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于教字〔2012〕165号(做好第五批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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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教字〔2012〕165号关于做好第五批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民办学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全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作用,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第五批县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现就做好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县局成立于都县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文萃副组长:王晋、邱勋满、方赖发、蓝老怀、郭云军、王爱红、王金波成员:王陈禄、尹礼仁、汤文辉、黄立新、温南洲、尹龙华、朱钦平各校也要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好具体落实,确保这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配评选名额1、推荐市学科带头人23名(高中语数外6名,其他6名;初中语数外3名,其他2名;小学、幼儿园6名)。
推荐市骨干教师124名(高中语数外22名,其他20名;初中语数外20名,其他20名;小学、幼儿园42名)。
2、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350人,骨干教师900人(初设)。
高中:学科带头人100人,骨干教师175人;初中:学科带头人100人,骨干教师300人;小学:学科带头人145人,骨干教师400人;其它:学科带头人5人,骨干教师25人。
具体指标待报名后作适当调整。
推荐人选注重学校、学段、学科和城乡的均衡分布,突出一线教师并向农村教师倾斜。
三、推荐程序及办法教师根据《于都县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和《赣州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评选条件,自愿申报某个级别某个学科的带头人或者骨干教师,学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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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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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
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
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不得超过55岁。
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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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67655d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c9.png)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2月18日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与标杆。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等班子成员,不含村小教学点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20%以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的公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的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6f2240f5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9a.png)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人选的公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37号)精神,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评选要求,层层组织开展了特级教师遴选、推荐工作,共上报了271特级教师候选人。
经专家评审,拟推荐南昌市滕王阁保育院左文玲等215名同志为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反映。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86765187电子邮箱:****************。
附件: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名单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7月31日附件江西省第七批特级教师名单(215名)一、南昌(28名)左文玲(女)南昌市滕王阁保育院院长(幼儿教育)刘红英(女)进贤县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余娜(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熊丽乔(女)南昌市育新学校教师(小学语文)朱婷(女)南昌市洪都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钟事金江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刘荔(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杨祖德(女)江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范华仙(女)南昌市豫章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易艳丹(女)南昌市珠市小学校长(小学语文)熊玫(女)南昌市豫章小学教师(小学信息技术)罗英(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体育)郭兰英(女)南昌市西湖区桃花一村小学教师(小学思德)张珂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曾洁(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刘小兵南昌市青山湖区教研室主任(小学数学)胡景华(女)南昌市外国语学校教师(初中数学)田磊南昌市第十九中学教师(高中政治)陈泓渊南昌市豫章中学教师(高中语文)袁春安义中学教师(高中语文)胡小望(女)南昌市教科所教研员(高中语文)李琦(女)南昌市豫章中学教师(高中英语)陈伟平南昌市第二中学教师(高中物理)章建荣南昌市铁路一中教师(高中数学)程晓杰南昌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高中数学)裴丽丽(女)南昌市实验中学教师(高中生物)李福南南昌市第十七中学教师(高中历史)喻自生南昌市豫章中学教师(高中地理)二、九江(24名)张芸(女)九江市中心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桂冰(女)九江县中心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潘芸(女)九江市湖滨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袁卫红(女)九江市长虹