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设备的交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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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设备的交接验收制度

1 变电站新建、扩(改)建、大修、小修、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手续。交接手续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内容包括交接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2 新建、扩(改)建设备的竣工验收,主变压器及220KV 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变电站站长、值长应参加验收。

3 新建、扩改建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报告、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备品备件、工器具等。设备大修后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移交大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4 新安装、大修后的配电装置,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5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要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6 新设备交接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确认,严格监护执行。

7 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8 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装置在停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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