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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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教人[1993]045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含学前班)、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其中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由于我省现有在岗特级教师学段、学科分布不均,各地在推荐评选对象时,在坚持条件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兼顾学段、学科的平衡。

二、评选原则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条件第八批特级教师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名额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中关于“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的规定,我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40名(不含破格推荐人选)。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特级教师评选细则是根据教师资格评价标准和要求,结合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实际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般内容:
1. 申请条件: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特级教师评选:
a. 拥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级教师;
b. 在一中连续工作满10年;
c. 在教学工作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取得突出成绩;
d. 具备高尚的师德,言行举止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

2. 评审程序:
a. 提交申请: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特级教师评选申请材料;
b. 审核材料: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c. 现场评审:通过面试、课堂教学考察等形式,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践成果;
d. 综合评定:根据教师的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结果,综合评定教师的水平,确定是否评选为特级教师;
e. 公示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评估标准:
a. 教学成绩:教师所带班级的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
b. 教学能力:教师掌握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技巧;
c. 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教师在课题研究、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成果;
d. 师德师风:教师的师德行为、社会影响力等。

4. 奖励和待遇:
a. 特级教师聘期:评选成功的教师获得特级教师聘期,聘期为终身;
b. 奖励待遇:特级教师享有与职称相应的薪资待遇,并可享受相关荣誉称号及职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一般的特级教师评选细则,具体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中国教育系统中,特级教师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教师称号,代表着教育领域的顶尖水平和最高荣誉。

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直备受关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也是广大教师所关心的问题之一。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

一、教学质量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首先要求具有高水平的教学质量。

教师需要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地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设计的科学性、教学过程的生动性、学生学习效果的显著性等方面。

二、教学成果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成果。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教学改革成果奖等。

教学成果是评定特级教师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全面展现教师的才华和能力。

三、师德师风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包括师德师风方面的考察。

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榜样和引导者。

师德师风是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中,以上所述的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将成为评审委员会评定教师水平的重要依据。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严格性和公正性能够确保特级教师的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和有力的支持。

希望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争取获得特级教师的荣誉,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随着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和重视,特级教师评选的标准和条件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

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优秀代表,特级教师不仅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更要具备一定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鄂教规[2015]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6.09【实施日期】2015.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为加强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6月9日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培养及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特级教师推荐、培养和考核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培养、使用、待遇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特级教师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发挥示范作用,为其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保障。

在特级教师评选上充分考虑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评选第四条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纳入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为:(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我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三)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运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育人效果显著;(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五)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属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65名(其中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1人)。

为确保质量,我市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推荐的方式,根据2017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区推荐名额(见附件),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与正常评选指标混用。

各区教育局推荐人选中教研人员不超过5%,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0%。

有关区教育局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省、市直属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本区考核推荐范围。

二、在逐级推荐过程中,有关学校(单位)应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对本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区教育局应通过政务网对区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且必须公示被推荐人选的《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及近5年的课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目录及要求整理提供,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成教处),逾期未报者,作放弃处理。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职成教处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21。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8月29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评选推荐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

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

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原创版】目录1.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背景和意义2.评选标准和流程3.评选结果和优秀教师事迹4.对教育行业的启示和影响正文【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背景和意义】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我国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一评选活动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选标准和流程】本次评选活动,参照以往的评选标准和流程进行。

评选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师德表现、教学水平、教育科研能力、教育管理、社会影响等。

评选流程分为初选、复选和终选三个阶段,以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评选结果和优秀教师事迹】经过严格的评选,本届特级教师评选共产生了 100 名特级教师,他们分别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

这些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我国教师的崇高品质和精神风貌。

例如,来自四川省某山区小学的张老师,数十年如一日坚守在贫困山区教育岗位上,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为当地孩子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神圣使命。

【对教育行业的启示和影响】本次特级教师评选活动,对于教育行业具有积极的启示和影响。

首先,它鼓励了广大教师以优秀教师为榜样,追求卓越,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其次,它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最后,通过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传递了正能量,对于提升整个教育行业的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活动是一次成功的教育盛事,它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湖北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湖北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7 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推荐部门(公章):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2018 年9 月9 日
注:1、此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2、“思想品德状况”栏重点填写包括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师德,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风,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为主要内容的学风,以勤奋努力、廉洁守纪为主要内容的教风等方面的内容。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马国新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马国新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马国新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马国新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
马国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2015——2016学年度下学期
马国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马国新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马国新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2017——2018学年度上学
马国新
课 程 表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2017——2018学年度下学
马国新。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特级教师评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遵循,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是本地(本校)“四有”好老师的典型。

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资格和学历1.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现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副高职及以上,下同)5年以上。

对特别优秀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一线中青年教师,任高级教师职务年限可放宽至3年。

(三)业绩和能力1.始终坚持在职在岗,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近5年至少有两次以上为优秀。

2.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先进。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充实教学内容,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在地(市、行业)同级学校教师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新秀。

教学一线教师应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4.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指导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方面有示范作用。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卓越、具备较高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教师。

为了评选出一中特级教师,需要制定一些推评细则,如下:
1. 学历要求: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是教育学、专业教育学、教育管理和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2. 教龄要求:拥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3. 教学成果:需要有丰富的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教学质量评估表现良好,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项等。

4. 教育研究能力: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研究能力,包括参与教育研究项目,发表教育研究论文,撰写教育教学教材,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5. 培养影响力: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培养和影响学生,引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人格养成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6. 个人评价:通过学生、家长、同事等多方面评价,包括教学风格、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7. 奖惩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