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毕瑶(女)九江市九江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徐海明湖口县文桥中心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包全红(女)修水县义宁镇第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钱跃进永修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小学思品)刘晓英(女)武宁县第六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毕波九江市双峰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涂文红(女)九江市双峰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李翠萍(女)九江市鹤湖学校教师(小学数学)查敏星子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数学)陶增元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初中数学)谈华楼九江第一中学教师(高中政治)邱益莲(女)九江外国语学校教师(高中语文)刘春凤(女)九江市庐山区第一中学教师(高中语文)吕余锋(女)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高中语文)梁明九江市第六中学校长(高中语文)张成卓九江市第三中学校长(高中语文)李海浪九江市同文中学教师(高中物理)钟卫军九江市金安高级中学教师(高中物理)邓学红瑞昌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历史)詹美龙都昌县第一中学教师(高中历史)三、景德镇(6名)吴昕丹(女)乐平市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姚秋玲(女)浮梁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孙璐(女)景德镇市第七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周凤兴景德镇市景航学校教师(小学美术)王明易景德镇一中副书记(高中数学)许玉华乐平市第三中学教师(高中美术)四、萍乡(10名)黄燕(女)萍乡市保育院教师(幼儿教育)贺芳(女)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郭金梅(女)莲花县特殊学校教师(小学语文)陈燕萍(女)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施云斌(女)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小学音乐)胡艳丰(女)上栗县彭高镇旺盛小学教师(小学音乐)向丽华(女)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朱学军萍乡市芦溪中学教师(高中语文)刘增萍萍乡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曾建强萍乡市教研室教研员(高中数学)五、新余(7名)符春梅(女)新余市城北幼儿园园长(幼儿教育)杨春花(女)新余市第六中学教师(小学语文)阮淑艳(女)新余市暨阳学校教师(小学英语)杨玮(女)新余市暨阳学校教师(小学音乐)黄小华新余市第四中学教师(初中数学)钟国梁新余市第四中学教师(高中语文)范承保新余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物理)六、鹰潭(5名)王成蓉(女)贵溪市实验中学教师(小学数学)罗火良余江县锦江中心小学校长(小学数学)徐乐生贵溪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物理)吴贵生鹰潭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数学)李文兴余江县第一中学教师(高中化学)七、赣州(37名)赖淑兰(女)于都县示范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邹琴香(女)赣州市保育院院长(幼儿教育)吴玉菡(女)赣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阳鸿兰(女)赣州市南康区逸夫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温庆红(女)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游长禄赣州市南康区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肖莉萍(女)赣州市南康区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黄胜于都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段瑞琼(女)于都县天润实验学校教师(小学语文)孙琴莉(女)于都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骆鸿艳(女)寻乌县实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谢泽源赣州市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小学语文)赖丽萍(女)赣州市文清路小学教师(小学英语)刘彩云(女)会昌县会昌小学教师(小学英语)肖耕文(女)龙南县龙南镇第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金颂梅(女)赣州市章贡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小学数学)廖晓群于都县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蔡启辉赣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张小金(女)于都县第三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刘学珍(女)寻乌县城关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李九香(女)石城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数学)胡洁玲(女)赣州市第三中学教师(初中语文)罗诗孟上犹县第二中学教师(初中语文)饶运洪会昌现实验学校教师(初中英语)张晓玲(女)赣州市章贡中学教师(初中物理)王笑秋(女)赣县第二中学教师(初中物理)胡展明赣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初中物理)刘爱平赣州市第四中学校长(高中政治)郭荣莲(女)赣县中学教师(高中语文)申丽君(女)信丰中学教师(高中语文)王朝辉南康中学教师(高中语文)郭春长赣州中学教师(高中英语)刘庭华大余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李红伟全南中学副校长(高中物理)谢才兴于都县第二中学教师(高中数学)黄邦活南康中学教师(高中数学)钟贵文赣州中学教师(高中生物)八、宜春(19名)杨冬兰(女)樟树市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徐赟(女)靖安县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王晴(女)樟树市第四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刘小玉(女)铜鼓县第一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周为萍(女)奉新县冯川镇第三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王丽珍(女)高安市第二小学教师(小学语文)邬晓玲(女)宜春市教研室教研员(小学语文)侯春玲(女)靖安县双溪镇中心小学校长(小学语文)张炜(女)高安市第四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卢东升樟树市张家山学校教师(初中语文)杜红琴(女)樟树市第三中学教师(初中语文)李莉(女)宜丰中学教师(初中语文)黄建德宜丰中学校长、书记(高中语文)杨伟(女)上高县第二中学教师(高中英语)聂剑军宜春市第一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涂后胜高安中学教师(高中物理)漆赣湘铜鼓中学教师(高中数学)丁祺高安市第二中学教师(高中生物