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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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食品安全事件10大案例

食品安全事件10大案例

食品安全事件10大案例食品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全球各地都发生了许多令人震惊的食品安全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也对食品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10个最引人注目的食品安全事件案例。

1. 中国婴儿奶粉事件这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最令人震惊的事件之一。

在2008年,中国发生了一系列婴儿奶粉中毒事件。

数万名婴儿因为喝下了含有有害物质的奶粉而出现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的恐慌,并引起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广泛关注。

2. 欧洲马肉丑闻2013年,欧洲爆发了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丑闻,涉及到一些肉食制品中掺杂了马肉。

这种欺诈行为对欧洲肉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供应链的质量控制的严密审查。

3. 美国鸡蛋沙门氏菌污染事件2010年,美国爆发了一起鸡蛋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导致上百人感染。

这次事件揭示了美国鸡蛋供应链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迫使政府和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措施来确保食品质量。

4. 日本核辐射污染风波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后,海洋中的鱼类和其他海产品受到了辐射的污染。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对日本海产品的担忧,对日本渔业和食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5. 孟加拉国有毒食油事件2008年,孟加拉国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有毒食油事件,导致数千人中毒,数百人死亡。

这起事件揭示了孟加拉国食品供应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监管不足。

6. 印度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9年,印度暴露出一系列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上百名婴儿因食用了含有有害物质的奶粉而丧生或导致严重健康问题。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印度食品安全标准的质疑,并促使该国改进其食品监管体系。

7. 阿根廷转基因大豆风波阿根廷是全球最大的转基因大豆生产国之一。

然而,转基因农作物在阿根廷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包括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和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球对转基因食品的广泛争议和质疑。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1. 2018年“疫苗门”事件: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多种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关注和恐慌。

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企业的违法生产、信息不透明等方面。

2. 2013年“地沟油”事件:一些不法商贩收集废弃油脂、动物油脂等,经过加工后用作餐饮业的食用油,导致广泛的食品安全问题。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失职、餐饮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等方面。

3.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被添加到乳制品中,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婴幼儿发生肾结石等严重疾病。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企业的不合规生产、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等方面。

4. 2016年“莆田系”事件:一些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使用假药等方式进行诈骗,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安全。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医疗机构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5. 2011年“苏丹红”事件:一些食品企业为提高产品色泽,添加了含有致癌物质的色素苏丹红,导致公众食品安全隐患。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6. 2017年“鸡蛋门”事件:一些鸡蛋被检测出含有农药残留物,引发公众对农产品安全的担忧。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农业生产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等方面。

7. 2012年“毒豆芽门”事件:由于豆芽菜的生产环节中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多人因食用受到感染,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8. 2015年“霉变面包门”事件:一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低质量的面粉加工制作面包,导致产品霉变、发霉等问题,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该事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合规操作、监管部门的失职等方面。

9. 2014年“大闸蟹”事件:一些大闸蟹被检测出含有过量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2015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件

2015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件

2015年度食品保健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件1、杭州“9.3”假冒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案(立案办理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初,省稽查局开展淘宝网保健食品执法检查,从某淘宝网店购买保健食品“菲特牌”乾阳胶囊,送省食药检院检验,检出了化学药物成分“西地那非”。

初步核实该淘宝网店位于杭州萧山,店主为沈某,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

省市区三级食药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经过两个多月的前期调查,发现沈某上家为李某,其在福州通过淘宝网打着卖女装的幌子销售上述产品。

李某还有多位下家,分别位于广东深圳、陕西安康、河南鹤壁。

8月30日,省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公安分局抽调精干力量60余人,分别赶赴福建福州、广东深圳、陕西安康、河南鹤壁、浙江萧山五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并于9月3日成功收网。

行动中,共查扣“菲特牌”参芪源胶囊、乾阳胶囊、USA男肽等产品及包装材料85大箱(3吨以上),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

