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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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爱护环境,保障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的气源种类及设计压力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设施、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治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

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不标志。

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Urban gas supply fir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具有城镇燃气设施产权的并自行负责燃气设施治理及维护工作的单位。

2.0.2 城镇燃气设施Gas faci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3 用户设施Customer facilities指户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钢瓶等。

2.0.4用气设备Gas 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5运行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6维护Maintenance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

吉林勘察设计
5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第1132号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镇燃气设
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6年6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第1133号
现批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IT253-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6年6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第1135号
现批准《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8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6年6月6日)
标准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了保障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维护与抢修工作必须按照严格的技术规程进行,以防止发生事故和保障居民生活安全。

以下是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1.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明确城镇燃气设施的维护、检修和抢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运行维护管理规范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和维护计划应提前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1.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施的运行参数。

2.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维护人员进行,并且必须戴上相应的防护用具。

四、抢修安全规程1.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修,不得擅自进行抢修。

2.抢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保障抢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抢修现场安全控制1.抢修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控制,保障抢修现场的安全。

2.确保抢修现场的通风良好,避免发生燃气泄漏引发事故。

六、事故处理流程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设施的运行,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事故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分析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的安全技术规程,可以保障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相关人员对安全规程的重视和执行力度,降低相关事故的发生率。

实施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城市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这些规程旨在规范和优化管理程序,确保设施运行的完好和安全性,同时在设施抢修和应急处理方面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七、安全设备的配置1. 在城镇燃气设施的关键位置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燃气泄漏报警器、火灾报警器等。

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燃气设施作用、维持和抢修安全技术规定1全体的1.0.1为使城市燃气设施作用、维持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由用户设施和燃气设备组成的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作用、维持和抢修。

本法规不适用于城市燃气汽车加油站的运营、维持和抢修。

1.0.3城市燃气设施作用、维持抢修单位和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城市燃气供应商应设立作用、维持和抢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作用、维持、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重要气体设施或重要部件不得有识别标志。

对燃气设施进行作用、维持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城市燃气设施的作用、维持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学期2.0.1城镇燃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作为燃料产生的公共性质燃气。

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城市燃气供应商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城市燃气自营单位。

2.0.3城市燃气设施用于燃气储存、输电、配电和应用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指用户的天然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气体设备燃气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作用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巡查燃气设施、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持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作用,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的作业。

2.0.8抢修燃气设施泄漏危及安全和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2.0.9降压燃气设施维持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或维持部分供气,将气体压力调整到正常工作压力以下的操作。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城镇燃气设施的功能,结合业主、用户和安全、可靠的操作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部门监督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风险,给予必要的整改意见。

第四条现场有关部门应建立工作组,组织统筹抢修工作,确保全过程安全。

第二章运行维护
第五条建筑物及安装设备和机械操作过程中,必须安装有安全、可靠的燃气设施,依据当地设施的型号、性能及安全标准装调。

第六条业主、用户应认真、准确地使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合理安全距离,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改安装位置、参数。

第七条每间房屋和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有加固安全装置,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对到达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的安全标准。

第八条业主、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检查、维护燃气设施及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稳定,减少燃气泄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抢修安全
第九条抢修人员必须熟悉当地燃气设施的性能参数,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做出维护。

第十条抢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正确布置工作现场,确保燃气的及时断开,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尽快抢修,确保用户安全。

第十一条在抢修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抢修过程中及时断开燃气供应,确保抢修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用户除遵守有关抢修安全规定外,还应及时报告燃气泄漏,并尽量控制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遵守上述安全技术规定,以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七条对于违反上述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规范题库含答案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规范题库含答案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规范》CJJ51-2016一、单选题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挂范》CJJ51-2016规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险人员应()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 C )报修电话。

A、8h、12hB、24h、12hC、24h、24hD、12h、24h2、《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挂范》CJJ51-2016规定,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 D、瓶组气化间、阀室、、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近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作业过程中应有,并应轮换操作。

A、计量室、阀门井、泄漏、旁人监护B、调压柜、生产区、氧气、旁人监护C、调压柜、生产区、泄漏、专人监护D、计量室、阀门井、氧气、专人监护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挂范》CJJ51-2016规定,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 A ,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A、保持正压B、保留余气C、放空压力 D、放空余气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挂范》CJJ51-2016规定,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留燃气进行 D 。

A、仪器检测B、片面检查C、停滞观察 D、全面检查5、《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挂范》CJJ51-2016规定,当燃气浓度未降至爆炸下限的 B 以下时,作业现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警戒区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A、10%B、20%C、50%D、8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险安全技术挂范》CJJ51-2016规定,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 D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压管道放散降压,排除故障。

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还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一、总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是为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规范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燃气设施运行管理1.责任主体(1)城镇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2)居民用户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燃气服务,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设施运行监测(1)城镇燃气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设施运行监测系统,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态。

3.燃气设施保养(1)城镇燃气公司应按照设施的运行和年限,制定保养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2)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城镇燃气公司的要求进行设施的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施的清洁、润滑和检修工作。