)彭琅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智品德)九、上饶(26名)余霞(女)铅山县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王向红(女)上饶市保育院教师(幼儿教育)程斌红(女)玉山县瑾山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蔡姬(女)万年县六〇小学教师(小学语文)刘斐(女)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小学教师(小学语文)施黎明(女)婺源县紫阳第三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王春姿(女)婺源县紫阳第一小学教师(小学语文)程一红(女)上饶市第一小学校长(小学语文)王玮上饶市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李保伟上饶市广丰区实验小学教师(小学数学)颜艳(女)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小学教师(小学数学)王中虎上饶市广丰区横山镇中心小学教师(小学数学)刘建亮余干县第六小学教师(小学数学)杨蕴宇(女)上饶市第一小学教师(小学科学)秦剑英(女)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小学教师(小学科学)徐强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永丰中学教师(初中政治)余亚风铅山县第二中学教师(初中语文)张禹芳(女)上饶县第七中学校长(初中语文)吴培根余干县教研室教研员(初中物理)夏智弋阳县第一中学教师(高中语文)纪荣富上饶中学副校长(高中语文)何庆旦(女)上饶县中学副校长(高中英语)郑春旺上饶中学教师(高中物理)郑丽峰(女)上饶市第一中学教师。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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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78.12.07•【文号】[78]教普字1352号•【施行日期】1978.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6月10日,实施日期:1993年6月10日)废止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8)教普字1352号1978年12月7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这个文件,业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予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经验,望随时告教育部和国家计委。
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现对评选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办法,暂作如下规定,希各地参照试行。
一、评选目的:1.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选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包括民办和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幼儿园的教养员。
但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师范、盲聋哑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幼儿园主任,也应列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刻苦努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改造世界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关于公布2010年江西省高校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0年江西省高校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fc8b4077232f60ddcca1a3.png)
关于公布2010年江西省高校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0〕8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0年省级教学团队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10号)有关要求,经专家组评审,确定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主干课程教学团队等105个教学团队为2010年省级教学团队,现予以公布。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省级教学团队在学校先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培养中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各省级教学团队应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省级教学团队建设计划。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各教学团队完成建设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
2010年江西省高校教学团队名单.xls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2010年江西省高校教学团队名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a0f01d56c175f0e7dd13743.png)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45233543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5.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赣府字[2011]65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9【实施日期】2011.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赣府字〔2011〕65号 2011年8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科学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陈火香等233名同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杰出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同志倍加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更加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教育战线上作出更大贡献。