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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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事故后自杀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事故后自杀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8民终16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万伯能。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素红。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伯奎。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戈佳佳,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梅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天平,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

负责人:卢勇其,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玉香,该分公司员工。

上诉人万伯奎、万素红、万伯能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淮安分公司)、梅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19)苏0804民初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万伯奎、万素红、万伯能提起上诉称: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万伯怀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在其死亡前伤情已客观存在,在其死亡后应当由其继承人继受财产权利,一审认定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必须以受害人生命延续为原则错误。

被上诉人梅强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人保淮安分公司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伯奎、万素红、万伯能一审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梅强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8724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484元,合计105728元。

被告人保淮安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7月14日15时10分,梅强驾驶车牌号为苏H×××××的小型客车,沿棉团(棉花大伏至顾庄)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公里800米处时,与万伯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万伯怀受伤及车某。

彭州市工伤死亡判决书

彭州市工伤死亡判决书

彭州市工伤死亡判决书
原告:张三
被告:某某公司
一、案件概况
2018年5月,原告张三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从楼梯摔倒,导
致严重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原告家属认为该公司存
在安全隐患,致使张三死亡,故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事实与证据
1. 张三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死亡的事实不容置疑。

2. 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证据。

3.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楼梯处未设置防护栏杆。

三、法院认定
1. 某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存在过失。

2. 原告张三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死亡,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赔偿原告家属
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四、判决结果
1. 被告某某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家属经济损失共计xx万元。

2. 被告某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家属精神抚慰金共计xx万元。

3. 某某公司应当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法院意见
本案中,公司存在明显的安全管理疏漏,导致了原告的不幸死亡。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希望原告家属能够妥善处理好赔偿款项,合理利用,保障家庭生活稳定。

六、结语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工伤死亡案件,在司法裁决中,法院依法判决,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希望此案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论自然人死亡的第三种类型:“证实死亡”

论自然人死亡的第三种类型:“证实死亡”

论自然人死亡的第三种类型:“证实死亡”作者:罗太湘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1期摘要《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经有关机关证明”的宣告死亡类型,其立法本意在于迅速稳定失踪者的法律关系,但是在法律逻辑上却经不起推敲。

我国法律应当参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及瑞士立法例,引入自然人“证实死亡”,将之界定为一种与真实死亡、宣告死亡并列的死亡类型,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法本身的逻辑自足性,而且有利于迅速稳定失踪人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自然人死亡类型真实死亡宣告死亡证实死亡作者简介:罗太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80-04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失踪人员达17923人,时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要求震区保险机构:“对于被保险人失踪的,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失踪人员名单,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金额的一半,一旦确认死亡即全额赔付。

” 中国保监会这一高擎社会责任立场的临时性应急举措固然值得激赏,但是亦折射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难以因应现实需求的窘境。

虽然无从探知吴定富主席所称“确认死亡”这个非法律术语的确切含义,但是遵循《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死亡的规定,所谓“确认死亡”应当既包括嗣后发现被保险人尸体从而确定其死亡的情形,亦包括被保险人因地震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情形。

据学者考证,宣告死亡制度萌芽于中世纪日耳曼法,成型于1763年制定之《普鲁士失踪法令》,后为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采行。

郑玉波教授曾就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意旨做出精辟阐释:“盖人既失踪,则其有关之权利义务,必无法确定,此种状态,若任其长久继续,则不利于社会者甚大,例如财产之荒废,及配偶、继承人之不利等问题,均有善后处置之必要,因此法律上遂设有死亡宣告之制度,以济其穷。

”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而失踪者,失踪满两年方可申请宣告死亡;《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85条除重申《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之外,增加两项规定:一是明确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二是规定“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无须失踪满两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公告期亦缩短至三个月。

梅某2、邱某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梅某2、邱某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梅某2、邱某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5【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162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赫耀文【审理法官】赫耀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梅某2;邱某;曾某;梅某1;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李某1;王某;李某2;李某3【当事人】梅某2邱某曾某梅某1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李某1王某李某2李某3【当事人-个人】梅某2邱某曾某梅某1李某1王某李某2李某3【当事人-公司】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康鹏程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李川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谭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程永四川君浙律师事务所;陈吉英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汤泽钢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康鹏程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李川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谭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程永四川君浙律师事务所陈吉英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汤泽钢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康鹏程李川谭斌程永陈吉英汤泽钢【代理律所】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君浙律师事务所四川诚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青白江区顺捷建材经营部【被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新都供电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国网新都公司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及其责任比例大小;二、顺捷经营部等各主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

