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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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
在教育行业,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是对教师绩效的一种评定方式,也是教师职业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

河南省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大省,教育事业发展也日益迅速,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更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特级教师评审将主要从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
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首先,教学水平是特级教师评审的重中之重,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审指标,特级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

此外,师德师风也是评审的重要内容,特级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对学生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最后,教学管理能力也是评审的重要方面,特级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和能力。

对于河南省的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教师们应当充分了解并认真对待,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德师风和教学管理方面也要不断提升。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取得较高的成绩,才有可能通过特级教师评审,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总的来说,《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的出台,对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推
动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河南省的教师们都能够认真对待这一评审标准,并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河南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60215【实施日期】 19960215【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土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考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河南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河南教育是国家的根本,教师是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而特级教师更是教育事业中的佼佼者,是各地教育部门培养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规范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提高特级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向前发展,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一、《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背景与意义特级教师评审标准是指用于对教师进行评价和认定的规范。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和规范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建立,将有利于优秀教师的脱颖而出,鼓励教师不断进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制定,旨在遵循教育规律,明确评审要求,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河南省积极探索特级教师评审工作的模式,结合当地教育实际情况,加强了评审标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河南教师的发展提供了更具体的标准和指导。

1.教育理念与使命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有积极的教育理念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教育教学能力特级教师评审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

教师要具有良好的课堂授课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科研能力与成果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能够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教育研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4.师德师风特级教师评审标准强调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要遵守教育规范和道德准则,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个人发展与终身学习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要求教师要重视个人发展与终身学习,持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

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的精英化和专业化,有助于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布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中国教育系统中,特级教师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教师称号,代表着教育领域的顶尖水平和最高荣誉。

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直备受关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也是广大教师所关心的问题之一。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

一、教学质量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首先要求具有高水平的教学质量。

教师需要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地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设计的科学性、教学过程的生动性、学生学习效果的显著性等方面。

二、教学成果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成果。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教学改革成果奖等。

教学成果是评定特级教师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全面展现教师的才华和能力。

三、师德师风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包括师德师风方面的考察。

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榜样和引导者。

师德师风是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中,以上所述的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将成为评审委员会评定教师水平的重要依据。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严格性和公正性能够确保特级教师的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和有力的支持。

希望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争取获得特级教师的荣誉,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随着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和重视,特级教师评选的标准和条件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

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优秀代表,特级教师不仅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更要具备一定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河南省的教育领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专业认可,也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方面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学历、资历方面(1)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 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5 年,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教师资格方面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考核方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教育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1)正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

(2)高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

(3)一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二级教师: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正常。

2、教学质量(1)教学成绩显著,学生综合素质高。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

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教师〔2021〕220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各有关高等院校(培训机构):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2020〕107号)精神,为推动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以名师、骨干教师的培育带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造就一批基础教育战线的领雁人才和专家型教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订《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1日附件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一、遴选范围(一)学科分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含劳动与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

(二)遴选对象遴选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一线学科专任教师、兼职任教的校(园)长、在薄弱学校兼职任教的教研员。

校(园)长申报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兼职任教证明。

教研员申报需选定一所当地薄弱学校兼职任教,所在教研室与学校签订至少3年的任教协议。

二、遴选原则(一)师德为先,教研并重。

要站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战略高度,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业绩作为衡量标准,防止片面以职称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指标遴选名师、骨干教师的现象。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摘取部分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摘取部分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摘取部分文件)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倾斜政策第九条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教研人员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河南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即将开始评审,这些条件你准备好了吗

河南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即将开始评审,这些条件你准备好了吗

(一)教师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省级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省辖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论文。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以下表彰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4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备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第一篇: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引言教师特级教师评选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措施。

在今天追求高质量教育的背景下,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系统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一、评选资格条件评选特级教师,首先需要明确评选资格条件。

这些条件应该包括教学成果、教育理念、教育实践等方面的要求。

评选资格条件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衡量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评选流程评选特级教师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评选流程。

包括评选条件的发布、申报与筛选、备案与考察、评审与公示等环节。

这些环节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节点,确保评选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特级教师的工作应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应该由教育界专家、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四、量化指标特级教师评选应该有一套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应该覆盖教学能力、教育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量化的数据可以更好地客观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

