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新机制
问责制度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
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样,作为一个企业要规范其内部的各种行为,使用问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人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人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负责。
再则,作为领导人员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
领导人员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江苏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江苏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江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督政方面,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对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1.完善教育督导领导机构。
省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省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严格执行追责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追责问责机制1.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追责问责机制已经成为了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它有助于促进监管措施的执行、保障民众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已经不断完善追责问责机制的法规体系,以确保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的权力不被滥用,争取更加有效地保障民生。
2.追责问责机制的定义追责问责机制是指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立相关机构,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严格追责和问责。
通过此类机制,可以保护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政府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追责问责机制的实施对于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以及推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追责问责机制在中国的演变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中,随着政治体制的不断调整和法治社会的逐步建立,追责问责机制逐渐成为了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后,国家加强了对追责问责法规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机制,也从源头上加强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4.追责问责机制对于社会的意义追责问责机制对于社会的核心意义在于,它保障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的公正正义。
无论是政府机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在其工作过程中,都应该遵守法律,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而当相关人员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追责问责机制就会发挥作用来保障公众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
同时,追责问责机制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有助于促进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目标。
伴随着中国不断向前发展,追责问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将日益重要和紧迫。
5.未来追责问责机制的发展方向在未来,追责问责机制的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开展,我们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来加强追责问责机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以下是我们需要进行关注和改进的几个方面。
问责制度解释
什么是问责机制(定义)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英文名称是Accountability System。
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
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
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
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问责机制的意义(目的与意义)第一,它是硬约束。
制约,规范了领导权力,有多大的“权”就担多大的“责”。
这必将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二,它是宽范围。
以前行政行为出问题,主要问责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并没有进行问责的规定。
问责规定第一次把党委负责人纳入问责范围。
第三,它是民字牌。
这个规定不但把依靠群众写入原则之中,而且明文点出“检举、控告”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来源,并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问责。
另外,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官员异地复出现象,也做了详细规定。
问责机制的措施与流程一方面要从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和官员的权责,不仅开出官员明细的“权力清单”,更需设计出明确的失职状态下的责任后果;另一方面,须以严密的规则将各种责任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以及责任实现的监督等纳入法制轨道,尤其是要建立对问责的事后监督制度,对免职官员的复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防止官员问责流于形式。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理念和新制度
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理念和新制度摘要: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从外延扩张到内涵发展的战略转型期,有效保障和全面提高质量成为核心议题之一。
经过长期探索和自我调整,中国正在形成以高校为主体、以学生为根本、以常态监测为手段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新理念,正在完善覆盖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的,包含资格准入、自我保障和外部评价三个主要方面的,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这一体系既保持了中国本土特色,也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融入世界潮流。
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一、引言马丁·特罗认为,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转型中所产生的问题,都与数量增长有关。
这一辩证的观点基本被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所证实。
上世纪末以来,中国通过实施高校扩招政策,迅速扩大了高等教育规模,2003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跨进大众化阶段的门槛,2012年上升到30%。
数量增长既为中国高等教育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复杂的改革难题。
