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用工规定
残疾人用工协议
残疾人用工协议残疾人用工协议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雇主雇用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二、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雇佣残疾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
三、协议的内容1、雇佣残疾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就业权益和权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和配套服务,为其提供普遍和特殊的培训与支持。
2、雇主应重视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为其提供平等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体系,注重残疾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中的自我抬升和职业晋升。
3、雇主应针对残疾人特殊的工作能力和障碍,为其提供必要的适配装备和服务,保证其在工作中的安全和舒适,为其提供相应的辅助设备和服务,满足其工作需要。
4、雇主应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政策,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雇主应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与互动,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就业支持和沟通服务机制,积极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和建议,关注其职业发展和生活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协议的责任和义务1、雇主应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好残疾人用工政策,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岗位。
2、雇主应定期对残疾人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岗前和在职培训等必要支持,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3、雇主应为残疾员工提供既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职业文化和社会氛围。
4、雇主应为残疾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辅助设备和工作场所的适配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雇主应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残疾人的招聘和培训力度,落实好国家和地方政策,推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权益和就业状况。
劳动法中关于残疾人得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残疾人得规定
《劳动法》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
1、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权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如果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当首先予以安排,不得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权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残疾人享有取得劳动报酬和同工同酬的权利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
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扩展资料:
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条例。
规避残疾劳动者用工管理风险点
规避残疾劳动者用工管理风险点作者:张兆利来源:《人力资源》2024年第05期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禁止基于残疾的就业歧视,到劳动过程中的全方位特殊保护,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残疾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但在现实场景中,由于个人偏见和认知误区,个别用人单位侵害残疾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情况仍有发生。
对此,本文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阐释如何避免残疾劳动者在用工管理中的风险。
前些日子,按照一家餐饮公司招聘广告列明的条件,大学毕业生小吴信心满满地前往应聘厨师岗位。
虽然他自身各项条件均符合甚至超过招聘广告提出的要求,但公司仍然以其右手小拇指稍有残疾、有损公司形象为由,拒绝其参加应聘。
该餐饮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
首先,残疾人的择业就业权受法律优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適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其次,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小吴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等部门举报投诉或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劳动法对特殊群体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特殊群体有何规定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着独特的角色。
然而,有一些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就业和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规定。
特殊群体涵盖了多个类别,其中包括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农民工等。
对于妇女,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其劳动权益的条款。
在就业方面,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保障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
比如,在孕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劳动法对其劳动权益的保护尤为严格。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残疾人在就业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并保障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劳动者在劳动法的保护下,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因民族差异而歧视或者限制其就业。
退役军人在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后,劳动法保障其在就业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劳动法着重保障其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残疾人就业的现状与挑战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对于残疾人就业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存在歧视和偏见。
其次,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方面存在差距,使得许多残疾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此外,由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也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我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明确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防止拒绝雇佣或者歧视劳动者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皮肤颜色、血统、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拒绝聘用劳动者。
”这一规定为所有劳动者,包括残疾人提供了平等的公正就业机会。
它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公正性和平等性的高度重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工资待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并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三)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这一条款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残疾而削减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
按工作量计酬也适用于残疾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此外,雇主还必须为其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其他有关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为残疾人提供工作适应及培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适合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员工从事的体力劳动、知识性劳动和技能性劳动等适宜岗位留空,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员工依法享受就业权利。
” 这一规定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适宜岗位的重要性。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职业能力进行培训、技能提升等措施,以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找到适合自己能力和特长的工作。
单位残疾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职的残疾人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应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关心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残疾人职工权益保障第四条残疾人职工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工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2. 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3. 参与单位组织的培训、晋升和评优评先;4. 享有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五条单位在招聘、选拔、任用、考核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职工,应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第六条残疾人职工在工作岗位上遇到困难时,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但不限于:1. 安排适当的岗位和工种;2. 提供必要的辅助设备;3. 举办适应性培训;4. 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残疾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养时,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待遇和休假。
第三章残疾人职工服务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实施残疾人职工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制度;2. 协调解决残疾人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3. 开展残疾人职工的关爱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4. 加强与残疾人职工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残疾人职工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单位应开展残疾人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在单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残疾人职工,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损害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残疾人用工规定
残疾人用工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权利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公司一切员工的福利待遇;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会给予答复或解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二)员工义务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1、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力资源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2、试用跟正式员工待遇一样,试用期依然遵从3 个月,根据表现转正或辞退3、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考核、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4、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5、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公司会给其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6、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本公司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四)请假规定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一样,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公司残疾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促进公司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公司残疾人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残疾人员工的就业质量和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残疾人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残疾人管理遵循平等、尊重、关爱、发展的原则,为残疾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在招聘残疾人员工时,应遵守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对残疾人员工的招聘条件应与普通员工相同,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残疾人招聘专岗,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招聘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公司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鼓励残疾人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工作环境与条件第八条公司应确保残疾人员工的工作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消除或降低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公司应为残疾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辅助设备,如轮椅、助听器、盲文电脑等,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残疾人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应关心残疾人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章职业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残疾人员工职业培训计划,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应鼓励残疾人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学习机会。