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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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李肖白受贿案(2014-10-29)

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李肖白受贿案(2014-10-29)

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李肖白受贿案(2014-10-29)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相刑二初字第0196号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肖白,中共党员,原系江苏省黄埭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曾任苏州市相城区太平中学校长)。

被告人李肖白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杨宗余,江苏狮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相检诉刑诉(2014)5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肖白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俊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肖白及辩护人杨宗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肖白在担任苏州市相城区太平中学校长(以下简称太平中学)、江苏省黄埭中学(以下简称黄埭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1年至2012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3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分述如下:1.被告人李肖白利用担任黄埭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的职务便利,在黄埭中学“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伙同其情人史某(另案处理),为苏州市和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元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获得该项目提供帮助,于2012年4月1日,收受李某甲贿赂的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李肖白分得人民币80000元。

2.被告人李肖白利用担任太平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至2005年,在其办公室内,多次收受太平中学小卖部经营者欧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22000元。

3.被告人李肖白利用担任黄埭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06年、2011年、2012年,在其办公室内,多次收受承接本校建筑维修业务的卢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20000元。

刑事判决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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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范文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件编号:×××)被告人:×××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公诉机关:×××检察官:×××辩护人:×××案件审理经过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犯××罪,公诉机关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对其提供的辩解理由予以驳回,并依法提出公诉意见。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适用法律、程序无争议。

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及争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年××月××日××时许,在××地点,持刀将×××(被害人)捅伤致死。

公诉机关出具了×××份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笔录、鉴定书等,该证据证明了被告人×××故意行凶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辩解,主要提出×××理由,试图推翻公诉机关的指控。

刑事一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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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具体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出生,[民族]族,[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户籍地址],住[实际居住地址](此处写明是否有前科等基本情况)。

因涉嫌[罪名],于[具体日期]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经[批准机关名称]批准,于[批准日期]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看守所名称]。

[此处如果有辩护人,需写明辩护人基本信息,如: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律所名称]律师][检察院名称]以[检察院起诉书编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具体罪名]罪,于[起诉日期]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写明不公开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开庭审理了本案。

[检察院名称]指派检察员[检察员姓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及其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此处写明被告人的态度,如无异议、部分有异议并说明异议内容等]。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详细列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等]。

经审理查明:[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发展顺序详细叙述,例如:在[案发时间],确实发生了在[案发地点]的[犯罪事件]。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当时[描述其具体行为动作等情况],导致被害人[被害人姓名]遭受了[财物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等具体结果]。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收集了[列举法院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如上述提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是如何相互印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以[阐述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目的]为目的,实施了[详细描述犯罪行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具体罪名]。

[检察院名称]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具体罪名]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般对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时候审结。

对于审结案件的期限,有两种情形。

一、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

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

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

一般对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时候审结。

对于审结案件的期限,有两种情形。

一、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从开庭到最后的判决,这个期限可以由法官来决定,但是要在法律固定的期限内。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例如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即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

如果审理的案件,行为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宣判。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对于那些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以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那么在审理期限上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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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刑事判决书案例(3篇)

法律文书刑事判决书案例(3篇)

第1篇(2023)XX刑初字第001号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区XX公司员工,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辩护人:赵某,XX市XX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来源本案由XX市XX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二、审理过程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三、事实认定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15日,被告人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采取秘密手段,将公司保管在XX仓库的电脑主机一台(价值人民币5000元)盗走。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 被告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2. XX公司仓库监控录像;3. XX公司仓库保管员证言;4. 被告人李某的户籍证明;5. XX市XX区公安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6.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

四、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赵某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2. 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五、判决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良好,悔罪表现明显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第1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2)XX0112刑初123号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三,男,198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XX省XX 市XX区XX路XX号,现羁押于XX省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月15日被XX省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逮捕。

本案由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三及其辩护人李四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三因琐事与被害人李六发生争执,于2022年1月8日持刀将李六刺伤,致李六轻伤二级。

被告人张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同时,被告人张三还应对李六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张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李四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被告人张三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2. 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六系邻里关系,双方矛盾较小,且被告人张三已赔偿了被害人李六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六因邻里琐事发生争执,张三持刀将李六刺伤,致李六左胸部及右臀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赔偿了被害人李六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 被告人张三的供述及辩解;2. 被害人李六的陈述;3. 检察机关提取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4. 法医鉴定意见书;5. 被告人张三的赔偿协议及赔偿凭证;6. 证人证言;7. 其他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沪0106刑初107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91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住上海市闵行区。