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增长,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高等教育外延式发展任务基本完成,全面提高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核心议题。
这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又一次重大战略转型。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的战略转型期,面临着三个方面的形势:经济发展最快,学生规模最大,质量任务最紧迫。
首先,过去三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2012年各国GDP总量的统计,中国在全球经济体中排名第二,占世界总量的11.5%。
经济总量的快速积累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为政府加大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创造了条件。
其次,中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
截至2012年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90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各类高等教育的总规模达到3325万人。
如此短时间内的规模激增是世界高等教育史上少有的。
超常规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和潜在危机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只有通过全面转型和综合改革,才有可能破解数量增长带来的种种难题。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一、保障与监督: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市、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教育教学部门应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搞突击教学,特别要保证道德与法制、健康教育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教学质量。
2.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控制学生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确保学生的休息、娱乐和文体活动时间。
特别要保证体育活动的质量。
午休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3.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作业的布置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精神。
不得随意加大作业量,提倡布置实践性作业。
不允许任何部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乱办班。
4.加强对学生使用的学习资料的管理。
学校各学科要有计划、有选择地使用学习资料和习题。
保证习题的适用性、有效性。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学习辅导资料和习题。
抵制社会上某些团体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各种资料。
5.学校教育教学部门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标准和办法。
不能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师生。
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要关爱和转变后进生,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6.认真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对一年级新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择优录取:招收的学生按年龄编班,并均衡配备教师;不分快、慢班。
7.认真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收费公开制度,收费卡制度。
8.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舆论监督。
学校要严格遵守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办学行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二、奖惩与问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促进我校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促进我校教育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作出如下规定:1、坚持依法治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生。
法理·主体·客体·效度——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思考
马兰花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教育督导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的总指导和总遵循。
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总遵循,用好这根指挥棒,推动教育督导真正“长牙齿”?我认为,关键一点就是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依法问责,至少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健全督导问责的顶层设计,解决问责法理的问题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推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各省(市)《教育督导条例》都对教育督导问责进行了宏观界定,但是在对被督导单位和工作人员问责时,仅赋予教育督导“建议权”,且对问责的情形和方式的规定较为单一,更没有从国家层面制定单行的教育督导问责规章。
可以说,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宽、松、软”多数是其先天不足导致的。
《意见》指出“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为建立新时代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法理·主体·客体·效度——关于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思考主持人:唐炜逸教育督导评价新 闻E-mail:****************16提供了遵循,为落实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提供了保障。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
”建立完善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有助于规范教育督导行为,有效保证教育督导结果得到运用。
这需要自上而下联动,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同时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完备作为支撑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层面可修订《教育督导条例》或专门立法,并制定问责办法,提出上位法规;省级层面制定实施细则,开出问责良方,做到有章可循。
在制定过程中,我认为至少可以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建立重大督导事项报告制度和结果审议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致力疏通制约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体制机制之“梗”;三是坚持党政同责、权责统一,做到对结果运用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四是坚持问责与激励相结合,既激发主观能动性,又形成威慑。
大学质量治理:美国高等教育问责的历史沿革、改革走向与发展启示
