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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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备运行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本办法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TSG D7004-2010)、《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等法规制定。

(二)完整与安全性原则:本办法涵盖公司相关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设备。

(二)公司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

1.重点设备分为场站重点设备与管网重点设备。场站重点设备有:压力容器(分离器、汇管、过滤器等)、调压器、流量计(公称直径≥DN200)、阀门(公称直径≥DN250)、加臭装置等;管网重点设备有: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中压主管线、中压支管线、阀室、阀门井(阀门公称直径≥DN80以上)等。

2.主要设备:场站流量计(公称直径<DN200)、阀门(公称直径<DN250),管网阀门井(阀门公称直径<

DN80),维修、抢险、运营等生产作业中使用的机泵、焊机、移动式发电机、管线探测仪、管线泄露检测仪等。

3.一般设备:楼栋调压装置、配电柜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

(一)生产技术部是设备运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二)负责建立公司各类设备总台帐。

(三)负责对各类设备维护保养和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公司各类设备检定、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

(一)负责配合年度计划及计划外项目的审核及计划的实施监督工作。

(二)负责建立公司各类设备资产总台账,并及时更新。

(三)随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状况,并对公司设备进行实物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四)负责设备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六条工程管理中心

(一)负责组织公司各类工程项目范围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并督促施工单位依照本规定办理告知、监督监检手续。

(二)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施工安装项目的验收,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登记注册及使用证办理。

(三)负责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登记注册完成后的相关资料移交至档案室及相关运行部门。

第七条经营计划部

(一)负责重点设备大修、改造及报废更新项目费用的审核。

(二)负责将公司领导审批后的重点设备大修、改造及报废更新项目列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负责计划外项目费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并建立特种设备人员台账。

第九条设备使用部门

(一)负责各类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工作。

(二)建立完善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台账、设备档案等基础工作。

(三)制定各类设备操作、检定、检修、保养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四)按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周期,合理编制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五)定期向财务资产部报送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向生产技术部报送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设备安装、调试、试用

第十条设备到货后,计划采购员、资产管理员清点购进的设备由厂方提供的“合格证”、“质检证书”等质量证明,检查设备有无包装,检查外观质量、数量,检查设备各部件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技术文件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及时向供货厂家索取)。

第一十条清点后,根据开箱验收单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厂家安装调试,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设备运行验收,设备运行正常、各类资料齐全、设备外观质量符合规定即认为设备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参加的所有部门应签署《固定资产验收移交单》,验收表中应详细记录相关验收情况和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城市管网验收根据公司《工程施工验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安装调试验收规范,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第四章设备台账档案、标识管理

第十四条凡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以及随机材料,设备使用部门均需负责收集保管,并将原件移交至档案室。应及时将相关设备信息报备至生产技术部。

第十五条设备档案应包括:

(一)设备名称、类别、数量、出厂编号、购买时间、安装位置及公司统一编号;

(二)进口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三)设备购置申请资料、采购合同;

(四)开箱检验记录、装箱单、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维修规程;

(六)设备说明书、图册、合格证、配件目录等材料;

(七)使用、大修、故障事故记录;

(八)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九)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设备停用、报废申请及审批材料。

第十六条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作设备标识牌并张贴在设备显着位置。

第五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相关设备操作,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判断和处理相关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

第十八条各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制度及交接制度。

第十九条操作者首次操作设备必须经过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四懂、三好、四会”的要求即:

四懂---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二十一条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各项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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