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解读 (3学时 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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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4.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7.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8.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9.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学习资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学习资料

5. 严禁在工作中对各级政府官员和职员以及公司关联交易方进行贿赂或从事有
贿赂嫌疑的活动,员工在与上述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超出合理的消费支 出水平。
二、基本准则
正当使用公司资产
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含文件、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客 户资料)、信息资产(含电脑软件、数据处理系统、电脑程序和数据库)、设备 和物品、司名司徽以及公司印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各类金融票证等。公司 资产必须得到保护和正当使用,所有员工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避免发生丢 失、毁损、盗用或者其它任何有损公司资产的情况。 1.任何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资产,转移公司资产必须得到明确授权, 即使这些资产是员工本人在公司受聘期间收集、获取或创造的。
2.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赠送、销售公司资产。
3.不得将公司的任何资源用于个人利益。
二、基本准则
员工外部活动约束 1.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 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当员工加入公司成为从业人员时,原持有 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2.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对外发表有关言论、接受采访,或以个人身份发表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外部言论,如果需要,必须经过事前的授权或批准。 3.未经许可,员工不得从事影响工作时间、效率和业绩的外部活动。
信息隔离墙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遵循信息隔离墙的要求,信息隔离墙用于限制影响证券市场价的尚未 公开的敏感信息(含内幕信息)的流动。敏感信息的处理应遵循: 1.仅限于在隔离墙内部按照“需要且应该知道”的原则进行传阅,敏感信息不应提供给与 该项业务无关的人员; 2.敏感信息或基于敏感信息的建议不得擅自以任何目的向他人提供,比如擅自提供给研究 人员、自营交易人员以及客户,或公司内外的其他人员; 3.当隔离墙制度允许或事先获得批准和备案后,敏感信息接受人员应注意资料保密,并按 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4.任何信息接触人员,不得利用敏感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证券。同理,获得信息的自营交易人员禁止将该信息用于自营交易业务; 5.若持有敏感信息,应尽快向合规部门汇报,以便合规部门及时进行跟踪管理。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解读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解读

一、适用范围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适用范围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 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 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 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从业人员特 定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 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 合法权益;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从业人员的一般性禁止行为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 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解读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准则 三、从业人员的一般性禁止行为 四、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五、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从业
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七、违法违规处理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 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学习内容?总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 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 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 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 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 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 培训。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
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推荐
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证券法》、《基金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
学习内容
总则 基本准则 禁止行为 监督及惩戒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法规类别】证券服务机构与业务管理【修改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2014修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日期】2009.01.19【实施日期】2009.01.1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业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01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2020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4.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7.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8.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9.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2)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_规章制度_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_规章制度_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9年1月1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全文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全文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全文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行业声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特指定本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准则。

各会员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按准则要求从事证券活动。

一、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三、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四、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五、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六、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七、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八、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九、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贿赂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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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 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 合法权益;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1值
从业人员的一般性禁止行为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 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1值
谢谢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1值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制作、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报告材料。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 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 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 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1值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 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 围;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1值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1值
违法违规处理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 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 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 教育。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1值
违法违规处理

证券从业人员合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证券从业人员合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证券从业人员合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第一篇:证券从业人员合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学习一、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八要: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职业道德风尚;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8、不准为客户透支;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二、营销人员可以从事的活动(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六)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三、营销人员的禁止行为(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十)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证券法》、《基金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
学习内容
总则 基本准则 禁止行为 监督及惩戒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 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 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 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 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 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 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推荐 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 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 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 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 协会报告。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 诚信信息系统。
课间测试
请完成以下测试
下面哪种行为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般性禁止行为: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在经济业务中不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条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 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 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 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 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 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课程结束 谢谢!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 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推荐 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 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 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 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解读课程测验及答案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解读课程测验及答案

1、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年的培训不少于(B)。

A、20学时B、15学时C、10学时D、5学时2、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D)报告。

A、董事会B、司法机关C、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D、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3、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过(A)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A、所在机构B、中国证监会C、证券交易所D、地方证监局4、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C)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三个工作日B、五个工作日C、十个工作日D、十五个工作日5、《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所称的“管理人员”包括(ABCD)。

――――多选A、机构法定代表人B、机构高级管理人员C、机构部门负责人D、分支机构负责人\t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XX年1月19日发布,20XX年12月修订)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行业声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准则。

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准则。

各会员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按准则要求从事证券活动。

一、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场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三、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四、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五、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六、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七、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八、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不得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九、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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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解读
1,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过()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2,A地方证监局B中国证监会C证券交易所D所在机构
2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工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且无法避免时,应()
A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
B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客户提供服务
C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D将自身利益置于客户利益至上
3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报告。

A所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B中国证券业协会C中国证监会D地方证监局
4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做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十五个工作日B三个工作日C十个工作日D五个工作日
5,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工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多选)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

A自身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
B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
C自身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
D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
6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对(多选)负有保密义务。

A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B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C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
D国家秘密
7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多选)。

A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B向客户介绍和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
C向利益相关方行贿
D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
8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多选)交易记录。

A伪造B篡改C隐匿D毁损
9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多选)的承诺。

A诚实守信B保证最低收益C投资不受损失D勤勉尽责
10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禁止(多选)。

A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B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者评级报告
C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D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11证券业从业人员违法《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多选)。

A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B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
C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D进行调查
12证券经纪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因此,证券经纪人无需年检()。

A正确B错误
13证券业工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不用继续承担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

()
A正确B错误
14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
A错误B正确
15证券业从业人员不能损害所在机构的合法权益,意味着从业人员必须事事听从所在机构的指令。

()
A 错误B正确
16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
A错误B正确
17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不得买卖基金,但可以买卖股票。

()
A错误B正确
18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
A正确B错误
19在人员配备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优秀人才大量配置于那些对基金公司业务或收入贡献大的基金。

()
A正确B错误
20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
A错误B正确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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