大学质量治理:美国高等教育问责的历史沿革、改革走向与发展启示目录一、内容概述 (2)二、美国高等教育问责的历史沿革 (3)1. 早期美国高等教育的自主发展 (4)2. 问责制度的初步建立 (5)3. 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6)三、美国高等教育改革走向分析 (7)1. 提高教育质量与培养创新人才并重 (8)2. 加强大学治理与提升管理水平 (10)3. 强化社会参与与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11)四、美国高等教育质量治理的现行模式与特点 (12)1. 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4)2. 质量评估与认证的实施过程及特点 (15)3. 质量治理中的多元参与与协同合作 (16)五、美国高等教育质量治理的发展启示 (18)1. 坚持质量导向,加强教育质量建设 (19)2.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 (21)3. 强化外部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与合作发展 (22)4. 注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24)六、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问题与挑战 (25)1. 问责制度面临的争议与问题 (26)2. 问责制度改革的困境与挑战分析 (27)一、内容概述在当今社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已成为全球性议题,美国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高等教育的质量治理历程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深刻的启示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剖析美国高等教育问责的历史脉络,细致考察其改革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宝贵启示。
美国高等教育问责的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至中世纪大学诞生之际,但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质量治理始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
随着现代大学的兴起和学术自由精神的发扬,美国高等教育逐渐形成了以学术自由、学生自治为核心的治理格局。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治理模式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等。
在此背景下,美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度应运而生,旨在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教学质量问责机制
教学质量问责机制竹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问责机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也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量标。
为了确立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更好地落实精细管理、有效教学的教学管理体制,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之本,形成全校上下狠抓教学质量的新局面,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全体教师。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实行问责:一)严格按照XXX审定通过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做到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
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队参加各级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
问责于校长、分管校长。
二)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按各级研训机构要求选送教师参加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
不得以影响教学或其他个人因素为由而拒绝参加研修。
问责于教科研主任。
三)主动承担学校及上级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学校研训机构指派的研训承办任务。
问责于相关教师。
四)重视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发挥质量监测分析对教学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
积极配合职能科室做好各类质量抽测、统测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信度。
认真参加教学质量分析会,客观分析教学优缺得失。
问责于教务处。
五)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得到发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在宁国市片级及市级教学质量检测中,不能连续两次检测及格率和优秀率居全市或片倒数第一、第二。
参与的各项艺体活动,在训练计划的引领下均由理想的成绩显现,不能连续两次处于末位。
问责于学科或艺体教师。
要对自己的教学状态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和诊断,以改进课堂教学并总结成功经验。
通过反思和记录,参与教学研究,提升自己驾驭课堂的能力,为学生提供满意且有趣的课程。
同时,对相关教师进行问责。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对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进行问责:1.没有按照备课要求自主完成备课任务,没有遵循教学常规流程(教学五环节),从而影响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学质量问责机制-问责机制
竹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问责机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量标。
为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更好地落实精细管理、有效教学的教学管理体制,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之本,形成全校上下狠抓教学质量的新局面,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全体教师。
第三条对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学科教师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责、权、利一致,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学科教师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实行问责:(一)严格按照国家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做到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
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队参加各级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
问责于校长、分管校长。
(二)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按各级研训机构要求选送教师参加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
不得以影响教学或其他个人因素为由而拒绝参加研修。
问责于教科研主任。
(三)主动承担学校及上级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学校研训机构指派的研训承办任务。
问责于相关教师。
(四)要重视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发挥质量监测分析对教学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
积极配合职能科室做好各类质量抽测、统测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信度。
认真参加教学质量分析会,客观分析教学优缺得失。
问责于教务处。
(五)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得到发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在宁国市片级及市级教学质量检测中,不能连续两次检测及格率和优秀率居全市或片倒数第一,第二。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问责制度是指建立在教育领域中的一种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和标准进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
