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和HR操作实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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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 0年的起始时Hale Waihona Puke Baidu,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 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 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 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 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 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 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 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和HR操作实务要求
目录
第一单元:实施条例立法导向及其法律 适用
第二单元:实施条例的条款分析与疑点 释明
第三单元:条例背景下的实务操作调整 第四单元:常见劳动争议案件评析 第五单元:互动交流
第一单元:实施条例立法导 向及其法律适用
第一单元:立法导向及其法律适用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三类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 2、提前解除(基本辞职制度) 3、随时解除(被动辞职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七、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细化和 明确及应对措施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三类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 2、随时解除; 3、提前解除; 4、经济性裁员;
一、立法背景与导向 1、立法背景与导向 2、对企业宏观利弊影响分析
第一单元:立法导向及其法律适用
二、实施条例的法律溯及力
1、法律溯及力
2、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溯及力
3、实施条例的法律溯及力 对过渡期(正在审理的)争议是否具有溯及力?
第一单元:立法导向及其法律适用
三、实施条例的适用 1、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关系 2、与调解仲裁法的适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1、未签合同的“三段”解决规范 第一段: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二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第三段: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二、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 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 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 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关于服务期、与违约金的新规定应对 措施
(二)、违约金 1、劳动者的被动辞职 2、用人单位的过失性解除
七、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细化和 明确及应对措施
二、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2、事实劳动关系下工资的确认 约定是否明确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同工同酬
二、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3、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 劳动者的举证 用人单位举证 (1)书面通知订立劳动合同 (2)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的规定 2、连续十年的具体规定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 4、公益性岗位不适用
七、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细化和 明确及应对措施
(三)终止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 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3、工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七、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细化和 明确及应对措施
(四)其他 1、违反解除或终止的赔偿金 2、解除或终止的证明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 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五、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界定及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 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关于服务期、与违约金的新规定应对 措施
(一)服务期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 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 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 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单元:实施条例的条款分析 与疑点释明
第二单元:实施条例的条款分析与疑点释明
第一部份:条款分析 九大内容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 人单位。
用人单位: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四、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具体规定 及应对措施
1、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原则 2、约定从高原则
四、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具体规定 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 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 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 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 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