8. 选拔程序:评选过程经过保密,由学校指定相关专家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考察、面试等环节。

以上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评审流程和细则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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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附件1: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

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申报对象为学校领导的,其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应不低于200课时。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

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

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特级教师申报指南

特级教师申报指南

附件2特级教师申报指南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和专职教研员。

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根据教育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有关规定,确定2018年评选表彰特级教师450名。

原则上以各地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按照评选数与推荐数1:1.2的比例向各市和省直单位下达推荐名额(见附表1)。

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省直有关学校按管理权限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 23 —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职务)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

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4.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者给予优先:(1)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3)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

四、推荐要求(一)向一线教师倾斜。

推荐人选要向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湖北省特级教师管理办法1

湖北省特级教师管理办法1

湖北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楷模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特级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必须履行下列职责:(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贯恪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树立终身学习、终身从教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及时掌握现代教育内容和现代教育技能,成为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知识功底、过硬教学能力的教育教学专家。

每年至少在县(市、区)及以上范围内开设两次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

(三)锐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性地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教育科研任务。

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较高水平的有创新和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在农村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特级教师可侧重推动学校及当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实际应用。

(四)主动承担培养中青年教师的任务。

每位特级教师应与1至3名青年教师建立指导关系,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能力,努力使其成为所在县(市、区)的教学骨干,有效服务地方教师队伍梯队建设。

(五)积极服务地方教育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影响力,积极完成特级教师巡回讲学任务,主动帮助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新评选的特级教师应在所在区域内工作3年以上,农村特级教师应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5年以上。

第二章培养与使用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要为特级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根据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改革试点的实际,现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如下:1、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仍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普通话免试范围。

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条件。

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上半年仍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由认定机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其学历要求,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任何专业技术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不能作为降低学历标准的依据。

今年起,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将作适当提升。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1)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确定问题,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执行,原则上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一致。

但入学时就读学校为非本科院校的,不得认定为本科学历。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特级教师硬杠要求

特级教师硬杠要求

评选特级教师要求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单设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他教学机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1、曾获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或近五年内获得市级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两次以上。

2、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五年以上。

优秀中青年教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

(三)业务条件1、近五年学习教育专著5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

2、近五年内做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讲座等)三次以上。

曾经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能手。

3、40周岁以下者,曾经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能手。

4、每年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明显进步,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每年至少作两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5、近五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两项;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两篇或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供交流材料两份。

6、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培训者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文件上述1至7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任教研员、培训者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14〕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14〕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正文:
----------------------------------------------------------------------------------------------------------------------------------------------------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鄂教师〔2014〕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精神,我省组织了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的评选活动。

在严格依照“教师自荐、学校推荐、县市考核、市州评选”等程序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了严格评审。

经社会公示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骆萍等302名同志“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证书。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荣誉,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积极投身湖北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不断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3日
——结束——。

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三、论文、案例、教学设计获奖:
1.论文《抓住特征 写出精神》 全国作文教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全国“三新”作文教学研究会2018年)
2.论文《发挥联想与想象 打开写作思路》 全国作文教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全国“三新”作文教学研究会2018年)
3.论文《在深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考力》 全国二等奖 (教育部华中师范大学基础课程研究中心2018年)
4.论文《揭示特征 表达事理》 全国作文教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全国“三新”作文教学研究会2017年)
5.论文《恰当叙议 有效支撑》 全国作文教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全国“三新”作文教学研究会2017年)
6.论文《画龙点睛 增强意蕴》 全国作文论文评比一等奖 (全国“三新”作文教学研究会2016年)
7.论文《读写结合,促作文序列性训练》 全国作文论文评比一等奖(全国“三新”作文教学研究会2016年)
参加工作
时间
1997年7月
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现任教年级、学科
及时间
年额定工作量
年均完成教Hale Waihona Puke 工作量(课时)教学质量评价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九年级语文
480
480
优秀
合格
优秀
优秀
合格
合格











政治
表现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强,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在武汉市远郊农村学校挽月中学工作五年,其中有两年担任九年级班主任兼两个班的语文教师,1998年因洪水天兴洲学校学生转移到挽月中学学习,期间担任班主任兼三个班的语文教师,2010年被评为洪山区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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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坚持家访,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它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

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含高中学段,下同)教师应分别精通相应学段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晚自习、讲座等);申报对象为学校领导的,其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应不低于200课时。

4、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

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

对教育
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在以下5个条件中至少有3个方面的成果:
(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
(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比教学”活动奖励,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附件7主要学习及社会经历中填写)。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单列名额推荐人选须有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岗位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在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条件上可
适度放宽,50岁以下参评者,若评选上后至少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5年。

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男教师参评者年龄在57岁以下,女教师参评者年龄在52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教师破格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资历、学历、职称方面不符合前述刚性评选条件、又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选特级教师,但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
2、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其改革成果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4、承担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同级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

三、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现状和课程改革进程;
2、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深入研究教法和学法,正确理解其特点和运用规律;
3、指导、管理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所在区域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居兄弟单位前列;
4、有自己主持的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近5年来,有主编的学术性专著出版、有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
5、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
6、经常深入不同水平、层次的学校听课、指导教学,每年听课80/100/140(省级/市级/县级)节以上,其中指导评课不少于40/60/100(省级/市级/县级)节;每年作旨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20/15/10(省级/市级/县级)场次;
7、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所在地方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并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特级教师
1、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者;
2、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活动、组织,习练法轮功者;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
4、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者;
5、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中第四条提出的10种不当行为之一者。

附件2:
湖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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