度该市在职 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个人账户储蓄 额计发月数为139。问他能领多少退休金?



(二)老人老办法。 “老人”指的是1997年新政策实施前已经退 休的人员。按照原来的规定发放养老金。 (三)中人逐步过渡 1997年新制度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2006年1 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中人)。 个人账户积累较少,在原有基础上发给过渡养 老金。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业务经办程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保业务由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乡镇)服务所”)具体经办,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县(市、区)可充分发挥村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组织发动、政策宣传和材料收集上报等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统计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咨询查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四条省级和省辖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对本地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规范本地区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协调城乡居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参与制定本地区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本辖区城乡居保内控和稽核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业务经办人员培训工作;参与城乡居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居保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本地区全民登记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城乡居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统计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制发卡证、政策宣传、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并对街道(乡镇)服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制定的一套保障体系。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在回顾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可以看到它经历了一个由被动到积极的转变过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源于1951年的国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渐得到了拓展与完善。

1997年,国家正式实施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的职工提供了养老金的保障。

而2009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自由职业者和农村居民纳入了养老保险体系。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为全民养老保障奠定了基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出资设立,覆盖全国的劳动者,包括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则是由企业自主补充的养老保障措施,主要针对高收入职工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主动购买的商业保险产品,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金收入。

这些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养老经济保障。

然而,尽管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制度的参保覆盖率仍然不高。

尤其是农村地区,仍有很多农民没有参保,他们在老年时期可能会面临贫困的风险。

其次,养老金的金额相对较低,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而且,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也面临较大的压力,急需制定相应的可持续发展方案。

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还需在以下几个方向上进行改进和发展。

首先,需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加强参保工作,确保每个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提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以应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增长。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覆盖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养⽼⾦待遇、管理服务社会化、养⽼保险基⾦管理等,关于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请阅读下⽂。

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统⼀的企业职⼯基本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费征缴暂⾏条例》以及部发布的规章、⽂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覆盖范围。

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商户纳⼊基本养⽼保险的覆盖范围。

⼀些地⽅将⾃由职业者也纳⼊了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

(⼆)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般不得超过企业⼯资总额的20%,具体⽐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数较多、养⽼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应逐步达到本⼈缴费⼯资的8%。

个体⼯商户、⾃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承担,缴费⽐例⼀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平均⼯资的60%⾄300%之间选择⼀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缴费⼯资11%的数额为职⼯建⽴基本养⽼保险个⼈帐户,个⼈缴费全部记⼊个⼈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

随着个⼈缴费⽐例的提⾼,企业划⼊的部分逐步降⾄3%。

个⼈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帐户储存额只⽤于职⼯养⽼,不得提前⽀取。

职⼯调动时,个⼈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或退休⼈员死亡,个⼈帐户中的个⼈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企业缴费划⼊个⼈帐户部分,⼊社会统筹基⾦。

(四)养⽼⾦待遇。

实⾏“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养⽼保险制度后参加⼯作的职⼯,个⼈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发给基本养⽼⾦。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 1960年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 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 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 退职制度。
《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 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 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 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
1978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把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83年
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水平。
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
• 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 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 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 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 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 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逐步将 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社区进行管理,提高 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与发展;明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原因与措施;能够对中国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相关分析; 了解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 段(1984年—1990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保障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该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大挑战。

特别是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差距很大,城镇职工和公务员等有固定的退休金和社保系统的保障,而农民和城市非正式工有的甚至没有退休金和社保系统的支持。

因此,国家开始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二、制度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予以明确。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和一些城市非正式工等,符合规定要求的居民均可参加该制度。

2.基本保障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保障内容包括:基本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和丧葬补助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是最主要的基本保障内容。

3.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方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雇主、居民和农民工自愿缴费。

4.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了权益保障措施,为灵活就业和不能正常工作的参保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

三、制度实施情况自2009年起,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8.13亿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基本覆盖。

虽然该制度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地域、人口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障差距仍然存在。

因此,今后应在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我国实现全面繁荣、创造美好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养老保险是一种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进行探讨,分析其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的运作细节。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最为广泛覆盖的一项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财政出资以及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共同构成。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保证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和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企事业单位负责代缴保费,并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报送到养老保险基金中心。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参保时需自行缴纳一定的保费,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将纳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未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

国家财政出资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来决定,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补充部分。

它是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的,为员工提供更为丰厚的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的构成主要包括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的养老金基金。

企业年金的参保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个人和单位需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基金。

企业年金制度的运作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类似,企业对员工的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并投资运营以增加账户总额。

员工退休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企业年金作为养老金。

企业年金制度的设立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加入该制度,以及缴纳的比例。

同时,企业年金也为员工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养老金领取方式,更好地满足了个人养老需求。

三、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是指由个人主动购买的商业性养老保险产品。

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不同,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参与并非强制性,而是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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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2、法定退休年龄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 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 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 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 10年的;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 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自由撰稿人、演员 等自由职业者等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 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也由个
人全部承担。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度,制度模式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样。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工作人员实行退休养老,费用由国家负担, 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个人工资为基数, 按工龄长短计发。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的 规定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8、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死亡时应享社保 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 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 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 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 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就应按规定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缴费至 满十五年(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 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
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 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政府财政对社保基金进行补贴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 予补贴。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假设退休时的上年度全省月均工资为 2000元,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工资则为: 2000×[(60%×9+80%+90% +100%×4)÷15=2000×74%)
=1480元。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 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 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 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
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 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 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 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 统筹部分养老金,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 位的负担,实行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 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
3)事业单位职工 事业单位有管理类、公益类、经营类等类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退休养老制度,费用由 国家或者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工龄长短计发。目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事业单 位分类改革在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 地区正在配套推行,现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 单位执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事生产经 营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公 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单独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 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 负担筹集资金,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 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 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 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 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 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 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 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 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 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筹资方式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 人缴费组成,此外国家和统筹地区政府也给 予一定的补贴。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 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
2020/12/6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 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通过了社 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关于缴费基数,有的地方以企业工资总额为 缴费基数,如辽宁、吉林、河南、浙江等多 数省、市;有的地方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 和为基数,如北京、天津、深圳等部分省、 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用人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 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实行现收现付。
计发月数是指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 寿命年限月数,1997年时定为十年也就是 120个月,这是个变数,随着人们平均寿命 延长而增大。
(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7-03-16
退休年龄
40
233
56
41
230
57
42
226
58
43
223
59
44
220
60
45
216
61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指退休时统筹地区 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历年的缴费 指数(当年的缴费工资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比)的平均值。 举例说明: 如一个职工自1998年一直以60%的平均工 资缴纳了9年的社会保险金,第10年则以 80%,第11年以90%,以后每年则以全省 平均工资1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金,如果 到他缴了15年时正好达到退休年龄,那他的指 数化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呢?
不能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
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 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 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6、基本养老金构成 1)社会统筹养老金
社会统筹养老金来自于由用人单位缴 费和财政补贴等构成的社会统筹基金,根 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 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社会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 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 资)÷2×缴费年限×1%。
7、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 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 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 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6
212
62
47
208
63
48
204
64
49
199
65
50
195
66
51
1980
69
54
175
70
55
170
-
计发月数 164
158 152 145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的政 府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 个人缴费形成,但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政府要承担兜底责任。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5、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 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 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章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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