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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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门禁系统、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绿化景观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器设备、水暖设备、卫生设备等。

第四条对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透明、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成立维修养护小组,负责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二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六条为了保证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维修养护费。

维修养护费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专户,并将业主每月交纳的维修养护费存入该账户。

专户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代表共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对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公示。

第三章维修养护计划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维修养护项目、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报备。

第十条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

如有需要,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并及时向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汇报工作进展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维修养护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设备,保证工程及时开展。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三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十四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确保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

房屋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维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科学管理、保障居民居住权益。

第三条房屋维修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承担,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操作能力。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房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维修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房屋维修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屋面、墙面、地面、门窗、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电梯等。

第六条房屋维修内容主要包括:(一)日常维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障居民正常使用。

(二)大修: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大规模的修复、改造,提高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三)紧急抢修:对房屋及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维修程序第七条房屋维修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报修:居民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报修申请,说明维修内容、要求及时间。

(二)现场勘查: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原因及责任。

(三)编制维修计划: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勘查结果,编制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工程量、材料、费用等。

(四)维修施工: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维修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五)验收合格:维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确保维修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六)反馈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维修结果告知居民,接受居民监督。

四、维修资金和管理第八条房屋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一)物业服务费:用于日常维修和大修的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大修和紧急抢修的资金。

(三)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房屋维修工作的资金。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居民公布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保障住户的正常居住权益,根据《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多户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按照相对人数共同使用的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门厅、走廊、楼梯、电梯、公共配电室、公共水泵房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住宅小区内多户住宅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水设备、供暖设备、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五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养护责任第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清洁等。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养护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报修受理、工单管理、问题解决反馈等。

第十条房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维修养护工作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检修等。

第三章维修养护资金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维修养护资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和房屋业主共同筹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标准和收取方式。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维修养护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用途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房屋业主公开维修养护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提供相关账务报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维修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用于正当的维修养护事项。

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房屋维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维保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安全,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公寓、别墅等房屋的维保管理。

第三条房屋维保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维保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维保责任第五条房屋产权人应当对其所有房屋的维保工作负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维保的,应当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履行房屋维保职责。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责任由以下单位承担:(一)房屋产权人:负责房屋主体结构、装修部分的维保;(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绿化、消防等公共部分的维保。

第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维保内容第十条房屋维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主体承重墙、梁、板、柱、楼梯、电梯等;(二)装修部分:门窗、墙面、地面、天花板等;(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设施、供暖设施、通风设施等;(四)公共设施:绿化、照明、消防通道等;(五)其他需要维保的内容。

第十一条房屋维保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二)及时维修: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三)预防性维护:对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进行预防性维护,延长使用寿命;(四)定期保养:对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保持美观和整洁。

房屋修理责任

房屋修理责任

房屋修理责任房屋修理责任是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修理和维护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居民社区或商业场所中,房屋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场所之一,因此维护房屋的安全和良好状态对居民和使用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房屋修理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问题。

一、房屋修理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修理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 产权人的责任:房屋的产权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产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修复房屋内外部的损坏,并负责维护房屋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2. 使用人的责任:房屋的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应当负责维护房屋的安全和卫生,并自行承担非正常损坏的修理费用。

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其他损害房屋稳定和安全的行为。

3. 物业管理方的责任:物业管理方是房屋维护和修理的重要管理者,有责任制定和执行物业维修计划,并及时处理房屋维修的事务。

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提供居民和使用者需要的相关信息和咨询,并协助解决房屋修理问题。

二、常见的房屋修理问题与解决方法房屋修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下面列举几种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1. 漏水问题:房屋漏水是常见的问题,可能导致墙壁、地板或天花板受损。

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检修漏水问题,并找出漏水的原因进行修复。

2. 电器设备故障:房屋中的电器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电路问题或安全隐患。

使用人应当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遵循相关电器使用安全规定。

3. 门窗损坏:房屋的门窗易受损坏,影响房屋的通风和安全。

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更换或修缮受损的门窗,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4. 楼梯和扶手问题:房屋的楼梯和扶手是人们进出房屋的重要部分,但容易出现损坏或松动的情况。

