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概述1.1工程简介1.1.1工程名称:福建三宝220kV输变电工程1.1.2建设地点:漳州市浦南镇布坑村1.1.3工程规模: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变电站位于漳州浦南镇布坑村,交通便利适宜建设。
现地面黄海高程约为20.36米,在地貌单元上属平原地。
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6191㎡,主控楼建筑用地面积为 832.7 ㎡,其总建筑面积为2134㎡布置较为紧凑。
站区分四块功能区进行布置,从南往北依次为110kV屋外配电装置区、10kV屋内配电装置区区、主变压器区、220kV屋外配电装置区。
站前区警卫室及主控通信楼布置在站区东南角。
站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
站区空地采用撒草籽绿化。
1.1.4参建单位:1.1.4.1 建设单位: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1.1.4.2 设计单位:福建永福电力勘察设计所1.1.4.3 监理单位:福建福翔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4 施工单位: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编制目的为了确保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土建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3编制依据1.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1.3.41.3.53.21《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1实施领导小组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韩宏儒成员:郑建福、杨志民、吴添志、陈广龙。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施工准备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基础工程施工5.1基础工程开工前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基础工程施工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表17
2
放电线圈安装
√
表14表19
3
引下线安装
√
10
电容器组带电运行
7
全站电缆施工
√
√
√
1
电缆管配制及敷设
2
电缆架制作及安装
√
√
1
电缆架安装
√
表13表14
3
电缆敷设
√
√
1
屋内电缆敷设
2
屋外电缆敷设
√
表13
4
电力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制作
√
√
1
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
表18
2
电力电缆接头制作及安装
5
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本部分代替ML-208,与ML-2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26个,其中新增标准16个,替代旧标准4个,共收集强条200条;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增加了1000千伏变电站和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部分
编制说明67
前 言
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Q/GDW248-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248 — 2008ICS 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 GDW 248 — 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standards of 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 / GDW 248 — 2008前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科[2008]928号《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本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本规程收集整理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在此之后发布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规程中收录的强制性条文的相应内容。
本规程与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协调一致,以《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系统地编制了《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分别用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本规程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的、较为完整的、系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秀宝、张安志、张栋、郝志刚、田海涛、李强、王巳英、曹鹏刚、刘晓忠、张建勇、李瑞芳、白彦杰、卢彬彬。
本部分2009年7月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责任、程序和记录。本部分适用于参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ICS29.240
国
Q/GDW
代替 Q/GDW248.1—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部分:通则
Management
Part 1:Generalrules
2016 -12 -22发布2016 - 12 - 22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3.1.3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 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部分:通则1X围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X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与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与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2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3.1基本规定3.1.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与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与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与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专职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效的##书上岗.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X、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3.2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3.2.1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与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如未委托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表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2.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与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3.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3.3.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3.3.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表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编号:3.3.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3.3.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与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编号:3.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3.4.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3.4.2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输变电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编号:3.5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3.5.1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3.5.2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3.5.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与时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1,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3.5.3.2.表.1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编号:表.2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编号:。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参考)
(共22页)110111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参考)目录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土建施工质量) (2)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土建施工质量<关联部分>) (7)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土建施工安全) (9)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建筑防火) (12)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建筑节能) (13)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14)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输电工程施工及验收) (17)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空格表) (18)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包括的内容 (19)十、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20)十一、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21)十二、填表说明 (22)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土建施工质量)-------------电厂二期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承包项目(标段):专业:土建施工质量说明: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补充了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调整,修订而成。
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共分十篇:第一篇建筑设计;第二篇建筑设备;第三篇建筑防火;第四篇建筑节能;第五篇勘测和地基基础;第六篇结构设计;第七篇抗震设计;第八篇鉴定、加固和维护;第九篇施工质量;第十篇施工安全。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系统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
在本《强制性条文》发布之后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内容。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3.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3.2.1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
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 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经内部审批后,报
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 如未委托 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
本规程于2009年06月30日发布并实施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本规程与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协调一致,以《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系统地编制了《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 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 分别用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 验收监督管理。 本规程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 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 的、较为完整的、系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 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
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 3.3.2 。
3.3.3 工程施工阶段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 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施工准备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基础工程施工5.1基础工程开工前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基础工程施工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最新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资料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 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 范围1.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 —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 —2005 110kV ~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 3.0.2。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4 施工准备4.0.1 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 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 4.0.2 。
表4.0.2 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 基础工程施工5.1 基础工程开工前5.1.1 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 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 5.1.2。
表5.1.2 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 基础工程施工5.2.1 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为了加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榆次北—马庄220kV送电线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与掌握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与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编制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GB 50233 - 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4、DL/T 5168 - 200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5、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6、山西省电力公司Q/SDO 1003-2007《110kV~50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二、工程概况及特点本段工程线路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原市境内,起自新建榆次北500kV变电站,止于原220kV候榆线“π”接点,线路全长21.612km。