法院判决书公告格式篇一:《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基层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高等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

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集中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日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刘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澄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制订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三百三十一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澄清公告的有效期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本院受理()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庭审传票。

自收到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延到公告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判词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自函件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日()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禁制令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开证行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邵金喜、吴粉女等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金喜、吴粉女等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邵金喜、吴粉女等与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6【案件字号】(2020)苏05行终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军陈芝颖林磊【审理法官】曹军陈芝颖林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邵金喜;吴粉女;张某;邵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邵金喜吴粉女张某邵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邵金喜吴粉女张某邵某【当事人-公司】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丁奕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奕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奕【代理律所】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邵金喜;吴粉女;昆山市巴城镇红杨河村村民委员会【被告】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和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死者邵生晔事发当日上午,因身体不适,在村委会医务室医生建议下,遂回家准备赴昆山市大医院就诊,中午被其父发现倒在家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12时10分宣告死亡。

由此可见,死者邵生晔并非直接送医院就诊,而是回家后倒地在家,后被家人发现送医院,邵生晔死亡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律之规定,昆山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邵金喜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条件(3篇)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条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对失踪人作出死亡判决,使其具有与自然死亡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宣告死亡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涉及到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继承、婚姻等法律关系。

本文将详细阐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条件。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财产关系方面(1)失踪人财产的继承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财产将发生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失踪人财产的管理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财产将由法院指定的财产管理人进行管理。

财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①保护失踪人财产,防止其损失、损毁或被侵占;②维护失踪人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犯;③处理失踪人财产,包括债权债务、租赁合同等;④在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解除财产管理。

2.婚姻关系方面(1)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配偶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失踪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2)配偶再婚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配偶有权再婚。

但若失踪人重新出现,则根据法律规定,原婚姻关系恢复。

3.人身关系方面(1)子女抚养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子女将由其法定监护人抚养。

若失踪人重新出现,则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关系可进行调整。

(2)亲属关系确认宣告死亡后,失踪人的亲属关系将发生变化。

如父母与子女、配偶与子女等关系将解除。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1.失踪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之一是失踪时间。

具体如下:(1)在国内,下落不明满4年的;(2)在国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3)在国外,下落不明满1年的。

2.申请主体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包括:(1)失踪人的配偶;(2)失踪人的父母、子女;(3)失踪人的其他近亲属;(4)失踪人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上班族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肯定要强调态度端正,申请书在写作规范上是极为严格的,所以认真的写作态度是必须具备的,以下是作者精心为您推荐的宣告死亡的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篇1申请人:吴#,男,#岁,汉族,#省人,#省#县#局干部,住#县#街#号被申请人:秦#,男,#岁,汉族,#省人,原#省#县#局干部,住县政府家属院#号楼#门#室请求事项因秦#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实与理由:#年#月,秦#从原所在单位#县#局辞职,开办#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约定于#年#月底以前归还。

#年#月#日,秦#到#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河,司机都#当场遇难,秦#下落不明。

#月#日,秦#家属及#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谷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既没有发现秦#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

从#年#月到#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之妻黄#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声明秦#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务关系,使申请人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县人民法院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证明材料一份宣告死亡的申请书篇2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宣告死亡的申请书篇3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意见 第二十六条】
二、宣告失踪旳法律后果
失踪人旳财产由他旳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 者关系亲密旳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旳, 没有以上要求旳人或者以上要求旳人无能力代管旳, 由人民法院指定旳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旳其他费用,由 代管人从失踪人旳财产中支付。
【民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应该根据有 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旳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 十一条要求旳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 者不宜作代管人旳,人民法院能够指定公民或者有关 组织为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旳 ,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意见 第三十七条】
被宣告死亡旳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 被别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旳人在死亡宣告被撤 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旳, 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旳除外。
【意见 第三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别人被宣告死亡而 取得其财产旳,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 成旳损失予以补偿。
【意见 第三十条】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旳“其他费用” ,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 旳管理费等必要旳费用。
【意见 第三十一条】 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旳税 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旳,人民法 院应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旳债务人要求偿 还债务旳,能够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旳案件,应该查清被申 请宣告失踪人旳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用诉 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旳公告,公告期间为 六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
人 失踪旳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旳判决或 者终止审理旳裁定。假如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该 同步指定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