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楼梯和扶手,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5. 管道堵塞:房屋中的水管和下水道可能会遇到堵塞问题,影响正常用水和排水。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项目中房屋维修管理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房屋维修管理是保障物业项目房屋质量和居住者舒适度的重要环节,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来指导和管理。

2. 维修范围物业项目房屋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水电设施维修:包括供水管道疏通、水表更换、电线线路维修等。

•室内装修维修:包括墙面修复、地板更换、门窗维修等。

•设备设施维修:包括电梯维修、空调维修、消防设备维修等。

•公共区域维修:包括楼道清洁、公共场所设施维护等。

3. 维修管理流程为了高效地进行房屋维修管理,物业项目应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3.1 报修申请居住者在发现房屋维修问题后,需要向物业项目报修。

报修申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口头报修:居住者可以直接拨打物业服务热线,口头向物业项目报修。

•书面报修:居住者可以填写报修单,将报修内容书面提交给物业中心。

报修申请需要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联系方式,以便物业能够及时响应并安排维修工作。

3.2 维修派单物业项目收到居住者的报修申请后,需要进行问题认定和维修任务派单。

具体流程如下:1.对报修问题进行评估:物业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报修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维修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

2.维修任务派单:根据评估结果,物业负责人将维修任务派单给相应的维修人员或维修队伍。

派单时应明确维修内容、预计完成时间,并通知居住者。

3.3 维修执行维修人员或维修队伍在接到维修任务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修工作:1.维修准备:维修人员需携带相应的工具和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进行维修工作。

2.维修执行:根据维修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专业维修工作。

期间需注意施工安全,保护现场设备和周边环境。

3.维修记录:维修人员需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包括维修时间、替换的零部件等信息。

记录应准确、完整,以供后续查阅。

3.4 维修验收维修任务完成后,物业项目需要进行维修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障房屋安全、舒适使用,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居住的业主、承租人和住户使用的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道、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电梯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整洁,不得随意破坏、污染。

第六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有权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计划,确保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完好。

第八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定期清理房屋共用部位的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三)定期进行公共道路、门厅、走廊、楼梯的清洁和维修工作,保持其安全、干净、卫生;(四)定期维护电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共用部位使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保持其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业主、承租人和住户对发现的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规定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规定

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规定一、背景和目的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维修储备金。

为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增强业主参与意识、维修监督以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住户,涉及到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管理相关的内容。

三、资金来源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种:1.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中的维修基金部分;2.业主每月缴纳的维修基金;3.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的维修储备金。

四、资金保管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本体维修资金专户,并确定专人进行资金保管和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规章制度,严格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禁止挪用或冻结该项资金。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保管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五、资金使用1.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起使用申请。

2.若为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先行借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使用申请。

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填报。

六、业主权益保障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保证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的安全、及时、专项使用。

2.业主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质疑或意见。

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应。

七、资金结余处理1.若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结余较多,可将其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或更新。

2.业主委员会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有权启动投诉或维权程序。

八、违规处理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挪用房屋本体维修资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违规行为,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后发现,应当及时补救并纠正。

九、附则1.本规定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享有。

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房屋管理及维修制度
1 .各单位拥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和维护管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办公用房原设计与建筑结构。

2 .各单位在使用时发现房屋门窗、锁具、水电等物业设备设施损坏,以及下水道堵塞等问题,请及时报修。

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具体包含:电梯、给排水管道(井)、泵房、水泵、照明设备、供配电系统、空调(压缩机除外)、热水器、有关标志(标识、指示牌等)、门锁、门牌、窗户玻璃及把手、窗帘、给排水接头、开关、水箱、卫生洁具、淋浴房、管道设施等;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空调、排烟及送风系统、安防监控、会议音响系统及强弱电系统等。