辩护人朱旗元,上海浩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一部刑诉〔2018〕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2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某及辩护人朱旗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22日凌晨1时45分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沪BHXXXX的小型轿车经南北高架行驶至本市静安区汶水路进彭越浦路东约120米处,被民警例行检查拦下。

民警当场对刘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70mg/100ml。

后经抽血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到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以上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1、龚某的证言笔录,书证车辆信息、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呼吸式酒精测试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代管款收据,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刘某的供述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

被告人刘某曾因酒后驾驶被处行政处罚,此次又醉酒驾驶,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不宜适用缓刑,对辩护人要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常海生犯遗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常海生犯遗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常海生犯遗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刑诉(2010)第4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海生犯遗弃罪,于201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常海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常海生犯遗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常海生,男,1963年10月18日出生。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刑诉(2010)第4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海生犯遗弃罪,于201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常海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7日,被告人常海生和其兄常秋生(已判决)带其母亲杨××(78岁)去郑州领取其父亲的死亡抚恤金,从郑州回来后,将杨××遗弃在当时家中无人的常文×(系杨××三子)家门口,常秋生、常海生均不予看管,导致饥寒交迫的杨××在雨中过夜。

2009年7月6日,林州市法院城郊法庭在审理林州市城郊乡王家池村杨××及其子女的赡养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常海生与常秋生等人均离开现场,将杨××遗弃在法庭现场,城郊法庭去找杨××的三个儿子均避而不见,最终由人民法院先行将杨××安置在林州市老年公寓内数日。

2010年1月21日,被告人常海生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事发后,被害人杨××的三子均按照在本院城郊法庭达成的调解书赡养杨××,现杨××已去世。

上述事实,被告人常海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人常秋生的供述,证人常文×、董××、郭××、常小×等人的证言,林州市城郊派出所民警郝明亮、武张广的证明,本院城郊法庭干警李家俊的证明,本院司法建议书、情况说明,本院(2009)林民郊初字第14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2010)林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林州市城郊乡王家池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判决书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判决书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诉2019年第XXXX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X性别:男年龄:XX住所:XXX职业:XXX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上诉人:被告人XXX辩护人:XXX律师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XXX,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2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对控告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对量刑建议提出了辩护意见。

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XX日下午,被告人XXX与被害人YYY 在北京市某区某路某号附近的公共道路上,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行驶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观察到路面情况,导致车辆与行人撞击,造成被害人YYY受伤后不治身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YYY系因颅脑损伤等伤势致死。

上述事实,被告人X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经过宣判,本院认为上述事实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XXX的驾驶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应注意到路面情况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但其未能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不可挽回的人身损害。

本案中,被告人XXX虽不能确认其具备直接故意,但其过错行为已经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X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本判决为简易程序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审判长: XXX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XXX二〇一九年十二月XX日本案亦另有其他原告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精选5篇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精选5篇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______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审理了本案。

______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______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______、证人______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二、被告人______……(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

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刑事案件判决书模板

刑事案件判决书模板

刑事案件判决书案号: __________审判长: __________审判员: __________陪审员: __________(如适用)书记员: __________审理法院: __________审理经过:本院于_年_月_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_(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_(被告人姓名)犯_(罪名)一案。

本案由___(审判员姓名)审理,并进行了调查取证。

基本案情: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人于_年_月_日,在_(具体地点)因_(案发经过,简要描述)实施_(具体犯罪行为)。

该行为造成___(损害后果,简要描述)。

检察机关对此案提出了指控,认为被告人应当承担___(罪名)责任。

案件审理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了_(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姓名)作证,调取了_(相关证据材料)作为证据。

被告人_(被告人姓名)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良好,表示_(认罪态度或辩解意见,简要描述)。

法院认定: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_(被告人姓名)在_(时间)实施的行为已构成_(罪名),情节_(危害性、社会影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___(刑罚或其它制裁措施)。

判决主文:被告人_(被告人姓名)犯_(罪名),判处有期徒刑_(刑期),并处罚金_(罚金数额,若适用)。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如有执行措施等)。

