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人的管理,提高经纪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经纪人资质要求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4. 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知识,熟悉证券市场运作规则。
5.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
三、经纪人入职与离职1. 入职(1)经纪人应聘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等材料。
(2)公司对经纪人进行面试、笔试,考核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合格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公司经纪人。
2. 离职(1)经纪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离职前,经纪人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害。
(3)离职后,经纪人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四、经纪人培训与考核1. 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经纪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新入职经纪人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2. 考核(1)公司对经纪人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客户满意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经纪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经纪人职责与权限1. 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为客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3)积极拓展业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权限(1)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2)代理客户办理开户、销户、资金划转等业务。
(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业务活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营业部营销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营销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2013年3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及岗位 (2)第三章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7)第四章A类经纪人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11)第五章B类经纪人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13)第六章营销管理岗位及辅助岗位人员考核及薪酬 (13)第七章营销人员的引入与培训 (16)第八章营业部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17)第九章其他 (17)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尽快实现公司经纪业务的转型,切实增强公司经纪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规范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培养一支精品化、专业化的营销队伍,保障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管理使之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共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制定。
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以下简称营销人员)是指以营业部为依托或通过营业部提供的营销渠道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营销人员以及相关营销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用工形式根据其签订合同类型分为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两类。
客户经理与公司间属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经纪人与公司间属委托代理关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分别为《A类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及《B类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章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及岗位第五条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营业部营销中心岗位设置如下:营销总监、区域经理、客户经理、经纪人(A、B类)、营销辅助岗。
其中营销总监、区域经理为营销管理岗位,营业部设置营销管理岗和营销辅助岗均须满足特定的设置条件。
图1 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图第六条营业部营销各岗位及设置条件一、客户经理及经纪人:为营销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主要职责为完成所在岗位的业绩指标,做好客户的开拓、营销和服务工作。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责原则;(三)客户至上、风险控制原则;(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原则。
二、业务范围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范围包括:(一)证券经纪交易;(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其他证券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规经营义务;(二)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等服务;(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五)开展业务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三、客户管理第六条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开户时间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行为管理,关注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四、风险管理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经纪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经纪业务风险的监控和处置。