五、综合评价评选特级教师时,应该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要充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科研究、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六、教育培训支持评选特级教师后,教育部门应给予相应教育培训支持。

通过培训课程,提高特级教师的专业水平,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七、示范作用特级教师评选的目的之一是发挥示范作用。

评选出的特级教师应该成为业界的佼佼者,通过示范和引领,推动其他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八、奖励与激励特级教师的评选应当设立丰厚的奖励与激励机制。

这些奖励可以体现在薪资待遇、职称晋升、学术研究资助等方面,激励特级教师继续努力和创新。

九、评选周期特级教师评选的周期要适度,并设有合理的间隔。

评选周期不能太长,否则会加重教师的负担;也不能太短,否则无法保证评选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十、公开透明特级教师评选要做到公开透明。

评选结果应该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结论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

【11号文件】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11号文件】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豫人社办〔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9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四章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五章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地方教育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校规章制度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特级老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舞广大中小学老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老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别奉献的老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老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老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老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榜样、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一般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老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老师。

第四条特级老师的条件:(一)坚持党的根本道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榜样履行老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校高级老师职务。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历;通晓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明显。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特长和丰富的经历,并获得明显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立中成绩卓著。

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老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才能方面做出明显奉献。

第五条评选特级老师工作应有打算、经常性地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老师总数一般操纵在中小学老师总数的千万之一点五以内。

评选的重点是在一般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老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老师的程序:(一)在学校组织老师酝酿提名的根底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老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特级老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授予特级老师称号,颁发特级老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贺老师节大会上进展。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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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6(000)004
【摘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1996]5号(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五日)现将《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
【总页数】3页(P18-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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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节选)第四条特级教师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

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

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第五条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

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六条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任教研员以来,每学年仍参加听课实践,并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教法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市地以上同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七条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全国或全省教育系统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选为特级教师。

第八条对坚持在老区、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在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时,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2-3年进行一次。

特级教师的总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中小学高级教师。

评选的指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

息县拟表彰2007年名牌教师候选人公示2008年度拟表彰息县“名牌教师”名单高中:徐志福(息县一高)鲍义(息县一高)刘会军(息县二高)刘保堂(息县一高分校)初中:王萍(息县一中)杨娜(息县一中)时天虎(息县三中)魏娟(息县项店镇一中)小学:杨艳平(息县第一实验小学)王晓红(息县路口乡中心校)息县2009年“名牌教师”评选结果公示经过客观、公正、严格评审,以下10名同志拟定为息县2009年“名牌教师”,现将入选人员情况公示如下,敬请监督。

下,敬请监督。

杨仁全(息县一高)姚泽勇(息县二高)高中乐因元(息县一高)方树丽(息县二高)姬云霞(息县一中)王直华(息县三中)初中王敏(项店一中)李海涛(张陶中学)小学王凤翼(曹黄林中心校)刘伟(项店中心校)【河南省系列】中共信阳市委常委名单分工王铁当选信阳市委书记(附王铁简历)(2011-09-03 03:16:45)转载标签:分类:地厅级干部名单名录郭瑞民乔新江冯鸣方波李湘豫去向任何职最新一届名录排名杂谈2011年9月2日圆满闭幕的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了中共信阳市第四届委员会成员,王铁当选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乔新江当选信阳市委副书记。

在同一天举行的中共信阳市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上,刘国栋当选信阳市纪委书记。

王铁(市委书记)、郭瑞民(市委副书记、市长)、乔新江(市委副书记)、刘国栋(纪委书记)、冯鸣(市委秘书长)、张春香(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方波(原任固始县委书记、现任统战部部长?)、袁玉新(军分区政委)、张继敬(副市长)、李长根(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湘豫(原任河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省民族宗教局副局长,现任组织部部长?)、焦豫汝(女,固始县委书记)当选信阳市委常委【共12人】。