全线路为双回路同塔并架,面向马庄站左侧为Ⅱ回,右侧为Ⅰ回。
(一)工程组织系统项目法人: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山西省电网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施工单位:天津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目标:达标创优施工工期:2009年9月—2009年12月(二)工程设计简介2.1工程名称:榆次北—马庄220kV送电线路工程2.2电压等级:220kV2.3线路回路数:双回同塔并架2.4线路全长:21.612km2.5海拔高度:海拔高度850-1025米。
2.6污秽等级:全部为Ⅲ级。
2.7导线:两回均为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2根/相),分裂间距为400mm,垂直排列不加装间隔棒。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部分:通则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3.1基本规定3.1.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3.1.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1.3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1.4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1.5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电气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docx
电气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1.0.5 条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1、单机容量为300MW 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3、设计容量为75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4、 330kV 、500kV 变电所, 500kV 线路大跨越塔;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6、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二、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设施。
第1.0.6 条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二、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三、一类、二类以外的建筑物的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 - 1996第 9.1.1 条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9.1.1 的规定。
表 9.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控制楼戊二级通信楼戊二级电缆夹层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 以上丙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 及以下丁二级屋外配电装置丙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丙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总事故贮油池丙一级检修间丁二级调相机厂房丁二级汽车库丁二级材料库、工具间(有可燃物)丙二级材料棚库戊三级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丙二级下面不设置电缆夹层时戊二级锅炉房丁二级水泵房、水处理室、水塔、水池戊二级制氢站、贮氢罐甲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注:主控制楼、通信楼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输变电工程是指将发电厂发出的电能,经过变电站进行升压、输送、降压等一系列工艺过程,最终送达用户的电力工程。
在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国家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标准条文,以规范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首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规划和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进行输变电工程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电网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合理确定输电线路、变电站等设备的选址和布局,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划和环保要求,同时满足电力系统的运行需求。
其次,标准条文对输变电工程建设中的设备选型和工程施工提出了具体规定。
在进行输变电工程设备选型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此外,标准条文还对输变电工程的验收、运行和维护提出了相应要求。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同时,在工程投入运行后,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保障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对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遵守这些标准条文,不仅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还可以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国家电力系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对于输变电工程建设相关人员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电力工程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输电线路工程最新强制性条文记录质量
输电线路工程最新强制性条文记录质量作为电力行业的基础设施,输电线路的建设和维护对于电网的正常运转和电力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输电线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质量,以及加强电力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来规范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本文将对最新的强制性条文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提高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质量。
1. 强制性标准国家制定了《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68-2018)、《电力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116-2019)、《电力工程土建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 5158-2018)等一系列行业标准来规范输电线路的建设和维护。
这些标准内容详实,标明了各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在电力行业实践中,这些标准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2. 强制性条文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国家还制定了一些强制性条文来规范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这些条文的实施要求在电力行业中有很大的影响力,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条文:2.1 输电线路建设•《输变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115-2017)中规定了输电线路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安装、调试和验收,要求相关设备、零部件的安装和连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执行,确保线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输变电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Q/GDW 118-2017)中规定了输电线路竣工验收的要求,如验收项目、验收标准等,从而对输电线路建设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2.2 输电线路维护•《电力设施检修工作细则》(DB33/357-2018)中规定了输电线路的巡检、检修、加固等维护作业,明确了维护人员应检查的项目,如杆塔、线缆、接头、导线等,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规程》(DL/T 5242-2019)中规定了对输电线路维护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要求,从而在保障线路安全的同时提高维护质量。
3. 强制性条文实施效果分析为了评估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效果,我们可以通过对电力行业的数据和实际运营状况进行分析。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治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治理规程》—、《规程》的大体组成9个部份1.第1部份通那么2•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3•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4•第4部分电气工程设计5•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6•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7•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8•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9.编制说明二、第1部份:通那么条文说明1范围《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均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做出明确的规定。
通过执行强制性条文,增强进程操纵,强化质量平安责任,标准质量平安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电网平安。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使用范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同时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试验和检测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输变电工程包含变电(换流、开关)站建筑、电气及输电线路工程。
本规程摘录了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条文,随着国家标准不断更新、替代,本规程所摘录强制性条文应及时替代、补充。
2标准性引用文件本童是依据GB/T —2000 «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那么》编写的,列出了本规程条款中所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所列标准版本号为本规程所摘录标准的版本,随着标准不断更新、替代,本规程所摘录标准版本应及时替代、补充、更新。
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大体规定规定了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策划,建立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关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规定了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应纳入招标文件内容,作为设计、施工定标的依据之一。
本条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编写,规定了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 3.3.2 。
3.3.3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3.3.4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 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授课人:曹从义
二〇一五年九月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规程于2009年06月30日发布并实施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本规程与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协调一致,以《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系统地编制了《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 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 分别用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 验收监督管理。 本规程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 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 的、较为完整的、系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 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 3.3 .4容简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第 1 部 分: 通则 3.1 基本规定
3.1.2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 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 定标的依据之一 。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 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 3.1.3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 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 通过验收。 3.1.5 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3.1.7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验收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强 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 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
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例如) 输变电工程建筑设计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 3.0.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3.2.2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 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 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经 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3.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3.2.1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
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 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经内部审批后,报
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 如未委托 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见表 3.2.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3.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3.3.1 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 单位。 3.3.2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实 施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表》。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 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