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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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零散工程不实用本办法)。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将合格工程顺利移交给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投运管理。
二、竣工验收条件1、工程按建设合同的内容完成工程量;2、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经公司工程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初验合格;3、竣工资料完整,经相关人员审定;4、工程相关的现场签证、收方检尺等相关手提续办理完成。
三、工程验收的程序1、公司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工程副总,副组长:分管安全技术部、客户部、运行管理部副总,组员:工程部经理、安全技术部经理、客户部经理、运行管理部经理。
2、基本程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和工程部组织初验------工程部组织验收公司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验收。
3、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流程:四、工程竣工验收1、时间:工程完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验收通知。
若有公司开会特殊原因需请示验收领导小组组长调整时间并及时将调整后时间告之相关人员;2、参加部门和人员:由工程组织工程验收,参加的部门和人员为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部门的全体成员,凡有事不能参加需向验收领小组长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另外相关的施工队代表、设计、监理代表和建设方同时参加验收;3、竣工验收内容:工程部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对照施工图查验工程安装情况,对气密性实验进行不得少于50%的抽查,对磁性阀进行50%的抽查,同时对竣工资料的试压记录等重要环节等进行查看;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的由验收小组提出,工程部向施工单位和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内容。
整改完整后再由工程部提请验收小组进行再次对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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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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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项目:公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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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3)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4)
第四章工程移交 (5)
第五章保修期内维修 (6)
第六章附则 (6)
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GCGL-表55) (7)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GCGL-表56) (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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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贝y (1)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1)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2)第四章工程移交 (3)第五章保修期内维修 (4)第六章附贝U (4)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GCGL-表55)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GCGL-表56)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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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1993-12-01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第六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条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二)工程承发包合同;(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八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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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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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一)工程验收及资料编制提交一、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工程将交付业主使用,办理工程的各项移交手续,从而标志着本工程施工的结束,同时进入工程的保修服务阶段。
1.1 竣工验收组织管理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成立竣工验收组织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组员,全面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工程管理部(公司总部)暖通工程师竣工验收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物资采购工程师专业分包协调员质量工程师调试工程师深化设计工程师资料管理员项目副经理2、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序责任部门竣工验收职责1 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检、确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条文,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完工申请报告;整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确保其完整性、正确性、真配合质监站的质量检查验收,对其提出的整改单及时消与业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有关手2公司工程管理督促项目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序 责任部门 竣工验收职责部 接到项目部完工申请报告后,检查完工条件,符合要求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协调竣工验收事宜,组织竣工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组织分部工程质量初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申报;组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参加质监站组织的质量预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1.2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条件竣工验收依据1 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2 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等;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过往文件、变更等;4 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5 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相关试验报告;4各分部分项子系统验收完毕,子系统验收包括:防雷接地、人防、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卫生防疫、消防、空调检测、航空障碍灯检测;5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高校基建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和移交管理办法[全]
![高校基建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和移交管理办法[全]](https://img.taocdn.com/s3/m/5720ce57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cf.png)
高校基建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和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加强项目移交管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校外验收和校内验收。
校外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参与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四方预验收和正式验收;校内验收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相关单位参与的验收。
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与规划处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项目管理权和资产。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专项验收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网络基础设施验收、防雷检测、环境检测、规划验收等。
根据项目进展,达到各专项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由基建与规划处向有关单位提出专项验收申请,落实整改意见,完成专项验收。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和有关专项验收后编制竣工报告,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预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基建与规划处进行四方预验收。
基建与规划处同时组织用户单位、水电、热力、物业等管理部门参与预验收。
重点按图纸要求对土建、设备、水电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完成整改,监理单位和基建与规划处负责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预验收整改后,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向基建与规划处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
基建与规划处向地方相关负责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意见组织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基建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85ebc59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05.png)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并伴随着大规模、复杂化、智能化等趋势。
建设单位在投资建设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不断增多,因此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方面做好规划和预防,以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性能、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旨在探讨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的相关内容,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前后所进行的系统性的检查和复核活动,主要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试验检测等多项工作。
而工程移交是指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工具、材料等。
工程移交的成功,需要先完成相关的竣工验收工作。
2.意义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细致的验收工作,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其次,验收工作可以及时检测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性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完好性。