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特级教师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附件:江西省特级教师名单附件:江西省特级教师名单(233名)南昌市(27名)陈火香(女)南昌市第一中学余斌南昌市第一中学萧萍(女)南昌市第一中学许可佳(女)南昌市第一中学谭明明(女)南昌市第二中学孙庆宏南昌市第二中学叶方南昌市第二中学尚丽湘(女)南昌市第三中学胡建平南昌市第三中学杜德利南昌市第十中学李艳菁(女)南昌市第十九中学胡纪明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胡云翔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姜兵云(女)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万维其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袁虹(女)南昌大学附属中学万瑛(女)南昌外国语学校谢冬英(女)南昌市铁路第一中学陶青春(女)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周明玉(女)南昌市百花洲小学汪智星南昌市邮政路小学华琴英(女)南昌市育新学校李桂芳(女)南昌市育新学校红谷滩分校胡琳娜(女)南昌市站前路小学吕英(女)南昌市广南学校施虹冰(女)南昌市豫章小学王玲湘(女)南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九江市(28名)江民杰九江市第一中学任爱翔九江市第一中学王书斌九江市第一中学苏江洪(女)九江市第三中学万金陵九江市第三中学黄金瑞九江市第六中学刘卫玲(女)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李琳(女)九江市同文中学冷文义九江市同文中学吴海芳(女)九江学院浔阳附属中学叶定铁九江县第一中学黄少华都昌县蔡岭慈济中学周清华都昌县第二中学王朋宾彭泽县第一中学何毓阳瑞昌市第二中学安育民瑞昌市第一中学吴次平修水县第一中学张春娥(女)永修县第三中学彭莹(女)九江市九江小学赵涌(女)九江市九江小学涂俊珂(女)九江市双峰小学李丽娟(女)九江市长虹小学宋孝燕(女)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洲小学。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9e03fd941ea76e58fa0469.png)
附件2: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
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
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不得超过55岁。
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753ddca7b9f3f90f76c61baa.png)
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及条件特级教师评选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遵循,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是本地(本校)“四有”好老师的典型。
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资格和学历1.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现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副高职及以上,下同)5年以上。
对特别优秀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一线中青年教师,任高级教师职务年限可放宽至3年。
(三)业绩和能力1.始终坚持在职在岗,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近5年至少有两次以上为优秀。
2.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先进。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充实教学内容,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在地(市、行业)同级学校教师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新秀。
教学一线教师应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4.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指导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方面有示范作用。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1)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1)](https://img.taocdn.com/s3/m/1f3b4c0d5a8102d276a22f9e.png)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江西省中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
![江西省中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https://img.taocdn.com/s3/m/de6cc9c2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64.png)
江西省中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学习材料汇编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王金瑞目录一、关于举办全省中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的通知二、江西省中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学员手册三、集中学习学员王金瑞反思日志四、学员王金瑞集中学习小结五、期待从优秀走向卓越—王金瑞专业成长经历六、关于举办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第二次集中研修活动的通知七、江西物理网网站建设及其成果介绍八、王金瑞学科带头人考核表赣教师函〔2011〕20号关于举办全省中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师专业引领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经研究,决定由江西师范大学举办中学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目标1、通过研修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教育家奠定专业发展基础。
2、建设网络研修工作站,提高网络资源开发与建设以及引领青年教师发展的能力。
二、参加对象全省在职初中、高中特级教师和学科带人。
其中省级学科带头人参加研修培训纳入任期考核范围,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按《关于对我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6号)规定,不再享有学科带头人资格。
三、研修形式特级教师和学科带人的研修活动为期一年。
采用集中研修与在岗研修相结合、集中研讨与网络学习和网络研修工作室(站)建设相结合、通识研修与学科分组研修相结合、专题研修与教学资源开发及课题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通过研修,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创新价值的优质教研成果,在“十二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研修班级设置按学科分为两个班,分两批集中研修学习。
其中:一班包括政治、语文、英语、历史、音乐、美术、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初、高中特级教师和学科带人(具体名单附后)。
二班包括数学、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初、高中特级教师和学科带人(具体名单附后)。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特级教师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5d8d63797fd5360cba1adb3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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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条
本 办法 由省财 政厅 会 同省发 改委 、 省
水利 厅 负责解 释 。 .