根据嫌疑人李某交代,9月13日,联合专案组赶赴河南郑州对涉案胶囊生产者开展秘密侦查。

9月21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吕某、张某、陈某、吕某某等4人抓捕归案,缴获空心胶囊168公斤、成品胶囊128公斤、大量药粉原料(18大袋)、胶囊生产设备三台,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共计涉案金额4600多万元。

该案被国家食药总局和省食药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受到省食药局领导批示肯定。

2、龚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立案办理单位: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销售毒狗肉。

安吉县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冷库等肉制品经营单位开展排摸,掌握了部分线索。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安吉县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前期掌握的证据,成功破获了龚某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毒死狗肉)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死狗肉)系列案件。

食品危害案例

食品危害案例

食品危害案例【篇一:食品危害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XX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XX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这10个典型案例既涵盖了食品药品、盐业、证券等专门经济领域,也涉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厨垃圾处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

据悉,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人民法院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一、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基本案情】江苏省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对10家企业作出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备案,其中包括南京发尔士化工厂和南京立升废油脂回收处理中心。

2012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宁区政府)作出江宁政发(2012)396号《关于印发江宁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396号文),明确“目前指定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于2014年3月发出公函,要求落实396号文的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和立升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

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尔士公司)对396号文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江宁区政府在396号文中的指定,实际上肯定了立升公司在江宁区开展餐厨废弃物业务的资格,构成实质上的行政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作出的公函已经表明被告的指定行为事实上已经实施。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应当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被告在作出指定前,未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故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被告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未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市场参与者,构成通过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违反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告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市场监管的需要,对该市场的正常运行作出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但不应在行政公文中采取明确指定某一公司的方式。

2015年食品安全事件

2015年食品安全事件

2015年食品安全大事件2015年1月13日,陈女士一家6口亚硝酸盐中毒,毒源或是家乐福超市食盐。

陈女士从菜市场和家乐福超市买回了各种新鲜食材给家人做午饭,可饭后大家都出现了头晕、上吐下泻等症状,幸亏抢救及时,后经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初步检测表明,陈女士一家是亚硝酸盐中毒。

2015年1月14日,云南金珂糖厂发生甘蔗糖浆池中毒事件,致4人死8人中毒。

21时46分许,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珂糖业公司金珂糖厂发生甘蔗糖浆池中毒事件,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预案。

这次事件共导致12人中毒。

2015年1月15日,广西一夜宵摊煤气罐突然爆炸,事故导致25人死伤。

21时30分许,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县城中镇德华街新宁超市旁一夜宵摊发生一起疑似煤气爆炸事故,这场事故造成的危害极为严重,截止到当日23时37分,这起爆炸事故导致6人遇难,19人受伤。

2015年2月25日,甘肃古浪县村支书嫁女宴致使上百人食物中毒。

古浪县西靖乡一村支书家的女儿出嫁,在大靖镇一家宾馆内宴请亲朋好友。

可就餐后,许多人出现了上吐下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百余人进医院治疗,古浪县县委县政府、食药、卫生部门介入调查处置此事,确定为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2015年3月10日南充忘情水火锅店里吃出死老鼠,烹饪专家称或是同行恶意竞争。

一则《忘情水鱼头火锅高坪店吃出老鼠》的网帖在南充炸开了锅,很多网友纷纷留言责骂商家,可是南充市烹饪协会会长谢君宪称,从网上的图片上看,死老鼠在沸腾的油锅里连续煮几十分钟,皮毛等外表会发生崩裂、脱落等物理性变化,可能存在同行竞争,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2015年4月25日,兰州大学两百多名学生腹泻入院治疗,疑因自来水异常。

据报道,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陆续发生学生腹泻事件,截至到今天凌晨,已有两百多名学生先后因为腹泻入院治疗,事件原因为饮用水细菌超标。

2015年5月2日,湖南衡阳举办寿宴致27人食物中毒,疑食用甲鱼引起。

衡阳市祁东县太和堂镇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

食品案件案例

食品案件案例

食品案件案例【篇一:食品案件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化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化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化学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5月15日,省公安厅公布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十大典型案例。

