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2021新版)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是为了规范船舶在处理残余油类物质时的作业行为,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定义与范围:
- 定义残余油类物质的类别以及包括的物质范围。
- 说明适用的船舶类型和相关作业场所。
2. 资质要求:
- 规定船舶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 制定船舶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审查和认证程序。
3. 作业规范:
- 明确船舶在处理残余油类物质时应遵守的操作规程。
- 确定作业所需的各种设备和工具等。
4. 环境保护要求:
- 确定船舶处理残余油类物质时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环境检测要求。
5. 废物处置要求:
- 制定船舶处理残余油类物质产生的废物的处置措施。
- 规定废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6. 监督与处罚:
- 规定船舶主管部门对船舶处理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督要求。
- 制定依法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船舶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措施。
7. 附则:
- 解释本办法中的一些术语和名词。
- 说明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修订程序。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护海洋环境,预防和减少船舶处理残余油类物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提高船舶的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这些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579-78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管辖水域内进行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及所属海事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从事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用于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和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并与所接收装运的残余油类物质相适应。
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掌握有关知识,遵守有关规定。
第六条主管机关可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进行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管理办法
公司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对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的管理,充分利用和节约能源,防止船舶油类物质污染水域事故发生。
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船舶废旧油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公司船舶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本文件旨在规范公司船舶对废旧油、污油水的处理,防止船舶油类物质污染水域,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船舶废旧油、油污水处置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方法适用本公司所有及管理船舶。
三、定义:废旧油系指船舶营运、修理中产生的废油,如清洗主副机另部件后的燃油;更换下的滑油、液压油、齿轮油等;修理中待清洗油舱中的残油、沉脚油等。
油污水系指船舶营运、修理中产生的油污水,如舱底水、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油渣水等。
三、管理职责:船舶技术处为船舶废旧油管理的责任部门。
对船舶的废旧油、污油水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船舶的废旧油、污油水回收、再利用、对外处置的全过程负责监控管理。
船舶轮机部为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现场管理责任部门,轮机长为现场管理负责人,具体实施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现场管理,建立船舶废旧油、油污水管理的专门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实施对外处置的操作过程中,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防油污染、防火等安全工作。
四、一般规定:1.船舶应根据油舱分布情况指定污燃、滑油舱、污油水舱和油渣舱或专用容器等分作不同用途。
2.船舶污油水处理:船舶舱底水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防污染法规;污油水舱和油渣舱应经常检查液位并及时排出沉淀的水份,不能回收的废旧油泥和油渣应通过焚烧炉焚烧或通过指定岸基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3、船舶应加强对废旧油料的回收利用。
对可回收的废旧油料(如清洗机件的柴油、溢、泄油舱中的残油等)应回收到燃油舱经分离处理后重新利用,并做好台帐记录。
4、船舶主付机和大型设备的系统油(如液压油)、润滑油更换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检查油料的理化指标,必要时进行专项油料化验;在更换前书面向船舶技术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船舶技术处接船舶申请后进行分析,根据化验结果对船舶的申请给予答复,指导船舶的滑油更换。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范本(2篇)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保护环境、维护航运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港口、码头、船舶修理厂等船舶作业区域进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指船舶在燃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燃油、废油等物质。
第四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作业经验。
第六条港务局、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管,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环保意识。
第七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和资质。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八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第九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作业工具。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建立详细的作业记录,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数据。
第十三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如有事故和异常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作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船舶残余油类物质进入水体和土壤。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建立燃油和废油的临时存储区域,防止泄漏和外泄。
第十九条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进行安全处理,确保符合环境标准。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方法一、引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文将从分类管理、储存及使用、处置等方面提出一套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方法,以帮忙相关从业者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分类管理船舶残余油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油、润滑油等,属于含有机化合物的废油;另一类则是废涂料、废树脂、废油漆等,属于有机废化学品。
因此,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管理中,需要严格进行分类,实行不同的处理措施。
三、储存及使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在储存和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储存(1)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如储罐等,确保其密闭性能良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2)储存时应依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在设备上做好标识,并严格执行分类管理;(3)储存设施要摆放平稳,并要阔别火源、易燃品和可燃品等,保持通风良好;(4)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密闭性能和安全性能,确保运转正常。
(1)在进行使用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使用说明,了解每种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化学性质,避开使用不当、误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等;(2)在使用时需进行严格安全措施,保证操作安全;(3)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室内外通风良好,并注意防火措施;(4)使用后要适时清理残余物质,分类存放,并立刻妥当处理相关清洗工具。
四、处置1. 废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废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应遵从“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化”的原则,即在处理中应尽可能削减废油的产生和削减环境污染;在充分利用这些废油中的资源的同时,力争最大限度地削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 废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
物理方法重要包括油水分别、筛分、吸附等;化学方法包括化学反应、氧化、还原等;生物方法重要指生物降解。
应依据实在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4. 在废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保证处理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2)正确选择和使用处理方法和设备,保证其处理效果和效率;(3)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监测和掌控废油的产生、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的排放,确保环境卫生。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二篇)
目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一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二
- 1 -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管辖水域内
进行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及所属海事机构是实施本办
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从事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用于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和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并与所接收装运的残余油类物质相适应。
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
培训,掌握有关知识,遵守有关规定。