通过建立学校问责制度,可以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提高透明度,从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学校问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和标准进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
2. 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问责制度应确保对所有教育工作者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问责。
2) 透明原则:学校问责制度应确保评估和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使相关人员能够了解评估标准和结果。
3) 激励原则:学校问责制度应激励教育工作者积极投入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
4) 完善原则:学校问责制度应不断完善,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问责的主体和对象1. 主体:学校问责制度的主体包括学校行政部门、教育管理部门、教育局等。
2. 对象:学校问责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
四、问责的内容和方式1. 问责内容:1) 教育质量: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成绩、教学效果、教学资源等。
2) 教师绩效: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进行评估。
3) 学校管理:对学校的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管理效能等进行评估。
4) 学生安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等进行评估。
2. 问责方式:1) 绩效考核:通过对教育工作者的绩效进行评估,对表现不佳者进行问责。
2) 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问责。
3) 罚则制度:建立相应的罚则制度,对违反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
4) 资源调配:根据学校的问责结果,进行资源的调配和分配,激励优秀教育工作者,惩罚不良行为。
五、问责的程序和流程1. 设定评估标准:学校应根据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指标。
2. 评估和监测:学校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引言概述学校问责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机制,用于监督和评估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下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学校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明确责任与义务1.1 学校领导层责任明确:学校领导层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学校的整体目标和发展方向得到贯彻执行。
他们应该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监督和评估各部门的工作表现。
1.2 教职员工责任明确:教职员工应清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服务水平。
1.3 建立问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学校领导层和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建立绩效评估体系2.1 制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学校应根据各部门的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2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学校领导层和教职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亮点,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提供依据。
2.3 激励和奖惩并重:学校应建立激励和奖惩并重的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赋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者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三、加强信息透明和沟通3.1 公开信息和数据:学校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及时公开学校的工作发展和成果,让学校内外各方了解学校的运作情况。
3.2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学校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鼓励学校领导层和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3.3 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建立起与社会各界的良好互动关系,不断改进和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4.1 预防和化解风险: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浮现的风险和问题提前进行预防和化解,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4.2 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学校应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符合规范和标准。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者:田祖荫来源:《云南教育·视界(时政)》2021年第09期教育督导是我们国家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发挥好教育督导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意见》围绕着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和督学聘用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24项改革举措,核心是让督导“长牙齿”。
这两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主线和主题就是落实这个《意见》,让“长牙齿”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就是贯彻落实《意见》、力推督导“长牙齿”的具体举措。
第一,《意见》贯彻落实进展总体良好一年多来,我们着力从四个方面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第一项,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政策合力。
教育督导涉及组织、宣传、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
根据《意见》的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充实加强,孙春兰副总理担任主任,成员增加了中组部、中宣部、体育总局、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高度重视,主动履责,积极推动。
比如,中组部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用好督导结果。
财政部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支持教育督导工作,在预算安排中保障教育督导经费的支出。
比较中央的做法,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建设兵团都出台了落实意见或者方案,各省都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级领导担任主任,切实提高了教育督导的责任层级,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教育督导不再是教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
高等教育的质量管理的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等教育的质量管理的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质量保障体制建设组织结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制需要明确的组织结构。