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残疾人员工晋升通道,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五章权益保障与关爱第十五条公司应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普通员工相同,不得因残疾降低其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应关心残疾人员工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残疾人员工关爱基金,用于帮助解决其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八条公司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残疾人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国家对残疾人的工作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的工作政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国家对残疾人的工作政策也不断完善,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让每个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对残疾人的工作政策。
一、立法保障
国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等,这些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以及企业招用残疾人应遵循的规定,是保障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就业创业扶持
国家对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提供了很多财政支持,例如:设立残疾人就业扶助基金、出台残疾人专项援助、加大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力度等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推动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
三、双倍增津贴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的工作政策,出台了新的政策,例如“双倍增津贴”,即国家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的残疾人,按月给予相当于其工资总额50%的“双倍增津贴”,这个政策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并支持残疾人就业,并鼓励用人单位更多考虑残疾人的用工需求,
让残疾人就业机会更多。
四、无障碍环境
国家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例如: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旅游景点等等。
这些工作也让残疾人融入
到社会中,不再被边缘化。
总的来说,国家对残疾人的工作政策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和完善,从
法规到财政支持,从基础设施到社会关注,从制造机会到经济支持,
都对残疾人的就业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让残疾人获得更加平等和公
正的就业机会,发挥出更多的能力和创造力,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残疾人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职工的工作效率,促进残疾人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残疾人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营造公平、和谐、包容的工作环境,使残疾人职工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
第二章职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残疾人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企业不得歧视残疾人职工,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残疾人职工录用后,企业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七条残疾人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违法加班。
第八条企业应充分考虑残疾人职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班次,确保其休息时间。
第九条残疾人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企业应予以保障。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条残疾人职工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岗位非残疾人职工的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企业应关心残疾人职工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工作环境与安全第十四条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确保残疾人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残疾人职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残疾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章职业培训与发展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对残疾人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企业应关心残疾人职工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晋升机会。
第二十条企业应鼓励残疾人职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其职业资格。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残疾人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其实施考核。
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
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融入到社会中来,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但是,由于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能力有限,他们往往面临着就业难、薪资低等问题。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是对其内容的一些探讨。
一、什么是《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它是对残疾人就业的一种保障措施,旨在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二、为什么需要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1.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由于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能力有限,他们在就业方面往往面临着不少困难。
而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安心生活和工作。
2. 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而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三、《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范围《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残疾人,包括全日制、兼职和临时工等不同类型的就业形式。
四、《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证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
2. 动态调整原则《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3. 统筹协调原则在制定《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达到共赢的目的。
五、《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残疾人最低工资标准》如下: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乡村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一类城市 1900 1700二类城市 1700 1500三类城市 1500 1300四类城市 1300 1100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标准仅为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适当调整。
劳务公司派遣残疾人员到单位工作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劳务公司派遣残疾人员到单位工作有何税收优惠政策劳务公司派遣残疾人员到单位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全面发展的追求,残疾人员的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促进残疾人员就业,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劳务公司将残疾人员派遣到各单位工作。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经济支持和税收激励,为残疾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雇主为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80%扣除。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雇主的税负,降低用工成本,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员。
此外,残疾人员就业还享受一些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雇用残疾人员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再投资的额度在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的税额。
这就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资金用于回报员工,提高残疾人员的福利待遇。
再者,在残疾人员派遣就业情况下,劳务公司享受从业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税发〔2008〕18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残疾人员派遣劳务过程中取得的所得,在实际支付前减去800元的费用后,按照收入额递延计提。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劳务公司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鼓励劳务公司积极派遣残疾人员参与就业。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支持残疾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优化就业培训费用的扣除政策,降低相关教育培训支出的税收负担;对残疾人就业重点企业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各类税费负担等。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员工作的企业和劳务公司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才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残疾人员就业重点企业需要获得残疾人就业重点企业资格,劳务公司需要符合相关劳动法规定。
总之,劳务公司派遣残疾人员到单位工作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增加雇佣残疾人员的积极性,为残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保障。
残疾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残疾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办法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使集团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法律及各地方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就业比例按企业人数的1.5%进行安置,对此,特别制定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残疾人种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残疾人来源:各地方民政局或残联办登记备案的残疾人,符合国家残疾评定标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户籍归属企业注册地的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户籍不在企业注册地的均不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三、聘用残疾人人数标准:政府对企业聘用残疾人有比例的规定,即各项目公司应按本项目在职职工总数(含固定工、合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项目计划安排的残疾职工,由各级残联会同劳动部门负责推荐。
四、残疾人员工适用岗位:保洁人员、绿化人员、饭店厨房勤杂工、后勤服务人员、门岗管理员、仓管员、宿舍管理员、杂工等五、残疾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各项目公司残疾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可根据残疾人具体聘用岗位约定其他用工条款,须雇佣双方协商同意。