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依法向_(上级法院)上诉,期限为_(上诉期限)。

判决书的生效及执行:本判决生效于_年_月___日。

本判决书一式_份,由_(审判员姓名)签字并加盖法院公章。

附:相关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案件的起诉、审理及判决结果等基本事项。

法院作出的判决为最终的司法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机关: __________日期: _年_月___日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为刑事案件判决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应依据案件情况、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刑事判决书 及范文

刑事判决书 及范文

刑事判决书广东培正学院模拟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先不写)×××人民检事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判决书是法院依据证据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应当在受到判决书后受到惩罚。

如果不满判决书的判决还是可以上诉的。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这个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明白,法律对这个时效也是有具体规定的,法院会依照这个时间送达判决书。

▲一、刑事判决书开庭后几天下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判决书范文格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再终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刑事判决书案例

刑事判决书案例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甬仑刑初字第6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汉族,×年×月×日出生于×省×县,×文化,×,家住……。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刑诉(2010)7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26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梅山大桥项目部工地宿舍内,窃得同宿舍被害人罗某某的邮政储蓄卡一张,后凭事先知晓的密码持该卡到梅山乡梅中村的工商银行自动提款机上取款人民币7 400元。

2010年11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向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

现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人民币7 4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罗某某的陈述,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工商银行ATM存取款交易明细单、公安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被害人罗某某之父出具的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赔损失,可予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如果犯罪嫌疑⼈、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由⼈民检察院或者⾃诉⼈向⼈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有期限的,那么,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案件开庭后判决书下达时间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复杂的可延长三个⽉,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个半⽉。

《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宣告判决,⼀律公开进⾏。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诉讼代理⼈。

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般刑事案件⼤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民法院)。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24⼩时以内进⾏讯问。

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向犯罪嫌疑⼈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并且将执⾏情况及时通知⼈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简易程序判决书制作流程

简易程序判决书制作流程

简易程序判决书制作流程一、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咱要做简易程序的判决书,那第一步肯定得把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呀。

就像是你要去描述一个故事,得知道故事里都有谁,发生了啥事儿。

这时候呢,要仔细看案件的材料,像是起诉书、证据啥的。

比如说一个小的民间借贷案件,得知道谁是借钱的,谁是被借钱的,借了多少钱,有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这些都是很关键的信息呢。

可不能马虎呀,要是这一步没做好,后面的判决书写出来就可能漏洞百出。

二、确定判决书的格式。

简易程序的判决书也有自己的格式要求哦。

一般来说,开头得有法院的名称,就像给这个判决书戴了个“帽子”,让大家知道是哪个法院做的判决。

然后就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这些都得写清楚。

这就好比是给故事里的人物做个简单介绍,让看判决书的人一下子就能明白是谁在打官司。

再接着就是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这部分就是告诉大家这个案子是怎么到法院的,是原告起诉的呢,还是有啥特殊情况,还有法院是怎么审理这个案子的,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之类的。

三、阐述事实和证据。

这可是判决书的重头戏呢。

咱得把案件的事实清清楚楚地写出来。

还拿那个民间借贷案件举例,就得写清楚什么时候借的钱,是现金借的还是转账借的,借款的用途是啥。

然后就是证据部分,哪些证据能证明这些事实呢?比如说借条就是很重要的证据,那在判决书中就要写清楚借条是怎么写的,上面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签字这些关键信息都要提到。

这部分就像是在给大家讲一个有理有据的故事,让大家觉得这个判决是有根据的。

四、明确法律依据。

咱不能光凭感觉写判决书呀,得有法律依据。

比如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利息的计算,就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呢,还是有双方约定的利率,这些都要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

法律就像是一个大的规则手册,我们写判决书就得按照这个规则来。

要是不按照法律依据写,这个判决就没有说服力啦。

五、作出判决结果。

最后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判决结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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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 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村。

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XX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XX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XXX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告人XX驾驶XXX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XX市XX路自东向西行驶至XX县XX路口东侧处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速,
超过核定载质量,与前方同向行驶向左转弯的X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害人X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被告人XXX 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打110和122报警电话报警,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XXXXXX 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证人XXX、XXX、XX等人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尸体检验鉴定书、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遵守安全行驶原则,超过核定载质量运输货物,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X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且有证人XXX、XXX、XXX、XX证言、书证过磅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死亡证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照片、尸体检验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话详单、调解书、谅解书等证据在卷证实,被告人XXX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未保持安全车速、超过核定载质量,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打110、120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属自首,可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被告人XXX自愿认罪,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量刑时作为酌情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X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XXX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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