最后,严格的移交管理可以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使工程能够顺利地交付使用,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环境性。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的流程1.竣工验收流程(1)资料审查:主要是查看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等资料,以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依据规范操作,符合相关要求。
(2)现场检查:主要是查看工程项目现场建设情况,包括基础设施、主体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以检测施工和设备质量,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3)试验检测: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等进行性能检测,确保其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2.移交管理流程(1)设备的验收工作:设备移交前必须通过鉴定和测试,并按照约定要求进行整改。
同时,还应做好设备清单、设备检查记录等相关文件记录工作。
(2)施工文件的移交工作:包括工程项目图纸、方案、标准、合同、证件等文件,移交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做好验收工作,确保施工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8d83359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5.png)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按照预定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完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
2. 验收小组负责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竣工资料。
2.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工程文件和记录。
3. 初步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根据初步验收的反馈进行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
5. 正式验收: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6.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及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必须完整无缺,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无明显缺陷和安全隐患。
3. 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符合环保要求。
4. 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五、交接流程1. 签署交接文件:验收合格后,施工方与接收方签署工程交接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交付使用:工程正式交付给使用方,使用方开始承担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
3. 保修期约定: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负责修复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缺陷。
六、后续监督1. 建立工程竣工档案,定期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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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交接、代保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交接,是指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竣工验收要求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二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工程验收交接前,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原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代保管。
第三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五)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六)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三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f4ea0d0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4d.png)
2024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处的具体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和验收。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和支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合格的工程给予批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予以整改和追责。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申请:工程建设单位经工程竣工,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完工申请。
(二)资料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
(三)现场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四)技术评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技术评审,对合格部分进行评价和认定。
(五)验收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结果,对工程提出验收意见。
(六)报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将验收意见报送审批机关,待批准后才能正式使用。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对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工程安全:对工程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三)工程环保:对工程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认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四)工程用地和土地资源:对工程用地和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
(五)工程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对工程竣工图纸和施工记录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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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完工建设工程项目满足设计功能指标要求,保证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避免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基建处组织的公开招标、内部招标或会议研究确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均属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组织机构由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领导负责,成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职责是: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规定及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工程量进行确认;对甲供材、设备进行校验;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含甲供材料、设备等)予以揭露,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对未满足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期限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工程存在问题影响造价的,提出结算修正性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验收工作小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验收工作小组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验收工作小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通知施工单位。
四、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2、审阅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单、工程验收单、工程项目交工报告、竣工图纸、审计申请单、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并予以界定,并作出验收工作记录。
4、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 、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3e2ffb8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22.png)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构成1.检查计划和检查组织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制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标和重点,细化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2.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对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环保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和及时。
检查记录要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等必要信息。
4.问题整改和审核验收根据检查结果和问题记录,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完毕后进行审查,核实整改效果,对整改不达标的问题进行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移交文件和移交手续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移交文件和移交手续,确保移交的文件和资料全面、规范,移交手续规范、严格。
移交文件和移交手续完备后,进行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1. 检查计划和检查组织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制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标和重点,细化检查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2. 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对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3. 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和及时。
4. 问题整改和审核验收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移交工作指引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移交工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d2f22f2a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2.png)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管理办法1.目的提高工程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维护和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此工作管理办法.2.定义及适用范围2.1工程竣工后的工程管理工作顺序,分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政府验收)"、“物业接管质量验收”、“业主入伙质量验收”三部分;2.2适用于长春公司竣工验收移交项目。