第六条主管机关可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进行有关安全和防
污染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
对存在安全和污染危害隐患的,主管机关可依照有关法律责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
第七条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过程中,船方与作业单位均应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各自责任。
作业双方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安全与防污
3 / 3。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以及船舶运输的发展,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管理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避免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我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定义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是指船舶在油舱、油箱、漏油槽等部位存放的未使用完毕的燃油、润滑油及其他油类物质。
这些物质往往含有一定的危险成分,如果随意处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的首要原则是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在进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各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环境保护原则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属于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管理。
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残余油类物质泄漏或外溢,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 法律合规原则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实施。
四、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要求1.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收集和储存(1)船舶在作业前应对残余油类物质进行收集和储存,必须使用合适的容器,并确保容器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2)收集到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应被严格分类和标记,以防止混淆或误用。
2.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和处置(1)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和处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包括污水处理、油类物质回收利用等。
(2)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过程中必须防止污染和泄漏发生,如果有泄漏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3.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职责、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资质要求,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1. 作业准备
a. 确定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类型、数量和质量。
b.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
c. 准备必要的作业工具和设备,如泵、储存容器和清洁工具。
d. 确定作业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
e. 确保作业人员接受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相关的操作经验。
2. 操作流程
a. 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并清理周边的杂物和易燃物。
b. 使用合适的泵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抽出,并储存至合适的容器中。
c. 将储存容器密封并妥善存放,以防止泄漏和污染环境。
d. 对作业区域进行清洁,包括清除残余油类物质的污染和清洗相关工具和设备。
e. 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完全清洁和无污染,确保没有残余油类物质的泄漏。
3. 废物处理
a. 将收集到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送往经过授权的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b. 收据废物处理中心出具的废物处理证明,以确保废物得到合适的处理和处置。
4. 安全措施
a.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b. 在作业区域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以保护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c. 在作业过程中,加强监测和检测残余油类物质的泄漏情况,及时采取补救和控制措施。
d. 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预防交叉污染和细菌滋生。
以上是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规程进行调整和执行。
在进行相关作业前,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意见。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是指在船舶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废油、废渣等物质。
为了有效管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保护海洋环境,制定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确定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所有进行船舶作业的船舶和相关机构。
2. 定义和分类:明确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包括废油、废水、废渣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3. 作业管理要求:明确船舶作业过程中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管理要求,包括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
要求船舶和相关机构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不造成海洋污染。
4. 油水分离设备和处理设施:规定船舶需要配备油水分离设备和合适的废物处理设施,确保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可以有效分离和处理。
5. 排放和处理标准:制定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排放标准,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渣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6. 监测和检查:规定船舶和相关机构需要定期进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监测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合规性。
7. 处理违规行为:对于不遵守管理办法的船舶和相关机构,明确处理措施和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与相关部门、船舶和相关机构密切合作,确保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管理办法的修订,与时俱进,保持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是指在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油类物质,包括油水混合物、船舶废油、废油渣和船舶油污等。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航运安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体制。
船东或船舶管理者应制定明确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处理和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管理制度。
这包括制定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工艺和方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操作记录等。
此外,还需要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三,建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收集和储存系统。
船舶应配备专门的残余油类物质收集设备,如油水分离器、油类物质储存罐等。
在船舶停靠港口时,应及时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收集并储存,避免对海洋环境产生污染。
第四,注重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和利用。
船舶管理者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寻找专业的残余油类物质处理服务提供商或开展自我利用。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残余油类物质,可以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五,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监测和检查。
船舶管理者应定期进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监测和检查,确保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的达标。
同时,要加强对外部署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处理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六,强化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和管理需要船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船舶管理者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
最后,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管理的宣传和引导。
船舶管理者应加强对船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也要加强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管理的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和重视这个问题。
综上所述,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航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1. 前言船舶运营过程中,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废物或废液,例如船舶运输过程中的残余油。
为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船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船舶残余油指油轮装运和船舶运营産生的废油,包括和能船与散货船的渣油、柴油脱硫后废燃料油、甲板上集水汇集的泄漏油污等。
3.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3.1 作业管理人员责任1.船长应指定专人负责船舶的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并定期对本办法进行检查、评估和更新。
2.负责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和应急处置知识。