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五、合规与监督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经纪业务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经纪业务合规管理。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业务合规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证券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管理有序、安全运营的证券经纪业务运行机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以审慎经营为原则,以诚信服务为宗旨,保障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客户利益及公司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证券营业部及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组织管理第五条证券经纪业务的组织管理涵盖经纪事业部、营业部及对证券经纪业务监督、指导和提供服务支持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公司涉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如下:(一)经纪事业部负责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规章制度的拟订,对证券经纪业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二)营业部具体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开展和营销工作,受经纪事业部的管理和指导;(三)财务管理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四)清算中心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清算交收、登记存管业务进行集中管理;(五)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维护,并对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实施日常管理;(六)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负责证券经纪业务行为实时监控和监督检查;(七)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营业部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第七条证券营业部是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单独核算经营单位。
营业部应强化营销和服务能力,以打造综合金融产品的销售终端作为发展目标。
第八条营业部须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公司授权,从事以下证券经纪业务:(一)证券代理买卖;(二)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三)证券代保管、鉴证;(四)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向营业部授予以下经营管理权限:(一)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营业部劳动人事、薪酬分配管理;(二)根据公司的有关费用管理规定,对营业部各项开支进行管理和审批;(三)拟定营业部的固定投资计划和具体的固定投资方案,实施公司已批复的固定投资项目;(四)根据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发展战略,策划、实施营销方案;(五)在监管部门和公司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制定适用的佣金标准;(六)公司授权的其他经营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考核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考核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2)第三章考核办法 (4)第四章业绩合同 (9)第五章申诉及其处理 (13)第六章附则 (14)第二部分公司总部考核实施细则 (15)第一章总部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15)第二章职能部门和研究所考核实施细则 (20)第一节职能部门和研究所部门考核 (20)第二节职能部门和研究所负责人考核 (25)第三节职能部门和研究所员工考核 (28)第三章总部业务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31)第一节总部业务部门考核 (31)第二节总部业务部门负责人考核 (33)第三节总部业务部门一般人员考核 (35)第四节资产管理部客户经理考核 (38)第五节投资银行部项目考核 (43)第三部分分支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46)第一章地区业务总部考核实施细则 (46)第一节地区业务总部部门考核 (46)第二节地区业务总部负责人考核 (48)第三节地区业务总部一般人员考核 (50)第四节地区业务投资银行项目考核 (53)第二章营业部前台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55)第一节营业部前台部门考核 (55)第二节营业部营销经理考核 (57)第三节营业部客户经理考核 (59)第三章营业部后台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63)第一节营业部后台部门考核 (63)第二节营业部运行经理考核 (66)第三节营业部后台部门一般人员考核 (68)第四节营业部财务人员考核 (71)第五节营业部电脑人员考核 (74)第四章服务部考核实施细则 (77)第一节服务部部门考核 (77)第二节服务部负责人考核 (79)第三节服务部客户经理考核 (81)第四节服务部电脑管理员考核 (85)附表1 业绩合同 (88)附表2 业绩考核表 (91)附表3 能力考核指标定义表 (94)附表4 周边绩效考评指标定义表 (99)附表5 考核关系简表 (100)附表6 申诉流程图 (101)附表7 员工申诉表 (102)附表8 投资银行项目运作业绩考核表 (103)附表9 投资银行项目客户评价表 (104)附表10 投资银行项目开发贡献率标准 (105)附表11 资产管理客户开发贡献率标准 (106)第一部分考核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经营业绩,实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的战略目标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营业部绩效考核办法
证券公司营业部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营业部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营业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年度奖金发放及职务调整、实施分类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经纪业务管理总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月度和年度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公开性原则: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要公开。
公正性原则:合理确定营业部各项经营指标标准,客观反映营业部实际情况,避免产生各种误差。
公平性原则: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采用一致性原则,即:各营业部指标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相同;经营指标的考核标准采用差异化原则,即:根据各营业部年初预算指标确定。