法律宣判死亡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宣判死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因长期在外地工作,与家人联系较少。

2018年7月,张某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其家人因担忧张某某的安危,向法院提起宣告死亡诉讼。

原告张某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子(以下简称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 张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2. 张某某的出生证明;3. 张某某与原告的婚姻证明;4. 张某某与原告的儿子出生证明;5. 张某某失踪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某于2018年7月1日最后一次出勤;6. 张某某失踪前居住地的邻居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某自2018年7月1日起未回家;7. 张某某失踪前所在公司的同事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某自2018年7月1日起未到岗;8. 张某某失踪前银行账户的流水,证实张某某自2018年7月1日起未发生任何交易。

被告张某某的亲属(以下简称被告)未提交任何答辩状或证据。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某某自2018年7月1日起下落不明,且无任何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

法院进一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张某某失踪前的工作单位、居住地邻居、同事及银行账户流水均证实张某某自2018年7月1日起未回家、未到岗,且无任何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被告未提交任何答辩状或证据,法院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某某下落不明,且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宣告张某某死亡;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依据及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

最新-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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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法院公告的严肃性,利用软件系统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们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并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阅同意。

现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同时在人民法院报网络版、中国法院网发布,请各地法院在制作法院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________本院受理______诉_______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________上诉人_______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3、民事案件开庭传票适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________本院受理_______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_____日_____时_____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_______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①适用于普通程序________本院受理______诉________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_______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____日____时____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_______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②适用于普通程序涉外________本院受理______诉________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_______及开庭传票。

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范文

* * * 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初字第001号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鹏,男,198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哲,男,****年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继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肖哲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肖亮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肖鹏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肖哲及其委托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亮诉称,他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肖明是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

被继承人肖立2000年离家后下落不明,经申请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

原告肖亮于2004年6月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死,并立有两份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肖明于2003年死于车祸。

请求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判令120平方米的房屋由原告肖亮继承、古画5幅由被告肖鹏继承、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鹏共同继承、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被告肖鹏辩称,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

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肖哲辩称,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本案双方当事人经庭审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对下列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1960年生长子肖明,肖明于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被告肖鹏;原告肖亮生于1967年,至今未婚;被告肖哲是肖立二哥的儿子。

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的判决书案例

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的判决书案例

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的判决书案例
解答:法院会通知其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参加诉讼。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判决书节选:
林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张周某已于2016年12月11日死亡,为此向本院提交了由某医院出具的有关周某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予以证实。

经本院从周某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查询,周某的户籍已被注销,其法定继承人有其母亲吴某、女儿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关于“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的规定,本院遂通知吴某、周某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

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公民生命状态的确认,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死亡与遗产继承第二章宣告死亡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战争下落不明满四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死亡。

”三、宣告死亡案件的法律程序1. 申请宣告死亡(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具有法定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法定利害关系。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写明申请宣告死亡的事实和理由;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③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④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⑤其他相关证据。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明等。

如果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答辩期内,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4.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调查取证,包括:(1)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2)查阅、复制有关证明材料;(3)公告送达;(4)进行财产调查等。

5. 人民法院审理(1)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庭审。

(2)辩论:在庭审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6. 判决生效(1)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判决生效: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

7.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包括:(1)宣告被申请人死亡;(2)依法处理被申请人的遗产;(3)依法处理被申请人的债权债务等。

宣告死亡委托书范本

宣告死亡委托书范本

宣告死亡委托书本委托书系本人XXX(委托人)就XXX(被委托人)为我办理宣告死亡的有关事宜所做之委托。

一、委托事项1. 被委托人应尽最大努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我死亡的诉讼,并确保该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2. 被委托人应协助并提供与宣告我死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死亡证明、户籍证明等。

3. 被委托人应协助并确保有关诉讼参与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证人等)履行其诉讼义务。

4. 被委托人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法院尽快作出宣告我死亡的判决。

5. 被委托人应协助并确保宣告我死亡的判决得以执行。

二、委托权限1. 被委托人全权处理与宣告我死亡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和解、上诉等。

