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观测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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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观测制度1
水利工程观测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水利工程观测内容、方法及周期,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的观测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2013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259-2010
3术语和定义
3.1 变形
因荷载作用而引起结构外形或尺寸的改变为变形。结构任一点的变形为位移。
3.2 渗流
水通过坝体、坝基或坝肩空隙的流动。
3.3 渗漏
通过坝体接缝、裂缝和空隙流出的非期望的水流。
4管理和职责
4.1 公司运营管理部是各单位水利工程观测的主管部门,负责观测记录、内容的监督检查。
4.2 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观测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观测范围:泵房及配电室、水库大坝、输水塔、生产工艺单元、输水管道及厂(站)区附属建筑物等。
5.2 观测方式
观测方式分为定期观测和专项检查观测。
5.2.1 定期观测
a)各类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人工观测并记录;
b)鸭子荡水库大坝每月进行一次人工观测并记录。
5.2.2 专项观测
当发生以下情况,需进行专项观测:
a)发生地震、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后;
b)水利工程周边存在爆破、施工、挖掘等工程时;
c)水利工程周边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
d)春节解冻后;
e)气温短时间急剧变化时。
5.3 观测项目
5.3.1 泵房、配电室、生产工艺单元及附属设施的观测项目:
a)建筑物有无裂缝、剥蚀、磨损、气蚀等现象;
b)建筑物变形(位移)观测;
c)建筑物沉降观测。
5.3.2 水库大坝观测
a)坝体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等现象;
b)坝体变形及沉降观测;
c)水库库水位观测。
5.3.3 输水管道
a)输水管道附属设施沉降观测;
b)回填土埋深厚度观测。
5.4观测要求:
5.4.1 水利工程检测应遵循定期检测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原则,以确保检测数据的连续性,并为制定水利工程养护维修计划提供相应的依据
5.4.2 各单位需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观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进行观测。
5.4.3 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并将检查观测结果及相关数据记录留档。
5.4.4 各单位需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5.4.5 监测设施及仪器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确保精度。
5.4.6 观测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并分析,相应记录绘制图表。当发现测量记录、测值出现较大波动时,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及观测。
5.4.7 测点的布置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各监测设施应能相互校验,临时监测设施与永久监测设施配合布置。
5.4.8各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监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效验及维护,保证监测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及精度。效验及维护每半年进行一次,并保留相关记录。
5.5 监测资料的整编和分析
5.5.1 每次仪器监测后,应随即对原始记录进行检查和整理,并应及时作出初步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监测资料整编和年度分析,并上报运营管理部备案。
5.5.2 仪器监测的各种现场原始记录、图表、影像资料、整编和分析报告等,均应归档保存。
5.5.3 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5.5.4 资料分析应分析了解各监测物理量的大小、变化规律、趋势及效应量与原因量之间的关系和相关程度。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控建议方案,方案中应包括重要监控部位、监控量及相应的指标控制。
5.5.5 资料整理和分析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出判断,并将异常及判断结论上报运营管理部。
5.5.6 自动化监测设备产生的记录由相关单位进行存储管理,必要时对数据进行备份及打印。
6相关文件
6.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7记录
7.1 水利工程定期观测记录
7.2 水利工程专项检查观测记录
水利工程定期观测记录
水利工程专项观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