第五条考核的指标体系月度考核主要以经营指标为主,包括利润、营业收入、交易量、变动费用和人工费用等。
年终综合考核的指标体系包括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两个方面,经营指标与月度考核内容相同,管理指标考核内容见附表(三)。
第二章月度经营指标考核第六条月度考核的时间定为次月的15日以前,考核的指标标准为营业部全年计划指标的月度平均数。
第七条考核实行打分制,被考核指标达到月度指标标准,该指标可得90分;每超过或低于指标标准2%,增加或减少1分。
各指标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和指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八条月度考核成绩和月绩效工资挂钩。
员工月工资总额的60%纳入绩效考核。
岗位员工工资纳入绩效考核的具体比例,由营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区别确定,原则上,前台岗位应高于后台。
挂钩办法:月绩效工资=【(月工资总额×60%)÷100】×月度考核成绩。
营业部应按照“效益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制定《量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绩效工资的发放按考核办法办理,不得搞平均主义,并将《量化绩效考核办法》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备案。
第三章年终综合考核第九条年终综合考核的时间定为次年1月20日之前。
券商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券商经纪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券商经纪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券商设立经纪业务部门,由总经理直接负责,设立专门的经纪业务管理团队。
2. 经纪业务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券商经纪业务规章制度、监督业务实施、指导经纪人员的勤勉尽职和业务素质提高。
三、经纪人员管理1. 券商招聘经纪人员,需具备相关证券从业资格、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度敬业精神。
2. 经纪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独立从事经纪业务。
3. 经纪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券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4. 经纪人员需按照券商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开展经纪工作,确保交易安全和有效。
五、经纪业务管理1. 券商必须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料完整、准确、保密。
2. 券商必须建立健全交易监管制度,及时检测和纠正交易异常情况,确保市场交易秩序。
3. 券商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完善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确保经纪业务安全。
4. 券商必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处理客户投诉并及时反馈结果,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
六、经纪业务监督1. 券商必须加强对经纪人员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2. 券商必须定期对经纪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风险扩大。
3. 券商必须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和调查,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应及时调整并公告。
2. 券商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经纪业务合规、规范、稳定进行。
3. 券商违反本制度的,将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券商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券商应当严格遵守,确保经纪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稳定发展。
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解放东街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公司证券经纪人进行绩效考评,鼓励证券经纪人提升业绩,促进证券经纪人提高执业能力,鼓励证券经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特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考核,包括业绩考核和级别考核。
业绩考核是指以对证券经纪人每月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证券经纪人的报酬。
级别考核是指根据证券经纪人业绩、日常表现、接受培训、合规展业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证券经纪人级别。
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办法第四条零售客户服务总部负责制定并修订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市场变化定期公布考核指标,并在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指导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实施绩效考核。
第五条营业部营销团队负责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绩效考核,营业部总经理负责审核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证券经纪人每月可通过CRM 系统查询自己的业绩报酬,如证券经纪人对绩效考核结果产生疑义,可与营业部营销团队负责人进行沟通。
第七条营销团队在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结束后,应与证券经纪人沟通考核结果,协助证券经纪人制定改进计划,提供营销支持,辅助其提升业绩。
第八条证券经纪人每月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以证券经纪人月度业绩考核系数P及合规展业考核系数M体现,两类考核系数影响证券经纪人每月的业绩报酬,且各占50%的权重。
第九条证券经纪人每月业绩考核系数P、合规展业考核系数M 由营业部营销团队每月根据日常管理及证券经纪人风险监控系统监控记录进行考评,最终由经纪人考核管理系统汇总考核结果并生成薪酬报表反馈至CRM系统,以便证券经纪人查询。
第十条营销团队考评证券经纪人每月的合规考核系数,如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相应的合规考核系数为 1 ;如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当月的合规考核系数为0。
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管理办法模版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营业部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加强对经纪人的管理,提高业务质量,维护营业部的形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营业部内所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人员,包括经纪人、助理经纪人等。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完善的经纪人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确保经纪人行为合规、风险可控、实现了服务客户和营业部两个方面的效果。