通常,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设有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如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或评估中心,负责质量管理和监督。
高层领导通常需要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以确保质量管理的战略方向与资源配置得以落实。
政策法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制需要依托相关的政策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政策以及高校内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这些文件和规章制度为质量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标准,确保质量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是质量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标准包括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并通过持续的评估和调整以适应教育需求的变化。
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基于教育目标、社会需求以及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二、运行机制质量监测与评估:质量监测与评估是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
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定期开展内部评估,通过教学质量调查、课程评估、教师评价等方式,对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监控。
外部评估则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等,以提供客观的评价结果。
这些评估结果将用于识别问题、改进教学和提高整体教育质量。
反馈与改进:质量评估后,必须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
教育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反馈机制包括教师对课程的反馈、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校友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等。
这些反馈信息应被系统化地收集、分析和处理,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资源配置:资源配置在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教育资源包括师资力量、资金投入、教学设施等。
合理的资源配置能够有效支持教学质量的提升。
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优先级,科学配置各类资源,并监控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激励机制:为提升质量管理的效果,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不仅应包括对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奖励,还应包括对优秀课程、创新教学方法和研究成果的奖励。
美国高等教育内部问责制度的特点与启示——基于会计教育的视角
况是会计界对 契约理论与会计 的结合研究领域有 限,虽然会计学 科的研究 已向金融 、 经济 以及管理等学科延伸, 对于经济学中的 但 契约理论的延伸仍然受到限制 。目前国内契约理论与会计的研究
() 1 目的清晰。 美国高等教育 内部问责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从高
校内部切实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 ,不仅强调提高学生 的质量更强
调提高教师的质量,不仅强调提高教师的科研质量更强调提高教
师的教学质量 ,不仅强调提高教学中师生的质量更强调提高学校 内部组织机构 的质量。 基于在参 与行业 自律的前提下 , 以改革 采取
造和渎职 ; 第二 , 通过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对其进行 自我检查 和接受
和办学 目标的实现情况。 如科学研究合作与协调情况 、 成就如何、 存在什么问题 、在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等 问题展开较为广泛的评估
和监 督 审查 研 究 。
外部评估 , 保证和提高机构的绩效和质量 ; 第三 , 通过所采用明确 的 或暗含的评价标准以及要求高等教育所提交的评估报告 , 有效地对 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 。 问责研究的全面分析框架 , 见表1 。 马丁 ・ 特罗根据美 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度的来源不同将问责制 度划分为内部问责和外部问责 ,进 而提出内部问责制度的实质就 是高校内部的问责体制 ,主要内容是阐明高校如何有效地履行责
和发展为 目标 的内部问责制度 ,就高等教育中各部 门之间的关系
义务 , 并指 出问责的基本问题是 “ 负责 ”“ 谁 、对什么负责” “ 、 向谁负 责” “ 、通过何种手段和方法 ”“ 、结果如何” 。他把 问责的基本功能归 结为 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 限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 包括欺骗 、 伪
管理问题 。 存在大量此类文献 , 主要集 中在迎合或规避政府监管的
实施高校管理问责制的保障机制分析
文章 编 号 :0 7 1 2 ( 0 8 0 — 0 7 0 1 0 — 2 9 2 0 )6 0 7 — 3
实施高校管理问责制的保障机制分析
蔡 福瑞
( 江西理工大学图书馆 , 江西 赣州 3 1 0 ) 4 0 0
摘
要: 要有效实施 高校管理 问责制 , 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保 障机制。 它主要 包括明晰权责机制、
民主决策机制、 问责程序规 范机制、 日常监督机制、 责任 事故核 实机制、 问责过程执行机制、 问责
决定救济机制等等 , 文章对其进行 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 : 高校管理 ; 问责 ; 保障机制
中 图分类 号 : 6 7 G 4 文 献标 识码 : A
、
问责制作为一种责任追究机制 , 首先应用于行政领域。 随着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所扮演 的角色 1益突出 , 3 高校要 承担 的社会责任也 随之增多。此时 , 问责制 已开始从行政领域逐步引入教育领
域[ 所谓“ 1 】 。 问责”就是去追究份 内应 做之事。“ , 问责制” 就是追究责 任的制度。 高校管理问责制就是以绩 效为核心 , 通过系统的规章制度 , 使高校领导能真正树立高度 的责任意识 和危机意识 , 并令行为失当或违 法、 渎职、 失职等而造成的后果者承担责任圆 实际体现的是一种权力和责任 、 。 义务的平衡。 目的是通过汇 其
的代表同意。 必须积极推进民主管理 , 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学术 民主 , 决策 民主化、 科学化。 充分发挥 以 专家 、 教授为主的专家队伍 的作用 , 发挥集体的智慧 , 强调全员管理 、 积极参与。在高校 内部必须以学术权 力为主 , 尊重教授的学术权力 , 建立各级教授会 , 充分发挥校务会议 、 教代会 、 工会等正式群体组织法律赋
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公正、公平的原则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时机成熟后进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第六条责任落实方式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
召开分析会的程序: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副总主持、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公司部门经理责任的由总经理组织召开问责领导小组分析会。
教育质量问责机制
教育质量问责机制前言教育是国家的头等大事,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未来。
为了保障教育质量,特别是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建立起教育质量问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教育质量问责机制的概念、实施方式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什么是教育质量问责机制教育质量问责机制可以理解为一种评估、监测和改进教育质量的体系。