王铁简历:王铁:1957年10月生,泌阳县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入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文化,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学习简历1974.03-1978.12,河南省泌阳县梅林青年队下乡知青;1978.12-1981.01,河南省商业学校学生;1983.09-1986.07,郑州大学法律系学习;1995.09-1996.0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1995.09-1997.07,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任职简历1981.01-1984.07,河南省商业学校教师1984.07-1988.01,河南省商业厅办公室办事员、综合组副组长、副主任科员;1988.01-1988.11,河南省商管委商业管理处副处长;1988.11-1990.12,河南省商管委办公室副主任;1990.12-1994.03,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省盐业公司经理、省副食品公司经理、总支副书记;1994.03-1996.02,河南省副食品公司经理、总支副书记1996.02-2000.02,河南省贸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0.02-2001.12,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12-2003.02,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02-2003.07,中共河南省信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3.07-2006.11,中共河南省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6.11-2006.12,中共河南省信阳市委书记、市长。

2006.12,信阳市委书记。

郭瑞民简历:郭瑞民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延津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郑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文化,文学学士。

学习简历1978.09—1982.07,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90.08—1992.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2.02—2002.08,河南省首期领导干部赴美培训班学习;任职简历1982.08—1986.02,新乡地区行署办公室干事;1986.02—1987.03,新乡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干事;1987.03—1992.11,共青团新乡市委副书记;1992.11—1994.11,封丘县政府副县长;1994.11—1995.05,辉县市委副书记兼孟庄镇党委书记;1995.05—2003.06,河南省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06—2004.08,驻马店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04.08—2005.08,驻马店市委副书记;2005.08—2006.05,驻马店市委副书记、上蔡县委书记;2006.05—2006.12,驻马店市委副书记;2006.12—2007.03,信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7.03—至今,信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乔新江简历:乔新江,男,汉族,1961年10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80.09——1984.07,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文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84.07——1993.04,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3.04——2000.07,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1999.03—1999.07在河南省委党校第二十四期中青班学习);2000.07——2001.12,河南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处处长(其间:2001.02—2002.02河南省驻村工作队驻确山县新安店镇周庄村工作队队长);2001.12——2006.12,河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3.04—2004.04河南省驻村工作队驻信阳工作队总队长;204.09—2006.11受省委组织部委派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读在职硕士研究生,任河南学员党支部书记);2006.12——2011.09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2005.02—2007.0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习,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1.09以后河南省信阳市委副书记。

刘国栋简历:刘国栋,1965年9月生,荥阳市人,1988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河南省监察厅法规室、调研室、《河南纪检监察》编辑部、省纪委办公厅、监察综合室工作。

2001-2003年挂职任原阳县副县长、副书记。

2004-2010年6月任省纪委三室主任。

2010年6月任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冯鸣简历:冯鸣,1958年4月生,河南省济源市人,郑州大学中文系毕业,中共党员,高级编辑,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河南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

1982年1月至2004年2月,先后在河南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和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任记者、副组长、组长、副主任、主任、台长助理、副台长、总编辑。

2004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共信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6年12月在中共信阳市三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市委常委,任市委秘书长,离宣传部部长。

张春香简历:张春香女,汉族,1958年12月出生,郑州新密市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入党,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

分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土地管理、文化广电、旅游外事、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建委、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工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建行、人防办、鸡公山管理区、羊山新区筹建处,省地矿局地调三队。

主要经历1975.08—1979.12 新密市城关镇甘寨村民办教师、村团支部书记1979.12—1983.03 郑州矿务局裴沟矿党办工作1983.03—1983.10 郑州市新密区交通局办公室工作1983.10—1984.12 郑州市新密区党委办机要室工作1984.12—1987.05 郑州市新密区妇联主任1987.05—1988.01 郑州市妇联福利部部长1988.01—1992.07 郑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其间:1988.07—1990.07郑州大学行政管理大专全国自考进修班学习)1992.07—1994.03 郑州市妇联发展部部长1994.03—1997.05 郑州登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1993.05—1995.12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本科班学习)1997.05—1999.03 郑州登封市委副书记1999.03—2001.08 郑州新郑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1.02—2001.07参加省委党校二十八期中青班学习)2001.08—2003.06 郑州新郑市委书记(其间:2002.09—2003.01参加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进修班学习)2003.06—2006.12 信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9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攻读企业管理博士)2006.12至今信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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