第二章经纪人资质要求第四条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获得证券从业资格。
第五条经纪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
应当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优秀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经纪人应当每年接受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专业能力考试,并达成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经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不得违规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三章经纪人从业行为规范第八条经纪人应当遵循诚信、专业、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忠实履行自己作为营业部代表的职责。
第九条经纪人在执行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时,必须遵守证券市场上的有关交易规则,保证客户资产的真实、完整、精确。
第十条经纪人应当依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合理的投资咨询服务,并不得对客户隐瞒或虚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经纪人应当严格保守客户的交易策略和业务秘密,不得泄露客户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经纪人不得用客户的委托资金从事自己的股票交易活动,不得将客户的资金用于个人或他人的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经纪人应当及时向营业部汇报自己的业绩,向客户说明相关业务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掩盖有关事实。
第十四条经纪人应当参与业务知识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经纪人应当遵守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营业部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决策和要求,不得违规从事证券交易和相关活动。
第四章经纪人考核制度第十六条营业部应当根据经纪人工作业绩和规范操作情况,按月、季度、年度对经纪人进行全面考核。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一、经纪业务内涵定义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应明确经纪业务定位,规范业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
二、客户行为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客户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不得诱导客户进行高风险投资。
三、业务管理流程优化证券公司应当优化开户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交易系统建设,提高交易速度,确保交易安全。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公司应当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教育机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五、内控合规管控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经纪业务合规运营。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经纪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六、行政监管问责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证券公司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证券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证券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经纪业务的合规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经纪业务内涵。
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二是加强客户行为管理。
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
三是优化业务管理流程。
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
四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五是强化内部合规风控。
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控、信息系统建设等,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
六是严格行政监管问责。
要求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采取措施。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经纪业务,规范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等活动的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本办法之营业部总经理是指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和二级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证券经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其行为由营业部约束。
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经纪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证券经纪人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中心营业部应对所辖的二级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实行统筹管理。
第四条分公司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对所辖营业部(含中心营业部和二级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实行统筹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证券经纪人营销战略、营销管理规划,审批证券经纪人营销管理制度等。
同时,形成由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营业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中心、合规部、风险控制部、稽核部、法律部等构成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作为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证券经纪人相关管理制度,对营业部营销业务进行督导和支持,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营业部负责证券经纪人的选拔、考核、日常执业行为管理及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和支持。