冰醋酸非法勾兑成食醋;双氧水和工业亚硝酸钠加工有害牛肉;用白糖、食用白矾加水制造假冒蜂蜜;毒羊肉、注水肉、假饮料等食品犯罪让人触目惊心……看到公布的食品犯罪案例,更有网友大呼:犯罪分子的造假手段已经超出想象力,我们还能吃什么?用有毒化学药品加工牛肉2012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捣毁了灞桥区黄坡村一家非法制作、销售添加有毒化学药品的肉制品黑窝点",查获有毒有害牛肉等肉制品7500余斤、加工肉制品所用的有毒化学药品粉洗盐、亚硝酸钠、南京袋色染料等添加剂7种800余斤,问题肉品130吨,抓获于某某、耿某某、马某某、李某某、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

经查:从2010年7月到2012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黄坡村租住民房加工牛肉及牛肚等物。

其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极其恶劣,经检验,其加工的肉制品亚硝酸盐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

猪肉不但注了水还有不明药物2013年2月,咸阳市三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一起问题猪肉线索,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该案涉案价值50余万元,涉案注水生猪200余头。

经查,自2012年12月以来,王某某指使其侄子王某和纪某某,将在自家注过水和不明药物的生猪拉往渠岸镇张某某的屠宰场进行屠宰。

张某某以每头生猪抽取部分内脏为条件,给王某某提供屠宰设备和场所,让其自行屠宰。

罗某某未经检验,给王某某屠宰的生猪加盖检疫印章,使该批猪肉流入市场。

假冒伪劣白酒冒充名酒2013年1月27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摧毁了榆阳区王家楼村一居民房内销售假冒**酒的制假黑窝点,抓获正在粘贴假冒防伪商标的犯罪嫌疑人辛某某和吴某某,当场查扣了5个品种的**假冒伪劣白酒2265瓶,包括国窖1573、五粮液、茅台、张裕干红葡萄酒及黄金酒等,涉案价值330万元。

校园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校园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校园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辣条风波”辣条在校园里那可是曾经风靡一时啊。

有些小作坊生产的辣条,那卫生状况简直不忍直视。

油乎乎的手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就把辣条抓来抓去,各种添加剂超标。

学生们吃了之后,有的就开始肚子疼,上吐下泻的。

这辣条啊,就像一个隐藏在校园零食中的“小恶魔”,看着诱人,实则暗藏危机。

案例二:“变质盒饭的秘密”有这么个学校,食堂承包给了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啊,为了多赚钱,就开始在食材上动歪脑筋。

他们采购一些快要变质的肉类和蔬菜,然后简单加工就做成盒饭卖给学生。

那味道有时候怪怪的,但是很多学生不懂啊。

结果好多学生吃了之后食物中毒,在医务室排起了长队,就像一群小可怜虫。

案例三:“毒豆芽入侵校园”你能想象吗?那些白白嫩嫩的豆芽可能是有毒的。

有些不良商贩为了让豆芽长得又快又好,就使用了一些违规的化学药品。

这些毒豆芽就悄悄溜进了校园的食堂。

学生们吃了含有毒豆芽的菜,就像身体里被放了小炸弹,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学习都没心思了。