4.燃气设施安全管理(1)城镇燃气公司应建立设施巡检制度,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遵守燃气设施使用规程,确保设施的安全使用,对违规使用者进行警告和处理。

三、燃气设施抢修管理1.抢险应急预案(1)城镇燃气公司应制定燃气设施抢修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抢险组及抢险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程序。

(2)城镇燃气公司应定期进行抢修演练,提高抢修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抢修工作流程(1)城镇燃气公司接到抢修任务后,应及时派遣抢修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确保抢修工作的及时性。

(2)抢修人员在进行抢修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抢修过程的安全性。

3.抢险器材和工具(1)城镇燃气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和工具,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抢修人员应熟悉抢险器材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做到熟练操作,确保抢修工作的效率。

四、燃气设施事故处理1.报告和调查(1)发生燃气设施事故后,城镇燃气公司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rush-repair of city gas facilitiesCJJ51-—2006J112—200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3号建设部关于公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51-2006,自 2007年 5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1.0.4、3.1.6、 3.3.12、3.3.18、3.5.4、4.2.1、4.2.3、4.2.4、4.2.5、4.3.10、4.3.11、4.3.13、4.3.12、4.3.15、4.4.2、4.4.3、4.4.5、5.1.2、5.2.2、5.3.2、5.4.4、5.6.4、6.1.7、6.2.4、6.2.5、6.3.1、 6.3.2、6.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51-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言依照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要紧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运行与维护;4.抢修;5.生产作业;6.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7.图档资料。

本规程修订的要紧技术内容是:1.第3章增加了天然气加压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高压或次高压燃气管道和设备、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运行与维护的内容;2.第4章增加了编制应急预案的要紧内容、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设施抢修的内容;3.第5章增加了燃气管道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内容,其中包括了钢制管道和聚乙烯管道;4.第6章增加了瓶组气化站及瓶装供应站内容,增加了当液化石油气设施出现故障抢修时能够采纳的一些方法。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精读

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精读

CJJ51-2006城镇燃⽓设施运⾏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精读城镇燃⽓设施运⾏、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设施运⾏、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产、保证正常供⽓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压计量设施、⽤户设施、⽤⽓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设施的运⾏、维护和抢修。

规程适⽤于设计压⼒不⼤于4.OMPa城镇燃⽓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户设施、⽤⽓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设施的运⾏維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于城镇燃⽓的汽车加⽓站的运⾏、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供应单位应建⽴、健全安全⽣产责任制度。

1.0.4 城镇燃⽓供应单位应设⽴运⾏、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

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抢修⼈员应24h值班。

运⾏、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1.0.5 对重要的燃⽓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

在对燃⽓设施运⾏、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标志。

1.0.6 城镇燃⽓设施的运⾏、维护和抢修,除应执⾏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O.1 城镇燃⽓供应单位city gas supply firms城镇燃⽓供应单位是指城镇燃⽓供应企业和城镇燃⽓⾃管单位。

城镇燃⽓供应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维护的⽣产企业及销售企业。

城镇燃⽓⾃管单位是指在其管理的⽤户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城镇燃⽓设施管理、运⾏维护⼯作的单位。

2.0.2 城镇燃⽓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于城镇燃⽓储存、输配和应⽤的场站、管⽹、⽤户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2.0.3 ⽤户设施coustomer’s installati on⽤户燃⽓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瓶等。

2.O.4 ⽤⽓设备gas appliances使⽤燃⽓作为燃料进⾏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业炉、燃⽓锅炉、燃⽓空调机、民⽤燃⽓⽤具等。

cjj_51-2016_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_概述

cjj_51-2016_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_概述

cjj 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概述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概述和介绍《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cjj 51-2016)的相关内容。

该技术规程是针对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通过规范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引言、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城镇燃气设施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及结论。

其中,引言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概述,并说明文章的组织结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部分将介绍运行原则、运行流程和管理措施;城镇燃气设施维护部分将探讨维护标准、方法以及周期与计划;抢修安全技术规程部分将详细阐述抢修流程、措施与装备要求以及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全文,并提出一些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cjj 51-2016标准进行概述,向读者介绍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基本内容。

通过了解该技术规程,读者可以了解到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原则、流程和措施。

同时,本文还旨在强调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中的安全性,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人员安全。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cjj 51-2016标准。

2.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2.1 运行原则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提供能源供应。

首先,在运行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完善设施的运行机制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降低能耗及污染排放,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技术的应用。

2.2 运行流程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流程包括从煤气站或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到用户终端的输送、调节、计量等环节。

在输送环节中,需要进行压力控制和泄漏监测等操作以确保管道系统稳定且没有漏点。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是对城镇燃气设施运维和抢修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

该规程旨在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了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设备运行记录的填写要求、设备检查和监测等内容。

2. 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和演练等。

3. 维护保养管理:规定了燃气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施巡检、故障处理、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等。

4. 抢修管理:详细说明了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时的抢修流程和要求,包括抢修人员的组织、抢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抢险处置和事故报告等。

5. 安全培训与考核:要求对从事城镇燃气设施运维和抢修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提高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和依据,促进了燃气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平安技术规程1总则本规程适用的气源种类及设计压力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的要求。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场站、调压设施、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给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城镇燃气供给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1.0.4城镇燃气供给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报修,抢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

