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保税区非保税区货物进区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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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税区货物进区登记单
出口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区内收货企业:
视同出口货物进区核扣表
视同出口进区登记单规范及流程:
一、此单填制内容由区内收货仓储企业(进仓库)或者区内收货人(进手册)电脑打印完成。当所填商品数少于登记单最多能填商品数,由此产生空行
时,空行内容一律用“/”填充;
二、货名填制时其品名应与报关单申报品名主体一致且顺序一一对应(若货名相同允许合并填制但仍需与出口申报品名顺序保持一致);重量填制时应注
明计量单位;具体件数后应注明包装形式(如3纸箱);
三、出口经营单位栏填写出口经营单位名称;十位数编码栏填写出口经营单位企业代码;区内收货企业填写区内仓储企业名称或者区内收货人名称(进
手册)。
四、区内仓储企业或区内收货人(进手册)须在区内企业同意接收货物确认栏内加盖本企业公章,然后以传真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出口经营单位。
五、出口经营单位收到进区登记单,经确认无误后须在出口经营单位发货确认栏内加盖本企业正本公章,然后随货发往保税区。
六、当货物抵达保税区进行卡口确认时,卡口关员在海关验讫栏里加盖海关验讫(圆)章以及签注确认进区日期。若在卡口货物确认时发现进区登记单
填制内容与实际货物有所不符,允许现场人员手写修改进区登记单内容,但需卡口关员加盖验讫(扁)章予以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当货物实际进入保税仓库或手册对应的监管仓库后,须由区内仓储企业或区内收货人(进手册)填写仓库号或区内手册号,在区内企业收货确认栏
内加盖企业正本公章予以确认收货,随附于出口报关单一起用以视同出口申报。
八、若该进区登记单在出口申报时剩有余量需要核扣,应事先在制单环节于登记单背面打印核扣表格;出口报关时分别手写填入日期、货名、核扣数量、
剩余数量和报关单号。(限扣12次)