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修改条文解析
住宅设计规范修改解读及案例分析
4 技术经济 指标计算
(原规范“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调整为第四章)
停止使用和增加的概念LOGO
本次修编对“技术经济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1、停止使用三项指标: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²);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²);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原规范中“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主要用于方案设计阶段的 指标比较,其结果与工程设计实践中以栋为单位计算建筑面积存在一 定误差。 原规范中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不再使用。 2、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这项指标,便于规划设计工作中经济 指标的计算和数值的统一。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 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新的计算方法保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 和不会产生数值偏差。
a=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 这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a)+套型阳台面积
增加的条文
LOGO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 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 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 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 进行层 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 1.50m 时,多出部分按1 层计算;
LOGO
原总则由9条减为4条,关于住宅设计基本原则的大部分内容移入新 增的第三章:“3 基本规定”中。
原总则中: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用。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规范修改解读及案例分析
该划分方法停止使用。
2. 术语
增加的概念
• 2.0.15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
,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 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 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 2.0.19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2.0.21 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 2.0.22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 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 2.0.25 附建公共用房: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 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 饮店用房等。 • 2.0.26 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 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停止使用的概念
• 原规范中: • 2.0.9 标准层 • 2.0.16 吊柜 •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这些概念停止使用。
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本定义提出了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家庭”和“房子”。申 明“房子”的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要点说明】 “住宅”与“公寓”的区别: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 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的特点: ⑴经常以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⑵使用周期中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简单,较少发生变化。 ⑶以栋为单位配套设施,如公用厨房、共用空调等。
增加的条文
•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随着住房市场的发展,住宅建筑的形式的不断创新,对住宅结构
《住宅设计规范》修改条文解析
关于2012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一些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解析: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员。
因此,本条文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角度,要求住宅剪刀梯休息平台进深加大到1.30m。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栋楼的概念不清晰,应是每单元",经编制组认真讨论认为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强求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标准过高。
此次修改对"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编制组多次收到对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主要是针对在家中突发疾病的病人如何及时救助,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本条根据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精神以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邮政法》重申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使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重要邮政设施的住宅信报箱理应在住宅设计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住宅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信报箱的设置位置、数量,保证每套住宅都有对应的信报箱格口,方便住户使用。
【实施与检查】本条执行中,重点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疑难解析
疑难问题解析(仅供参考)问:住宅北边是否可以设飘窗?南边能设飘窗吗?若能设可以出多少?答:飘窗即凸窗,是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它由外挑的暴露在大气中的顶板、底板和侧板构成。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原因是凸窗的挑板(即顶板和底板)或两侧壁板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施工困难,普遍未采取保温措施,会形成热桥,对节能非常不利(详条文说明)。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规定:“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
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
”德州地处鲁西北,属寒冷地区。
应严格执行“北向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的规定。
南向、东西向和北向的厨房、卫生间在确有必要时可以设置,但应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①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②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即2.80*0.85=2.38w/㎡·K—笔者注),且③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凸窗元K限=1.50现应与外墙同步—笔者注)。
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的规定。
当住宅建筑北立面临街或临城市主要道路时,为丰富立面,规划要求卧室、起居室外窗突出墙面做成凸窗的形式。
建议不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1第2.0.15条条文说明“不能把地板(楼板)延伸出去的外窗称之为凸窗”的定义,做成无外露挑板的凸出外窗。
问:飘窗栏杆高度多少,如何设置?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一、引言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是为了确保住宅建筑的安全、舒适和美观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本文将对住宅设计规范的背景、目的以及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说明,以期提供给设计师和建筑师们一个清晰的指导。
二、住宅设计规范的背景住宅建筑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居住舒适环境的重要功能。
以往的住宅设计往往缺乏统一的准则和规范,导致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性、舒适度和美观度无法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宅设计规范应运而生。
三、住宅设计规范的目的住宅设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住宅建筑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结构安全:规范将对住宅建筑的承重结构、地基基础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住宅在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情况下的结构稳固和人身安全。
2. 空间布局:规范将对住宅内部的空间布局进行规定,如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3. 室内环境:规范将对住宅室内环境进行规定,包括采光、通风、保温、隔音等方面的要求,以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4. 设备设施:规范将对住宅的供水、供电、采暖、给排水等设备设施进行规定,以确保住宅正常运行和生活便利。
四、住宅设计规范的关键条文说明以下为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关键条文说明,以便设计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1. 主体结构:规范将对住宅主体结构的材料、构造和施工质量进行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整体稳定和抗震能力。
2. 空间设计:规范将对住宅内部空间的布局、面积、高度等进行规定,以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功能区域的合理利用。
3. 采光与通风:规范将对住宅采光、通风的要求进行规定,包括窗户面积、朝向、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以保证室内环境宜人。
4. 热工设计:规范将对住宅的保温、隔热、防潮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住宅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
5. 室内装修:规范将对住宅室内装修材料的选择、装饰风格的规定进行规定,以提供安全、健康、美观的室内环境。
住宅设计规范新旧版本比较
对应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 于650 ㎡,或任一住户德户门至 安全出的距离大于15m时,该 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个。