如人为损坏,维修更换后其费用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 .各单位不得擅自雇请人员进行公共物业设施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4 .各单位办公室门牌由机关事务局统一制作,如需在门牌中增加办公室信息(如主任办公室),请联系机关事务局统一制作样式规格。

5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二次装修。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二次装修,请按相关程序报批,违规装修由违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水管、电闸、消防设备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开展预防性维修养护,确保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第四条组织实施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维修养护第五条维修养护计划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年度计划,制定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计划,明确维修养护任务、责任、时间和预算等内容,并报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维修养护资金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应通过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支付,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和业主共同承担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业委会负责监督和协调,业主负责按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第八条维修养护规范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拆改或私自使用,确保维修养护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责任主体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报废和更新等事项。

第十条设施设备台账物业服务公司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台账,明确设备的数量、规格、检修记录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设施设备保养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维修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对设施设备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减少业主的不便。

物业公司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追求业主和住户满意”的企业宗旨,认真解决业主入伙后房屋修理修缮问题,在本着“实事求是,划清责任,合理收费,服务业主”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1、业主在大厦入伙时同分公司人员共同验收房屋,对发觉的质量问题要在交验单上分项注明整改项目并签字,由分公司负责联系地盘经理部组织专人修理修缮。

修理修缮后分公司实行消项验收,修理修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由进展商经理部负责。

2、业主房屋自楼宇入伙起一年内发生的房屋质量问题,均属于建筑施工质量保修期保修内容,分公司在接到业主投诉和反映状况后应立刻反馈给进展商,或直接联系整改负责人并监督其施工。

3、业主房屋入伙满一年后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入伙后未整改的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分公司负责修理修缮。

属于业主在使用和改建或装修中发生的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

4、如业主需要进行一般性的修理修缮,可直接向修理修缮班提出修理修缮申请,由分公司修理修缮班进行修理修缮,修理修缮后由业主签名验收,修理修缮班按成本价合理收费。

5、如业主提出大的修理修缮申请,修理修缮班应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派专职人员核实状况,制订修理修缮方案,组织人员修理修缮,修理修缮后由业主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字。

6、分公司在为业主修理修缮房屋时,若业主提出重新装修房屋申请,分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承揽装修业务,并按规定收费。

其管理方法参见“装
修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的“大厦装修指引”。

7、凡楼宇内、外公共部位发生的修理修缮(小修),由分公司负责履行,修理修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在管理费中开支,不再向业主收费。

物业公司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对业主房屋维修管理的管理行为,提高业主满意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业主房屋包括业主合法拥有的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部位。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业主房屋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修管理。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业主房屋维修管理,并向业主公示有关信息。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正地回应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编制年度业主房屋维修计划,并在12月31日前向业主公布。

第七条业主在知悉维修计划后应当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及时协助物业公司开展维修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维修需要以及业主的合理要求,适时调整维修计划,及时公示有关信息并报业主大会备案。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业主房屋维修管理制度,规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向业主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不被挪用。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建立配合机制,共同开展业主房屋维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业主房屋维修档案,做好房屋巡查登记、问题反馈和维修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根据采购规定,保证采购维修材料和设备的品质,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维修实际状况,按照维修计划及时组织手续齐全、技术过硬、资质合规的维修单位进行业主房屋维修。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维修时间进行维修,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并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应当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维修进度、维修质量及发现的问题等情况。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当及时通知业主恢复业主的使用权。

第四章维修费用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示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对专项维修资金进行预算、决算和审计。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范文

室内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一、修理申请1. 任何居民在发现室内有损坏或需要修理的设施时,应当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修理申请。

2. 修理申请应注明具体问题的描述和所需维修的设施,以便维修人员能够准确理解问题和提供相应的修复方案。

3. 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处理修理申请,根据维修工作的紧急程度,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二、维修人员的资质要求1.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能够熟练、安全地完成各类维修工作。

2. 维修人员应随时保持清洁和整齐的外观,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和安全鞋。

3. 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业主和其他居民礼貌地交流,并解答他们对修理工作的疑问。