3.原则对有竣工和交房任务的项目在竣工交付前要解决全部质量问题,不能带病交付。
对质量存在隐患及准备工作不足,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项目宁可延期也不得强行交房,待交房准备工作做好后再进行交房工作。
4.工程竣工质量验收4.1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管理部要求监理单位配合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内部初验收,检查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图纸,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进行建筑物实体工程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求总承包单位做好总、分包工程竣工初验收记录报告。
4.2监理单位签署初步验收审核意见,存在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初验合格意见,并报工程管理部。
4.3总承包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申请验收。
4.4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后,准备相关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文件,尽快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5工程管理部须在准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工程内容、范围、时间以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负责该工程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4.6工程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申请地方政府地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检站)参加,由质检站、公司工程部、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7监理单位配合总、分承包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相关工程竣工资料,并做好工程现场验收准备。
4.8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8.1工程部、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0a6ea54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a8.png)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竣工交接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类、设备安装类、设计类等各类项目。
1.3 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各项目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执行。
二、竣工交接流程2.1 工程竣工阶段(1)验收准备: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及时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施工资料、清理现场、保养设备等工作。
(2)自检自验:项目部需进行自检自验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
2.2 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部提交申请:项目部需向工程验收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提出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
(2)验收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说明工程的合格性和存在的问题。
2.3 交接阶段(1)整理交接资料:项目部需整理工程交接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设备清单等。
(2)召开交接会议:项目部需召开工程交接会议,参与方包括竣工验收单位、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等。
(3)签订竣工交接协议:项目部与业主代表需签订竣工交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4 竣工交接验收(1)业主验收: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签字。
(2)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后,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责任分工3.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竣工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3.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3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3.4 工程验收单位: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5 业主代表:负责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交接协议。
四、竣工管理要点4.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竣工交接的关键,项目部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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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项目
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1.参与单位:
建设方:XXX
以下简称:XXX
XXXXXX
以下简称:XXXXX
代建方:XXX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XXX
2.作业目的:
为规范代建方代为建设项目于工程竣工后与XX公司之验收、移交作业,对验收、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以及后续之工程维修、新增之杂项工程,进行定义以明确工作分工和相关责任,特订定此办法。
3.适用范围:
凡XX公司新建工程,而由代建方代为建设之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档案文件移交及后续之工程维修、新增之杂项工程,均须依此规定办理。
4.权责单位:
1)验收移交:
工程完工后由代建方组织制作验收、移交文件,邀集XX公司、项
目所属公司主持验收、移交作业。
3)工程维修:
采取项目责任制,于保固期限内由施工单位执行,一般消耗品及机器设备日常保养不在此列。
然因不当使用导致之故障维修,作业流程依循项目所属公司,费用归属项目所属公司。
5.作业流程:
6.办法内容:
1)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及内装工程3类;
土建验收内容为:外墙工程、楼梯及机房、防水隔热工程、升降设
备、停车场、卸货码头、厂区道路
机电验收内容为:强电、弱电、给水、排水、空调、消防、燃气
内装验收内容为:天花吊頂、地坪、墙面、楼梯区、厕所
各项工程验收时应依附件一《工程竣工项目移交清单》中对各分项
工程所要求之内容准备进场材料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产
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竣工图说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进行
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为: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即初验),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主要检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明确竣工验收前工程还需要完成的整改工作。
(三)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会各方提出的整改任务。
(四)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代建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
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代建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
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
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代建方)按照要求向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
附件二:《竣工验收程序流程图》
2)移交:
移交之内容分为工程证照、竣工图说及现场点交
⑴工程证照内容为:
工程验收意见书、建设手续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⑵竣工图说内容为:
a)土建部分:建筑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结构
竣工图、地下停车场竣工图、电梯升降设备竣工
图、外墙装修竣工图、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
厂商通讯录
b)机电部分:电气竣工图、给排水采暖竣工图、市政外管线竣
工图、通风空调竣工图、消防竣工图、设备设施
(发电机组、变压器、空调主机、冷凝器、水泵、
水塔)资料、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厂商通讯
录
c)内装部分:厂房平面配置图、吊顶装饰竣工图、地坪饰面竣
工图、墙面装饰竣工图、栏杆竣工图、卫生间竣
工图、施工合同、质量保修书、厂商通讯录
⑶现场点交内容为:
a)土建点交:外墙工程、楼梯及机房(含防火门钥匙)、防水
隔热工程、升降设备、停车场、卸货码头、厂区
道路
b)机电点交:正电、弱电、给水、排水、空调、消防、燃气
c)内装点交:天花、地坪、墙面(含大门、卷帘门钥匙)、楼
梯区、厕所
7.控制重点:
1)验收
a)工程是否自检完成,做成记录
b)竣工图说、文件是否齐备
c)工程是否依设计图施工、相关变更应备齐资料
d)验收时应会同所有权责单位
e)验收之缺失应限时完成整改
f)竣工图以外之验收意见应视为新增杂项工程,不列入验收缺失2)移交
a)移交资料、文件是否齐备
b)移交表单是否经所有权责单位签认
c)以开业时间为移交时间
3)工程维修
a)保固期限内由施工单位执行
b)一般消耗品及机器设备日常保养由项目所属公司负责
c)联络原施工承商进行维修
d)维修后应进行验收,是否符合原有功能
e)确认故障或破坏之原因,避免尔后重复发生
8.验收标准:
本办法所涉及执行验收标准详如下列清单,但若有以下标准未包含的特殊工程,或有其它未列出的国家、地方或地方标准所规范者,则以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之优先顺序进行验收:
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1)《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8—85
2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34—90
2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划》GB50134-2004
2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2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27)《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 29-2003
28)《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29)《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
30)《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31)《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 103-96
3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33)《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 105-96
34)《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
35)《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96
36)《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 109-96
37)《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3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39)《建筑瓷板装饰工程技术规程》CECS 101:98
4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
43)《厅堂音质模型试验规范》GB/T50412-2007
4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划》GB50312-2007
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划》GB50045-95
9.本办法经XX公司及代建方共同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工程竣工项目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