六、残疾人员工的福利待遇:凡属正式聘用的残疾人原则上与其他员工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各项目公司要按时缴纳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保证残疾职工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但由于残疾人自身条件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制定更为适合残疾人的相关福利待遇制度。
七、残疾人员工入职后的管理:原则上,残疾人入职后的日常管理与企业其他员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出于对残疾人就业的充分保护,各项目公司对残疾人的管理将由行政人事部门及工作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制定适合残疾人工作的管理制度。
八、聘用残疾人员工的风险规避:1、残疾人劳动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2、残疾人入职时,按正式员工标准办理入职手续;3、残疾人离职或解雇时,各项目公司必须慎重,做好相应的考核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并要求签字确认。
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劳动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1989.08.17•【文号】民[1989]福字37号•【施行日期】1989.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废止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年8月17日民〔1989〕福字37号)社会福利企业是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举办社会福利企业,不仅能有效地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改善和提高社会特殊困难成员的生活水平,而且可以为国家创造财富,为社会保障事业增加积累,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
但是,多年来社会福利企业一直没有招用残疾职工的统一标准,形成了各行其是的局面。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使其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并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特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望各地遵照执行。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生产稳步、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福利企业是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必须认真作好招用残疾职工的工作。
第三条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原则是:面向社会,会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条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应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五条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员的特殊情况,扬长避短,合理使用。
第六条社会福利企业优先招用下列残疾人员:1.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2.社会各界有计划地举办的各类残疾人员职业培训班的毕业生、结业生;3.革命伤残军人和优抚对象中的残疾人员;4.具有特殊专长或技能的残疾人员。
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用工协议
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用工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的用工条款,保障员工权益,促进残疾人之家的良好运营。
二、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1. 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需负责照顾、护理和协助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饮食、卫生、康复等方面。
2. 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
3. 工作人员需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提供温暖、关怀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时间及休假安排1. 工作人员需按照残疾人之家的工作时间表履行职责,保障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2. 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休假权益,需提前向上级提交请假申请,并确保在请假期间有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替班。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1. 工资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位等级进行确定,支付方式为每月一次。
2. 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五、保密义务工作人员需对残疾人之家的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纪律要求1. 工作人员需遵守残疾人之家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安排。
2. 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迟到早退、玩忽职守等不当行为。
七、绩效考核工作人员将定期接受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评定绩效等级,并作为晋升、奖励、薪资增长的依据。
八、解决争议对于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九、协议变更和终止如有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应提前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用工协议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条款和权益保障,以确保残疾人之家的正常运营和残疾人的良好生活。
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为残疾人的福祉做出积极的贡献。
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用工协议
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用工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之家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的招聘、聘用、离职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应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维护残疾人之家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残疾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六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残疾人参与。
第七条招聘人员应认真审核应聘者的资格,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聘用人员应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第九条残疾人之家应对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残疾人之家的工作原则、服务规范和安全常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残疾人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残疾人的需求和心声,为其提供精神抚慰和情感支持。
第十二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应协助残疾人进行日常生活自理,帮助其完成日常活动,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
第十三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残疾人之家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离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向残疾人之家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残疾人之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或本协议的行为,残疾人之家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经过合法程序,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残疾人之家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残疾人用工协议
残疾人用工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残疾人员工):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工作内容和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处从事劳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作时间和地点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X小时,具体起止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
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劳务场所。
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确保乙方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三、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详见支付记录)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2.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3.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技能。
4.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和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残疾人员工。
5.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 甲方应当为残疾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7.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工作调整和岗位调整的要求。
8.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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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用工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残疾人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权利
1、残疾人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公司一切员工的福利待遇;
2、残疾人对公司经营、部门工作或工作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
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向上申诉。
3、残疾人若认为其工作岗位不适合,可提出工作调动和辞职申请,公司接到此类申请后,在十天之内会给予答复或解释。
4、残疾人若遇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问题,可向主管领导反映,请求帮助,主管领导接到请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5、残疾人员工同样有权依照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利益。
(二)员工义务
1、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2、残疾人员工应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残疾人员工同样有义务为公司进行对外宣传,以扩大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声誉。
4、残疾人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所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生产劳动和
有关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公司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活动。
5、残疾人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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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员工严格保守公司的一切机密。
(三)人员招聘、试用
1、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招聘计划、人员配比,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由人力资源门统一负责招聘,并积极参加残疾人招聘以及洽谈会;
2、试用跟正式员工待遇一样,试用期依然遵从3个月,根据表现转正或辞退
3、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考核、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残疾人员工与正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4、公司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会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公司会给其并办理工伤、生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6、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本公司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请假规定
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一样,均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五)工资?
1、凡受聘于公司的残疾人员工,都按月领取薪酬;?
2、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工资结合每年考核,进行一次调整,级别可升可降,有特殊贡献者,级别可随时调整;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员工免费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险;
4、残疾人与正常员工因劳动输出的程度不同,相对享受的工资待遇不同,
具体薪资根据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无全勤奖。
(六)工作时间残疾人的工作时间与正常员工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照顾。
陕西中通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