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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法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主要有六项: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及事故应急及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事故的,仿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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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三、《煤炭法》 v 1、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v 2、严格实行煤炭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v 3、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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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ຫໍສະໝຸດ Baidu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v (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
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v (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v (5)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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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根据倾角大小对煤层开采的影响将煤层分为四类: v 1、进水平煤层:倾角α在8°以下。 v 2、缓倾斜煤层:倾角α在8°~25°。 v 3、倾斜煤层:倾角α在25°~45°。 v 4、急倾斜煤层:倾角α在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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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六)、煤层顶板与底板
v 1、煤层的顶板 v (1)伪顶:是指直接位于煤层之上的较薄岩层,极易破碎,随采随落。 v (2)直接顶:是指位于伪顶之上或直接位于煤层之上的一层或几层岩层。 v (3)基本顶:是指位于直接顶或直接位于煤层之上、难以 跨落的厚而 v 坚硬的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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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安全培训中心 刘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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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
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1、“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预防为主”要求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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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二、煤层埋藏特征
v (一)埋藏深度 v (二)煤层层数 v (三)每层的形态与结构 v (四)煤层厚度
1、薄煤层:厚度小于1.3m; 2、中厚煤层:厚度为1.3~3.5m; 3、厚煤层:厚度大于3.5m; 在煤矿生产中的特厚煤层:厚度大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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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煤(岩)层产状 1、煤(岩)层在空间的产出状态,称为煤(岩)层产状。 2、倾斜煤层的产状,可以用煤层面的走向、倾向、倾角三个要素的数 值来表示,称为煤层产状三要素。
v 《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 册。
v 《特别规定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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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v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v 1、民事责任 v 2、刑事责任 v 3、行政责任 v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违法行为
3、“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等手段,人管、法治、 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 产的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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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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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炭生产常识
第一节 煤与煤层 v 一、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分为以下三类: v (1)动力煤。动力煤主要是通过煤直接燃烧来利用其热量。 v (2)化工用煤。化工用煤多是对煤进行气化和回收炼焦时的副产品, v 仅从这种副产品中就可以提取几十种化工原料,如医药、糖精、汽油、 v 塑料、橡胶等,煤也是生产化肥的主要原料。 v (3)炼焦煤。炼焦煤主要是把煤炼成焦炭,用焦炭冶炼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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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安全法》 v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v (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v (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
不得上岗作业。 v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权利。
(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的权利。 绞车操作工培训
2、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主要有三项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 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v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于2005年8月31日国 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v 《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 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 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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