具体来说,它目的在于:增强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政府对教育事业质量的关注;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教育质量问责机制的实施方式教育质量问责机制的实施方式较为多样,主要包括:1.全面评估质量。
评估的核心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可以结合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社会评价,以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质量。
2.阶段性考核。
学校每完成一个学年的教学任务,就要接受一次阶段性考核,以了解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状况。
3.组织专项检查。
对教育质量异常的学校和课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并给出相应措施。
4.建立学生和教师投诉渠道,让学生和教师可以及时反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质量问责机制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的教育质量问责机制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1.建立教育工作者评价体系,建立其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2.建立教育质量稳定和动态平衡相结合的机制,重视维护教育质量稳定与开发变化的平衡关系。
3.发掘科技对“教育质量问责”服务的新兴模式,把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的技术手段引入教育质量问责领域,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结语教育质量问责机制是重要的教育法规之一,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我国的教育质量问责机制能够日臻完善,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责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新机制[摘要]上世纪 80年代,随着相关利益者对大学资金使用效益的关注,高等教育问责在英国兴起。
问责制的引入加强了高校与政府、社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使高校教育责任更加明确,职责履行更加有力;同时也促进了高校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从一定意义上说,问责制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
本文通过对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的剖析,在分析我国高校问责制发展的现实困境基础上,意在探讨适合我国高校问责制的有效现实路径。
[关键词]高校问责制社会问责公众参与高等教育改革一、高校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高校问责制源于20世纪中后期的英美等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高校与政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之间的要求。
问责是相对于权力和责任而言的。
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高校应当担负相应的责任,如学术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教学事故责任、教学质量责任等。
有责任就有考察负责还是失责的问责制度。
从这一意义上来讲,高校问责制即高校利益相关者通过一定合法程序,让没有履行好相关义务的高校公共权力使用者承担应有责任,接受相应处罚的相关制度的总称。
上述对高校问责制概念的界定,可以有助于对高校问责制的内涵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高校问责通过利益相关者来实现,也即高校向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或个人通过汇报、结实、证明及回答高校的资源使用情况及效果。
通过对这些利益相关者与高校关系的分类,我们可以把高校问责制概述为四个部分:(1)问责主体,是指高等教育机构的利益相关者;(2)问责客体,包含高校主管行政部门及其官员和高校自身,本研究侧重在对高校问责;(3)问责内容,指高校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4)问责方式,立足于内部问责与外部问责的视角,依据问责主体的不同,基本划分为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
同体问责的主体是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异体问责的主体是高校利益相关者[1]。
概括上述四个部分来看,高校问责制是以绩效为核心,对高校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
它用于支配在组织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与高校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坚持高校“法人治理”的原则,以保证高校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高校权力异化以及保障高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二、实施高校问责制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1.有利于保障问责主体的利益,提高整个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从而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问责制加强了高校与政府、社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使高校教育责任更加明确,职责履行更加有力。
推行问责制为高校民主治校提供了一种实施途径,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对应的是决策问责、管理问责以及监督问责。
因此,高校问责制完全可以成为高校在决策、经营和管理工作中,主动接受问责主体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成为高校与问责主体互相了解和沟通的重要桥梁。
问责主体能够对高等教育办学质量进行监督,高校一旦教育质量滑坡,受教育者及社会大众必然会对高校的办学质量提出质疑,甚至追究高校的教育责任。
问责制的推行从制度上约束高校自身的教育行为,促进了高校内部有关部门对教育质量的重视,使高校更加关注教育质量的提高,最终整个高等教育质量也就从而得到提高。
2.有利于创新和完善高校管理制度,推动其自身的发展高校价值目标的达成有赖于科学的管理,问责制的引入促进了高校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高校问责制的推行体现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将高校的组织与管理制度推向一个新的目标: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权利,即高校自身的管理制度要以实现高校及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在此基础之上,高校应该系统创新高校办学理念、组织体制、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其次,高校通过问责来形成工作压力和动力,确保决策科学、执行得力。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高校自身的发展。
3.有利于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大学的章程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对学校稳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
大学是否按章程办学也是政府及社会监督、管理大学的目的。
高校问责制的推行有利于监督和制约高校的行为,促进高校依照规章和章程办学。
同时,高校师生对学校发展的全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高校问责制的推行能够增进问责主体的相互沟通、理解和支持,从而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实现。
4.有利于遏制高校权力异化,预防腐败发生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我国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
作为独立的法人,高校拥有招生录取权、物资采购权、教师聘任与管理权、收费及经费使用与管理权等。