计划财务部指导所辖营业部财务人员负责证券经纪人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及证券经纪人代理手续费的复核发放。
信息技术中心提供证券经纪人管理中的各类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和技术支持。
合规部负责审核、评估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流程,对证券经纪人管理及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及检查,出具合规意见或报告。
金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考核办法模版
xx证券经纪业务考核办法(2017 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业部考核第三章费用管理第四章考核调整第五章专项奖励第六章附则释义考核利润:指客观反映当年经营成果,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在账面利润的基础上考虑相关考核因素调整后的利润。
包括期货业务产生的分成后利润和开展信用业务产生的息费收入扣除核定的资金成本(在公司FTP 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暂定5.5%)后产生的利润。
考核净收入:包括广义代理买卖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息费净收入和其他净收入等。
广义代理买卖净收入(以下简称广义代买收):即代理买卖净收入+其它业务考核净收入,其它业务考核收入是指除保证金利差、房屋转租以外的其它收入。
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席位分仓收入、私募PB 业务收入、新三板及非通道投行业务分成收入、通道投行业务分成收入、期货及期权业务收入、投顾业务收入(服务佣金与固定收费)、咨询资讯定制服务收入、量化极速服务分成收入、资管业务分成收入和其它公司认可的收入等。
信用业务息费净收入(扣除资金成本后)的10%计入广义代理买卖净收入。
代理买卖净收入的计算口径:(1)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代理买卖净收入=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含传统交易、融资融券及其他新业务的交易佣金收入)-证券交易所清算费-资金三方存管费用-证券经纪人报酬支出。
代理买卖净收入与其他业务考核收入有重叠的,不重复计入广义代理买卖净收入。
(2)当业务提成或激励比例高于分仓收入的50%时,按扣减提成后的分仓净收入计入广义代理买卖净收入,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义代理买卖净收入全国份额(以下简称广义代买收份额):指营业部广义代买收与行业代买收总量的比例,即营业部广义代理买卖净收入/行业代理买卖净收入。
广义代买收份额基数:指近两年广义代买收份额加权平均数和2016 年广义代买收份额的孰低值,且最高不超过(2016-2018)任期目标。
近两年广义代买收份额加权平均数=2016 年广义代买收份额×70%+2015 年广义代买收份额×30%。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分支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分支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支持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从单一的通道服务向投融资综合金融服务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经纪业务分支机构考核指标构成、考核实施过程、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三条经发管委对分支机构的评价基于平衡计分卡年度得分结果。
平衡计分卡由经营业绩与加减分两个部分组成。
第四条经发管委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评价将综合考虑平衡计分卡得分、经营管理考察结果及行为考评得分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公司经纪业务子公司、分公司及单体营业部。
第二章经营业务指标第六条平衡计分卡经营业绩包括费用率、非通道业务、市场份额及新增客户资产四项指标,主要考察了分支机构在考核期间的业绩表现。
第七条费用率指标。
(1)指标说明。
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
费用率评价分支机构在考核期间的经营资源投入产出效率。
营业收入、营业费用分别取自考核区间《分支机构利润考核表》中的“营业收入”与“本部门费用”科目。
(2)目标值设定原则。
基于经发管委年度费用率总体控制目标,在考虑分支机构去年指标达标情况、财务预算值、经营模拟值及机构规模的基础上设定费用率基础目标。
收入费用率指标适当放宽孵化新网点的分支机构的费用率,鼓励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经纪业务布局合理新增营业网点。
(3)计分方法。
实际费用率/目标费用率>130%得0分,实际费用率/目标费用率=130%得20分,实际费用率/目标费用率=1得100分,其余得分在[20,得分上限值]区间内线性分布。
对当年有新设网点的分支机构,实际费用率=(营业费用(万)-100(万)×新建网点数×当年经营天数/365)/实际收入。
第八条非通道业务指标。
(1)指标说明。
非通道业务指标评价分支机构在考核期间的非通道业务开展情况。
非通道业务指标分为产品销售规模、融资融券收入、创新业务收入、企业金融收入。
证券公司年度证券经纪人考核实施细则
ⅩⅩ证券公司年度证券经纪人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发展公司经纪业务,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考核,依据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年度证券经纪人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证券经纪人的考核周期为季度和半年,其中季度考核为预警考核,分公司或营业部有权根据季度预警考核结果进行人员淘汰。
执业未满三个月的证券经纪人不参加考核;执业满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证券经纪人考核期为考核日前三个月;执业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证券经纪人考核期为考核日前六个月。
对于新选拔的证券经纪人,如其执业满三个月但未到公司规定的考核日,营业部须自行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年度对证券经纪人的考核指标包括:考核期新增有效客户(月均保有资产不少于1万元)数、金融产品销售额、考核总净收入、累计客户资产量、日常综合表现等五项。
其中,日常综合表现指标作为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应涵盖证券经纪人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多方面。
在对证券经纪人的绩效考核中,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方面的重大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总净收入= 证券交易手续费净收入+ 金融产品销售净收入+服务产品销售净收入+ 其他通道及非通道业务净收入+ 融资融券净利息收入*T融资融券利息净收入为扣除投资者保护基金、手续费支出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余额;T为融资融券利息净收入计入考核的比例,原则上50%(含)以内由营业部总经理确定,突破该比例须经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或授权分公司批准。