三、维修工具和材料的使用1. 维修人员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和材料进行修理工作,确保修复的设施能够长期使用而不容易损坏。

2. 维修人员在使用工具时应当注意安全,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3. 维修人员在使用材料时应考虑节约和环保,在不浪费材料的前提下完成修理工作。

四、维修工作的时限1. 物业管理处应根据维修工作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合理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

2. 维修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并尽快完成维修工作,确保居民的生活不受过多干扰。

3.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维修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维修人员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和居民说明情况,并尽量提供解决方案。

五、维修质量的监督和评价1. 物业管理处应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修理后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2. 居民可以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价,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对待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六、费用支付1. 维修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居民承担,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处的规定进行。

2. 居民应及时支付维修费用,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来催缴费用。

七、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火灾、水漏、电路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居民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应处理。

2. 物业管理处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前往现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配合处理。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3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3篇)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共有住房的业主、租户、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房屋共用部位指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公共电梯、大堂、走廊等。

第四条设施设备指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等。

第五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第六条业主、租户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共用部位的金属门、电梯钥匙等财物,不得私自拆卸、更换。

第七条业主、租户不得在楼道、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乱丢杂物,不得擅自摆放个人物品,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第八条业主、租户在使用电梯时应当文明待人,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废弃物,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第九条业主、租户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在公共设施上粘贴、张贴非法广告。

第十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的安全和卫生,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管理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业主、租户应当配合管理单位进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如有需要,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租户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使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坏。

第十四条业主、租户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设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租户报告的设施设备问题,并定期向业主、租户公布维修养护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租户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当注意安全,遵守使用规定,尽量避免损坏设备。

第十七条业主、租户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内的景观设施,如花园、健身设备等,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处罚第十八条业主、租户、管理单位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房屋维修保养规定

房屋维修保养规定

房屋维修保养规定合同书甲方: [房屋所有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 [房屋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 [维修公司/个人姓名]地址: [维修公司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为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及保值,特制定本房屋维修保养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条维修责任与义务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房屋维修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外的修缮、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的检修等。

1.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专业、高效、安全,并严格按照维修保养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工作。

1.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及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后续质保和赔偿责任。

第二条维修项目及要求2.1 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墙壁油漆涂刷、门窗框架修复或更换、水电设施维护、地板翻新等。

2.2 乙方应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提供维修建议和方案,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工作。

2.3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使用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材料和工具进行维修工作。

第三条维修费用及支付3.1 维修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3.2 乙方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维修费用。

3.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工作延期或产生额外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四条维修保修4.1 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享有合理的保修期,具体保修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为准。

4.2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提供修复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涉及的商业、技术和其他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 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维修工程部负责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2.所有污(雨)水井确保畅通,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化粪池一般每年清理一次,保证无污水外溢现象。

3.屋面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无积水、无渗漏。

如发现渗漏应修复。

4.内墙面每月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自行车棚每周检查一遍,针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平整,无积水,无破损。

6.外墙面每月检查一遍,针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做到无脱无鼓,无渗水,外观整洁。

7.娱乐场所每周检查一遍,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安全整洁,无乱改建乱堆放。

8.门窗、锁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表面完好,无变形,窗户无渗水。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小区业主房屋维修管理规定1. 背景与目的小区作为居民集中居住的地方,面临房屋维修管理的问题。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房屋维修行为,保障小区环境质量和业主权益,制定了本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小区业主的维修责任和义务,激发业主参与维修的积极性,提升小区房屋维修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2. 定义和范围2.1 定义•小区业主:拥有小区内住房产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房屋维修:指对小区内业主住房进行修缮、维护和设施更新等各类维修工作。

2.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业主的房屋维修行为。

3. 业主房屋维修责任3.1 业主维修责任•业主应定期检查自己的房屋状况,及时发现并修复房屋内外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屋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业主应按照规定,参与小区内维修工作,如共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修缮等。

3.2 共用设施维修责任•业主应自觉维护和保养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照明、电梯、楼道、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