第十 条 本办 法 自 2 1 0 1年 1月 1日起 实行 ,
预 算 管 理 , 行先 收 后 支 , 项列 收 列 支 。水 利 部 到 2 2 实 专 0 0年 l 2月 3 1日止 。
师 荣誉称 号 。
6
省政府 文 件 特级 教 师是 全省 中小学教 师 的杰 出代表 , 师德 的表 率 、 是 育人 的模 范、 学 的专 家。希 望 获得 特 级 教
教 师 荣誉 称号 的 同志倍 加珍 惜 荣誉 , 虚 谨慎 , 接再 厉 , 谦 再 更加 忠诚 人 民的教 育事业 , 分发挥 模 范 带头 充 作 用, 在教 育战 线上作 出更 大贡 献 。全 省 广 大教 师 和教 育 工 作 者要 以特 级 教 师 为榜 样 , 真 贯彻 落 实 认
建设 基金 的具 体提 取 、 划转 办法 由省 财政 厅会 同省 财政部 门。年度 水 利 建 设基 金 支 出预 算 经 同级 财
发改 委 、 省水 利厅参 照 国家 的有 关规 定另 行制 订 。 政 部 门审核 后 , 纳入 政府性 基金 预算 。财 政部 门根
第 六条 水 利 建设 基 金 要 严 格 按 照 “ 一 规 据 批准 的水 利建 设 基 金 预算 和基 金 实 际征 收人 库 统
《 西省 中长期教 育 改革和 发展 规 划 纲要 (00—22 江 21 00年 ) 和 全 省教 育 工作 会 议 精神 , 实现 我 省 科 》 为 学发 展 、 位赶 超 、 色崛起 提供 有 力 的人 才保证 和 智 力支持 。 进 绿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7ef87290242a8956aece496.png)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2016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96711a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f7.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7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不含县区中心城区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1.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
支持媒体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4.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5.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
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5424ff7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c3.png)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0.19•【字号】•【施行日期】1996.10.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6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规定属于《教师法》适用范围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师应当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按其职责主管教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管理工作。
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本单位教师管理工作。
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由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有关的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不具备《教师法》和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但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因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办学部门和学校安排培训,获得相应学历,取得教师资格;或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
本办法施行后5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继续聘任为教师。
第七条教师资格的认定、丧失和撤销,依照《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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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2011年02月28日 17: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作用,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2]8号)精神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适当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倾斜;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其评选名额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兼顾各年龄层次的平衡。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认真遵守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无有偿家教、私自办班、体罚学生、违规补课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3、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学生爱戴,群众公认,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
带领当地本学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示范作用明显,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
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连续三年以上获校级以上表彰为先进班集体。
本人素质教育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交流或宣传。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任教条件,任教10年以上,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不得超过55岁。
曾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校级领导、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可免除有关班主任和班级工作的内容。
(二)具体条件
参评特级教师人员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同时具备相应具体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为特级教师。
1、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具体条件(略)
2、中学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范围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②教研能力强。
在教学研究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有2类教研成果突出:近5年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编并出版教材、教育教学专著(或参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教研员参评具体条件(略)
4、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具体条件
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必须符合相应层次教师参评的具体条件,可适当减少周课时量,但须提高领导能力要求,即:
①任职期间,学校办学思想端正,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校风好、学风正,学校获省部级以上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评为先进集体(单位)。
②任职期间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较大范围推广,具有示范作用。
属中学的,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省级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属小学的,学校素质教育经验在市级以上媒体有过正面报道。
③本人坚持一线教学,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每月听课、评课各一次以上,指导校内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公认,学校主管部门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
正职校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其领导能力和成绩应属学校全面工作范围。
副职校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其领导能力和成绩应属学校分管工作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
全省特级教师总数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每三年评选一次。
特级教师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比例,分小学、中学层次乘以1.2系数下达,具体人选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逐级推荐,初步排序、层层公示。
省级严格评审、总量控制,优选人选、宁缺勿滥。
第六条:特级教师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实行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省、设区市、县三级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逐级负责评议、投票。
具体程序是:(一)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下而上由学校民主推荐,也可自荐。
初始推荐自荐人选,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师代表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由学校提名考核。
(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提名的教师进行评议、投票,形成考核材料,填写《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推荐名单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7天,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三)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按省下达本市推荐名额的一定系数,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
采取观摩课堂教学、教学答辩、座谈、个别谈话、对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所在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考察材料,提交设区市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投票。
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分层分类提出推荐上报人选,并分层分类排序。
被推荐上的人选须征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市范围公示7天,经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设区市上报的推荐人选分层分类进行评议、投票,按省政府批准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特级教师候选人选。
特级教师候选人选在江西教育网公示7天后,省教育厅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经公示反映,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核实后由推荐、评选的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记录名单,在申报时一律取消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资格。
中小学校级领导参评特级教师,凡任职期间学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或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一票否决,取消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资格。
第八条:特级教师称号的撤销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一)不符合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申报和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三)其它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九条:特级教师的表彰和待遇
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和奖金,并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可继续享受。
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特级教师津贴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兑现。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原文网址: /News/News.aspx?id=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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