2. 被委托人授权代为签署与宣告我死亡有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等。

3.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我参加与宣告我死亡有关的全部庭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庭应诉、陈述事实、提交证据等。

4.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我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调解、和解等事宜。

5.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我收取与宣告我死亡有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自签署之日起至宣告我死亡的法律程序完毕之日止。

四、费用承担1. 被委托人因办理宣告我死亡事宜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我承担。

2. 如有关费用超过了我所提供的预付款项,被委托人可随时要求我追加支付。

五、违约责任1. 如被委托人未按本委托书约定尽最大努力办理宣告我死亡事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被委托人未按本委托书约定处理与宣告我死亡有关的全部事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4. 本委托书之解释权归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所有。

龙文石仓林泳坤故意伤害罪判决书

龙文石仓林泳坤故意伤害罪判决书

龙文石仓林泳坤故意伤害罪判决书概述本文以“龙文石仓林泳坤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为主题,对该案的判决结果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案件背景事件经过2019年5月15日晚上9点左右,被告人龙文石在某酒吧与被害人仓林泳坤发生争执,随后龙文石持刀将仓林泳坤捅伤。

事发后,被害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全力治疗无效,不幸于次日凌晨宣告死亡。

证据分析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 1. 目击证人证言:多名目击者证实了被告人龙文石持刀捅伤了被害人仓林泳坤。

2. 医学鉴定书:经医学鉴定,被害人仓林泳坤的死因为失血性休克,与被告人龙文石的捅刺行为有直接关系。

3.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发现了被告人龙文石所使用的凶器,与被害人仓林泳坤的伤口相符。

法律适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被告人龙文石持刀捅刺被害人仓林泳坤,致使其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鉴定凶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凶器进行鉴定是为了确定其特征、用途等。

本案中,现场勘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发现了被告人龙文石所使用的凶器,并经鉴定确认该凶器与被害人仓林泳坤的伤口相符,证实了被告人使用该凶器实施犯罪行为。

判决结果根据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法庭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龙文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结论本文以“龙文石仓林泳坤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为主题,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了该案的背景、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法庭依法作出了对被告人的判决,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一判决不仅对于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也对于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王翠花与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翠花与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翠花与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晋01民终29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郝利亚王庆河任华【审理法官】郝利亚王庆河任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翠花;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当事人】王翠花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当事人-个人】王翠花【当事人-公司】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代理律师/律所】关志清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关志清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任孝忠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关志清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任孝忠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关志清关志清【代理律所】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翠花【被告】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郭冬梅的失踪、死亡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被上诉人是否应进行侵权赔偿。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宣告死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郭冬梅的失踪、死亡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被上诉人是否应进行侵权赔偿。

郭东梅于1990年6月5日19失踪。

2014年1月22日作出(2013)尖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郭东梅死亡。

2014年3月7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并人社审工伤认字(2014)015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郭东梅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已将郭东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款共计564100.98元支付给了王翠花。

企业管理制度-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企业管理制度-民事判决书(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事判定书(宣告失踪或宣告逝世用)××××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宣告失踪或宣告逝世用)(××××)×民特字第××号请求人……(写明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民族、原籍、工作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人×××要求宣告×××失踪(或逝世)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完结。

……(写明请求人所诉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现实、时刻和恳求的内容)。

经查,……(写明法院查实的下落不明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原籍、与请求人的联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现实)。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六十八条榜首款的规则,于××××年××月××日在……(写明布告方式)宣布寻觅×××的布告。

法定布告期间为三个月(或一年),现已届满,×××依然下落不明。

(驳回请求的,此部分应写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承认的现实及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定的理由)。

按照……(写明判定所根据的法令条款项)的规则,判定如下:……(写明判定成果。

分三种状况:榜首、宣告失踪的,写:“一、宣告×××为失踪人;二、指定×××为失踪人×××的产业代管人。

”第二、宣告逝世的,写:“宣告×××逝世。

”第三、驳回请求的,写:“驳回×××的请求。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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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所诉下落不明人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的内容)。

经查,……(写明法院查实的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其下落不明的事实)。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

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或一年),现已届满,×××仍然下落不明。

(驳回申请的,此部分应写明公民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事实及根据。

)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
第一、宣告失踪的,写:
“一、宣告×××为失踪人;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二、宣告死亡的,写:“宣告×××死亡。


第三、驳回申请的,写:“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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