案例四:“染色馒头的伪装”馒头本应该是白白胖胖、健康无害的。

可是有的商家啊,为了让馒头看起来更诱人,就用一些色素来染色。

那些染得花花绿绿的馒头出现在校园早餐里,就像一个个伪装的小骗子。

学生们吃了这种馒头,谁知道会不会对身体有什么长期的危害呢,就像在身体里埋了颗未知的雷。

案例五:“过期牛奶的忽悠”牛奶是给学生补充营养的好东西,可要是过期的就成了坏东西。

有些不良供应商把快要过期或者已经过期的牛奶送到学校。

学校的工作人员要是没检查仔细,这过期牛奶就到了学生手里。

喝了过期牛奶的学生,肚子里就像翻江倒海一样难受,有的还会闹肚子拉稀,这营养没补成,倒成了健康的破坏者。

案例六:“三无小零食的诱惑”校园周边总是有一些小摊贩,卖着各种各样的三无小零食。

这些小零食连生产厂家、保质期都不清楚。

包装上印着一些奇奇怪怪的卡通图案,特别吸引学生。

那些小零食吃起来味道可能还不错,但是谁知道是用什么原料做的呢。

食品安全法案例

食品安全法案例

食品安全法案例【篇一:食品安全法案例】案例一浙江省温州市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1. 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
三鹿奶粉事件是2008年中国发生的一起严重的食品质量事件,涉及到三鹿集团制造的奶粉中添加了有害物质,导致大量婴儿中毒甚至死亡。

此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强烈的不满和抗议,也促使了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加强。

2. 无锡润莎食品危机(2015年)
2015年,中国江苏省无锡市一家润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冻涉嫌使用劣质原料制造,导致大量儿童中毒,一名儿童因此去世。

润莎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处罚,该事件引发了公众严重的关注和抗议。

3. 糖果事件(2019年)
2019年,《财经》杂志报道青岛一家糖果厂家使用了违禁药品,以降低成本,导致大量儿童中毒。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调查,该公司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和支付了赔偿金。

4. 疫苗事件(2018年)
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存在质量问
题,导致受种者的健康受到威胁,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和抗议。

该公司因存在制造和销售假、劣、伪劣药品违法行为被罚款9.6亿元。

2015年安徽省破坏环境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5年安徽省破坏环境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5年安徽省破坏环境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江淮法治》编辑部【期刊名称】《江淮法治》【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7页(P6-12)【作者】《江淮法治》编辑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族未来、人民福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当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希望严肃查处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呼声十分迫切和强烈。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3月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统一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今年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不到10个月时间里,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1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6件157人,一批典型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被查处。

基本案情:2015年6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以“安徽池州千亩田变荒地河水被污染无法灌溉”为题对东至县香隅镇化工园排污情况进行报道,指出东至县香隅镇周边的村庄大片土地被撂荒搁置,杂草丛生,当地农民反映这些土地的灌溉水源遭到严重污染,已无法耕种。

而香隅化工园内部分企业将污水偷偷排入当地的通河河道,最终流入长江,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中苯含量超标136倍。

监督过程:池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联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赴东至县开展督办。

该院召开了由市、县两级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相关同志参加的督办会,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并听取意见建议。

目前,涉案的池州飞昊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某、生产厂长任某某、众望制药有限公司副总张屹挺、环保部长金广辉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东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评析:香隅镇地处长江南岸,这里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可由于企业违法排污,使得数千亩农田变成了荒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实在令人痛心!案件经媒体曝光后,我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维护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这10个典型案例既涵盖了食品药品、盐业、证券等专门经济领域,也涉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厨垃圾处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

据悉,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人民法院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一、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基本案情】江苏省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对10家企业作出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备案,其中包括南京发尔士化工厂和南京立升废油脂回收处理中心。

2012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宁区政府)作出江宁政发(2012)396号《关于印发江宁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396号文),明确“目前指定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

”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于2014年3月发出公函,要求落实396号文的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和立升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

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尔士公司)对396号文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江宁区政府在396号文中的指定,实际上肯定了立升公司在江宁区开展餐厨废弃物业务的资格,构成实质上的行政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作出的公函已经表明被告的指定行为事实上已经实施。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应当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被告在作出指定前,未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故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被告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未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市场参与者,构成通过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违反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告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市场监管的需要,对该市场的正常运行作出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但不应在行政公文中采取明确指定某一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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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以看病开处方的形式,销售其违法生产的森健降糖冲剂等10种假冒保健食品。

这些产品均标注虚假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11批次产品中检出化学物质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

此案共查获上述假冒保健食品35000余瓶,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江苏南京“7•21”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多家成人用品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

2015年7月21日,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11家性保健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发现11家性保健店存在销售宣称壮阳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行为。