•如共用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并积极配合维修工作。

•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产权面积或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3.3 委托维修责任•业主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或个人进行房屋维修工作。

•委托维修时,业主有责任自行选择可靠的维修单位,并确保维修单位具备必要的资质和信誉。

•委托维修需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备,并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损害他人利益等。

4. 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4.1 维修信息公示•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公示小区维修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项目、时间安排、费用预算等。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公告板或物业管理平台等进行。

4.2 维修工作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小区维修工作的监督,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

•若发现维修工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并向相关责任方追责。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一、概述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城市房屋修缮行为,维护城市房屋的安全和整洁,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修缮范围
1. 城市房屋修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油漆更新、屋顶防水处理、门窗更换、管道维修、电路检修等。

2. 需要进行重大结构改动的修缮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三、审批程序
1. 业主或物业公司需提前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修缮计划,并报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审批程序包括规划设计审批、安全评估报告、环保验收等。

四、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期间需设置施工围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 施工噪音、尘土等污染物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邻里安宁。

五、质量验收
1. 施工完工后,需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质量验收标准包括结构安全、装修品质、环保标准等。

六、监督管理
1. 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修缮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修缮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城市房屋修缮的秩序,打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项目房屋维修管理的相关事项,以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满意的维修服务。

2. 维修管理流程2.1 提交维修申请业主在发现房屋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维修申请。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具体方式由物业管理处确定并告知业主。

2.2 维修申请审核物业管理处收到维修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的合理性、紧急程度以及业主的身份验证。

2.3 维修派工经过审核的维修申请将被派工给维修队伍。

物业管理处应建立维修队伍的名单,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2.4 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根据派工单执行维修任务。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并及时向物业管理处上报维修进展情况。

2.5 维修验收维修任务完成后,物业管理处将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维修质量、完成时间等方面的核查。

只有通过验收的维修任务方可认定为有效完成。

3. 维修类别和优先级3.1 维修类别划分为了更好地管理维修工作,维修项目可以分为紧急维修、日常维修和计划维修三大类别。

•紧急维修:指需要立即处理的突发性维修事项,例如水管破裂、电路故障等。

物业管理处应优先处理此类维修申请,确保业主的安全和正常生活。

•日常维修:指一些常规的维修事项,例如墙面漏水、电灯故障等。

物业管理处应根据维修队伍的工作安排,尽可能快速处理日常维修申请。

•计划维修:指规划好的定期维修事项,例如外墙漆面更新、电梯保养等。

物业管理处应提前做好计划,确保计划维修按时进行。

3.2 维修优先级确定为了更科学地安排维修工作,物业管理处应根据维修类别、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维修的优先级。

•紧急维修应最先处理,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日常维修次之,应按照维修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计划维修的优先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证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4. 维修质量管理4.1 维修标准物业管理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明确不同维修项目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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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1、由于业主使用或装修施工不当所致质量问题,发展商将不负责维修。

管理处
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保修期满后,业主房屋室内部分及自用阳台或自用平台,属住宅所有人自修
部位维修费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本体内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大中修或更新,费用由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房屋本体外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从管理费中支付;大、中修或更新由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

3、房屋的公区部位、公共设备以及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
偿。

4、房屋的使用
4.1 业户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动、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楼道、公共走道、阳台、围墙内和屋顶上私自违章搭建、占地围栏;未经许可不得在涉及
房屋外立面上进行任何施工,对不听劝告强行施工的,管理处为维护大
多数业产权益,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恢复原样。

4.2 要爱护和正确、安全的使用各种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水池及马桶内。

因保护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管道堵塞,除需
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共同使用的下水道总管道堵塞维修费用由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应主动配合和给予管理处维修上的方便。

4.4 任何业户聘请的施工队进入小区施工都要先到管理处申请、登记并将施工图交于管理处审核认可,按规定缴交押金并接受施工期间的监管。

4.5 本规定未涉及的房屋管理与维修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省、市及管理处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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