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镇燃气供给单位Urbangassupply城镇燃气设施Gas用户设施Customerfacilities指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钢瓶等。

2.0.4用气设备Gas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展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5运行Operation从事燃气供给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展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6维护抢修Rush-repair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平安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2.0.8降压Pressurerelief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平安和维持局部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0.9停气Interruption在燃气供给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明火动火Flameoperation在燃气管道和设备上或其他禁火区进展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0.12作业区operationarea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0.13戒备区指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展隔离控制的区域。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考试题库(含答案)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考试题库(含答案)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考试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

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

A、报警电话、禁火标识B、联系方式、隔离措施C、识别标志、安全警示标志D、禁火标识、隔离措施参考答案:C2.《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压缩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加气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压力;A、工作B、额定C、设计D、试验参考答案:A3.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设有两道阀门时,靠近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状态。

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A、常开B、常闭C、关闭D、任意参考答案:A4.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动火作业前采用直接置换法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应连续()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时间为()min,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以下时,方可动火作业;A、2、5、20%B、3、5、20%C、3、10、10%D、3、5、10%参考答案:B5.《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压缩天然气汽车载运气瓶组、拖挂气瓶车、牵引车及其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2)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3)运输车辆加气、卸气或回厂后应在指定地点停放4)气瓶组满载时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露天暴晒,否则必须进行泄压或降温处理5)检查储罐外壁漆膜,应无脱落,外壁无凹陷,储罐基础应牢固A、1234B、1245C、1234D、1345参考答案:A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规定: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范流程】(CJJ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范流程】(CJJ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与抢修安全技术规程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4.OMPa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所组成的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

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

在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O.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city gas supply firms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是指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

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在其管理的用户范围内自行负责相应的城镇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

2.0.2 城镇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用户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2.0.3 用户设施 coustomer’s installation用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

2.O.4 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空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5 运行 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Safety Technical Spi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and Rush-repair of Urban Gas FacilitiesCJJ51-2001J112-2001主编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urban gas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

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urban gas supply fi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 城镇燃气设施gas faci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3.1.6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有无其他有害气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3.3.12被加压缩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加气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工作压力;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车辆加气。

3.3.18卸(装)车作业结束后,严禁液化天然气液体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3.5.4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2.1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3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

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4.2.4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4.2.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4.3.10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

当压力下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3.11压缩天然气站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

4.3.12当压缩天然气站因泄漏造成火灾时,除控制火势进行抢修作业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热、降温处理。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08•【文号】建标[2001]93号•【施行日期】200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公告第51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建标〔2001〕9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0〕284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主编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收修安全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批准,其中1.0.3,1.0.4,1.0.5,3.1.5-2、3.1.5-4,3.3.1-2-2)、3.3.1-2-3),3.3.3-2-5),3.4.1,3.4.4,3.4.5,4.1.4,4.2.1,4.2.2,4.2.3,4.2.4,4.2.5,4.2.6,4.3.2,4.3.6-2,4.3.7-2、4.3.7-3-2),4.3.8.4.4.2,4.4.4,4.4.5,5.1.3,5.2.2,5.2.3-3,5.3.3,5.3.4-1,5.4.1,5.4.4,6.1.7,6.2.1-3、6.2.1-5、6.2.1-6,6.2.4,6.2.5,6.2.6-2,6.2.7-1,6,3.1,6.3.2,6.4.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标准编号为CJJ51-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CJJ51-92)同时废止。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
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标[2001]9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公告第51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5.08
【实施日期】2001.05.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2001〕9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0〕284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主编的《城镇燃气
设施运行、维护和抢收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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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强制性条款)
1.0.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4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
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运行、维护和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3.1.6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在进入地下调压
室、阀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有无其他有害气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3.3.12被加压缩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加气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工作压力;严禁给无
合格证或有故障的车辆加气。

3.3.18卸(装)车作业结束后,严禁液化天然气液体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3.5.4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2.1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
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3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
脱和摘戴。

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4.2.4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4.2.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4.3.10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
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

当压力下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3.11压缩天然气站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

4.3.12当压缩天然气站因泄漏造成火灾时,除控制火势进行抢修作业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
备和容器进行隔热、降温处理。

4.3.15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泄漏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在灭火的同时还应对未着火的储罐、设备
和管道进行隔热、降温处理。

4.4.2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4.4.3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4.5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5.1.2 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生产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
器材、检测仪器等。

5.2.2 除紧急事故外,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提前24h以上通知用户。

5.3.2 城镇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5.4.4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区域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开孔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火种。

5.6.4 燃气设施转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气。

6.1.7 液化石油气灌装、倒残等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

场站内重点部位应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
报警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的20%,浓度报警器应按规定进行标定。

6.2.4 灌装前应对在用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 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 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 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 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6.2.5 液化石油气气瓶灌装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

合格的气瓶应贴合格标志。

6.3.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要求;
2 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
4 随车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6.3.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

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
固定良好,不应滚动、碰撞;
2 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 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人员严禁吸烟。

6.5.2 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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