第四条证券经纪人的业绩考核参数设置:1、执业满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证券经纪人:三个月内,新增客户资产量1000万元。
2、执业满六个月的证券经纪人:当季新增有效客户数12户,金融产品销售额50万元,考核总净收入5万元,累计客户资产量1500万元。
半年内,新增有效客户数25户,金融产品销售额100万元,考核总净收入10万元(低于4万元则考核不合格),累计客户资产量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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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业务提成政策与职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经纪业务营销体系的薪酬与绩效标准、职级设置与晋升序列
第二年即2010年标准
表二
第三年2011年后要求达到的标准
说明:
1、上述岗位考核和职级晋升时,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和职级调整,营销经理、营销中心
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每半年考核和职级调整一次,总经理、
营销总监、副总裁每年考核并对职级调整一次。
2、本办法所称“副总裁”为公司非行政系列职级,但享受该职
级的待遇。
3、本章考核的资产规模是指考核期内日均数(考核期内交易日
的加权平均数)。
第二章营销人员的佣金提成政策
一、营销人员原则上只有在所创造的收入超过公司所支付给该职
位员工的综合成本的情况下才可以计提提成。
综合成本C的计算公式
为:月薪×120%。
1、营销人员创造的净收入为I = 净佣金收入-直接营销费用,则
计提奖金的基数R=I-C。
为:营销人员的提成标准如下:
当R ≤个人综合成本时,不计提
当个人综合成本< R ≤个人任务指标的50% 25% 当个人任务指标的50% < R ≤个人任务指标的100% 30%
当个人任务指标的100% < R ≤个人任务指标的200% 35%
当R >个人任务指标的200% 40% 各级计提比率仅应用于包含在各级标准的部分。
本部分提成当月
兑现。
2、为了鼓励营销体系的各职级营销人员积极建设团队、培养人才,
完成当月考核指标的营销人员的直接(上一级)主管可以获得该营销
人员R×4%的团队建设奖金,上二级主管可以获得R×2%的团队建设
奖金,上三级主管可以获得R×1%的团队建设奖金。
但该营销人员的
逐级提成的总比例不得超过R×50%。
本部分提成和团队建设奖金当月兑现。
3、团队创造的净收入为T = 净佣金收入-团队总成本(团队总成本 = 之前团队所有的提成+工资+直接营销费),团队负责人(指总经理以下各职级团队)的提成标准如下:
当T ≤团队指标不计提
当团队指标< T ≤超团队指标的50% 10%
当超团队指标的50% < T ≤超团队指标的100% 15%
当超团队指标的100% < T ≤超团队指标的200% 20%
当超团队指标的200% < T 25%
各级计提比率仅应用于包含在各级标准的部分。
本部分为团队年度考核指标,按年结算。
说明:
1、本计算办法将团队成员个人的提成部分计入了成本,但该部分提成可以算作团队业绩的构成部分。
2、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营销工作的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为了鼓励新增客户的开发,在计提奖金的时候,对新老客户所创造的净佣金收入进行系数修正,修正比例如下:
第三章经纪人的佣金提成政策
按照新的经纪人管理制度,XX证券与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时,经纪人可以选定以下一种佣金提成政策。
一、经纪人为XX证券创收的佣金收入越高,则提成比例越高,实行分段累计制。
二、经纪人所开发的客户佣金收取标准越高,则经纪人能提取的提成比例也越高,如下表:
说明:经纪人团队等加盟合作,可以采取灵活的合作方式:包括保底分成,净佣金收入分成等上述两种规定外的分成方法,执行时由各营销团队报经纪业务管理中心审批。
本办法操作细则说明:
1、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由于没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或团队培养和领导经历,不能直接招聘或者发展下级客户经理,只能靠自身资源和努力开发客户、拓展业务并完成个人任务;但公司鼓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介绍或引进经纪人,经纪人所带来净佣金收入的20%计入业绩考核,个人可按4%的比例提成。
超出业绩考核目标部分,按团队的提成计提方法计提。
2、各职级营销人员介绍引进的平行或更高职级的营销团队,不挂在本人名下,公司发放引进团队所创净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人才引进奖金,具体比例为:第一年4%,第二年2%,第三年1%。
3、营销经理可以招聘或发展2名下级营销队员;部门营销中心总监必须带2名以上但不超过5名的较低级别的直管营销队员;总经理助理必须带不低于3名但不超过6名较低级别的直管营销队员;副总经理必须带不低于4名但不超过8名较低级别的直管营销队员;总经理必须带不低于6名但不超过10名较低级的直管营销队员;公司级营销总监必须带不低于8名但不超过12名的直管营销队员;公司业
务副总裁必须带不低于10名但不超过15名的直管营销队员。
4、考核指标共设四项:
(1)各职级营销人员个人净收入;
(2)各职级营销团队净收入;
(3)各职级营销人员资产规模;
(4)各职级营销人员团队资产规模。
其中,(1)和(2)为主要考核指标,其职级人员必须完成其中一项;(3)和(4)为辅助考核指标,(3)或(4)中任一项完成有助于业绩短期不达标时的考核参考。
5、营销团队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可以按上月客户创造的净收入提取营销费用。
存量客户可以按5%提取,新增客户可以10%比例提取,可以滚存使用,但计入营销团队的成本。
6、新进营销团队各职级人员根据上述考核标准,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定职,并按照该职级的岗位业绩考核标准。
7、各职级营销人员,达成本职级所需要的业绩标准为下一年的基础任务。
维持本职级业绩标准的新开发客户首先用于填补职级基础任务,填补完后的新增客户所带来的客户,方为新年度的实际新增客户。
如A营销人员2008年业绩标准为客户资产存量5000万元,但其2008年实际客户资产只达到了4500万,那么2009年新开客户的500万资产用于填补2008年的业绩标准后,方能把新增的客户确认为2009年度实际新增客户。
同样,若A在2008年完成了5500万的客
户资产开发,那么超额完成部分的500万可以计入2009年的新增客户,并享受新增客户的提成比例和费用提取比例。
8、总部将明确各营销分部和营业部营销客户的确认流程,各业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流程,有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对营业部原有营销客户的确定,必须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相关流程和历史确认情况进行确认。
各营销团队总经理与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营销客户确认结果负责,是否有违规行为将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考核标准。
9、经纪业务管理中心将协同风控和稽核人员每年对各经纪业务分部/营业部营销团队的业绩确认、考核、提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对弄虚作假和违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发布后,新引进的各职级营销人员,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纳入营销管理的各职级营销人员,一律按本办法考核。
10、公司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权进行相应的修订或发布补充新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