注:《住宅建筑规范(同)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条十 八层及十八层一下,每层不超过 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时且 设有一座方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的塔式住宅。
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
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
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
的使用要求。
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
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 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 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 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 炉灶几排油烟机等设施或 为其预留位置。
面积减小了。
住宅设计规范新旧版本比较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
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
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
(厅)和厨房上层;并均
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
注:《住宅建筑规范(同)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前室和楼梯间的 门均应为乙及防火门,并 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注《住宅建筑规范(同)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 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 m 。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 向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新旧版本比较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解析
一、住宅设计规范修编版本
住宅设计规范已有三个版本:
1. 2. 3. 4.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 96—8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2008年6月4日—2010年10月《住宅设计规范》 全面修订改版(第4版本);
22
室内环境
一般规定 给排水
-
10
2 5 7
设备
暖通空调
电气
5
-
9
6
24
4
6
19
总计
24
65
41
住宅让人们的生剔除不属于住宅单体设计的内容
本次修编,剔除了原规范中“日照间距”、“垃圾道设 置”、“地下车库”等不属于住宅单体设计的内容。 1. 日照间距:属于规划内容,只保留了“一个居住空间 获得冬季日照”的要求,不要求具体时数。 2. 垃圾道设置:属于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内容。取消了关 于垃圾收集设施的规定。 3. 地下车库:有专门规范管理。本次修编明确了对地下 车库只规定“当地下车库与住宅建筑直接连接时”的 情况的规定。
五、修编技术经济指标的调整
一 修编调整的意义 在住宅设计阶段计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住宅从计划、规划到施工、管理各 阶段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修编调整的内容 本次修编对原规范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简化,并对其计算方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一)优化经济指标的组成 1. 由原有的7项经济指标优化为5项: 2. 即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3. 套内使用面积(㎡/套); 4. 套型阳台面积(㎡/套); 5.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 6.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二)明确了“套型总建筑面积” 明确: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总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比值(以全楼总 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套型阳台面积) (三)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增加: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GB50096-2023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GB50096-2023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本规范规定的双人卧室最小使用面积与原规范规定的差值本规范规定的起居厅最小使用面积与原规范规定的差值本规范规定的卫生间最小使用面积与原规范规定的差值适当调节的使用面积4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
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等概念以后,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m2、其具体测算方法是:30m—19m+12m—0.5m—0.5m=22m本规范规定的起居室最本规范5.1.2小使用面积2第1款规定的10m+双人最小使用面卧室最小使积用2面积9m本规范5.3.1本规范规定第1款和第2的兼起居的适当调节的款规定的厨卧室最小使使用面积房最小使用用面积面积之差5.2卧室、起居室(厅)5.2.1卧室的最小面积是根据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动空间确定的。
原规范规定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m2,本次修编分别减小为9m2和5m2、其依据为:1本规范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
所以将原规范规定的双人及单人卧室的使用面积分别减小1m22在小套型住宅设计中,允许采用一种兼有起居活动功能空间和睡眠功能空间为一室的“卧室”,这种兼起居的卧室需要在双人卧室的面积基础上至少增加一组沙发和摆设一个小餐桌的面积(3m)才能保证家具的布置,所以规定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5.2.2起居室(厅)是住宅套型中的基本功能空间,由于本规范5.2.1第一款说明所列的原因,将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最小值由原规范的12m减小为10m。
5.2.3起居室(厅)的主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接待客人、看电视之用,常兼有进餐杂物、交通等作用。
2012年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新旧比较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 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 于2.10 m。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 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 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 采取防坠落措施。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两个。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3(同)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 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1.5高层建筑 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5.0.
对应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 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住户德 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 应少于2个。
注:《住宅建筑规范》9.5.1-1(同)
对应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 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2.1.1.1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一 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 超过650 ㎡时且设有一座方言楼 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居住区规范现在仍有此规定。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 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 、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 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 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 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1 总则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
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
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
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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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一些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解析:
6.3.4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员。
因此,本条文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角度,要求住宅剪刀梯休息平台进深加大到1.30m。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栋楼的概念不清晰,应是每单元",经编制组认真讨论认为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强求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标准过高。
此次修改对"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编制组多次收到对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主要是针对在家中突发疾病的病人如何及时救助,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
本条根据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精神以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邮政法》重申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使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重要邮政设施的住宅信报箱理应在住宅设计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住宅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信报箱的设置位置、数量,保证每套住宅都有对应的信报箱格口,方便住户使用。
【实施与检查】
本条执行中,重点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
结合住宅出入口设置的信报箱应在住宅设计图纸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于室外的信报箱群、信报箱亭应在工程总平面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
设计阶段格口尺寸可参照以下两种排列方式设计:
横排式:350mm宽*250mm深
竖排式:250mm宽*350mm深
嵌墙式信报箱应结合产品标准进行预留、预埋设计。
信报箱高度方向格口数不大于10层,投取通道宽度应满足《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