3.负责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的人员应当确保残余油类物质处理工作符合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4.负责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的人员应当落实库存、适宜性和消耗数据记录,并及时对船上残余油类物质的形态和储存位置进行记录。
3.2 作业安全规定1.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人员须事先制定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2.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3.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期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作业地点周围必须进行隔离,禁止有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3.3 环保行动规程1.环境保护必须放在首位,作业期间必须注意保护环境。
2.残余油类物质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废液必须严格分类、包装并妥善处理。
3.严格防止残余油类物质溢漏,一旦发生溢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格禁止将残余油类物质倾倒入海,必须将废液妥善存放后在港口进行处理或投入油轮进行转运。
4. 总结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对船舶运营中残余油类物质的管理,这不仅可以保护海洋环境,更能保障船员安全。
因此,船长及船上管理人员应牢记相关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模版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和相关人员。
二、作业申请与批准1.船舶运营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递交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申请,并提供详尽的相关信息。
2.有关部门应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时间内予以批准或驳回,并告知具体原因。
三、作业准备1.船舶运营单位应在作业前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残余油罐和相关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2.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3.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四、作业流程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确保作业区域安全,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
2.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非法倾倒残余油类物质。
3.作业过程中,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域的油类物质泄漏情况,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余油类物质外泄。
五、事故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泄漏源封堵、油类物质吸附、清除和紧急处理等措施。
3.作业人员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和影响。
六、记录和报告1.船舶运营单位应对每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地点、原料数量、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2.船舶运营单位应每季度向有关部门提交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统计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文件。
七、处罚和追责1.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的船舶运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2.有关部门应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安全和环境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范本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范本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是指船舶在使用燃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渣。
为了合理管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制定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管理工作,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包括国内船舶和外籍船舶。
第三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3. 科学合理,技术先进;4.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5. 监管有力,执法严格;第四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作业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依法履行申报、备案、审批和监督检查等手续。
第二章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收集和储存第五条船舶在操控残余油类物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泄漏到水体中。
第六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废油、废润滑油进行收集,并储存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容器中,确保容器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废油、废润滑油的储存区域应具备防滑、防漏、防爆等安全措施,设有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防火设施。
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环境整洁和安全。
第八条船舶需要进行长途航行时,应提前计划好废油、废润滑油的储存量,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不会因容器饱和而泄漏。
第三章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和运输第九条船舶在靠港或停泊时,应将收集到的废油、废润滑油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港口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船舶应主动协助港口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废油、废润滑油转交给该单位。
第十条船舶在装卸过程中,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和工艺,确保废油、废润滑油的安全装卸。
第十一条船舶将废油、废润滑油运输至处理单位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和溢出。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范文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管理,保障作业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码头、船舶修理厂、船舶加油站等作业环节中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管理,适用对象为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的运输单位、作业单位和相关机构等。
第三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四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程序、责任分工、安全措施、应急准备等内容。
第五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建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档案,包括作业记录、物质流向记录、应急救援记录等,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具备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九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根据作业情况制定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信息,并按照计划进行作业。
第十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作业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进出境船舶及在港船舶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和环保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追责问责。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1. 引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是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所剩余的燃油和润滑油,在船舶停靠港口进行卸载作业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管理和作业监管。
本文将介绍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2.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有关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进出港环境规定》•《船舶油污染应急处理预案》•《船舶油污染责任与赔偿条例》在进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管理办法3.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作业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作业流程、作业人员、作业设备、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2.设立作业区域,制定路线图,指定作业区域,明确停车位置和方向;3.定期维护和检查作业设备,确保设备完好;4.对作业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3.2 作业过程中的管理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管理:1.作业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要求作业中设备运行平稳、工作效率高,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2.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包括现场围栏、人员护栏、安全警示标识等。
3.3 作业后的处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完成后,需要进行以下处理:1.对卸油区域进行清理,包括残余油类物质的收集和处理;2.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3.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表,并存档备查。
4. 作业注意事项1.作业现场必须设立防暴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2.禁止吸烟、明火等火源在作业现场附近;3.确保作业设备的运转稳定,防止设备故障造成事故;4.严格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5. 总结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对于保障作业的安全、有效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作业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安全与顺利。
修船废油管理制度
修船废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修船废油的处理和管理工作,促进修船行业环保工作的开展,保护海洋环境,提高修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修船企业内所有产生的废油处理和管理工作。