而这些极其重要的权利缺乏有效的监管,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滋生出很多腐败的现象。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在权利得不到有效、及时的制约和监督时,高校很可能产生“权力异化”。
高校问责制作为一种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有利于遏制高校权力异化和失范,纠正和防范高校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我国高等教育更好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我国高校问责制发展的现实困境1.高校自治制度不够完善20世纪后期以来,我国政府开始放松对大学的管制,实行三级办学,二级管理并赋予大学自主办学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
依据《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高校法人自治的权限在于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机构设置、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对学校还是管得过多,兼具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
另一方面,大学自治的权限使得高校拒绝对外履行责任,以此维护自我利益和高校所拥有的特权。
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办学主体,外部责任的过度诉求师对大学独立性的干涉;而对于大学自身来说,问责与自治的动机则是永远相矛盾和对立的。
因此,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大学之间产生的紧张关系,暴露出我国政府管制下高校自治制度的天然缺陷。
2.高校利益主体地位和职责权限不明确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的资源设施配置是由政府提供的,资源往往难以得到有效配置,造成资源的大量闲置和浪费。
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以后,高校发挥了其自主办学的优势,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主体地位,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使教育公共用品的配置通过合理的竞争得到了有效配置。
这种体系下会出现各方主体利益矛盾,教职员工主体地位不突出,学生利益有时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3.高校内部权力配置失衡高等教育大众化推进阶段,为高校能独立自主发展,我国实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转型期高校管理中往往党政权力不分,关系不顺,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实际上处于二把手的位置,难以发挥高校自主性和创造性的整体功能。
我国高校内部的学术权力基本为行政权力所取代,在学校层面上,除个别领域,如职称评审、学位授予由学术性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负责以外,学者很少有机会介入高校的管理活动,更不用说决策过程。
即便部分学术人员成为学术领导人和管理者,受行政权力惯性思维影响,往往形成学术寡头与学术垄断,并进一步干扰学校行政管理事务。
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失衡以及相互错位发展,使高校内部权力无序,直接影响学校绩效、资源使用、成果创造以及课题和各种服务的质量,难以满足相关利益者对高等教育办学的公平、效率、效益、质量和效果的利益诉求[2]。
其结果是,法人的权责不对等,高校自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权力的泛化和责任的边缘化,最终难以落实高校问责。
4.问责形式单一,目的不明确,重点不突出高等学校问责制的核心,就是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使高校领导能真正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并对那些由于领导个人行为失当或违法、渎职、失职等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实际体现的是一种权力和责任、义务的平衡。
高校领导的责任一般可分为相互关联又较为独立的四个层面,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
由于责任层次不同,因此需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问责制,并根据责任轻重不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物、重点问题的问责。
然而,由于我国高校领导的责权划分不清,故尚未建立起科学的问责制度体系。
四、我国高校问责制的现实路径1.完善高校各项规章制度,为问责制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要使我国高校问责得以有效实施,必须在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和《行政监督法》的前提下,制定《校长法》或《学校法》等法律法规,重先修定《高等教育法》,明确问责主客体权限、问责内容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客体的权责,使高校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
高校经营运行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发展的内在活力,改变政府高等教育产品唯一提供者的角色,使多元的权益主体介入对高校经营运行的问责中。
通过对有关高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为问责制奠定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有所依”。
2.规范高校问责程序要规范高校问责程序[3],一是要有法必依,严格问责。
问责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条例规定的内容、途径、方式、程序进行问责,采取述职、考评、监察、检查、审计、质询、举报、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来保证责任的有效性。
二是合理确定责任,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责任认定,从过失的利害关系、程度大小、主客观因素来确定责任的主体、种类和大小,保证责任确定的严肃性。
三是实行分类处理,规范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责任追究处理协调机制,会商处理意见,问责方式包括法律处罚(如经济赔偿、罚款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如免职、降职、通报批评等)、辞退、除名、自我引咎、道歉等,做到处理处分适当,避免畸轻畸重现象发生,保证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3.建立健全高校问责的监督机制首先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强化校内监督。
现行的监督机制多为行政式的监督,不足以全面推进高校问责制的实施。
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强化校内监督。
主要对高校的招生、收费、颁发学业证书等行政行为进行定期监督。
并建立相关的预警和治理机制。
平时的时候,重视预防作用,设立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多形式、全方面拓宽学生、家长、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增设或善网络等媒体纸漏制度,定期对高校的行政决策和执行行为进行了解并有效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及时预防,起到预警作用。
在发现问题之后,要能及时处理,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其次要完善高校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
在问责过程中将问责的信息公开,是保证问责结果公正性的基础。
高校应该公开实施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尤其是决策信息;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如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违规招生处理结果,教育收费的项目,教育经费的收入、支出、使用管理情况等。
高校应从分发挥网络优势,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为各相关利益者提供全面,详细的信息,强化问责制的贯彻实施。
4.实现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相结合的高校多元问责形式我国高校问责制基本上属于同体问责,即问责主体为高校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