经检验,在相关产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成分。

经深入追查,涉案假冒保健食品的生产窝点位于河南郑州和三门峡市,犯罪嫌疑人檀伟强、席海霞、席兰伟等人以租赁的房屋为加工窝点,购卖大量空胶囊、西地那非、淀粉等原料,以及空瓶子和外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将西地那非和淀粉混合装进空胶囊,包装后制成成品销售至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

上述11家性保健店经营者通过陕西省西安市的郝辉和翟文静购进这些假冒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此案共查获“金伟哥”、“植物伟哥”、“德国黑蚂蚁”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近百个品种共计90多万颗,西地那非粉末25公斤,涉案金额约13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广西柳州市桂坤酒厂、德顺酒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配制酒案2015年6月2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到柳州市桂坤酒厂进行调查,对该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进行抽检,在其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经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柳州市桂坤酒厂为使其产品达到宣称的功效,利用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提供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原料,生产“金锅功夫酒”。

调查时发现,柳州市德顺酒厂也从柳州绿神生物有限公司购买含西地那非成分原料,生产“瑶健酒”和“柳霸神养生酒”进行销售。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行动,查获“金锅功夫酒”、“瑶健酒”、“柳霸神养生酒”共17000余瓶,相应半成品酒1124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德顺酒厂厂长韦茂来、桂坤酒厂厂长胡强、提供配制酒原料的麦广贤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广东省惠州市老铁烤鱼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惠州市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惠阳区孙长付经营的老铁烤鱼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餐后汤底和该店使用的调味料“草果粉”抽样检验。

结果显示,在调味料“草果粉”中检出罂粟碱。

2015年7月7日,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为吸引消费者来店就餐,在调味料“草果粉”中违法添加罂粟壳。

惠阳区检察机关对老铁烤鱼店老板孙长付和厨师孙双利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16日,经惠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孙长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双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六海南邓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糖精枣”案2015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含量为0.3g/kg。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会同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一举捣毁加工“糖精枣”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大量腐烂青枣及加工工具和设备。

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按照国家标准,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严禁在青枣使用。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邓翔等生产销售“糖精枣”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七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天然居大酒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2015年2月25日,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87名就餐者在天然居大酒楼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

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中毒患者救治同时,对天然居大酒酒楼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该酒楼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食品加工间布局,未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热菜加工间存有食品原料,且生熟不分;操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上述违法行为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风险。

经对现场留样的菜品和食物中毒患者排泄物抽样检验,致病性微生物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天然居大酒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天然居大酒楼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920.00元,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29200.00元,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案例八河北省邢台市冉荣阳、崔保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2015年初,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通报,称邢台市豫西市场冉荣阳涉嫌购进假冒名牌白酒在市场上销售。

经鉴定,冉荣阳从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等地购进的大量所谓名牌白酒均为假冒产品。

邢台市食品安全办立即调集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骨干与公安干警组成联合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商请河南、山东、四川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案件协查。

经过近8个月的缜密侦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邢台市公安局联合对制售假酒犯罪链条各环节人员进行了抓捕。

专案组在邢台将犯罪嫌疑人冉荣阳抓获,在其经营的门市、库房查获假冒名牌白酒共2500余件;在山东冠县,一举端掉郑金良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了一条用于灌装假酒的生产线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在河南濮阳对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摸排,查获公司负责人崔保红委托包材公司定制的大量相关品牌的酒盒、酒箱等包材;在成都市,查清邓聪批发假冒名酒违法事实,并实施抓捕。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冉荣阳等11名犯罪嫌疑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邢台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九浙江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案2015年5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对“哩脊肉串”、“蒙古肉串”等产品现场抽样送检,有1批次“蒙古肉串”检出日落黄,有3批次“哩脊肉串”检出诱惑红。

经查,该企业为了使肉串“卖相”更好,在“蒙古肉串”“哩脊肉串”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诱惑红”,上述不合格速冻肉串共13191箱,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在速冻调制食品中添加日落黄和诱惑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机关。

目前,该案已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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