修船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油管理制度和配备专门的废油处理设备,定期对废油进行处理和清理,保障修船作业的环境友好性。
三、废油的分类修船企业产生的废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船舶机舱油垢、废弃机油、废水、输油管路污垢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废油,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和设备。
四、废油的收集与储存1. 修船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废油收集区域,配备专业的废油收集桶和储存设备,确保废油不会外泄或污染环境。
2. 废油的储存区域应当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安全可靠,以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3. 废油收集桶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确保使用安全和废油的可再利用性。
五、废油的处理与处置1. 修船企业应当购置合格的废油处理设备,并委托专业的废油处理公司进行废油的处理和处置。
处理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获得相应的废油处理证书。
2. 废油处理公司应当及时清理修船企业产生的废油,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报告和证明文件。
3. 修船企业应当配合废油处理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确保废油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废油处理产生的废渣应当进行分类和储存,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定期清理和处置。
六、废油监测与报告1. 修船企业应当定期对废油产生的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废油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2. 废油监测报告应当包括废油产生的类型、数量、处理情况等内容,提交给企业内部和环保部门备案。
3. 废油处理产生的废渣、气体等也应当进行相应的监测和记录,确保环境保护的目标得以实现。
七、废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修船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废油管理部门,负责废油处理和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的环保监督人员,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环保部门将对修船企业的废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海洋环境,规范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海事局管辖区域内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的船舶、单位和有关人员。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包括船舶残油、油污水的接收和油泥的清理。
第三条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的单位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安全和防污染资质条件(参见附件一),经海事部门审核符合后方可作业。
第四条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的单位,其作业过程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其运输及处理过程应符合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
第五条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的单位,其作业活动应接受海事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海事部门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海事部门可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七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前,船方应向海事处提交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申请表(参见附件二),船舶和作业单位应向海事处提交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计划,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申请应说明作业单位名称、作业时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舱号、残余物质的名称、数量以及双方现场责任人。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期间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以及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去向。
第八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期间,船方应派专人负责监督清除作业工作,作业单位应服从船方的管理和安排。
作业期间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船方和作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海事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向船方出具《残油接收处理作业完工证明单》(参见附件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并予以保留。
船方应将作业情况如实记载在《油类记录簿》,未备有《油类记录簿》的应将作业情况如实记载于《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1. 背景船舶在运作过程中,残余油类物质作为一种污染源,对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鉴于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需要,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2. 定义船舶残余油是指船舶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油类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等。
3. 相关法律法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相关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2.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4. 目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运输、存储和处理,减少船舶对环境的污染。
5. 适用范围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船舶在港口、码头、航道及其他停靠场所处理残余油的行为。
6. 行为规范6.1. 处理船舶残余油类物质前,应该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方案合法合规。
6.2. 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时,应该确保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且应该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6.3. 当船舶进行残余油类物质作业时,应该遵守现场管理规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配备药剂、隔离设备等。
6.4.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接收和储存设施设备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5. 如果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还需要进行排放,应该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法规履行相应的排污手续。
7. 监管措施7.1. 当地海事监管部门可以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船舶当场提出改正或给予处罚。
7.2. 对于多次违规的船舶,当地海事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停靠、罚款、吊销执照等方式进行处罚。
8. 结束语船舶残余油类物质的处理关系到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事业的推进。
为了保障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环境,我们应该秉持“科学规范、精细管理、严格监管、安全作业”四大原则,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标准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
法(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28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管理办法(2021新
版)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管辖水域内进行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及所属海事机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从事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
人必须事先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用于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船舶和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并与所接收装运的残余油类物质相适应。
从事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掌握有关知识,遵守有关规定。
第六条主管机关可对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进行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现场监督检查。
对存在安全和污染危害隐患的,主管机关可依照有关法律责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
第七条在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过程中,船方与作业单位均应指派专人负责,明确各自责任。
作业双方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格式见附件一)进行检查核实,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检查表》一式二份。
作业双方签字确认后各保留一份,以备主管机关核查。
第八条作业结束后,作业双方应认真清理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含油废弃物和油污,严禁弃置入海。
第九条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或污染事故,作业双方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完毕后向船方出具《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格式见附件二)。
作业单位应如实填写《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载明所接收处理的残余油类物质种类、数量、接收方式、作业日期和地点等。
第十一条船方应按规定将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的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或《航海日志》。
第十二条作业完毕,船方申领《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油类记录簿》或《航海日志》,以及由作业单位出具的《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凭证》。
主管机关核查后,应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单位及人员,主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系指由作业单位清洗船舶油舱,清除残油、油泥(油渣)及含油污水等有关作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宁波港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