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学一级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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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职称评选条件200819号文件

职称评选条件200819号文件

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202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我国教师职称的评定方法。

现在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2023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相应要求:(一)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不符;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城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或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农村学校任教,聘任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县以上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的特殊专业不符;或聘任一级教师岗位工作7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8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最新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级条件标准

最新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级条件标准

最新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级条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豫人职[2008]19号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023河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河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河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教师职称评审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三个等级。

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高等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取得教学质量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
4.具备带领本学科教研团队或独立承担重大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项目经验。

二、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1.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高等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
3.教学业绩优异,在教育教学中展现出较高的水平和特色;
4.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实践经验。

三、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高等教育工作2年及以上;
3.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成果;
4.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的经历。

以上就是2023年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具体评审细则可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定确定。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欧阳歌谷(2021.02.01)8月23日联系单位:职称处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合适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结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二)研究生结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三)具备年夜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具备年夜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条理,其特殊专业不合适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条理,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欧阳歌谷创编2021年2月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合适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分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完成教学工作量很多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

规模较年夜学校校长每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任课很多于120课时,且每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弥补。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教学工作量很多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很多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听课、评课很多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很多于60节;省教研员听课、评课很多于40节。

(三)教学经历。

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负过3届结业班的教学工作。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豫人职[2008]19号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中教一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教一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教一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教一级职称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 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中小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在中小学教育岗位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如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需要在二级工作岗位从事教育工作,满4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业务水平,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国家及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级考试。

5. 在教学科研、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一定的业务创新和成果。

6. 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掌握教材和相关教学资料,能够独立完成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价,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

7.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以上是中教一级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学校的情况有所差异。

此外,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满足中学教师一级职称的评定要求,如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能力、成果奖励、业务水平以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要求。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教师晋级评价标准

教师晋级评价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五章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十二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豫人社办〔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倾斜政策第四章绿色通道第五章推荐与申报第六章评审监督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豫人职[2008]19号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业绩(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业绩(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业绩(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业绩(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业绩(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18年8月23日联系单位:职称处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

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一级教师评职称的条件和要求

一级教师评职称的条件和要求

一级教师评职称的条件和要求一级教师是职称制度中的高级职称,对教师的教育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业务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级教师评职称的条件和要求。

一、教育水平要求一级教师评职称的条件之一是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

一般要求候选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且与相关学科有较强的专业对口性。

具体要求包括:研究生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等。

二、教学能力要求一级教师评职称的另一个重要要求是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

候选人需要对本学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并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教学策略。

在教学工作中,候选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思路清晰、教学有序、上课生动、讲课质量高,善于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并能够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

三、科研能力要求一级教师评职称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

候选人需要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并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具体要求包括:参与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参与或主持行业内的重要学术会议等。

此外,候选人也需要具备科研团队建设和项目管理能力,并能够指导和培养研究生。

四、业务素质要求一级教师评职称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候选人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方面主要包括: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以身作则,起到教育示范的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学校和同事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良好的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参与教学研究活动。

综上所述,一级教师评职称的条件和要求主要包括: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业务素质。

候选人需要全面符合这些要求,并能够在教学、科研和业务素质方面有一定的突出表现,才能够获得一级教师职称。

同时,一级教师评职称还存在不同学校和学科之间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候选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准备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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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第十一条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

3.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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